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論證能力與品質
一、論證的內涵
Toulmin (1958)指出,一個完整的論證應該要包括主張(claim)、資料(data)、理
30
由(warrant)、支持(backing)、反駁(rebuttal)與條件限制(qualifier)等要素。從 Toulmin 的觀點觀之,要建構自己的論點時,必須從大量的資料中提出一項主張,藉由理 由來支持個人所提出的理論或主張,並說明資料與主張之間的合理關係。
Lawson (2003)認為,將論證融入教學,能改善學生對概念的理解以及推理能 力,並且,論證可以被視為一種推理、創造、批判與解決問題的能力。Kuhn (1991) 的研究指出,一項好的論證是需要有反向論證去反駁他人的主張,以及權衡他人 的論點。Kuhn 也指出,當我們在討論何謂合理的論證時,權衡的過程已經隱含 於推理的論證中。
針對論證能力,Kuhn (1991)認為,要進行論證,所須具備的論證能力包括:
1. 能提出具因果關係的理論(causal theories):能針對從資料、數據中觀察而 來的現象提出含因果關係的理論,並以適當的方式表達。
2. 能提出可支持理論的證據(evidence to support theories):有能力使用適當且 正確的證據以支持所提出的理論,證據可以是數據或是資料。
3. 能以另外的理論(alternative theories)強化自身理論:當有其他人對自身理 論提出反駁時,自己能瞭解自身理論的缺失,並提出另一項適當的理論作 解釋或再作說明。
4. 能產生作為反駁的論點(counterarguments):當其他人反駁自己提出的理論 或質疑時,自己能產生一反駁的論點,用來辯護或支持自己原來從數據或 資料中所提出的理論。
5. 能針對他人的反駁(rebuttal)再行反駁:對於其他人所提出的反駁,依自身 觀點提出反駁的論點或是其他理論,並藉此強化自身理論的架構。
Osborne、Erduran 與 Simon (2004a)的研究,將學生的論證能力分為四個階層,
分類的方式主要以提出論證因素的多寡作為評分依據。階層一為「藉由數據或資 料提出主張或理論」;階層二為「提出可支持主張或理論的證據」;階層三為「提 出可支持主張或理論的證據,並將證據與主張或理論作聯結」;階層四為提出可 支持主張或理論的證據、將證據與主張或證據作聯結、提出主張或理論的適用準
31
則與限制條件」。在 Osborne et al., (2004a)的研究中,論證能力的評分方式並未 將反駁納入考量,但是 Kuhn (1991)卻認為反駁在論證能力中是重要且複雜的。
因此,Osborne et al., (2004b)後續的研究中,便將反駁納入論證能力的評分項目,
並對評分表作修正。據此,Osborne et al., (2004b)的研究便將論證能力分為五個階 層:階層一為「提出主張與理論或相反的主張與理論」;階層二為「提出主張與 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階層三為「提出主張與理 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並包含少量的反駁」;階層四 為「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並包含定義 清楚的反駁」;階層五為「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 條件限制,並能包含一個以上清楚定義的反駁」。其中,階層三到階層五之間的 區別,在於反駁品質上的差異。茲彙整如下表 2-3-1 所示:
表 2-3-1 論證能力的五個階層 (Osborne, 2004b)
階層 論證內容
一 提出主張與理論或相反的主張與理論
二 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
三 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並包含 少量的反駁
四 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並包含 定義清楚的反駁
五 提出主張與理論,且提出理由、證據、適用準則以及條件限制,並能包 含一個以上清楚定義的反駁
針對上表,本研究參考 Kuhn (1991)、Osborne et al., (2004b)的觀點所提出的 論證能力內涵茲定義如下:
1. 主張或論點的提出:能根據自己的信念、想法或經驗針對問題提出主張。
2. 理由、證據:能選擇適當的資料以及數據以支持自身提出的主張,並能 說明資料與主張之間的關連性。
3. 限制條件:能清楚知道自己提出的主張的限制條件以及適用準則。
4. 反面論點:能以反面觀點作論述,瞭解自己論點的限制,或是在他人反
32
駁時,能提出其他適當的證據再次作出反駁。
5. 評判他人的論證:能適當地判斷、評量或是反駁他人的論點。
二、論證內涵的評鑑
那麼論證能力該如何評鑑呢?Driver (2000)指出,若學生有討論、評價、辯論 的機會,在這過程中,學生能將不同想法、觀點、證據以及推理的過程等呈現,
將他們的思考內容外顯,同時也提供教師一個有利的評量機會。Sampson 與 Clark (2006)提出幾項評鑑學生論證品質的方式:
1. 檢驗知識主張的本質與品質:分析的方式關注於學生提出的主張類型,以 及是否能在證據與主張之間作聯結。
2. 檢驗主張是如何被辯護:學生須能夠提供實徵的證據,並能選擇哪些證據 是可以當作論證時的理由。
3. 檢驗主張是否能解釋全部有效的證據:學生須能夠關注整個資料的模組 (Pattern),而不是找證據支持個人信念。
4. 檢驗論點是如何企圖對另有解釋產生懷疑:每個現象並不會只有一種主張 的解釋方式,因此學生須學習如何挑戰其他解釋的缺失。
5. 從協調主張與證據中檢驗其知識論:學生須能夠辯護主張以及評判證據。
評鑑論證品質時,除了對證據和解釋的評價之外,知識論信念也是評鑑的重 點。知識論的信念中,包含了如何選擇證據、如何使用這些證據作解釋以及能否 對另有解釋存疑等,這些項目都是評鑑論證能力時的重要標的。
Zoher 與 Nemet (2002)修改了 Toulmin 的 TAP 模式,他們定義論據為一個主 張或結論,以及辯護此主張或結論的理由。他們所提出用於評估論證品質的架構 主要適用於論據是科學性的,並且所提出的主張屬於解釋性的結論或描述性的架 構,分為幾個層級,內容如下:
Level 1:論證是包含一個「簡單主張 V.S.反主張」或「主張 V.S.主張」的論 據。
33
Level 2:論證是包含「主張 V.S.具數據、理由或支持但未包含反例主張」的 論據。
Level 3:論證是有一系列主張或具數據、理由或支持,偶爾有微弱反例的反 主張論據。
Level 4:論證表現出擁有清楚可辨識的反例主張論據。一個論據可能包含數 個主張與反主張。
Level 5:論據顯示具一個以上反例的論據。
Erduran (2008)的研究即採用上述標準,分析學生在論證活動中的小組對話,
依據對立或反例的品質進行評估。其研究結果建議,論證能力、技巧在某種程度 上,須建立於理解如何反駁對方的觀點。由此可知,培養學生具備提出反例的能 力,在論證教學中是重要的。Kuhn (1991)認為提出反駁的能力是「最複雜、困難 的技巧」,個體須整合原有的理論以及其他人的論點,並且辯論原來自己的理論 是更為正確的。在論據中若是沒有出現任何反駁的對立事件,個體的心智或論據 內容皆無法改變或進步,如此看來,反駁的出現與否是評鑑論證品質的ㄧ項重大 指標(Erduran, 2008)。
此外,Sandoval 與 Millwood (2005)也曾嘗試以場地依賴(field-dependent)作 為判斷標準,判斷學生的論據品質,從這之中判斷學生產出的論據可達到什麼樣 的程度,而不是以論據結構作測試。Simon 與 Maloney (2006)則發展出一項稱為
「討論地圖」(discussion map)的編碼系統,分析學生參與活動時對話的情形與程 度。此方式是將小組的對話根據論據的型態作網狀聯結,並且採用圖表的方式輔 助說明不同活動中對話的多變型態。只是此架構在實用性上有些問題,它只適用 於分析部分片段重要的資訊。
國內對於論證能力的判斷,魏子婷與洪振方(2010)的研究採用科學能力測 驗前、後測方式作判斷。測驗中區分成「提出假說」、「舉證支持」以及「結論」
三個項目,分別給予學生分數。「提出假說」中,未作答或不合理的猜想皆給予 0 分;提出尚可接受的猜想給予 1 分;正確提出概念與用詞的猜想給予 2 分。「舉
34
證支持」裡,未作答或說明不合理給予 0 分;選擇他人任一猜想且能清楚說明實 驗設計,或是指出前者提出的猜想不正確但能夠寫出實驗設計並合理說明,此兩 種情況皆給予 1 分;指出前者提出的猜想尚可接受且能夠寫出實驗設計並合理說 明,則給予 2 分;指出前者能提出正確的猜想且能寫出實驗設計並合理說明,給 予 3 分。最後「結論」的階段,未作答或無支持任何猜想給予 0 分;支持自己尚 可接受的猜想或他人的猜想,但未能合理說明者,給予 1 分;支持自己尚可接受 的猜想或他人的猜想,但說明不完整或不合理,則給予 2 分;支持自己尚可接受 的猜想或他人的猜想,且能合理說明者,給予 3 分;支持自己正確的猜想,也可 以加上他人的猜想,且皆需要提出合理的說明,則給予 4 分。藉由洪振方(2008) 編製的科學能力測驗,判斷在論證教學的前後,學生的論證能力、論證的後設認 知能力以及論證能力學習遷移的影響。
徐庭薌與林樹聲(2009)的研究指出,將論證的內容分成「提出論點」、「提 出反論點」以及「提出支持的論點」三類。採用問卷與半結構式訪談收集學生的 資料,以問卷為主,訪談為輔。觀察學生在各個類別項目中的表現,以區分學生 的論證品質。例如,「提出支持的論點」的回答內容,將學生給的回應分成「精 緻化理由」、「補充新理由」、「反駁」、「重述原理由」、「精緻化理由與補充新理由」、
「精緻化理由與反駁」、「補充新理由與反駁」、「精緻化理由、補充新理由與反駁」
以及「未說明清楚」等類別,依照學生理由的分類,區分他們的論證品質。
從上面各項研究發現,論證品質可以分為數個階層,此些階層是依照學生回 答的內容作區分。本研究參考 Toulmin (1958)對論證要素所分成的「主張」、「資
從上面各項研究發現,論證品質可以分為數個階層,此些階層是依照學生回 答的內容作區分。本研究參考 Toulmin (1958)對論證要素所分成的「主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