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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化商品次級市場交易平台

第四章 農業貸款證券化的架構與理論

第四節 證券化商品次級市場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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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享有投資節稅功效:我國證券化相關之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訂有若干優 惠獎勵措施,對投資者而言,稅負的減降將有利投資報酬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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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募集之受益證券,為證券 交易法第六條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其中屬於債權型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與公司債、金融債券、政府債券等同屬固定收益證券26,是以,我國目前所有發行 之資產基礎證券(ABS,證券代號 01xxxS)、以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證 券代號 01xxxP)皆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並在證券商營業處所27議價交易,我國現 行債券市場組織及業務系統圖,如圖 3。

圖 3 我國債券市場組織及業務系統圖

26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二條,固定收益證券 謂以新臺幣計價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屬債權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外 國發行人在國內發行之債券、分割之本金及利息公債、公開發行公司於海外發行以人民幣計價且非屬櫃 檯中心上櫃標的之公司債。

27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所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係指有價 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以競價方式買賣,而在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之交易行為,簡稱櫃檯買賣;營業處 所議價,係指證券商透過資訊系統申報買賣報價,其他證券商或客戶則以電話向報價證券商進行議價,

交割方式可由雙方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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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基礎證券等之投資,並同意信託資金採集合管理運用方式統籌運用與管理,而受託 人得於信託財產交付(金錢匯入)後,在滿足委託人訂定之條件內,決定投資之受益證 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標的、價格、數量與時間,亦即受託人保留一定投資範圍內之裁量權

(亦即受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

圖 4 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投資平台

資料來源:本論文自行彙整繪製。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有別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31,屬於信託財產 管理方法之一,是由受託人以設置各種投資標的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將不同委託人的 資金,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的部分匯集到同一帳戶中管理,其優點是允許投資人以小 額資金參與投資,爾後依其受益權比例分享信託利益,此架構得以產生投資綜效、節省 信託管理運用成本、謀求委託人之最大利益。

是以,國內信託業者32得參酌設立「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平台,引導民間 資金透過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由受託人(信託業者)權衡投資於我國農業貸款支持證券、

或農育權資產信託受益證券(附錄四),以「受益證券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資產基

31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與不特定多數人分別訂定共同信託基 金契約,以收受金錢為受益人之利益,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所指定範圍或方法,對信託財產為共同之管 理及運用,並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製發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等方式交付受益權。

32國內信託業者係指依據信託業法第二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本節所規劃之「指 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其信託業者排除全國農業金庫之適用,請參第六章第一節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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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證券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管理運用,協助投資人獲取穩定的投資報酬,進而擴大資 產證券化的市場參與率以及次級市場的流通性;有關國內信託業者資格限制及利益衝突 之防範,詳參第六章第一節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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