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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的獨立性對公司績效提升之影響 1.應變數的衡量

(1)公司績效(CPit)

公司經營績效可分為財務性績效指標及非財務性績效指標,由於非財務性績 效指標衡量及資料取得不易,大部分實證研究多以財務性績效指標作為公司績效 之衡量。Kesner and Johnson (1990),洪榮華、陳香如、王玉珍(2005),丁秀 儀(2009)等均使用資產報酬率(return on asset:ROA)、股東權益報酬率(return on equity;ROE)作為衡量公司財務績效之會計指標。故本研究亦以ROA、ROE等 指標衡量公司經營績效,計算公式如下:

資產報酬率(ROA)= 稅後息前淨利/平均總資產。

股東權益報酬(ROE)= 稅後淨利/平均股東權益。

(2)信用評等(TCRIit)

TEJ於1991年開始發展信用評等制度,1996年開始利用公開資料進行信用風 險評估,並發佈其信用評等結果-台灣企業信用風險指標(Taiwan Corporate Credit Risk Index,簡稱TCRI)。中華信用評等所涵蓋的產業大多數為金融業,

因此本研究使用TEJ所評估上市公司每年的TCRI等級作為衡量。評等結果共分9 級,9表示信用評等最佳,1則為最差。

2.自變數的衡量

董事會的獨立性以獨立董監事比率與獨立董監事設立作為董事會獨立性之 代理變數,衡量如下:

(1)獨立董監事比率(INDRPit)

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對獨立董監事的資

27 廖秀梅、李建然、吳祥華2006, Beasley1996)。Yermack (1996), Agrawal and Knoeber(1996),丁秀儀(2009),陳瑞斌和許崇源(2007)皆以公司總資產取自然對

對公司績效有正向影響。

(3)負債比率(LEVit)

Hitt and Smart(1994)認為負債融資會增加公司的發行成本,並造成股東及 債權人的利益衝突,進而使公司經營績效下降,故穩健保守的公司,會降低舉債 額度避免公司承受過多的風險。另外,Hitt and Smart(1994)認為負債比率愈低,

代表公司的資本結構較健全,對債權人的與股東保障也就愈大,有較高的公司價 值,因此資本結構會影響公司績效。Agrawal and Knoeber (1996)研究發現負債 比率愈高時,公司績效愈降低。廖秀梅、李建然、吳祥華(2006)研究結果發現,

負債比率對公司績效有顯著負向影響。廖秀梅、李建然、吳祥華(2006),陳瑞斌、

許崇源(2007)皆以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衡量此變數。故本文以負債比率以負債 總額除以資產總額予以衡量,並預期負債比率對公司績效有負向影響。

(4)董監事持股比率(DSRit)

董監事為影響公司經營績效的內部人,其持股比率對公司績效更有顯著影響。

Yermack (1996)研究發現,董事增加持股比率,對投資人而言是正向影響,當董 監事持股比率越高時,若公司遭受損害,則董監事之損失也越重大,故其持股比 率之提高會使其更能盡其服務和策略之本分。廖秀梅、李建然、吳祥華(2006) 研究結果發現,董監事持股比率愈大時,公司績效愈佳。本文以董監事持股比例 以所有董監事持股佔流通在外的股數比率予以衡量,並預期董監事持股比率對公 司績效有正向影響。

(5)董事長兼任總經理(BOSSit)

Fama and Jensen (1983)認為當總經理同時兼任董事長,會降低董事會的獨 立性,影響到公司治理。Fuerst and Kang(2000)也提出由總經理兼任董事和公 司經營績效成反比,表示一個有權力的管理者可能會損害公司績效或剝奪股東財 富。Goyal and Park(2002)發現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管理者較不易因績效因素 而被解雇。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董事長及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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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 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Kesner and Johnson (1990), Beasley (1996)等研 究均將職務雙元性納入控制變數。故本文將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設為1來表示,否 則設為0表示,並預期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對公司績效有負向影響。

(6)研發費用率(R&Dit)

Branch(1974)分析產業中公司研發與獲利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發現研發支 出會影響獲利能力。若公司投入研發的費用越高,則成長機會也越多,但面臨的 風險也較大,此值越高代表潛在投資機會越大,公司價值亦越高。因此研發費用 率有可能影響到公司績效。楊朝旭、蔡柳卿、吳幸蓁(2008)以研究發展費用除以 資產總額來衡量此變數。故本文亦以研究發展費用除以資產總額來衡量並加以控 制,並預期研發費用率對公司績效有正向影響。

(7)大股東持股(BLRit)

當公司股權結構極為分散時,管理者較不具風險分擔責任,因此不再以股東 財富極大化為目標,轉而追求自身利益,可能對公司績效造成損害。洪榮華、陳 香如、王玉珍(2005)研究結果發現大股東持股率愈高,公司績效愈好。Brickley, Lease and Smith (1988)研究中發現大股東持股率較高時,較有誘因願意花費時 間與成本積極投入於公司治理,緩和代理問題,公司績效也會較好。

Jensen(1993), Beasley (1996), Pearce and Zahra(1992),俞海琴和周本 鄂(1994),鄭伶如(2008)皆以大股東持股數佔年底公司流通在外普股股數比率來 衡量此變數。故本文亦以大股東持股數佔年底公司流通在外普股股數比率予以衡 量,並預期對提升績效之效果有正向影響。

(8)上市櫃(TSEit)

將上市公司設為1,上櫃公司則設為0表示。

(9)董監事質押(DSPLit)

董監事的質押行為會受到高度的重視,主要是因為公司績效會受到董監事行 為的影響。許美滿、吳壽山、鍾惠民和林怡群(2004)認為具有公司控制權的董 監事如果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質押借款,當股價大幅下跌時,為了避免遭融通銀行 斷頭拋售,董監事即可能利用公司的資金進行護盤,在股票持續下跌的情況下,

公司的資金被不當耗用,使得外部股東權益受損,影響公司績效。陳瑞斌、許崇 源(2007)以公司全體董監事持股之質押股數除以公司全體董監事持股數來衡量 董監事質比率。故本文亦以公司全體董監事持股之質押股數除以公司全體董監事 持股數予以衡量,並預期董監事的質押比率對公司績效有負向影響。

(10)經理人持股(CEORit)

Jensen and Meckling(1976)提出「利益收斂假說」,當經理人持股比率愈 高時,公司若有損失時亦會損及自身的利益,而有較大的誘因提升公司績效。

Oswald and Jahera(1991), Yermack(1996)認為公司經理人持股比率對公司績效 有正向影響。Zahra and Pearce(1989),鄭伶如(2008),丁秀儀(2009)皆以經理人 持股以公司經理人持股佔流通在外股數比率衡量此變數,故本文以此比率予以衡 量,並預期經理人持股比率對公司績效有正向影響。

(11)產業別虛擬變數(INDUit)

不同的產業對於公司績效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加入產業別為控制變數。

按TEJ將產業區分為17類,其中包含:水泥工業、食品工業、塑膠工業、紡織工業、

電機機械、電器電纜、化學生技醫療、玻璃陶瓷、造紙工業、鋼鐵工業、橡膠工 業、汽車工業、營建業、運輸觀光、貿易百貨、油電燃氣、其它等17種產業類別。

(12)年度虛擬變數(YEARit)

總體環境常受到景氣循環之影響,加入年度虛擬變數以控制經濟景氣的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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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會的獨立性對監督效果之影響 1.應變數的衡量

(1)財報重編(RESTAit)

薛敏正、林嬋娟和林秀鳳(2008)財報重編樣本選自1997年至2002年間國內上 市公司發布之年報或季報,並選其配對公司兩組樣本與前述財務報表重編公司之 行業別相同、重編年度資產總額最接近之上市公司作為選取配對樣本之標準,採 用1:2之配對方式,設重編報表公司設為1,否則為0。故本文亦以此設定若於觀 察期間有重編財報之公司設為1,不需重編財報設為0表示。上述篩選對照樣本之 研究方法,僅單面向或使用一項代理變數,研究範圍受到限制;本文同時探董事 會獨立性對提升績效及監督效果之影響,因屬於多面向及廣泛的探討,受限於研 究方法及取樣之差異,故不另外篩選對照樣本。

(2)財務危機(FINCit)

台灣經濟新報(TEJ)對財務危機的定義有下列幾種:跳票擠兌、倒閉破產、重 整、接管、全額交割股下市、財務吃緊停工、淨值為負等,本研究採用TEJ中對 財務危機較為廣泛的定義作為評估標準。李春安、徐傳瑛(2010)以台灣上市櫃公 司為研究對象,選取在2003-2005年間,曾被揭露發生財務危機的54家公司為樣 本,並以相同上市櫃市場別、產業類別及營業收入相近之非財務危機公司為對照 樣本,選取150家非財務危機對照樣本。故本文亦以此設定公司在該年若有發生 過財務危機則設為1來表示,否則設為0表示。上述篩選對照樣本之研究方法,僅 單面向或使用一項代理變數,研究範圍受到限制;本文同時探董事會獨立性對提 升績效及監督效果之影響,因屬於多面向及廣泛的探討,受限於研究方法及取樣 之差異,故不另外篩選對照樣本。

(3)資訊透明度(INTRit)

將以證基會「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系統」評鑑結果作為資訊透明度之衡 量,從2003年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自2006年起,資訊

揭露評鑑系統將受評公司依評鑑成績高低區分為A+級、A級、B級、C級以及C-

級公布評鑑結果,且新增「自願性揭露資訊較透明公司」之評鑑結果,並依「上 市公司」及「上櫃公司」分別列示。本研究將評鑑結果做區分,A+級為資訊透 明度較佳的公司設為2;A級為資訊透明度次佳的公司設為1、B級為資訊透明度普 通的公司設為0;C級為資訊透明度次差的公司設為-1;C-為資訊透明度較差的 公司設為-2。

2.自變數的衡量

董事會的獨立性以獨立董監事比率與獨立董監事設立作為獨立性之代理變 數衡量如下:

(1)獨立董監事比率(INDRPit)

如前述,以獨立董監事人數除以董事會總人數來衡量。

(2)獨立董監事設立(INDRSit)

即為公司董事會是否有設立獨立董監事,設立獨立董事設為1,否則設為0。

3.控制變數的衡量 (1)董事會規模(DSIZEit)

Dechow, Sloan and Sweency(1996)因為較大的董事會反而會造成意見上的 分歧和無效率,因此較大的董事會可能導致無效的監督。Lipton and Lorsch (1992) 提出,大組織不利於溝通與決策效率,會降低董事會監督效果。

Beasley(1996)研究發現董事會規模越大,發生財務或財報舞弊機率也越高,規

Beasley(1996)研究發現董事會規模越大,發生財務或財報舞弊機率也越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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