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性越大;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 發現財稅所得差異與進行租稅庇 護 (Tax shelter) 行為呈正相關; Wilson (2009) 則發現進行租稅庇護之 企業有較大的財稅所得差異。本文參照Desai and Dharmapala (2006) 之 定義,衡量方式如下:
(法定稅率:2002-2009 年為 25%,2010-2013 年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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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久性財稅所得差異 (Per_BTD)
財稅所得差異除了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之差異及租稅規避外,也可 能因企業進行盈餘管理而產生。Hanlon (2005) 指出應計項目之操控若僅 為調整帳面而非租稅規劃,此產生之財稅所得差異為暫時性財稅所得差 異,越大的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則反映出越大的帳面應計項目;Phillips et al. (2003) 指出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可作為偵測盈餘管理之指標。因此本 文將暫時性財所得差異排除於財稅所得差異之外,另外採用永久性財稅 所得差異作為租稅規避指標。
Frank et al. (2009) 指出,先前研究發現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反映出 盈餘管理之結果 (如 Hanlon 2005; Phillips et al. 2003),若租稅規避指標 含有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可能會產生衡量偏誤,以永久性財稅所得差異 衡量租稅規避較符合激進的租稅庇護活動之性質;Wilson (2009) 發現 8 種租稅庇護活動中,有5 種會產生永久性財稅所得差異,另外 3 種產生 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之租稅庇護活動僅佔其樣本之52 個交易中的 13 個,
顯示租稅庇護活動產生之財稅所得差異多為永久性財稅差異,但其實證 結果也發現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與永久性財稅所得差異與租稅庇護活動 皆呈顯著正相關,指出兩種財稅所得差異皆可以捕捉到部分租稅激進 (Tax aggressiveness) 之要素。13本文參考Wilson (2009) 計算此變數:
_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純益 – 推估課稅所得 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 期初資產總額
暫時性財稅所得差異 遞延所得稅費用 法定稅率
(法定稅率:2002-2009 年為 25%,2010-2013 年為 17%)
13
租稅激進:透過合法或非法的租稅規劃活動進行課稅所得之向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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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解釋變數
本文參照 Kohlbeck and Mayhew (2010) 關係人交易變數處理方式,迴 歸模型分為關係人交易及將關係人交易拆分成單純交易與複雜交易兩組進 行分析:
1. 單純交易 (SIMPLE) 與複雜交易 (COMPLEX)
Kohlbeck and Mayhew (2010) 將關係人交易按照交易性質分成單 純交易與複雜交易,單純交易為涉及較少會計科目與關係人的簡單交易,
屬於單純交易者為放款、借款、擔保、顧問服務、法律與投資服務及租 賃契約;複雜交易則為涉及較多會計科目與關係人的交易,通常須符合 許多條件,且對財報的影響較不易被察覺,屬於複雜交易者為營業活動 (如進銷貨、應收應付款、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外活動、費用分攤及產 權交易 (包含財產交易、事業部門之移轉及與權益有關之交易)。本文採 用之資料庫的關係人交易資料並非將各種交易類型分開,而是將性質類 似之交易類型加總呈現,因此本文無法完全參照 Kohlbeck and Mayhew (2010) 之分類方式處理。本文關係人交易之分類與定義如下:
(1) 單純交易 (SIMPLE)
A. 應收關係人借支 (Loans_RP):借予關係企業或關係人 (不含金 融機構)之款項。
B. 應付關係人融資 (Borrows_RP):向關係企業或關係人(含金融 機構)借支之長期與短期款項。
C. 利息收入-關係人 (INTREV_RP):借予關係企業或關係人(非 金融機構)所產生的利息,不含存款利息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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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利息支出-關係人 (INTEXP_RP):向關係企業或關係人(含金 融機構)借款需支付之利息費用。
E. 保證之或有負債 (GRT_RP):為關係企業、同業、股東、員工 等之融資貸款所作的背書或保證。
F. 工程履約背書保証 (CNSTGRT_RP):為關聯企業同業、關係企 業及股東之承包工程作履約保証。
(2) 複雜交易 (COMPLEX):
A. 銷貨加工收入-關係人 (Sales_RP):向關係企業之銷售及加工 代工收入。
B. 進貨外包加工-關係人 (Purchases_RP):向關係企業之進貨及 外包及加工費用。
C. 應收帳款票據-關係人 (RCVB_RP):對象為關係企業、同業、
股東、員工等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
D. 應付帳款票據-關係人 (PAB_RP):對象為關係企業、同業、
股東、員工等之應付帳款及應付票據。
E. 財產交易利益-關係人 (DISPGAIN_RP):向關係人出售長期投 資及固定資產之處分利得。未實現部分,全部於發生年度認列。
F. 財產交易損失-關係人 (DISPLOSS_RP):向關係人處受長期投 資及固定資產之處分損失。未實現部分,全部於發生年度認列。
G. 營業外收入-關係人 (NOI_RP):對象為關係人之營業活動外 收入,如租金收入、廣告收入及佣金收入等。
H. 費用業外支出-關係人 (OTHEXP_RP):對象為關係人之營業 活動外費用,如租金費用、廣告費用、佣金支出及捐贈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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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檢驗關係人交易與租稅規避之關聯性,本文採用交易金額及交易 揭露虛擬變數兩種方式進行分析。變數之定義如下:
(1) 交易金額:將該類型交易下所有交易金額加總後,除以期初資產總 額衡量。將資產負債表科目與損益表科目相加可能會產生衡量偏誤,
但由於企業可能於年度中發生涉及資產負債表科目之交易,但於年 底時該項資產負債表科目可能為零,此時無法用該科目捕捉關係人 交易,因此藉由損益表科目捕捉。例如於年度中向關係人融資,但 在年底前清償完畢,此時若用年底餘額衡量將發生該項交易為零的 現象,但該企業確實有進行該項交易,因此用融資產生的利息支出 來捕捉此項交易。
SIMP_AMT
i,t= Sales_RP
i,t+ Borrows_RP
i,t+ INTREV_RP
i,t+ INTEXP_RP
i,t+ GRT_RP
i,t+ CNSTGRT_RP
i,tCOMP_AMT
i,t= Sales_RP
i,t+ Purchases_RP
i,t+ RCVB_RP
i,t+ PAB_RP
i,t+ DISPGAIN_RP
i,t+ DISPLOSS_RP
i,t+ NOI_RP
i,t+ OTHEXP_RP
i,t_ _ , _ , 期初資產總額 _ _ , _ ,
期初資產總額
(2) 交易揭露虛擬變數:該項交易類型之交易金額大於零則設為 1,交 易金額為零則設為0。
_ , 1 , _ , 0 0 , _ , 0
_ , 1 , _ , 0 0 , _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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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預期單純交易與有效稅率呈正向關係、與財稅所得差異及永久 性財稅所得差異呈負向關係;複雜交易與有效稅率呈負向關係、與財稅 所得差異及永久性財稅所得差異呈正向關係。
2. 關係人交易 (RP)
參照 Kohlbeck and Mayhew (2010),若企業當年度揭露單純或複雜 交易其一,則為進行關係人交易。此變數同樣分為交易金額及交易揭露 虛擬變數進行分析。變數計算如下:
(1) 交易金額:單純交易金額與複雜交易金額之加總即為關係人交易金 額,之後除以期初資產總額衡量。
RP_AMT
i,t = SIMP_AMTi,t + COMP_AMTi,t_ _ , _ , 期初資產總額
(2) 交易揭露虛擬變數:關係人交易金額大於零則設為 1,交易金額為 零則設為0。
_ , 1 , _ , 0 0 , _ , 0
本文預期關係人交易與有效稅率呈負向關係、與財稅所得差異及永 久性財稅所得差異呈正向關係。
三、公司治理變數
1.法人持股 (IH_SHARE)
法人持股之定義為非自然人之持股比率。黃美祝與楊佩璇 (2011) 指出外部法人持股比率越高之企業租稅規避程度較高;Gaspar et al.
(2005) 指出短期持股之法人股東較無誘因對管理階層進行嚴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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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ai and Dharmmapala (2009) 發現法人投資人較一般投資人有更大的 誘因及能力去監控管理階層,使其做出利於股東的決策。
法人持股比率越高,公司治理結構越佳,本文預期法人持股越高之 企業,進行關係人交易之企業的租稅規避程度提高、進行單純交易之企 業的租稅規避程度降低、進行複雜交易之企業的租稅規避程度提高。
_ , 政府機構持股 本國金融機構持股 本國信託基金持股
本國公司法人持股 本國其他法人持股 僑外金融機構持股 僑外法人持股 僑外信託基金持股
2. 獨立董事比率 (INDBDS_R)
Minnick and Noga (2010) 實證結果指出獨立董事因顧慮國內租稅 規避之政治成本可能會損害到自身聲譽,獨立董事比率較高的公司之國 內有效稅率顯著較高。Lo et al. (2010) 發現獨立董事比率越高之企業透 過移轉計價操控進行盈餘管理之行為較少。
獨立董事比率越高之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較好,本文預期獨立董事 比率越高之企業,進行關係人交易之租稅規避程度提高、進行單純交易 之租稅規避程度降低、進行複雜交易之租稅規避程度提高。
_ , 獨立董事席次 董事會席次
3.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DUALITY)
此變數為虛擬變數,當企業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則為1,否則為 0。
Lo et al. (2010) 發現董事長兼任執行長之企業,透過移轉計價操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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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管理之行為可能性較高。Jensen (1993) 指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 董事會運作效率較差,監督管理階層的效力也較弱。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較差,本文預測董事長兼 任總經理之企業,進行關係人交易之租稅規避程度降低、進行單純交易 之租稅規避程度提高、進行複雜交易之租稅規避程度降低。
, 1 ,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0 ,
4.委任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 (BIG_AUD)
此變數為虛擬變數,若企業委任之查核機構為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 則為1,否則為 0。Fan and Wong (2005) 指出,委任前五大會計師事務 所之企業可以降低代理問題;Francis, Maydew, and Sparks (1999) 發現委 任前六大事務所之企業操控應計項目之激進程度與潛在投機行為大幅降 低。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審計品質一般較非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來得好 (Becker et al., 1998),因此委任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企業之公司治理結構 較好,本文預期委任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企業,進行關係人交易之租稅 規避程度提高、進行單純交易之租稅規避程度降低、進行複雜交易之租 稅規避程度提高。
2003 年 6 月 1 日勤業會計師事務所與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合併為勤 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本文樣本期間為2002 年到 2013 年,涵蓋合併前之 期間,因此本文採用委任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衡量。
_ , 1 , 委任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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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變數
1. 長期負債 (LEV)
Graham and Tucker (2006) 指出租稅庇護活動帶來的省稅效果較利 息費用扣除來得大,實證結果發現進行租稅庇護活動之企業之負債比率 較沒有進行租稅庇護活動之企業還要低。Chen et al.(2010) 亦提到,因利 息扣除已具有稅盾之效果,負債比率高的企業較不需要透過租規避活動 減少稅負。然而,陳明進與蔡麗雯 (2006) 指出,為了防止企業不當認 列利息費用以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7 條規定非營業所必需之
Graham and Tucker (2006) 指出租稅庇護活動帶來的省稅效果較利 息費用扣除來得大,實證結果發現進行租稅庇護活動之企業之負債比率 較沒有進行租稅庇護活動之企業還要低。Chen et al.(2010) 亦提到,因利 息扣除已具有稅盾之效果,負債比率高的企業較不需要透過租規避活動 減少稅負。然而,陳明進與蔡麗雯 (2006) 指出,為了防止企業不當認 列利息費用以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7 條規定非營業所必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