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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國之既有措施試析必要性測試之運作。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由第五章之結果,歸納「必要性測試」在「當地設立伺服 器」議題運用上的重要內涵,並對我國既有制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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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電子商務下資訊流通與資料保 護現況
在電子商務的脈絡下,資訊流通與資料保護之過與不及,都可能阻礙電子商 務的發展,要理解這一點,就需從這兩者在電子商務運作中所扮演的角色談起。
資訊,可說是電子商務運作的根本,本文以下將先由資訊流通促成商業再次大幅 成長的背景環境談起,接著談到隨著電子商務成長,個人資訊更加大量且全面地 在網際網路中流通為隱私所帶來的風險,甚至會危及個人對商業機制之信任,而 各國政府又是如何透過法律來保護這項重要的權利。不過,電子商務無國界的特 性,也使得各國制度更直接地因差異而產生衝突,遂促成國際間進行制度整合之 行動。
第一節 資訊流通與電子商務發展
隨著網際網路的成長,創造了一個讓資訊能夠被網絡式地、動態地與及時地 進行跨境傳輸的環境6,而個人、企業與政府收集、分享與使用資料的方式也隨著 改變。現今資料的跨境傳輸,甚至能夠在不知道傳送者與接收者的狀況下進行7。 透過網際網路,資訊能夠更快速地傳遞,其為人類經濟活動之生產力與創新能力 所帶來之提升程度,遠超過以往任何一種科技,此外,也使得交易成本大幅下降,
而資源能夠更有效率地被利用,提升各個經濟體的經濟彈性與競爭力8。網際網路 無國界的特性使得世界各地透過資料的傳遞緊緊相連,深化了全球化的程度,也
6 Paul M. Schwartz, Managing Global Data Privacy: Cross-Border Information Flows in a Networked Environment, Privacy Projects, 2009, p.10.
7 Christopher Kuner , supra note1, p.10.
8 OECD, Broadband and the Economy: Ministerial Background Report 8-9, OECD Doc.
DSTI/ICCP/IE(2007)3/FINAL, p.14 , Retrieved November 24, 2014, from:
http://www.oecd-ilibrary.org/science-and-technology/broadband-and-the-economy_2304508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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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以及消費者提供了更多機會與選擇9;即使是社會中的個人,得助於資訊取 得的便利性,透過網路就能自行學習想要加強的技能,提升自己所擁有的技術性 資本。
網際網路在當前經濟活動中的功能越來越多樣化,以網際網路之應用為基礎 的相關公司就有非常多種,又被稱作「網路公司」(Internet Firms),包括 Google、
以提供網際網路在使用與運作上所需之基礎服務的 United Internet。另外還有以提 供資通科技為主之產業,近來也逐漸將服務移至網際網路上,如資通安全公司賽 門鐵克、線上遊戲廠商 Activison Blizzard 等。網路中介商(Internet Intermediaries)
也是網路公司的一種,他們提供網際網路的基礎設備與平台,讓交易各方之間的 通訊與買賣能夠進行,如網路服務提供商、搜尋引擎、電子商務中介商、付款中 介商等等10。而透過將醫療資訊數位化並上線,能夠協助醫生創造更好的醫療照護 品質;許多地方的學生都能夠過網際網路接觸線上課程,除提升教育水準。再如,
智慧電網能夠經由網際網路的傳輸,提供家戶有關能源消耗的即時資訊,協助他 們節省能源、電費以及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網際網路更藉由無線網路、寬頻以 及行動裝置的結合,更深入到每個人的家、車以及其他裝置中,使得「物品」之 間的連結更加緊密,促成「物聯網」的發展11。
新型態的商業模式、發明、商品以及服務陸續出現,並在資訊與人之間構築 出新的關係。如社群網站 Facebook 與 Google+透過掌握使用者自行產生的資訊,
提升社會活動與商業的連結;Amazon、Apple 與 eBay 則是利用網際網路構建電子 商務及行動應用平台,透過資訊的快速交換,連結美國乃至於全球的買賣雙方。
除此之外,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的出現,則進一步刺激了手機應用
9 OECD, Shaping Policies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Economy, OECD Ministerial Meeting, 2008, p.7.
10 OECD, Internet Economy Outlook 2012, OECD Publishing, 2012, p.244.
11 Id.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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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及行動網路的流量,根據預測,該流量在 2011 至 2016 年間將會成長達 18 倍 之多12。一些傳統型態商業中的商品與服務提供者,也因為網際網路的關係而受惠。
例如透過網際網路,企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接觸國際市場及他們所需要的服務13。
對於發展中的國家而言,網際網路對於經濟成長與就業機會的重要性相當高。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偏遠地區而言,網路所帶來的新型服務
(如農產品價格的即時資訊)能夠讓小型企業更清楚市場上的銷售動態14;而統計 上,在這些國家中,網路滲透率每增加 10%,就能帶動經濟成長 1.3%15。相較於 已開發國家的轉換率,開發中國家的數值相對低,顯示在開發中國家網際網路還 有很大的發展空間16。
研發活動也因為跨境資訊傳輸,能夠使全球的研發者以協作且即時的方式,
分享資料、設計實驗以及分析成果。對於金融產業而言,消費者與企業都能夠透 過全球網絡,在任何一個地方使用最好的金融服務,或是管理自己的帳戶。新創 企業則透過跨境資料傳輸,能夠聚集世界各地有興趣的投資者,更容易地取得資 金。
除上述的現象外,對於國際貿易而言,電子商務使得貿易進行的交易成本大 幅下降,同時在幾個商業流程上,有相當顯著的影響。即消費者能夠透過搜尋引 擎、網站、電子郵件等接觸到企業訊息,甚至直接在網際網路上訂購產品,完成
12 Cisco Public, Cisco Visual Networking Index: Global Mobile Data Traffic Forecast Update 2011-2016, Cisco White Paper, 2011, p.5.
13 Joshua Meltzer, The Internet, Cross-Border Data Flow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ssues in Technology Innovation, No. 22, 2013, p.2.
14 World Bank,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2009: Extending Research and Increasing Impact, The World Bank 2009, p.4.
15 Id. p5.
16 Olivia Nottebohm, James Manyika, Jacques Bughin, Michael Chui and Abdur-Rahim Syed, Online and Upcoming: The Internet’s Impact on Aspiring Countries, McKinsey & Company, 2012, 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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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款項的手續,還有直接由線上管理自己的帳戶與財務狀況。除此之外,電子 商務下企業能夠透過網際網路即時地了解市場動態,獲取及整理消費者的習慣以 及想法,以及人力、財務、物流等資訊,更有效率地協調企業運作17,或是改變生 產量、修改設計樣式,以及簡化企業的供應鏈18。
近來,雲端運算的發展,更將資料的使用帶入另一個階段。Paul Schwartz 認 為,雲端運算中不同的參與者,可以輸出、輸入、分析以及執行其他類型的指令,
在這樣分散式地運算環境下,處理資料的彈性將大幅增加19。雲端運算使得使用者 能夠將軟體、伺服器以及儲存裝置都置於其中,使企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接觸 最新的服務。保守估計,2010 年雲端運算服務約值 1.5 億美金,而到了 2015 年,
將會成長約 600 個百分比20。
從網際網路發展,到電子商務的成長與各種應用,資料是這些活動的本質,
而資料的流動更動態地支撐著這一切活動的進行。換個角度來看,在資訊社會中,
人們無時無刻都在留下自己的電子記錄,例如出生、就醫、交易紀錄等皆然,且 散佈在各處,儲存於各個資料庫中21。然而,也因為網際網路中資訊的匿名性、跨 國性、自治性、普及性等,進而衍生出許多侵害隱私權的行為22。另一方面,資訊 的諸多特性,更使得個人對資訊的主動掌控能力越來越低,也就是個人在資訊上 自我決定權的消逝。以下,本文簡單列出幾種資訊隱私權受侵害的類型:
17 李超,《21 世紀的電子商務與國際貿易》,市場論壇,2008 年第 4 期,頁 34。
18 Samuel J. Palmisano, The Globally Integrated Enterprise, Foreign Affairs, May/June 2006, p.127.
19 Paul M. Schwartz , supra note 6, p.18.
20 Renee Berry, Matthew Reisman, Policy Challenges of Cross-Border Computi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and Economics, 4:2, November 2012, pp.9-10.
21 任文瑗、范錚強與許通安,《資訊隱私侵害行為意圖之研究》,資訊、科技與社會期刊,第六卷,
第二期,2006 年,頁 78。
22 林雅惠,《資訊隱私權之重塑-以行動商務為例》,科技法學評論,一卷一期,2004 年,頁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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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措施。本節以下將先介紹資料保護概念之發展,接著進一步了解這樣的概念在 各 TPP 談判各國法制中實踐之樣態。此外,跨境資料保護為本文之焦點,故以下 也將介紹上述各國對於跨境資料傳輸之管制。
壹、 資料保護理念發展
個人資料保護這個概念,是隱私權概念中的一環,而隱私權在法律上的概念 最先是從美國開始發酵,接著經由案例的累積充實隱私權的實質內涵。隱私權許 多重要的論點最先見於 1890 年 12 月出刊的哈佛法學評論中,由山謬‧華倫
(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布蘭迪(Louis D. Brandeis)共同執筆「隱私權」
(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對後續的實務見解以及學說影響甚鉅。
到了 1960 年代,美國各州已累積有數以百計的案例,但隱私權的明確內容卻 未被界定25。1960 年,威廉‧普洛瑟(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
(California Law Review)上發表「隱私」一文,從「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案例中,
將涉及隱私權侵害的侵權行為整理出四種:為謀財物或其他利益而利用他人之姓 名或肖像(right of publicity);對他人私密或其他利益為不合理並高度令人厭惡
(intrusion of seclusion)之侵入;不涉公眾正當知之權利而揭露他人私事,使其極 為不快(public disclosure of private facts);或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不實陳述使他人 蒙羞(false light in the public eye)26。也就是說,在美國法制屬判例法(common law)
的背景下,隱私權的具體概念內涵係由其民法中「侵權行為法」下的各個判例所 逐漸整理、歸納出來的。而在法律位階上,隱私權在美國原先是屬於侵權行為法 的問題,而後續透過憲法增補條文,才逐漸提升至基本權利的層次;例如以美國
25 簡榮宗,隱私權的歷史,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06 年 6 月 25 日,取自: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753(最後瀏覽日:2014 年 9 月 29 日)
26 William Lloyd Prosser, W. Page Keeton, Dan B. Dobbs, Robert E. Keeton, David G. Owen, Prosser and Keeton on Torts, 5th ed., 1984, ch.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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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補條文第十四條所規定的自由及正當法律程序,規範使用避孕藥、墮胎、
個人生活相關資料的管制及重大議題27。
1968 年,受到美國隱私權相關論著及資訊的影響,德國掀起了有關資料保護
1968 年,受到美國隱私權相關論著及資訊的影響,德國掀起了有關資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