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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訊流通與資料保護議題在當前國際經貿體制中之發展

第一節 FTA 中的跨境資訊流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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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訊流通與資料保護議題在當 前國際經貿體制中之發展

後杜哈時代,國際經貿整合的重點轉向各國間互相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此 外,多年來在資訊流通與資料保護制度上,已有相當多立法方針層面的整合,本 文以下將進一步歸納相關內容。在前述經貿整合的基礎上,TPP 所帶來的新一波 國際整合引起相當大的注目,各個參與國也以達成更高程度的國際經貿整合為目 標,展開多次談判。資訊流通與資料保護議題也在 TPP 的談判章程之列,本章將 進一步整理該議題在 TPP 中的現況,並聚焦於「當地設立伺服器」議題之發展。

第一節 FTA 中的跨境資訊流通議題

由於杜哈回合談判的停滯,各國紛紛轉向努力建立國與國間,或是區域間的 自由貿易協定,同時帶入在 WTO 中久久懸而未決的議題;同樣地,電子商務議題 也以「新興貿易議題」的角色出現在各個國家間或區域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文本中,

而美國明顯主導著議題走向。在這些協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以美國與歐盟為主 的兩個脈絡,有著各自的議題模板(template);美國的模板中有清楚的電子商務 專章,歐盟的模板中其實沒有設立專章,但在「服務貿易」專章中有著相關的規 定,如 WTO 中電子商務規定的適用性、提供電子服務規定的適用性以及對於電子 傳輸形式的貨品與服務貿易不課徵關稅,兩者中,又以美國的電子商務專章模板 處於主導地位,也就是說,許多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在與其他國家 簽訂類似協議時也會採用美國所提出的模板,久而久之,各國在電子商務的雙邊 規範上便具有相當高的一致性。

觀察美國歷年來所簽訂的 FTA,包括美韓 FTA(2012)、美秘 TPA(2009)、

美澳 FTA(2005)以及美星 FTA(2004),在電子商務專章當中分別有一般規定、

服務之電子供應、數位產品、電子認證及簽章(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s)、無紙化貿易(Paperless trading)、使用網際網路進行電子商務的原則、

跨境資訊流通(Cross-border information flows)、透明化,以及線上消費者保護。

有關一般規定的內容整理如下: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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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出現「個人資料保護」議題的 FTA 中,澳洲多參與其中,或可視為澳洲 對於該議題有相當的重視程度。而談判之結果不出維持各國現有對個人資料之保 護、資訊與經驗之分享,以及鼓勵各締約國採納相關的國際標準。相較於美國所 主導之 FTA 中,在考量個資保護下避免資訊流通障礙之目標,上表中之談判結果 顯然更重視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此外,雖然上表中之協議結果亦留給各國保護個 人資料之獨立空間,但不一樣之處在於,進一步鼓勵各締約國在制訂相關規範時,

參考既有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