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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根據研究目的與綜合相關文獻探討結果,擬定本研究之架 構,如圖 3-l-1 所示。

圖 3-1 研究架構圖

休閒參與 1.運動型

2.藝文型 3.戶外遊憩型 4.社交型 5.家庭閒逸型 個人背景變項

1.性別 2.年齡 3.教育程度 4.婚姻狀況 5.任教年資

身心健康 1. 身體健康 2. 心理健康 3. 社會適應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積差相關 H1

H2

H3

第二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包括準備階段、發展階段與分析階段,如圖 3-2 所示。

圖 3-2 研究流程圖

了解研究問題背景

確認研究方向與目的

蒐集相關文獻

建立研究架構

編製問卷初稿

問卷預試、分析與修正

正式問卷施測

項目分析與信、

效度之分析

資料分析與討論

研究結論與建議 專家校正

修改問卷內容

內容效度之建構 準

備 階 段

發 展 階 段

分 析 階 段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針對研究對象和抽樣的方法詳細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一零二學年度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所屬之 168 所公立國民小學 3,733 位現職教師為研究對象(包含分校、分班但不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及 兼任教師)。

二、抽樣方法

(一)預試施測

吳明隆、涂金堂(2010)認為,預試人數以問卷中題項最多之分量表題 數的3-5 倍為原則,若要進行因素分析,較大樣本比較小樣本所分析出之因 素組型來得穩定。故本研究於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4 日實施預試問卷 發放,以採便利抽樣法,針對和平、車城、文樂、長治、大新、滿州、僑德、

以栗、佳佐等國小教師進行預試,問卷預試總計發放 120 份,回收 117 份,

無效問卷 5 份,回收有效問卷共計 112 份,回收有效問卷率為 93.3%。

(二)正式施測

學者黃俊英(2008)認為樣本數目太大會造成資源浪費,太小則會有抽 樣誤差過大的現象,因此可依機率法則的理論來決定樣本的大小。樣本數目 參考黃俊英(2008)對最適樣本數之決定方法,在 95%的信賴區間水準,可 容許之抽樣誤差不大於5%條件下,最適樣本數可使用以下公式算出為 349 人。

=348.315

N=母群體總數 n=樣本數量 p =事件出現機率 Z=標準常態值 e=容許誤差

公式中N 為母群體的樣本數,事件出現機率 P 設為 0.50,因為設定 0.50 時可以得出最可信的樣本大小,故本研究以此作為推估所需之樣本數之基 礎,因信賴係數為95%,容許誤差 e 為 1-0.95= 0.05,此時標準常態值 Z 值為 1.96。經過計算後,本研究最低樣本數至少為 349 人。但考量可能有拒答、

廢 卷 或其 他 不可 抗拒因 素 造成 的 誤差 ,因此 本 研究 修 正樣 本數量 為 : n=349×(1+10%)≒384,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國民 小學學校規模區分為十二班(含)以下,十三至二十四班之學校,二十五班 至五十九班之學校等三種類型。為使樣本具有代表性,因此將學校分層稍做 調整,將屏東縣國民小學學校規模分成12 班以下、13~24 班、25 班以上為分 層標準。將三種學校規模的教師人數進行加總,分別為1,478 人、1,248 人及 1,007 人,總共 3,733 人。抽取每一規模的教師人數約三分之一比例,作為施 測樣本的人數,各分層所佔比例依序為 39.59%、33.43%及 26.98%。依據分 層的的抽樣比例決定抽樣人數,學校規模在12 班(含)以下共抽 154 人,13

~24 班學校共抽 127 人,25 班(含)以上共抽 119 人,合計 420 份,如表 3-1、表 3-2 所示。

表3-1

屏東縣國民小學學校規模、學校數及抽取比例表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教師人數 樣本數(份) 百分比%

12班(含)以下 109所 1,478人 166 39.59%

13~24班 42所 1,248人 140 33.43%

25班(含)以上 17所 1,007人 114 26.98%

合計 168所 3,733人 420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102學年度屏東縣各級學校名冊。

表3-2

正式問卷樣本發放分配表

本研究在正式問卷修訂完成後,於2013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2 日實施 正式問卷發放,共發出420 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數 396 份,有效回收率 94.28

%。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問卷來蒐集研究資料,問卷編製過程包括問卷初稿的擬訂、

修訂預試問卷、預試實施、信效度考驗。

一、量表的編製

(一)教師個人基本資料

此部份問卷項目包含受試者的性別、年齡、最高學歷、婚姻狀況、任教年資。

茲將問卷內容說明如下:

1.性別:分為男性與女性。

2.年齡:分為 21~30 歲、31~40 歲、41~50 歲、51 歲以上。

3.最高學歷:分為師(專)範院校畢業、一般大學畢業、研究所(含四十學 分班〉以上畢業。

4.婚姻狀況:分為已婚、未婚、其他 (單親、離婚、喪偶等)。

學校規模 學校名稱 合計

12班以下 興化、載興、三和、潮東、東海、港西、楓港、青葉、

口社、三多、萬巒、育英、僑智、新生、竹田、全德、

廣興、南華、萬隆、港東、內獅

166份 13~24班 潮和、東興、勝利、仁和、黎明、加祿、佳冬 140份 25班以上 鶴聲、高樹、忠孝、建興、崇蘭、仁愛 114份

5.服務年資:分為 5 年(含)以內、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 年以 上。

(二)國小教師休閒參與量表

本研究之「國小教師休閒參與量表」的編製,首先整理國內、外學者之 休閒參與相關文獻、研究,並參考朱俶儀(2003)國民中學教師其生活型態 與休閒參與之關係研究-以台北市為例所編「休閒參與之調查問卷」、賴雪芬

(2008)教師休閒活動參與、身心健康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以嘉義市國 立高中職教師為例所編「休閒參與之調查問卷」及許耀文(2010)所編「以 雲嘉地區幼教師為例休閒參與之調查問卷」加以歸納修改成「屏東縣國小教 師休閒參與量表」,共計5 題。且經過專家意見修正(附錄一專家校度問卷),

以作為修訂問卷之依據(附錄二專家意見修正表)。俟編製完成預試量表(附 錄三預試問卷),進行問卷之預試工作,最後修訂成正式問卷。本研究茲就問 卷內容分別敘述如下。本量表衡量方式是採李克特 (Likert) 五點尺度量表方 式測量,視受試者對於問項之實際狀況填答,依回答「不曾參與」、「很少參 與」、「有時參與」、「較常參與」至「常常參與」,分別給予 1、2、3、4、5 之分數,所得分數愈高,表示對該項目參與的頻率就愈多,反之則愈少。

(三)身心健康量表

本研究之「國小教師身心健康量表」主要參考張郁芬(2001)「國小教師 工作壓力、社會支持與身心健康之研究」、許耀文(2010)「工作壓力、休閒 參與與身心健康關係之研究--以雲嘉地區幼教師為例」及盧雅萍(2006)「高 雄市國小級任教師運動參與行為、工作壓力與身心健康之研究」修改而成。

本量表採負面向度的測量方式,共計30 個題項、且經過專家意見修正(附錄 一專家校度問卷),以作為修訂問卷之依據(附錄二專家意見修正表),俟編 製完成預試量表(附錄三預試問題),進行問卷之預試等工作,最後修訂成正 式問卷,本研究茲就問卷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本量表衡量方式是採李克特 (Likert) 五點尺度量表方式測量,視受試者

「經常如此」至「總是如此」,教師對身心健康的感受程度分別給予1、2、3、

4、5 之分數,所得分數愈高,表示教師身心健康狀況愈差;分數愈低,教師 身心狀況愈佳。

二、修訂預試問卷

本問卷之「屏東縣國小教師休閒參與與身心健康關係之相關研究」,經與 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後,再敦請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如表3-3),針對問卷 內容的適用性、涵蓋面給予建議進行內容效度評估(附錄一專家校度問卷),

以作為修訂問卷之依據(附錄二專家意見修正表),俟編製完成預試量表(附 錄三預試問題),進行問卷之預試等工作,最後修訂成正式問卷。

表3-3

問卷內容專家效度、口試委員名單

專家姓名 職稱 專 長

A 助理教授 賽會管理、運動賽會衝擊與永續管理、運動 設施規劃與管理、運動俱樂部經營管理、質 性資料分析與電腦應用、 網球

B 副教授 賽事管理、運動賽會衝擊與永續管理、休閒 行為研究、網球

C 教授 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生物力學實驗、運動器 材檢測

D 教授 網球、太極拳、運動心理學、量化分析

三、 預試實施

以「國小教師休閒參與量表」、「國小教師身心健康量表」作為問卷實施,

回收後再做信效度考驗,以了解問卷之可用性,並作為修正問卷的依據。

四、信度與效度分析

(一)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採用臨界比 (critical ration,CR) 檢定,先將預試問卷所得的分 數以前27%與後 27%,篩選出高、低兩組,再經由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高、

低兩組在題項上的差異,求出決斷值,作為試題鑑別度的指標。CR 值須達 3 以上,數值愈高者效果愈佳,且差異達顯著水準(P<.05)(吳明隆、涂金堂,

2010)。本研究採用「相關分析」與「決斷值檢定」,將題目各層面之相關係 數與決斷值作為題目選取的依據,再進一步實施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

身心健康量表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各題與量表總分的相關及決斷值 均達顯著水準,故均予保留。各題與量表總分相關係數、決斷值,如表3-4 所示。

表3-4

屏東縣國小教師身心健康量表之項目分析摘要 題 號 決斷值

〈CR 值〉 p 值 與量表總分之相關

〈r 值〉 備註 1 7.458 .000 .630**

2 7.135 .000 .642**

3 10.691 .000 .735**

4 6.866 .000 .720**

5 3.191 .002 .501**

6 5.479 .000 .600**

7 7.213 .000 .607**

8 8.374 .000 .690**

9 7.837 .000 .659**

10 5.315 .000 .553**

11 6.506 .000 .554**

12 7.017 .000 .674**

13 7.225 .000 .703**

14 5.823 .000 .499**

15 10.721 .000 .708**

16 7.076 .000 .685**

17 6.841 .000 .694**

18 9.866 .000 .694**

19 7.895 .000 .714**

20 7.354 .000 .602**

21 7.206 .000 .691**

題 號 決斷值

〈CR 值〉 p 值 與量表總分之相關

〈r 值〉 備註 23 8.000 .000 .724**

24 8.340 .000 .751**

25 7.403 .000 .710**

26 7.030 .000 .685**

27 8.050 .000 .730**

28 6.933 .000 .689**

29 7.659 .000 .683**

30 5.889 .000 .477**

**p<.01;*p<.05

(二)因素分析

根據項目分析的結果,將保留的題目進行因素分析。KMO 值越大時,表 示相關情形越好;Kaiser 於 1974 年提出,如果 KMO 值小於.05,則不適合進 行因素分析。而Bartlett 的球形檢定達顯著水準,代表母群體的相關矩陣間有 共同因素存在,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吳明隆,2007)。

身心健康量表由第一次因素分析檢驗發現,KMO 值為.891,Bartlett 球 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5) ,顯示量表各題間有共同因素存在,適合進行 因素分析,如表3-5

經第一次因素分析可知,第 22~29 題落入因素一,第 5、7、11、13、

14 題落入因素二,第 8、9、10、15、16、17、18 題落入因素三,第 1、2、3、

20、21 題落入因素四,第 4、6、12 題落入因素五,第 19、30 題落入因素六;

各層面需涵括三題以上,所以需刪除,第4、6、12、19、30 題。

表3-5

屏東縣國小教師身心健康量表之第一次因素分析摘要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因素四 因素五 因素六 共同性

28 .774 .727

23 .759 .779

27 .730 .717

29 .717 .738

26 .629 .617

25 .618 .687

22 .579 .696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因素四 因素五 因素六 共同性

24 .520 .642

5 .748 .749

7 .724 .662

11 .673 .617

14 .656 .752

13 .587 .644

17 .686 .744

16 .639 .647

18 .626 .755

8 .483 .716

15 .479 .627

9 .433 .725

2 .673 .668

1 .665 .670

20 .648 .677

21 .553 .600

3 .513 .666

6 .728 .672

4 .531 .659

12 .427 .610

30 .721 .646

19 .527

特徵值 5.239 3.493 3.473 3.329 2.552 2.214 解釋變異量% 17.464 11.645 11.578 11.095 8.506 7.381

累積解釋

變異量% 17.464 29.109 40.687 51.782 60.288 67.669

身心健康量表經刪除第 4、6、12、19、30 題後。由第二次因素分析檢驗 發現,KMO 值為.901,Bartlett 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5) ,顯示量表各 題間有共同因素存在,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如表3-6。

身心健康量表經刪除第 4、6、12、19、30 題後。由第二次因素分析檢驗 發現,KMO 值為.901,Bartlett 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 (p<.05) ,顯示量表各 題間有共同因素存在,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如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