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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第一節 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外有關震害資料、震害調查及震害分級之相關研究如下:

一、震害資料相關研究 1. ATC-13 Report, 1985. [1]

此研究針對加州發生地震時,如何評估建築物、橋樑、維生管線、水壩等結 構遭受之損害、損失金額與重建時間之研究。此研究提出一套被廣泛應用的地震 損失評估方法論,將建築結構依照構法、用途、樓層數與建造年代加以分類,由 稅務、人口普查與其他統計資料找出各類建築物之平均樓地板面積和使用人數,

再估算地震損失。在此方法論中最重要的部分為如何評估地震與結構損害之關係 函數(Motion-Damage Function)。ATC-13 採用了兩種方式來決定地震強度-結構損 害的關係,第一種是由震害與耐震評估相關文獻取得,但由於各文獻所使用的地 震強度與震害程度定義方式並不統一,且並非各類型結構之震害資料皆可由文獻 取得,故又採取了第二種,以問卷徵詢專業技師之工程判斷的方式。其中結構損 害程度以一損害指標來表示,其定義為震害造成的損失金額佔重建金額的百分 比,而地震強度採用修正麥氏震度(Modified Mercalli Intensity, MMI)來定義,然 而此研究亦指出應建立能涵蓋地震振幅、頻率內涵與持續時間的工程用地表振動 定義方式。

2. 羅俊雄、許茂雄,1999。[11]

此文獻敍述集集地震發生後一個星期內的緊急震害調查工作與調查初步結 果,針對地震之地動特徵、地表變形,及建築物方面如橋樑、港口、學校建築、

警政消防建築、民間建築、古蹟與歷史建築、設備與非結構材等分別進行調查與 分析,由於時間限制,所搜集之資料未能深入分析,但文中提供詳細震害記錄與 震害照片,有助後續資料研究之用途。

3. 呂國維,2001。[12]

此文獻調查了在 1998 年瑞里地震、1999 年集集地震、及 1999 年嘉義地震中 受害的典型校舍震害情況,並以日本建築學會之震害分級表判定其震害程度,研 究其結構系統與震害程度之關係。根據受害案例之統計結果,提出以底層柱單位 載重與長向壁量比作為典型校舍耐震破壞度之評估指標,並建議四層以下RC 典型 校舍底層柱單位載重應小於14kgf/cm2,長向壁量比應大於0.25%。

4. 葉貝羚,2007。[13]

此研究針對於集集地震中受損之南投縣典型校舍,蒐集建築結構圖說、所遭 受地震強度與震害情況等基本資料,建立台灣典型校舍震損資料庫,文中以資料 較完整的157 棟校舍進行各項建築結構變因之統計分析,且針對「NCREE 國民中 小學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進行試算檢核,也利用既有之RC 學校建築快速耐震診 斷法的概念,推導一套校舍簡易耐震評估公式,並與資料庫校舍進行比對驗證。

5. 連冠華、張毓文、簡文郁、鍾立來、黃世建,2007。 [14]

此文獻是針對台灣中小學校舍近十年之災害震損資料,建立損傷機率與地震 動參數之關係,除了說明地震當時災損點地震動之重要性與獲取方式,文中也利 用大型結構構架實驗以了解結構的力與變位等力學行為,建立結構損壞狀態的分 級界定,以期提高後續統計研究結果之準確度且可靠性。

6. 劉子暐,2008。[15]

此研究利用南投縣典型校舍震損資料庫中的 35 棟校舍樣本,以及國家地震工 程研究中心進行的2 座校舍現地試驗結果與一套耐震評估分析法:簡化推垮分析 進行比對驗證,探討其準確度與誤差來源,並以簡化推垮分析的代表性參數作為 變因,研究各項參數與崩塌地表加速度分析結果之關係。

7. Gent, K., Giuliano, M., Astroza, M., Gori, R., 2008. [16]

此文獻針對磚造建築之易損性指標進行研究,並修正為能夠應用在加強磚造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之建築物上,其主要目的為預測各種建築物遭遇地震時的損壞度。此外,文中提 出一個詳細的損害程度判定方法(CNR-GNRT),以填表方式填寫一群或一棟建築物 之特性,例如工程種類,建築用途,材料品質,結構系統,結構物之形狀,建築 物之養護等,把此特徵定量成為參數計算以求取該建築物之易損度。

二、國內外既有建築物震害等級判定標準

國內外目前用於 RC 及磚造建築物之既有震害等級判定標準如下:

1. 日本建築防災協会之震後震害判定標準,1991。 [17]

此文獻以被災度指標判定建築物震後震害程度,分為整體沉陷判定、整體傾 斜判定及結構體損害判定三個部分。結構體的部分先將垂直構件(柱、牆)依表 2-1 之分級標準所示損害程度分為 5 級,單獨判定各柱構件之損害等級後,再統計 各損害等級的柱構件量,依表2-2 量化得到各損害等級被災度指標 Di,最後加總 Di即可得建築物整體被災度指標D,再依表 2-3 判定整體震害等級,過程略顯繁瑣。

2-1 日本建築防災協會之垂直構件損害度分級基準 RC 柱、RC 牆損害程度 損害內容

I 不靠近很難觀察出裂縫,裂縫寬度在0.2mm 以下

II 以肉眼可清楚看出之裂縫,裂縫寬度在0.2mm~1mm 左右 III 雖發生較大的裂縫,混凝土極少有剝落,裂縫寬度在1~2mm

左右

IV 發生多處大裂縫,裂縫寬度超過2mm,混凝土嚴重剝落,鋼 筋外露

V 鋼筋挫屈,核心混凝土碎裂,可用肉眼看出柱或剪力牆有明 顯之變形。發生沉陷或傾斜,有時鋼筋被拉斷。

(資料來源:日本建築防災協会,「震災建築物等の被災度判定基準および復旧技術 指針(鉄筋コンクリート造編)」,日本建築防災協会,東京,1991)

2-2 日本建築防災協會之垂直構件損害程度與損害指標D 對照表 i

損害等級 單一構件損害指標D i I D1= min( 10B1/A , 5 ) II D2= min( 26B2/A , 13 ) III D3= min( 60B3/A , 30 ) IV D4= min( 100B4/A , 50 ) V D5= min( 143B5/A , 50 )

註:A 為該樣本 1F 柱總數,B 表示損害程度為 i 的 1F 柱數量 i

(資料來源:日本建築防災協会,「震災建築物等の被災度判定基準および復旧技術 指針(鉄筋コンクリート造編)」,日本建築防災協会,東京,1991)

2-3 日本建築防災協會之整體震害等級判定

D 值判斷範圍 D≤5 5< D≤10 10< D≤50 D>50 D5 =50 整體震害等級 微害 小害 中害 大害 崩壞

(資料來源:日本建築防災協会,「震災建築物等の被災度判定基準および復旧技術 指針(鉄筋コンクリート造編)」,日本建築防災協会,東京,1991)

2. Astroza 等之建築物震害分級標準,1993。 [18]

此震害分級標準曾被用來判定智利地震後之建築物震害程度,作為當地建築 物之耐震與易損性研究之用,判定方式依照表2-4 的分級標準,將建築物震害程度 分為6 級:無損、非結構輕微損壞、結構物輕微損壞、結構物中度損壞、結構物 嚴重損壞與崩塌。分別以文字說明方式針對此6 項等級提出其損害狀況之描述。

除了損害狀況說明以外,震後之後續處理對策也同時納入分級標準內,例如建物 是否安全使用,或需要補強才能使用等,顯示出震害程度與建築物功能性之關聯。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2-5 內政部建研所之建築物受損程度判別基準表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5. Anagnostopoulos 之磚造與 RC 造建築物之震害判定標準,2008。 [21]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6. 內政部營建署之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作業基準

為使各級政府與相關工作單位能夠有一致性的災害應變作業,內政部營建署 於2008 年發佈一套危險建築物之緊急鑑定作業基準之修正內容(台內營字第 0970803357 號),如本文附錄二所示。此作業基準以表格填寫方式讓鑑定人員針對 各項因子調查填寫,以下為表格內容之簡單介紹:

A. 表一:

i) 建築物之基本資料

ii) 通報項目:通報項目當中針對 7 項損壞狀況進行簡單的填寫。

B. 表二:此部份需要依照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參考圖例填寫。

i) 建築物之基本資料

ii) 結構體及大地工程受災程度調查:針對建築物之構造,填寫其損害項目之等 級,分成甲(輕微)、乙(中等)與丙(嚴重)三個級別。

iii) 墜落物與傾倒物受災程度調查:外部非結構體受災程度調查與內部非結構 體受災程度調查,當中分別就墜落物與傾倒物進行填寫,同樣分為甲(輕微)、

乙(中等)與丙(嚴重)三個級別。

iv) 緊急鑑定結果:根據前兩項之填寫結果進行該建築物之危險鑑定,若有危 險之虞者,應暫時停止使用,劃定一定區域範圍,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 其離去,並張貼危險標誌,分別以黃單與紅單標誌,黃單代表須經排除危險 認定後,並解除本標誌後才能使用;紅單是須經補強認定後,解除本標誌後 才能使用,若無危險之虞者,則無需張貼危險標誌。

C. 表三:此部以表二其中兩大項進行更詳細之評估記錄,與表一、二同樣,分為 甲(輕微)、乙(中等)與丙(嚴重)三個級別。

i) 結構體及大地工程受災程度評估:分別就不同評估因子評估其受災程度等 級,當中柱、梁與結構牆之損害判定方式是先就個別構件進行評估,共分為 五個等級,再以各等級受損構件數量占總構件數量之比例進行該項目之受災 程度判定。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ii) 墜落物與傾倒物受災程度評估:與表二之內容類似,但此部有針對各受災程 度等級提供定量與定性之描述,使調查人員能夠更明確辨別各項目之受災程 度。

D. 參考圖例:在填寫上述各表前,填寫者必須要詳閱本部份之參考圖例,當中為 針對表三中的等級較難以界定之評估項目提供詳細的解釋說明,並以文字與圖 面說明各構件不同震害程度之損壞狀況。

第二節 國內外既有震害等級判定標準之比較

區麗貞碩論[10]中,曾將上節所列 6 組國內外既有震害等級判定標準進行比較,

區麗貞碩論[10]中,曾將上節所列 6 組國內外既有震害等級判定標準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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