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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害調查分級基準問卷之建置

第三章 震害調查分級基準問卷之建置

第一節 現有震害調查分級基準之修正與問卷案例之調整

本文採用之震害調查分級基準於前期研究(區麗貞碩論[10])中利用 10 棟案例 對12 位專業填寫者進行案例問卷之結果發現,各填寫者之判定有一定的差異性,不 同判定者針對相同震害照片會有不同的認定,勾選項目不一致,導致判定結果有差 異,主要原因如下:

1. 填寫者對部分項目定量程度之認知不一致:

例如「保護層剝落」項目中尚區分為少量、中量、大量之程度分級,各種程 度雖然提供文字與圖說加以定義,不同填寫者之判定結果仍然無法完全一致,但 大部份填寫者之認定結果皆為接近。

2. 填寫者對判定項目誤解:

較容易讓填寫者誤解之項目為「核心混凝土碎裂或鋼筋挫屈」之次項「占總 柱量」,此項目為統計出現核心混凝土碎裂或鋼筋挫屈損壞狀況之柱子數量,占 總柱量之比值少於1/3 為大害,大於 1/3 為崩壞,當中有填寫者誤解為統計所有 受損之柱子數量,把輕微受損之柱子也計算在內,導致過度嚴重之判定結果。

此外,「樓板沈陷」是以觀察校舍之柱子是否受到嚴重受損,以致無法承受 垂直載重,導致樓板局部沈陷之情況,然而有極少數填寫者將操場地面出現崩裂 的情況也誤認為樓板沈陷。

3. 震害照片不夠明確:

由於問卷以提供照片的方式讓評定者進行判定,並非現場勘察,未能透過照 片完整呈現出現場損壞情況,造成部分填寫者遺漏某些損害項目,例如鋼筋外露 與核心混凝土是否有壓碎等。

此外,雖然裂縫寬度是定量之選項,理論上應不會受到個人主觀認定之影 響,但仍出現不同的認定結果,主因為所提供之裂縫照片中,並未提供照片的比

例,判定者只是依照照片所示大概預估其寬度,並沒有現場進行量測,因而造成 判定之差異。

前述 1、2 項屬於震害分級基準之範圍,第 3 項則與問卷案例呈現方式相關,因 此本文重新檢討震害分級基準之內容是否需要修正,以及現有問卷案例之選擇與呈 現方式是否需要調整。

一、現有震害調查分級基準之修正

經過對現有震害分級基準表格之重新檢視,發現主要問題不在於表格文字與圖 說的內容如何,而是在於填寫者對於損害敘述之認知差異。現有分級基準表格所使 用的文字與圖說已儘可能簡潔明確,修正空間有限,本文認為在填寫震害調查表格 前,先對填寫者進行關於表格填寫方式、損害特徵定義及判定基準的充分說明,才 是能夠有效減少認知差異的對策。

因此針對現有震害調查分級基準之修正工作,本文進行內容如下:

1. 少量修正原表格中用語不清楚與不通順之部分。

2. 修正「次要磚牆」與「主要磚牆」之定義:

A. 修正前:

(1) 次要磚牆:厚度<1/2B(約 11cm)或未與主柱梁構架鄰接,窗台或垂壁。

(2) 主要磚牆:厚度≧1B(約 23cm)或與主柱梁構架鄰接,非窗台或垂壁。

B. 修正後:

(1) 次要磚牆(以下項目滿足其一者,即為次要磚牆):

a. 厚度小於或等於 1/2B(約 11 公分)

b. 未與主柱梁構架鄰接 c. 窗台或垂壁

(2) 主要磚牆(以下項目皆滿足,即為主要磚牆):

a. 厚度大於或等於 1B(約 23 公分)

b. 與主柱梁構架鄰接 c. 非窗台、非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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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增「次要 RC 牆」與「主要 RC 牆」之定義,其中主要 RC 牆乃根據建築技術規 則對承重牆之基本規定,並參酌現行結構設計分析慣例,將窗台與垂壁排除在外:

(1) 主要 RC 牆(以下項目皆滿足,即為主要 RC 牆):

a. 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 壓力及載重之牆壁)

b. 厚度大於或等於 15 公分 c. 非窗台、非垂壁

d. 若為外牆,必須無開口

(2) 次要 RC 牆(以下項目滿足其一者,即為次要 RC 牆):

a. 非承重牆

b. 厚度小於 15 公分 c. 窗台或垂壁 d. 有開口之外牆

二、原有問卷案例之檢討

前期研究中原有 10 組問卷案例,除其中一組為 RC 造外,皆為加強磚造,且所 有案例皆為中小學典型校舍。重新檢視原有問卷案例後,本文將照片過少、照片解 析度不足、以及損害特徵不明顯的案例去除,以因應前述問卷填寫結果差異原因及 新增RC 造案例之需求。

初步調整後,原有問卷案例只留下 7 組,預定新增 3 組 RC 造案例後總共仍為 10 組案例。

三、RC 造震害案例之補足

本文原預定由 921 集集地震之後,台灣營建研究院針對受害中層 RC 集合住宅進 行耐震評估與補強之「築巢專案」取得RC 造建築物之震害案例,但經過初步資料蒐 集後,發現築巢專案之報告書中並未包括對建築物原有震害情況之詳細記錄,因此

改由其他勘災文獻及既有震害照片中進行蒐集。

由於 RC 造建築物在一般中小地震中受害多半非常輕微而較少留下詳細記錄,因 此可蒐集到的RC 造震害案例仍以 921 集集地震受害建築物為主,其用途多為醫院、

公有建築物及少數集合住宅,同時因勘災文獻之照片通常解析度不足且數量過少,

故於初步篩選後,僅取得3 組案例,分別為兩棟醫院與一棟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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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網路問卷平台之建置 一、初步問卷平台之建置

由於本研究所進行之表格問卷與一般文字問卷不同,填寫者並非單純只回答問 題,而必須搭配震害照片與表格說明等相關資料一邊觀察判斷一邊進行表格填寫,

且案例數量眾多,考量資料儲存與架設網站之複雜度較高,本研究並未採用一般問 卷程式,而使用Google 文件所提供的問卷表單功能,此功能為在 Google 網站上以雲 端方式建置問卷,填寫者可透過網頁連結方式進行填寫,故無須額外於電腦主機上 架設伺服器及資料庫提供資料存取,大幅減少平台建置之時間與人力。然而案例照 片與平台主網頁仍須放置於固定網路空間,故本研究聘請一位具有網頁製作專長的 資訊工程系工讀生協助進行問卷網頁之建置。

初步建置之網路問卷平台構成方式為:先進入單一首頁,如圖 3-1 所示,首頁左 方連結可顯示原始表格、表格備註與填表教學;下方則有原訂10 組案例填寫頁面之 連結。

點選下方連結時,視窗畫面切換為各案例填寫頁面,如圖 3-2 所示,此頁面分割 為三個框架,左側直框架為每個案例之震害照片縮圖,點選縮圖後可開啟新視窗顯 示照片原圖,以便填寫者詳細觀察;右上主要框架為在Google 文件事先建置完成之 問卷頁面;右下橫框架則為回到首頁之連結以及各表格備註之連結。由於Google 文 件之問卷表單功能並不支援內置連結,因此上述備註連結無法直接放置在對應的問 卷問題旁,而必須另行放置於下方,可能導致填寫者在使用上感覺較為不便,是目 前此問卷平台無法克服的問題點。

因應網路頁面呈現方式與原設計紙本表格不同,本研究對部分選項敘述加以微 調,以提升說明性,並取消一項無法於所提供案例照片進行判斷的問題(核心混凝 土或鋼筋挫屈佔總柱量是否超過1/3),因此項問題主要影響整體震害等級介於大害 與崩壞之間的情況,但此問卷驗證用案例皆故意挑選震害程度介於輕微至大害之間 的案例,故取消此問題對於驗證結果應無太大影響。

3-1 修正前網路問卷平台首頁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2 網路問卷平台各案例填寫頁面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除此之外,表格備註之編號依據對應之選項順序重新加以調整且全部重新繪 製,並新增備註七(次要RC 牆與主要 RC 牆)。填表說明亦對應已建置問卷平台頁 面重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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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卷平台之修正

根據上述使用性測試結果,本文再對問卷平台進行修正,並酌量減少問卷案例 數量(詳見下節),修正後網路問卷平台首頁如下圖所示。

3-3 修正後網路問卷平台首頁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原本列於首頁的「原始表格」及「表格備註」連結皆取消,改為僅由各案例填 寫頁面連結至備註,備註內容可參照本文附錄三。其中,註八在原始表格中並不存 在,乃是配合本文研究,需要問卷填寫者以主觀判定整體震害等級,才提供整體震 害等級之圖例與說明。

填表說明亦修正並加強說明性,如本文附錄四所示。原本每個案例頁面僅能由 首頁連結,改為在填表教學的最後有一「開始填寫」連結,可直接連至案例一,不 需再回首頁。實際網路問卷表單頁面則如附錄五所示,此處亦在每個案例頁面的下 方備註欄中,除了原本的「回首頁」連結外,再新增「下一個案例」的連結,使填 表過程變得更順暢。

實際網路問卷表單頁面則如附錄五所示。除了為增加說明性而將問題用語改寫 得更清楚以外,與原始表格的主要差異,在於最後增加以主觀判定整體震害等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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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小害、中害、大害、全損或崩塌)的問題。

第四節 問卷案例之決定

根據上節之問卷平台初步使用性測試結果,發現問卷案例過多導致填寫者容易 失去耐心,可能無法完成所有案例,如此一來將會導致每組案例之有效問卷回答數 量不一,因此本研究最終將問卷案例減少為6 組,同時另外保留一組作為示範用案

根據上節之問卷平台初步使用性測試結果,發現問卷案例過多導致填寫者容易 失去耐心,可能無法完成所有案例,如此一來將會導致每組案例之有效問卷回答數 量不一,因此本研究最終將問卷案例減少為6 組,同時另外保留一組作為示範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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