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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第三章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態樣探討

第三節 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第三節 第三節 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越南偷渡犯入境查緝成果分析

本章節透過 96 年至 102 年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查獲之案件利用清詢資料 加以彙整,針對案例分析、出發路線、上案地點等為分析重點,試圖找出共通 點並研究出未來因應越南偷渡犯登陸。44

一 一 一

一、 、 、 、查緝成果分析 查緝成果分析 查緝成果分析 查緝成果分析

(一)歷年查獲越南籍集體偷渡犯成效:

96 年迄 102 年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查獲越南籍集體偷渡案件共計 25 案,其中查獲 22 案 361 人(284 男、77 女),如表 3-1 所示(96 年 -102 年越南籍人士以漁船偷渡案件成效一覽表)。

(二)出發地點與路線:

均由越南邊防通過中越邊境,經由廣西輾轉抵達廣東後,集資購買大 陸木質漁船偷渡來台,其中由廣東省汕尾市沿海出發計 20 案,由福 建省平潭縣沿海出發 2 案。

(三)上岸地點:

96 至 99 年查獲 13 案越南籍偷渡集體案件,其中 9 案上岸地點為台 灣中、南部地區,其中以 98、99 年查獲 5 案上岸地點全部集中在台 灣南部地區(台南、高雄、屏東),顯示類案已趨向高屏地區,有刻 意規避澎湖海域巡防區塊之情形;100 年至 102 年 10 案偷渡案件其 中有 6 件在海上查獲阻絕偷渡於境外。

(四)上岸時間及同船人數:

1、上岸時間:

偷渡上岸時間以 24 時至 06 時最多,18 時至 24 時居次,顯示入夜後 至凌晨間,因天色昏暗,較易進行偷渡行為。

44 .林婉婷,(2005),台灣地區偷渡熱點及其非法入境人口流動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 所碩士學位論文。

表 11 偷渡犯上岸時間彙整表

2、同船人數:

依清詢結果以同船人數約 16 至 20 人居多,不過近期 102 年查獲偷渡 案件以 20 人以上居多。

表 12 同船人數彙整表

(五)上岸過程與接應情形:

偷渡犯若無來台背景需透過人蛇集團安排偷渡入台,故在上岸後接駁 部分以過去查緝經驗研判應有台灣人蛇集團負責安排交通事宜;若上 岸地點為臨機性選擇,上岸後則大部分為分散竄逃,多以 2-3 人為一 組自行搭車,部分則分別聯繫在台友人接應,因此其上岸接駁與工作 安排應不用假手人蛇集團安排,與一般集團性安排人員或車輛接應方 式不同。

(六)費用及來台動機:

費用以新台幣 3 至 8 萬元居多(包含購船資金);因越南偷渡犯均為 國中、小畢業,教育程度不高,略懂國、英語,來台動機以從事勞力 時 段 12-18 時 18-24 時 00000000----06060606 時時時 時 06-12 時

案 數 3 5 13131313 3

百 分 比 12.5% 20.8% 54.2%54.2%54.2%54.2% 12.5%

人 數 別 6-10 11-15 16161616----20202020 20 以上 合計

案 數 2 3 1111 1111 7 23

百 分 比 8.6﹪ 13.1﹪ 47.947.9﹪47.947.9﹪﹪﹪ 30.4﹪ 100%

工作賺錢為主。

(七)性別及年齡:

男性偷渡犯 284 人,佔 78.7﹪,女性 77 人佔 21.3﹪,顯示偷渡犯仍 以男性為多,並以 20 至 40 歲青壯年為主。

(八)季節性:

除 99 年 10 月 13 日屏東香蕉灣偷渡案、12 月 1 日高雄彌陀偷渡案及 100 年 10 月 11 日台中大安溪外海 12.5 浬 3 案外,餘均於 4 至 7 月 台灣海域海象平穩季節偷渡。

(九)上岸地點附近地物:

經查除 96 年 4 月 25 日嘉義縣好美里偷渡案,上岸地點附近地形、地 物無明顯地標光源外,餘 15 案之偷渡上岸地點附近均有明顯地標光 源(如電廠或工業區煙囪),100 年後 6 案則以海上查獲為主亦無明 顯地標及光源。

(十)輸具:

均為破舊大陸木質漁船,其大小約我國 CT1 漁船,其中 21 艘使用內 燃機,1 艘使用舷外機。

二 二

二 二、 、 、 、因應未來 因應未來 因應未來偷渡模式變化分析 因應未來 偷渡模式變化分析 偷渡模式變化分析: 偷渡模式變化分析 : : :

(一)轉變之誘因

1、我國相關機關已於臺灣本島西岸加強戒備

自 2007 年 4 月於雲林麥寮首度查獲越南籍偷渡犯後,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對此新興 偷渡模式已有警覺,陸續查獲多起同類偷渡案,並與 台中港警局合作於 2007 年 6 月破獲 1 個人蛇集團。

2、大陸公安嚴格查緝非法入境者

越南偷渡犯必須先由陸路入境大陸至廣東沿海,但大陸沿海經濟發展 快速,本身也有越籍人民非法入境打工問題,大陸公安已開始嚴格查 緝越南偷渡犯。2007 年 8 月泉州公安即破獲一個仲介越南人民偷渡臺

灣的人蛇集團,逮捕臺灣籍蛇頭 1 人、臺灣籍與泉州籍運送者各 1 人、

越南籍偷渡犯 10 人。

(二)可能之轉變

1、更改登陸地點(機率:高)

目前數據顯示 96-98 年間已查獲案例之登陸地點皆為中北部一帶,當 地海巡機關早已全面加強戒備,人蛇集團為逃避查緝必將更改登陸地 點,99 年之後更改登陸地點則以南部居多,由於更改登陸地點可降低 風險且不增加成本,人蛇集團採用之機率極高。

【案例】2008 年 3 月於高雄縣彌陀鄉發現「粵汕尾 15060」號木殼船 擱淺於沙灘,該船噸位約 25 噸,駕駛艙內儀表板、導航設備都已被 拆除,艙內發現越南護照和證件,顯可疑為越南偷渡犯所使用。此案 例顯示越南偷渡犯已有將登陸地點向南改。

2、仿效過往大陸人民偷渡模式(機率:中)

傳統大陸人民偷渡路線係以福建沿海為主要出發地點,以臺灣北部地 區為主要登陸地點。採取此模式之誘因是人蛇集團已有多年仲介大陸 人民偷渡之經驗,但由於中越邊境至福建路途遙遠,所需時間金錢較 多,遭公安查獲風險亦升高,人蛇集團必有所顧慮而不至於全面採 用,故採用之機率為中等。

【案例】2007 年 8 月大陸公安於福建泉州破獲仲介越南人民偷渡臺灣 之人蛇集團,逮捕臺灣籍蛇頭 1 人、臺灣籍與泉州籍運送者各 1 人、

越南籍偷渡犯 10 人。該集團計劃採取傳統偷渡模式,由大陸漁船載 運越南偷渡犯出海後轉乘臺灣漁船登陸。此案例顯示人蛇集團已有嚐 試利用傳統模式仲介越南人民偷渡之現象。

3、越南出發至東沙海域中繼在臺灣南部或東部登陸(機率:中)

(1)所需費用最低、遭查緝風險也最低之路線

若越南偷渡犯直接由越南搭船偷渡臺灣,可省下申請入境大陸之費 用、自中越邊境前往廣東(路程長達一千多公里)之旅費,且無須擔 心大陸公安之查緝,目前我國東部海巡單位對於越南偷渡犯亦較無 防備。

(2)東沙海域可供中繼,無須擔心長距離航海危險

東沙海域介於越南與臺灣之間,平時即有許多越南籍、大陸籍漁船 在附近作業,偷渡犯可搭乘越南籍漁船至該海域,無須擔心長距離 航海之風險。從東沙海域到臺灣與從廣東汕頭出發之距離相差不 多,偷渡犯可自行乘舢舨航渡,或搭乘越南籍、大陸籍漁船至臺灣 近岸以後再轉乘舢舨登陸。

圖 5 東沙海域相對位置示意圖

(3)可利用洋流可快速到達臺灣東岸

黑潮自菲律賓東北端流經巴士海峽後沿臺灣東岸流向日本,流速平 均每小時 3 到 4 海浬。越南偷渡犯自東沙海域乘舢舨繞過臺灣南端 後,即可順流快速航至花東地區登陸。

【案例】2006 年 7 月岸巡 81 大隊於綠島龜灣離岸 200 公尺處發現一 艘失去動力的越南籍小漁船。船上 8 名越南人聲稱要前往日本捕魚,

但其中卻有 3 名是女性,且身上藏有臺灣人的聯絡資料,與其說辭矛 盾。惜當時未徹底追查,未能證明其偷渡行為並查出其航行路徑。此 案例顯示越南偷渡犯駕船登陸東部地區具有可行性,且有發展為常態 性偷渡模式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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