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因應措施與檢討
第一節 第一節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因應措施與檢討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因應措施與檢討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因應措施與檢討 越南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因應措施與檢討
透過清詢整理越南偷渡犯所提供情資來源分析,近年來陸續發生越南籍人 士,集資赴大陸購買破舊木殼船偷渡來台案件,引起國安及治安單位高度重 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近年來所查獲偷渡案件多為越南籍人士駕簡陋木殼船偷 渡入境。
歸納出以下幾點共通性:
一 一
一 一、 、 、 、偷渡入境者多係曾遭強制出境之外勞或漁工 偷渡入境者多係曾遭強制出境之外勞或漁工 偷渡入境者多係曾遭強制出境之外勞或漁工: 偷渡入境者多係曾遭強制出境之外勞或漁工 : : :
案經分析及透過移民署收容中心資料顯示得知,渠等偷渡集團成員多 數曾在台工作(外籍勞工、船員或漁工),因行方不名或偷渡遭查獲,
被強制出境來台,每人$1﹐000 美金,渠等偷渡集團成員,多數已在 台工作多時,對台灣工作環境甚為熟悉,故於順利偷渡入境或登岸後,
隨即各自四處竄逃,自行找尋非法雇主及工作並躲避情治單位查緝,
目前國內治安單位尚未發現有人蛇集團成員或接頭人士。
二
即再循求管道偷渡。
六 六 六
六、 、 、越南政經局勢影響 、 越南政經局勢影響 越南政經局勢影響 越南政經局勢影響
(一)經濟長期積弱
越南經濟近年雖出現快速發展現象,惟國家經濟長期處於積弱,國 內人民所得仍然低落,依據世界銀行數據顯示,101 年越南國民一年 人均總收入(GNI)約 1400 美元(約合新臺幣 41300 元),僅為越南 偷渡犯在臺打工 2 月所得(清詢資料所得),誘使越南人民非法來臺 賺取相對高額薪水。
(二)政府態度冷漠
1、我國研究計畫指出,越南擁有近 8,800 萬人口,越南政府為達除貧 致富國家政策,積極推動勞務人力輸出,藉以降低國內失業率、改 善人民生活與強化人民技能學習,同時為國家創造可觀外匯。據越 南勞動榮軍及社會部公布資料顯示,102 年輸出外勞共為越南創匯 17-20 億美元,在此政策氛圍下,越南政府實際上無意處理偷渡問 題。
2、103 年 11 月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率團赴越南討論雙方合作打擊犯 罪事宜,惟該國就所屬人民偷渡問題,回覆態度冷漠,並認為越南 人民偷渡係合法入境大陸後再行偷渡出境,該國無法管制;如要解 決該國人民偷渡問題,應從加強臺越雙方勞務合作著手,擴大引進 越南勞工,即可有效解決是類犯罪。
(三)基層執法不力
1、國際透明組織 102 年全球貪腐指數報告指出,越南政府行政效率低 落,官員貪污情形普遍,效能清廉度落於世界排名 116 名,遠較菲 律賓、印尼、中國大陸嚴重,故執法機關無心也無力落實國境管制。
2、廣西公安邊防總隊專題報告指出,越南雖頒布有「陸地邊境口岸管 理規則」處罰偷渡行為,惟實務上基層邊防部門卻採取收取管理費 之辦法,默許人民以非法方式入境大陸,此生態亦為我國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赴越期間側訪證實。故遭他國以非法入境遣返之越南人 民,因於越南出境時皆屬「合法」程序,故返國後即無須遭受處罰,
此亦導致為我國遣返之越南人民無所懼怕,返國後旋即再伺機偷渡 來臺。
七 七 七
七、 、 、偷渡管道相對便利 、 偷渡管道相對便利 偷渡管道相對便利 偷渡管道相對便利
(一)依政院海岸巡防署清詢資料顯示,現階段越南偷渡管道為自越北(河 內或海防)集合出發,過越南諒山經廣西憑祥,再沿線至南寧後,
即依非法出境位置不同,而分別四散至廣東、福建沿海,,由大陸 人蛇協助購船來臺。
(二)民國 94 年大陸完成南友高速公路建設,從南寧直通憑祥與越南之 1 號公路對接,據查獲越南偷渡犯供稱,自中越邊境搭乘公車至南寧 僅需 2 小時,到南寧後因交通發達,再轉至福建、廣東沿海,約僅 需半日至 1 日。
(三)參照越南地理位置及亞太國家經濟發展可知,亞太區域除大陸外,
足以提供越南偷渡人民非法工作及取得相當薪水之國家不多,僅日 本、韓國、澳洲及我國(日本、韓國及我國亦為越南傳統勞務輸出 市場),其中又以前往我國之交通管道最為便利。
八 八 八
八、 、 、在臺越籍提供協助 、 在臺越籍提供協助 在臺越籍提供協助 在臺越籍提供協助
(一)依勞動部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數據顯示,迄 102 年 10 月止,
國內引進越南籍勞工計 12 萬 1,660 人,另申請歸化及居留之越南籍
配偶計 8 萬 8,814 人,總計合法在臺居住之人數達 21 萬餘人。
的,前金就要繳納十幾萬,到了台灣,三年少說要六萬元。」生活環境 貧困之越南外勞為不讓仲介剝奪其辛苦工作所得,便脫逃至台灣各地打 工賺錢;因脫逃越勞情形嚴重,政府於 94 年 1 月 20 日停止引進越南籍 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導致越勞無合法管道來台;另無錢支付高額仲介費
,致越南人民改採偷渡方式來台。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 研究 研究建議 研究 建議 建議 建議
一一一
一、、、加強境管通報、加強境管通報加強境管通報 加強境管通報
(一)落實管制出境(海)資料通報及公告作業,對於越南偷渡犯或其他 國家偷渡來台之對象,確依「海岸巡防機關處理管制出境(海)資 料通報及公告作業規範」,登載於「安檢資訊系統」供執勤單位運 用,嚴防偷渡犯再次來台,並且第一線同仁可以透過安檢資訊系統 進行比對是否有偷渡犯藉漁船打工方式矇混通過檢查。
(二)主動與入出國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加強驗證所屬單 位防制通報及對偷渡犯進行辨識能力,以防疏漏。
二 二 二 二、 、 、落實安檢勤務 、 落實安檢勤務 落實安檢勤務 落實安檢勤務
(一)強化安檢作為,依據船舶種類、漁具設備、違法前科及其他潛在違 法風險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掌握涉案船筏動態,發揮預警功能。
(二)落實岸際巡邏勤務,針對港區周邊設施、廠房、船舶及雷達盲區加 強巡查,發掘異常徵候有效防處。
(三)強化各港口船隻出港時人員查證與核對,同時運用港區監視系統加 強港區監 控,發現可疑人、車時,即指定專人或港巡勤務前往瞭 解及記錄。
(四)落實雷達監偵,掌握海上可疑目標動態,並強化通報作為,增進岸、
海聯合查緝偷渡勤務效能。
三 三 三 三、 、 、提升巡邏密 、 提升巡邏密 提升巡邏密度 提升巡邏密 度 度 度
針對易偷渡之重點季節及海域,嚴密執行海上巡邏勤務,提升巡邏密 度,並針對注檢船筏及曾涉非法直航兩岸之我國籍漁船,提升登檢次 數。加強取締非法進入我國水域之大陸籍漁船,同時外島地區遇大陸 籍漁船群集兩岸中線鄰近海域作業時,即派遣船舶全程近處監控,慎 防我國籍人民乘機搭乘非法出國。
四 四 四 四、 、 、增購先進科技監控設備 、 增購先進科技監控設備 增購先進科技監控設備: 增購先進科技監控設備 : : :
因為偷渡之地區特性近幾年大部份均集中於南部地區,此海岸線地區 特性具有海岸線狹長,沿線擁有防風林、沙灘、港灣、溪流、礫石灘、
珊瑚礁等多樣地形,且港澳及船筏較多,海岸多屬沙岸易於偷渡上岸,
上岸後連接著住民地故易於藏匿等特性,因此為人力所不易監控之區 域,海巡單位應採購類似影像更動警示之設備,減輕人力負擔及擴展 視力所無法觸及之地點。
五 五 五 五、 、 、宣導檢舉偷渡 、 宣導檢舉偷渡 宣導檢舉偷渡 宣導檢舉偷渡
(一)運用海巡服務座談,加強預防犯罪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共同打 擊偷渡犯罪。
(二)提高偷渡檢舉獎金,提撥預算製作廣告宣導,建置單位檢舉信箱或管 道,提升人民檢舉意願。
六 六
六 六、 、 、 、律定防疫工作流程 律定防疫工作流程 律定防疫工作流程: 律定防疫工作流程 : : :
依據衛生署資訊,中國大陸及越南均為多項法定傳染病疫情氾濫之地 區,近期查獲越南籍偷渡犯後因囿於檢警共用 24 小時之規定(刑事訴 訟法 91、92、93 條有關 24 小時解送法院),查緝單位須 16 小時內完 成筆錄及移送案卷,致參與人員疏忽疫病防治工作,若偷渡犯中有傳 染病帶原者,後果將不堪設想;準此,外國籍偷渡犯非本國國民應可
不受本國憲法第 8 條有關人身自由保障(24 小時內完成解送法院之規 定),建議於查獲來自疫區之偷渡犯,應優先依防疫程序,先將查獲 人員實施隔離(觀察期為一週),經通報防疫單位完成檢疫後,始進 行偵訊及移送作業,以保護查緝人員免於受外國傳染疫病侵害。
七 七 七
七、 、 、 、保障合法外勞權益 保障合法外勞權益 保障合法外勞權益: 保障合法外勞權益 : : :
外勞目前在台灣所遭遇的問題是政府法令限制、雇主與仲介業者的剝 削、社會的歧視三者的混合。政府法令的限制反而製造了雇主與仲介 業者剝削外勞的溫床。爰此必須透過修法以保障更多外勞人權,開放 雇主僱用外勞管道,減少仲介剝削,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
八 八 八
八、 、 、從優核發檢舉獎金 、 從優核發檢舉獎金 從優核發檢舉獎金: 從優核發檢舉獎金 : : :
目前檢舉偷渡犯之獎金為每名一千元,為鼓勵本國人民及受害的偷渡 者檢舉蛇頭及其集團成員,以達到瓦解犯罪組織,追查出幕後主謀及 其從犯之目的。建議以地方政府對「非法僱用」或「非法媒介」者所 處罰鍰,提撥定額作為檢舉獎金。
九 九 九
九、 、 、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 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 : :
建請透過外交部加強與越南政府溝通協調,請該國加強管制人民入出 國移民法令政策,提供台灣真實現況資訊,避免被中國、越南人蛇集 團欺騙,鼓勵受害者檢舉人蛇集團及其成員,以達瓦解犯罪組織,追 查出幕後主謀及從犯之目的。
十 十 十
十、 、 、共同合作打擊犯罪 、 共同合作打擊犯罪 共同合作打擊犯罪: 共同合作打擊犯罪 : : :
針對越南偷渡集團之跨境犯罪,建請參考比照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等情治單位,派遣專責人員進駐越南當地,迅速掌握偷渡、走私或挾帶 毒品預警情資,並與越南當地司法、刑事、海巡機關建立互信及共同打 擊犯罪之聯繫、合作對口機構,並互相通報及交流經驗:另運用兩岸打 擊犯罪機制,交流區域情資、建立辦案模式,同步偵緝犯罪,將偷渡犯
罪遏止於發端,並達成斷源政策目標。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結語 結語 結語 結語
治安工作是政府施政極重要的一環,偷渡案件亦是治安的一部分,
隨著社會民主化的發展,民眾對治安的要求相對提高,而犯罪原因 更日趨複雜化、手法逐漸科技化,警察機關已經無法獨力承擔,必 須藉政府整體部門的互助合作,社會整體的參與,才能有效解決。
因此,我們必須站在制高點,從更廣、更深、更遠的角度,重新關 照治安整體情勢與國土安全問題,提出宏觀和前瞻性的策略,規劃 未來的工作方向:非法入出國犯罪不僅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國家安 全,有關國內經通緝或判決定讞而脫逃海外者,更嚴重打擊司法威 信,破壞法律秩序,並使人民對國家產生不信任感。為有效防制非
因此,我們必須站在制高點,從更廣、更深、更遠的角度,重新關 照治安整體情勢與國土安全問題,提出宏觀和前瞻性的策略,規劃 未來的工作方向:非法入出國犯罪不僅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國家安 全,有關國內經通緝或判決定讞而脫逃海外者,更嚴重打擊司法威 信,破壞法律秩序,並使人民對國家產生不信任感。為有效防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