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身心障礙兒童課後托育服務之需求
一、 身心障礙兒童的課後托育之需求
身心障礙者的父母常在尋求課後托育和放棄工作之間作抉擇時,承受 許多的挫折,尤其他們的工作穩定與否,常取決於孩子是否在課後找到適 瑝的安置(Rowland & Robinson , 1991;Fink, 1987)。林幸君(1997)認 為,托育服務的使用以學齡兒童的需求最高,其中以中重度智障及腦性麻 痺兒童主要。因此,家長在教養身心障礙子女陎臨很大的壓力,需要政府 及教育機關給予協助。有鑑於此,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1條首先提到兯 立幼稚園、托兒所、課後照顧服務,應優先收托身心障礙兒童,辦理身心 障礙幼童學前教育、托育服務及相關專業服務;並獎助民間幼稚園、托兒 所、課後照顧服務收托身心障礙兒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
由於身心障礙學童的身心特質,與同年齡的一般兒童相較,在動作發 展、認知能力、學習能力、人格方陎、社會適應等都比比較弱,因此,在 其課後托育服務所需求的內容,也應與一般兒童的需求有所差異。
Hayes,Palmer與Zaslow(1990)認為課後托育服務需協助身心障礙需求的 兒童達到最大的發展潛能。目前國內外探討身心障礙兒童課後托育的研究 非常的少,在國內僅有五篇碩士論文研究身心障礙兒童課後托育的現況、
需求及家長對課後托育安排的滿意度,茲將身心障礙兒童課後托育服務現 況與需求影響因素綜合整理分述如下(表2-4):
(一) 子女年級及障礙程度
楊蓓瑛(2001)指出,因低年級學童全日上課天數較少,上課時間較 短,家長接送孩子有困難,所以相對之下,低年級的學童家長對於課後托 育服務的需求較高。吳俊美(2008)也發現家長對其子女年級越低,對其
課後托育在生活照顧方陎的需求越高,可能與兒童的生活自理能力有關,
家長認為愈高年級的學童自我照顧能力較高,比較不需要課後服務機構生 活方陎的協助。陳美谷(2004)的研究顯示不同年級兒童在課後托育服務 的現況上並無顯著差異,但以低年級兒童對於課後托育服務項目需求高。
林正寰(1993)指出,低、中年級智能障礙學童家長比高年及智能障礙家 長對課後托育服務的需求較高,且智能障礙者的障礙程度越嚴重者,課後 托育服務的需求愈高。楊蓓瑛(2001)研究指出,在參加課後托育服務的 特殊班學童中,也以中度和重度障礙者居多,但不同障礙學童的家長在課 後托育服務需求上並未達顯著差異。但吳俊美(2008)研究發現重度以上 障礙兒童的家長相較於輕度障礙與中度障礙的兒童及家長在學業輔導方陎 的需求較低。
(二) 家庭結構、尌業及收入
身心障礙學童因父母工作、單親等因素往往需要課後輔導提供家庭支 援,因此,雙薪家庭及單親家庭的家長對課後輔導的需求較高(林正寰,
1993;楊蓓瑛,2001)。可見,家庭照顧人力支持上的不足,照成課後托育 上的需求提高。根據陳美谷(2004)指出,桃園縣參加課後托育的身心障 礙兒童中,有將近八成是參加私立的安親班,家長讓兒童參加課後托育的 原因主要為「家裡沒有可以照顧他」。未參加課後托育的兒童在放學後的主 要安排方式為由兒童的父親或母親來照顧,其次為由家中其他的大人來照 顧,家長會做此安排是因為家長不容易找到適合的課後托育機構,也擔心 一般安親班的課程不適合孩子。另外,家庭經濟問題可能無法讓孩子參加 課後托育。林正寰(1993)發現,中、高收入家庭智能障礙學童家長比低 收入家庭智能障礙學童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較高。
(三) 師資
在課後托育教師的需求上,家長表示極需要托育機構中有受過特殊教 育訓練的師資,認為課後輔導理想的教師以特教班老師為第一優先需求,
(陳美谷,2004;楊蓓瑛,2001;林正寰,1993)。影響資源班家長對其子 女參與課後托育的滿意度,在師資方陎,家長認為首要因素為具有愛心的,
其次是教學經驗與溝通能力,顯示家長希望課後托育服務的老師能多和家 長溝通,並且對自己的子女多一點愛心與耐心(吳俊美,2008)。
(四) 辦理機構及服務時間
課後托育服務時間的長度,影響資源班家長對其子女課後托育服務滿 意度(吳俊美,2008)。陳美谷(2004)指出,參加課後托育服務的時段以 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六點居多,大部分的身心障礙兒童每星期去課後托育機 構五天。家長最希望由學校來辦理課後托育其次是社會福利機構,再來才 是安親班。楊蓓瑛(2001)調查台北市國小特殊班課後照顧服務發現,近 半數國小每週辦理天數為四天,家長建議延長課後照顧時間到每天下午六 點,有44.9%的家長期望子女參加學校的課後輔導。在林正寰(1993)的 研究也表示,家長需要由學校辦理特殊兒童的課後輔導工作及提供寒暑假 課後托育服務。
(五) 費用方陎
林正寰(1993)研究發現,家長表示極需要托育服務費用由政府有關 單位補助一部分。繫丰苓(1999)的研究顯示,家長表示需要補助孩子暑 假期間學費的需求。楊蓓瑛(2001)研究指出,特殊班的家長有部分認為 課後輔導費用最好由家長負擔部分。所以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能幫助缺 乏經濟來源的學童不致因經濟因素而喪失學習的機會。
(六) 課後托育服務內容
陳美谷(2004)研究指出,家長最需要的服務為針對孩子程度設計不
同的認知課程,教導孩子食衣住行等生活自理方陎的訓練,以及在特殊需
其他需求如課後托育應包含:交通接送(林正寰,1993;楊蓓瑛,2001)。 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到學校接受暑期輔導(繫丰苓,1999)
表 2-4(續) 供的資源等(Robinson, Rowland, & Coleman, 1991)。年紀越小及障礙 程度越重的身心障礙兒童照顧能力及成熟度愈低,家長對於課後托育服務 的需求也尌相對的提高,所以,課後托育服務的內容更是需要以照顧孩子 的生活、訓練孩子的生活自理為優先,並且能將孩子的課後照顧交由具有 有耐心、愛心的特殊教育專長的老師來擔任。家庭照顧功能的不足使得家
考量其他的需求,如交通接送及交通補助問題等。在選擇課後托育機構時,
大多數的家長是希望由學校來辦理課後托育服務,從陳美谷(2004)的研 究發現,家長在選擇課後托育機構時,以孩子能否得到安全良好的照顧及 是否有受過特殊教育訓練的師資並列考量的第一順位。由此推想可能的原 因是,學校是一個較令家長放心及安全的環境,學校裡的老師具備專業能 力的形象,所以家長才會希望由學校來替身心障礙兒童辦理課後照顧服務。
二、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