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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公園無障礙設計目標

第四章 研擬運動公園無障礙設計準則

第一節 運動公園無障礙設計目標

本研究參考「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內 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教育部頒布之運動公園規 劃準則及國內外相關運動公園研究,針對運動公園擬定之運動公園無障礙 設計準則之目標,以運動公園場所應從公園內運動使用者需求角度出發並 以全民運動之理念,提供使用者在運動公園內之運動通路、運動出入口、

運動設施、運動附屬設施、服務設施等,讓使用者在運動公園內能夠無差 別運動「平等參與」、提供指引標示讓使用者「簡單易懂」以及提供相關 設施設備讓使用者「彈性使用」之目標。

另外,本研究認為應再考量運動公園無障礙化改善過程中,使相關工 作人員達到「便於管理」之目標,並在此四個執行目標下,提出運動公園 無障礙設計原則,在針對其原則依據「運動通路」、、「運動設施」、「運動 服務設施」提出各細項設施設計準則建議。另提出運動公園無障礙化短中 長期執行建議。

一、 平等參與

(一) 從運動公園之運動設施場所出入口至運動公園出入口的動線模擬 思考。

(二) 運動場所到各設施間須連貫且一致性,減少設施間轉換之不便,讓 不同使用者皆能參與運動及休閒活動。

(三) 盡量以不同使用行為者都可使用為前提,若受限於空間影響,無法 全面無障礙化,增強服務設施設備及強化導引系統,讓前來使用運動 設施之不同使用者感到安心。

(四) 配合運動公園整體發展。

(五) 整體考量軟硬體設施配置位置,讓不同使用者平等參與各項運動參 與。

(一) 簡單且容易辨識、了解資訊及指標系統,以淺顯易懂且一致性,以 圖形色彩能直接意會者佳,避免使用者混淆。

(二) 指示牌需整合避免單一區域過多指示。

(三) 不同材質、照明、植栽色彩指引可作為視、聽障者輔助。

三、 彈性使用

(一) 確認主要運動設施功能、配置及使用方便性與串聯性,如停車場至 運動設施入口、運動附屬設施、運動設施入口至服務中心、租借中心、

前往服務設施、餐飲及廁所與電話亭、置物箱等機能,如遇不同使用 者能夠彈性使用。

(二) 避免設施相互遮蔽,以兒童、輪椅使用者之使用高度也能一目了然 為佳,並普及至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均能使用。

四、 便於管理

(一) 因應無障礙環境設計及設備與時漸進,定期調查使用者與焦點團體 需求,紀錄無障礙運動設施需求反應,訂定及修正無障礙改善計畫。

(二) 建立無障礙運動設施資訊網站,先行公告運動公園之無障礙運動設 施功能,讓使用者能先行理解,運動公園設施狀況。

(三) 為能長期管理運動公園相關無障礙設施及服務,各主管幾關、管理 單位及維護單位應定期指派人員進行無障礙運動相關訊息及研討課程 培訓,確保運動公園內各軟硬體設施提供到位、安全,定期與相關運 動團體進行意見交流。

目前國內對於運動公園並無相關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多以內政部營建署現 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都市公 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以及「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 施設備設計標準」等,僅針對公園環境進行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但對於公園內 部運動相關設施無障礙規範除「研訂運動中心硬體設施規劃設計參考準則計畫」

及「運動場地設施規範手冊」有提及部分無障礙運動設施規範參考之外,目前國 內並無完整針對戶外運動體育設施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可供參考,。

因運動公園環境已有相關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本研究研擬之運動公園無障 礙環境設計準則,將針對「運動通路」、「運動出入口」、「運動設施」、「運動附屬 設施」、「服務設施」等項目,並以前面設計準則之目標如何在「平等參與」、「簡 單易懂」、「彈性使用」及「便於管理」之執行目標下,提出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 設計原則。以下將依據「運動通路」、「運動設施」、「運動服務設施」為原則初步 提出各細項設計準則建議,初步研擬運動公園相關無障礙運動環境設計規範主要 包括下列項目:

壹、運動通路 一、主入口

(一) 應考量手搖自行車進出與連接園內外自行車道之需求。

(二) 應考量運動輔具進出運動設施與運動服務設施之需求。

(三) 必須保持安全性,行動不便者易因周圍環境情報不足及行動障礙,

易產生碰撞、跌倒、摩擦及其他意外。因此在出入口應保持平緩連接,

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並且建立容易辨識的導引方式,例如在需警示 的位置設置警示鋪面。

(四) 需包含車輛停靠長度以及輪椅卸載空間,如圖。

(五) 路緣入口通道需平順且大於 2 米,如圖。

(六) 路緣石需擁有引導視障的設施。

(七) 入口處距離運動設施需小於 50 米。

圖 4.2- 1 停車彎下車緩衝區(本研究繪製)

圖 4.2- 2 停車空間(本研究繪製)

二、 運動通道

(一) 應考量手搖自行車於園內行進之需求。

(二) 考量運動輔具通行於各項運動設施、體育活動場地與運動服務設施 間之需求。

路的設計應平坦無障礙物並且堅硬及防滑,必須讓身心障礙者在穿越 通行上可獨立、自由,在材質的選擇應在不同性質的交界做不同質感 變化,透過質感變化可以快速知道路徑的轉換,讓通行能更舒適、安 全。

(四) 穿越路徑不得小於長 2 米、寬 1.8 米。

(五) 人行道兩旁的洩水坡度不得大於 1 : 50。

(六) 通往運動設施的路徑淨寬最小須為 1.8 米,較大型的運動設施需有 較寬的路徑。

(七) 在不可避免的節點處,如路徑長度未超過 6 米則路徑淨寬最小可為 1.2 米。

(八) 街道家具(燈、垃圾桶等)的設置須避開路徑。

(九) 路徑每 50m 須設置一處停留休憩點,如坡度介於 1:20~1:60,則須 設置額外休息停留處。

(十) 針對視覺不便者設置專用步道,提供嗅覺、觸覺的信息。例如:具 香味的植栽、鋪面材質等...。(圖- )

(十一) 公園全區含有不同級別的路徑,其中針對無障礙使用者設計通用無 障礙人行步道,步道寬度均大於 2 米(圖- )。

貳、運動設施

因運動類型眾多,其所需之相關運動設施多有差異,依據訪談調查、

全國運動設施與類型等統計與專家建議,針對國內普及性高或具代表性之 運動類型,先行研訂無障礙運動設施之設計規範,依據前面研究結果先以 短期規劃進行設計規範研擬,其他運動項目則建議於後續相關研究計畫中 據以漸次推行。本研究屬先期計畫將研提設計規範之運動項目包括:籃球、

網球、桌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排球與田徑等。相關研擬如伍所列。

參、運動服務設施

1. 考量運動輔具進出使用之需求與便利性,規範鄰近運動設施之 服務設施適當數量。

2. 鄰近運動設施之服務設施如廁所、服務(管理中心) 、盥洗室 與停車場等現行法令需調整修訂,以適應運動輔具之進出。

3. 建議增訂運動輔具租借場所、運動輔具收藏寄放室與運動輔具 維修區等設計規範。

表 4-2. 1服務設施建議增修訂表

增修訂建議

服務設 施項目

廁所 Δ

服務(管理中心) Δ

運動輔具租借場所(自行車、輪椅…等) X

運動輔具收藏寄放室 X

運動輔具維修區 X

盥洗室 Δ

停車場 Δ

Δ須調整(參考國外相關法令規範) X 須新訂(國內外無相關法規) 

本研究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檢核表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英國無障礙體育指引檢核表」及各運動場地國際比賽規則進行彙整 擬定。檢測表的建立旨在為運動公園檢測簡易運用、平等參與、彈性使用 等,哪些地方不符合行動不便人士或身心障礙人士運動輔具或運動活動使 用,哪些地方不符合現行無障礙設計規範及標準,哪些運動場地設施運動 輔具無法進入或使用,作為未來運動公園無障礙化之依據,可依此改善運 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課題。

運動公園無障礙環境設計檢核表應針對該區域之環境、類型、形式、

使用對象等特性,擬訂所需之檢測項目,其中檢測項目包括通路、服務設 施、運動場地運動設施、遊憩設施、景觀設施等。

無障礙運動公園檢核總表

表 4-2. 2 無障礙運動公園檢核表

檢測單位 檢測類型

檢測地點

檢測日期 檢測時間

檢測人員 檢測項目

□通路檢核表 162

□一、運動公園內通路... 162

□二、運動公園出入口... 163

□戶外...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汽機車... 163

□三、坡道... 163

□四、自行車道(符合手搖自行車與自行車共構寬度)... 164

□五、電動代步車... 165

□六、樓梯... 166

□七、停車空間... 167

□引導標誌 ... 167

□汽車停車位 ... 167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 ... 167

□服務設施檢核表 168 □一、廁所... 168

□二、服務(管理)中心、租借場所(自行車、手搖自行車、運動輪椅…等) 168 □運動場地設施檢核表 169 □一、籃球場... 169

□二、排球場... 169

□三、羽球場... 169

□四、棒球場... 170

□五、網球場... 170

□六、桌球場... 171

□七、田徑場... 171

□遊憩設施檢核表 172

□一、露天集會場所(舞台展演區)... 172

□二、兒童遊憩區... 172

□三、休息區... 172

□四、碼頭區... 172

□景觀設施檢核表 173 □一、照明設備... 173

□二、解說牌、引導設備... 173

□三、街道家具... 173

□電話亭 ... 173

□飲水機 ... 173

□垃圾桶 ... 173

□開放式置物架和展示架 ... 173

□四、花圃、花台、植栽槽、樹穴蓋板... 173

類 型 符合 不符合 現地測量值 一、運動公園內通路

運動通路與一般人行主要通路不同時,運動通路路口有設置運動通路之指 引標誌

地面坡度不大於 1/20

通路淨寬不小於 180 公分,可供兩輪椅從容地交會

運動公園通道寬度為 120 公分(一部輪椅通行),每間隔 50 公尺設置一處 150×150 公分相互通過的空間(若寬度超過 120 公分不在此限,並請標註現 地尺寸)

戶外通路可往路拱兩邊排水,洩水坡度 1/100-2/100

通路寬 130 公分範圍內,不設置水溝柵欄或其他開口,若有設置,開口不 大於 1.3 公分

通路淨高不高於 210 公分,且地面起 60-210 公分之範圍,沒有 10 公分以 上突出物

通路地面若有突起物,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運動公園通路設有坡道,且側面有階梯時,於終端設置警示設施,且寬度 不小於 150 公分或該階梯寬度

通路共用時,若腹地不足,至少留設淨寬 120 公分的走道供行人及運動輪

通路共用時,若腹地不足,至少留設淨寬 120 公分的走道供行人及運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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