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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運動賽會效益相關研究

現今科技的發達,運動賽會的相關資訊已能透過電視、網際網路、收音機、報 章雜誌等途徑快速地傳達給社會大眾,加上日益便利的交通,親臨賽場觀賽已非難 事。越來越多人對大型運動賽會投以目光,也引起運動賽會之主辦單位的注意,紛 紛努力挖掘其背後潛在的效益,期望爲主辦區域帶來正面的影響。不論是直接或間 接參與運動賽會,人們都受到該運動賽會的影響,並在此互動過程中產生所謂的

「效益」(陳聖翔等,2008)。

林中進(2006)指出,舉辦大型國際綜合運動會所能產生的正面影響包括有:

增加收入、為運動賽會而來的遊客、誘發效應、增加收入的幅度、創造就業機會、

運動賽會所來下來的資產、基礎建設的發展、市區重建、提升國際形象、吸引外來 投資、舉辦運動賽會的社會影響、義工的參與、培養將來大型活動可使用的人力、

社會凝聚力、體育活動的參與等。

曾慧青(2006)表示,舉辦國際大型運動賽會,近年來已成為各國重要議題之 一,所產生的相關效能廣泛且多元,除政治、經濟、文化、休憩功能等,其中形象 的塑造及經濟效能,則對國家或城市之觀感有正面的幫助。

李委珈(2009)指出,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的舉辦不能憑表象來判斷文化傳承 的價值,無論有形或無形都應該受到重視及保護,因為文化是決定人類行為衍生現 代萬象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只憑表面所涉及的層面評估其存在的價值。

Preuss(2004)認為,運動或休閒活動的國家或城市行銷效益可分為非經濟效 益和經濟效益,其中包括建構民眾共同目標與凝聚力、宣傳城市獨特的文化特色、

提升城市印象與知名度、更新城市建設與市容再造、促進群眾的和諧以及建構良好 的民眾價值觀。

Harada(2006)認為,舉辦大型運動賽會可獲得的資產可分為有形資產及無形 資產,如下表:

表2-4 舉辦大型運動賽會之資產型態及內容

資產型態 資產內容

無形資產

1.相關資訊與知識的獲得 2.人力資源的永續運用 3.提升社會文化發展 4.帶動整體產業發展 5.提升形象

6.制定或修正相關政策 有形資產 1.促進城市面貌改造

2.改善基礎建設 資料來源: Harada, M.(2006)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0)於「2010 年前我國辦理國際間重大運動會評估報 告」中指出,主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可獲得的效益有:

一、促進國際交流、提升國家地位與形象、增加國際能見度、善盡國際運動 團體會員責任。

二、以目前我國外交困境,若我國能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各會員國將 派隊參賽,有助於各國與我國之認識與交流,為一具體的實質外交。

三、若我國能獲得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的主辦權,整個賽會的辦理情形將永 遠列入國際體壇歷史記載中,實為最佳、最深刻的外交宣傳。

四、我國現為各相關國際體育運動組織之會員,辦理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

是善盡會員之責任與義務。

五、提升國內運動競技水準,促進全民運動之風氣。

六、選手在自己國家內參加比賽,在天時地利的優勢及愛國心的驅使下,能發 揮潛能、勇創佳績。

七、透過電視媒體的轉播,提供民眾高水準的體育競賽節目,提升民眾對運動 的興趣及參與,進而促進全民運動之風潮。

八、全民動員投入賽事之辦理,建立生命共同體意識。綜觀歷年辦理國際綜合

Preuss(2004) 、黃金 柱 (2006 )、 曾 慧 青

Gelan(2003)、陳聖翔

(2008)、行政院體育

Getz(1991)、張智涵、

戴遐齡(2019) 、方 佩欣(200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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