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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網絡內的公民參與及溝通互動情形

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三節 政策網絡內的公民參與及溝通互動情形

政策網絡可視為利害關係者與國家機關各部門之間建立例行化的互動模式,對關 心的議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使得參與者的政策偏好被滿足或是政策訴求獲得重視,以 增進彼此的政策利益。通常政策網絡內的行動者包括行政人員、國會議員、學者專家、

利益團體等與該政策有利害關係的個人或團體,這些個別行動者或團體因為法定權 威、資金、資訊、專業技術與知識等資源的相互依賴,而結合成行動聯盟或是利益共 同體(Skok & Harrisburg,1995:329;丁仁方,1999:141)。新竹市打通瓶頸巷道政 策中主要的參與者,包括新竹市政府及里長、拆遷戶、附近居民、民意代表及地方意 見領袖,參與者之間如何溝通、互動、協調,甚至資源的提供、交換,等等的因素都 關係著拆遷戶是否願意配合政策及政策執行能否順利的原因。

為能順利達成政策目標,行政機關則可以透過人民的主動參與,而與人民產生良 性的互動」(吳英明,民 82:4-5)。因此,在民主政治中,政府為了獲得民眾對決策 的回應性及公共服務的支持,增加決策的正當性基礎,必須尋求有效的公民參與方 式,使公民涉入在政策形成、方案執行和行政決策過程中,體驗民主政治的實踐(江 家慧,3003:19-20)。因此首先我們要先找出新竹市打通瓶頸巷道政策形成過程,

政策發起人為何?當以拆遷戶本身為政策發起人時,政策的執行過程將為市政府節省 許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壹、公民參與的情形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民眾參與乃是受某公共問題影響或關心者,在政府處理 過程中,透過各種方式表達其意見的行為。(吳定,1991)對於國家社會的政策,每 位公民都應有正確的判斷力,透過各種管道將意見和心聲呈現在政府面前,做為引導 政府施政的藍圖。政府制定公共政策須以民意為依歸,但民意乃一時私利考量,與國 家整體利益相違背,政府不該迎合民眾,必須說服民眾,以制定符合公共利益之政策。

政策的發起人將會對政策執行階段順利與否造成關鍵性的影響,隨著公民參與的 管道日趨多元,市民對於國家政策、公共利益及個人權益維護得以反映的途徑,並不 侷限於透過請願程序向相關單位陳述。民眾在多元公民參與的管道中,除了可以直接 與執行機關對話外,另外亦會透過地方民意代表所設置的溝通管道,表達個人的意見 與訴求。進而使執行機關面對更為強大的民意監督壓力,其效果可能比直接與執行機 關對話更為有效。

這是市長施政的既定政策,只不過除了一開始我們主動去辦理外,後來幾乎 都是處於被動角色,由居民自行決定,並且做事前的溝通工作,這樣減少很多我 們執行上的困擾,尤其溝通是很花時間的,我們人力、資源都有限。(A2)

竹蓮街的拓寬是一定要做的!問題是,市政府若不堅持,那永遠都做不成!

該做的就做,一定會受到許多壓力跟抗爭,但不能就此妥協阿!(C1)

這是我們大家都有的共識啦!沒有拓寬這裡永遠發展不起來!(C5)

本研究個案中,石坊街、仁德街屬於拆遷戶本身即具有高度意願而陳請市政府辦 理之個案,因此執行的過程非常順利,居民也都樂意配合;而竹蓮街的拓寬,拆遷戶 本身持反對意見的居多,因而政策執行過程遇到相當多的阻礙。

公共建設能讓民眾感受實用,就屬正確方向,尤其這些道路會永久存在,並 且提供任何人使用。健全城市消防救災、環保衛生與排水除污的管道架構,提升 居住環境品質…這些要比興建大的建築景觀更能嘉惠民生,貼近生活而且許多都 是數十年列為計畫道路遲未執行者,一經開設對附近的環保、消防、排水以及街 景均具提升效益。(A1)

很積極參與阿!拓寬馬路對大家都好,當然啦!對房子被拆的人是會有些些 的不高興,不過好像沒什麼抗爭的舉動之類的,我覺得大家都很有心,都是為公 眾利益著想,水準很高。(B5)

二、透過甚麼樣的方式提出的?

民意的表達大致可分為直接表達與間接表達兩大類。間接表達是指民眾透過第三 者來表示意見,其中有透過正式管道間接表達民意如選舉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有透 過非正式管道間接表達民意如透過政黨、利益團體或大眾傳播媒體等。另一方面,直 接表達係指由民眾親自表示的意見,其中民眾主動的表示民意如投書、叩應、遊說、

請願、申訴、陳情、連署、示威、抗議、遊行、暴動、游擊戰、革命等,而屬被動的 表示民意包括受邀參加座談會、公聽會、民意調查受訪或參加公民投票等 (余致力,

民90: 38-9)。行政機關可以透過人民主動的參與,與人民產生良性的互動、贏得人民 的信任及同意,為行政機關本身提供合法性的基礎。(吳英明,1993)

1.透過里長、議員

民眾對於生活遭遇不便的情況,例如有關環境衛生、交通安全等問題,第一個反 映的對象就是當地里長。而里長除了透過區政系統的通報處理,有時為了爭取時效,

即委請地方民意代表出面向地方政府表達關切。而透過民意代表出面協調所獲得的效 果,常常比依循正常通報管道為佳。而里長亦樂於與民意代表建立良好關係,並以「魚 幫水、水幫魚」互相幫助以獲取民眾的支持(黃聖賓,2010)。

現在資訊發達,市民有很多方式可以表達他們的需求。找里長、找我或是他 們自己直接找市長,基本上這些動作都是同時進行的。大家集思廣益,利用多方 管道,無非是想趕快完成目標。(B3)

當時我壓力很大,因為我是里長,可是我也是拆遷戶之一!大夥認為我應該 跟他們站在同一陣線,給我壓力去跟市長提出反對意見!(B4)

我們每天要接送小孩,繞道而行之外,還處於車水馬龍的危險環境,所以我 們一起去拜託里長、議員幫忙。(C4)

2.市民直接向市長、市政府提出陳情

陳情書是常見、最直接的處理方式,且於行政程序法有其處理方式;惟許多社區 團體意見無法整合,處理上容易產生不同意見;直接到市政府向市長陳情的也很普 遍,現今許多地方政府首長都有建立「與民有約」互動時間,瞭解民眾的需求,甚而 不定時的直接到市長室陳情,此類的表達意見管道可說是非常暢通。面對面的溝通強 化,真心誠意解決民眾困難問題,

直接找市長理論阿!選舉的時候我那麼支持他,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們。(C2)

我們鄰居有的人就直接寫信給市長,拜託市長幫忙我們,解決我們多年的困擾。(C5)

3.利用里座談會、里民大會

回顧新竹市近年來大規模的里民座談會的會議紀錄,可以發現民國 85 至 86 年 間童勝男市長時舉辦之「新竹市綜合發展計畫里訪談記錄」及民國 92 年林政則市長 就任後舉辦之全市里座談會中可以發現,依據工務處所提供的資料,根據市民反映,

整理出一百多條建議打通巷道的建議案,可見得民眾對於狹窄巷道拓寬打通的普遍期 盼。

里民大會就是要讓我們暢所欲言的時候阿,問題是成效如何,大家應該心知 肚明啦!困難度高的案子,講再多也沒用!(C3)

我們的聲音市政府終於聽到了!很感謝市長對我們的重視,解決我們多年來 的困擾。不只是市政府辦的座談,每次選舉到了,候選人就會來辦座談,說真的 大家都沒抱太大的期望!可是這次,真的做到了!…這是比較慢的作法啦!不過 市政府來辦座談會的時候,我們還是會老案重提!提了沒用,就每次都提。(C5)

三、意見不一時居民如何表達意見?

當政府機關與地方居民意見不一致時,居民大部分採用向民意機關或向上級機關 陳情方式處理,也有居民希望透過開會協商或向上級機關反映、陳情,才能達到溝通 所需之目的。甚至民意高漲的現在,市民也都可以直接向首長反映。由訪談中可以發 現:

我要讓民眾隨時感受到市長就在你身邊,我的手機從不關機,都是我親自接 聽。不然打到市長室,留下聯絡方式,我也會親自回電話。(A1)

意見領袖的居中協調就很重要,站在攤商立場項市府爭取最大權益,也 為 整體市政建設市政建設前免不了的破壞,以最大誠意向攤商說服,進而帶領攤商 們大力配合。(A3)

其實都是我們自己想辦法協調,真的不行找議員協調,市政府那邊只是負責 作業而已,當然啦!在後續地上物查估的時候是很幫忙啦!基本上從寬認定,對 住戶就是很大的實質上的幫助。平常有事居民都是透過我或市議員直接找市長,

因為找承辦人也沒用阿,他們的回答一律是要上頭交辦。那林市長還不錯啦!找 他講什麼辦事效率很快,馬上就會交辦了!(B5)

直接跟市長反映!要達成共識的話就不能只是要我們聽你們的,當然是要各 退一步或是真正能幫我們解決問題才可以。(C2)

們的訴求告訴市長…或者更簡單的…直接打給市長…他就會交辦下去…遇到很 官僚的官員也只好拿市長壓他囉….(C3)

找議員啦…市政府都怕議員..喬不攏的話就請議員出面囉….(C4)

四、執行機關與民眾溝通的方式

政府機關與民眾溝通應以平等、互信、互利原則,達到雙方認定皆贏的結果,並 且應主動積極,經由平等訪談、關心等方式處理,減少民眾的戒心及對立,增進政府 機關與民眾互信,讓往後互動更和協。具體的作法有:

政府機關與民眾溝通應以平等、互信、互利原則,達到雙方認定皆贏的結果,並 且應主動積極,經由平等訪談、關心等方式處理,減少民眾的戒心及對立,增進政府 機關與民眾互信,讓往後互動更和協。具體的作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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