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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系統的建設 不僅 關 係 地 方 發 展 , 對 於 都 市防災空間 規 劃 而 言 , 道路更 具有關鍵的重要性, 不僅是區劃防災分區 的 重 要 依 據 ,更是 發生災害 時進 行救援的重要通道。因此,

本 節 即 針 對 鳳 山 市 的 道 路 系統分佈與建設逐一 說明。高雄縣 之 交 通路網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大 系 統 , 即 東 北朝西南走向的旗山 系 統 、 東 西 向 的 鳳 山 系 統 及 南 北 向的岡山系統;以及新近完 成的國道 3 號、國道 10 號(南部第二高速公路系統)、快速 道 路 等 , 使 得 高 雄 縣 省 級 以 上 的 公 路 系 統 更 加 綿 密 ( 圖 3-4-1)。鳳山地區為高雄縣首善之區,亦為縣政府之所在地,

因 此 對 於 鳳 山 地 區 維 持 經 濟 活 動 之 運 輸 系 統 功 能更是 不能忽 視 。 市 區 內 的 東 西 向 快 速 公路高 雄 潮 州 線 五 甲 – 上 寮 (經市 區之 南部)及其他 週邊地區 的道 路改善工程,將進一步強化 鳳山地區的重要性。

圖 3-4-1 鳳山市周邊地區道路系統示意圖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壹、都市計畫

如 前 文 所 述 , 鳳 山 市 原 有 鳳 山 (1973)、五甲(1979)以及 臨 海(1979)等三處都市計畫區,爾後因應都市發展所需,於 2002 年併同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依據該通盤檢討之說明,

停車 場、道 路用地、人行 步道用地、鐵 路用 地 、車站 用地 、 快速道路、捷運系統等交通相關用地合計 479.8377 公頃,佔 都市發展用地的 21.17%(表 3-4-1)。

表 3-4-1 鳳山市都市計畫交通相關用地統計表 項 目 面 積 (公 頃 )

佔 計 畫 面 積 百 分 比 (1)%

佔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2)% 備 註 人 行 步 道 用 地 0.3218 0.01 0.01

鐵 路 用 地 8.96 0.36 0.40

車 站 用 地 0.57 0.02 0.03

快 速 道 路 用 地 2.08 0.08 0.09

道 路 用 地 456.0129 18.51 20.12

捷 運 系 統 用 地 2.1481 0.09 0.09

小 計 479.8377 21.17

資 料來源 : 變更 鳳山都 市計畫(第二次 通盤檢 討)按說 明書,

2002。

貳、鐵路

縱 貫 鐵路 屏 東 線 通 過 本 市北區 , 於 市 區 設 有 鳳 山 站 。 雖 然因 車班 有 限 , 乘 客數 量 不多,一般為通勤、通學與短程 旅 客 為 主 , 但 是 由 於 鐵路路 幅 較 寬 且 具 有 圍欄,造成鐵 路兩側

地 區 分 隔, 僅能依賴 澄清 路、青 年路、 經 武路 等高架 陸橋或 地 下 道聯繫 與 鳳 松 、力行 、埤北 等 平 交 道聯繫 兩側地區。此 外,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橘線沿自由路、中山東路地下佈 設,

於鳳山市內設置四處場站,直接聯繫高雄市區。

參、國道與快速道路

國 道 與 快 速 道 路 採 封 閉 型路型 , 因 此 除 涵 洞 、交流 道之 外,亦形成 兩側 地 區 的 永 久 性 阻 隔 。 中 山 高 速 公路 (國道 1) 行經 鳳 山 市 西 側 , 自 衛 武 營 附 近 開始穿越鳳山市,設置五甲 系統交流道。高雄-潮州線快速公路以五甲系統交流道經五甲 路通往舊市區,高架快速道路(南華路,台 88 線)由西向東穿 越 鳳 山 市 南 側 重 劃 區 , 經 過 大 坪 頂 特 定 區 、 大 寮、大坪頂以 東 地 區,連 接屏東萬大大橋後經萬丹鄉 下 蚶、台 27 號省道,

189 號縣道連接南二高交流道。

肆、聯外道路

鳳山市通往鄰近市鎮的道路包括:

一 、 一 -一 -40M:以疏導高雄市、屏東之穿越性交通為 主,屬台 1 戊號省道。

二 、 一 -二 -30M:為本市鄰接高雄市之聯絡道路,並銜 接了大寮與屏東地區。

三 、 一 -三 -40M:為市中心與大寮鄉、屏東市之聯絡道

路。

四 、 一 -三 -30M:為本市五甲地區與大寮、小港地區之 聯絡道路。

五 、 二 -一 -25M:為本市、大寮通往鳥松、仁武之聯絡 道路。

六、 三 -九 -20M:連繫中正交流道,為高雄市、本市的 主要聯絡道路。

七 、 二 -一 -25M(王生明路、鳳翔路):本市五甲地區及 大寮鄉通往小港機場之聯絡道路。

八 、 三 -十 二 -20M:為本市市中心及五甲地區往小港地 區之聯絡道路。

伍、主要道 路:

聯 繫 鳳 山 市 區 內 各里區 的 主 要 道路系 統 分 就 東 西 向 與 南 北向分述如下:

一 、 東 西 向 道 路 包 括 : 以 三 廿 20M(中 山 西 路 ); 四 -十 三 -15M (光 復 路 ); 三 -九 -20M(光 遠 路 ); 一 -八 -30M(瑞 隆 東 路 ); 三 -七 -20M(新 富 路 ); 與 四 -八 -15M(鳳仁路)為主。

二 、 南 北 向 道 路 包 括 : 三 - 一 -20M( 青 年 路 ) ; 三 - 四 -20M( 經 武 路 ) ; 一 - 四 -40M( 五 甲 路 ) ; 一 - 五 -40M(南京路)等為主。

三 、 國 道 以 至 於 市 區 主 要 道 路 之 分 佈 位 置 請 參 見 圖 3-4-2。

圖 3-4-2

鳳山市主要道路示意圖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陸、鄰里道路

柒、橋樑、地下道、天橋等交通相關設施

由 於 高 速 公 路 、 快 速 道 路 、 鐵 路 等 穿 越 市 區 , 以 及 鳳 山 溪 由 北 向 南 蜿 蜒 流 經 市 區 , 使 得 市 內 亦 佈 設 了 橋 樑 、 高 架 道 路 、 地 下 道 以 及 天 橋 等 , 以 達 成 地 區 串 連 溝 通 之 目 的 。 但 由 於 這 些 交 通 設 施 可 能 在 發 生 地 震 等 災 害 時 發 生 崩 塌 、 傾 倒 等 危 害 救 災 之 情 事 , 故 亦 須 特別注意。其位置請參見圖 3-4-3。

捌、停車場

鳳 山 、 臨 海 、 五 甲 等 三 處 原 都 市 計 畫 區 共 劃 設 了 48 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目前已開舖 27 處,開闢率為 54.62%。停 11、停 12 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停 1 等 6 處則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停車場位置請參見圖。

2003 年通檢報告書中建議另行變更增設三處停車場用 地,面積共計 9,731 平方公尺,分別位於青年路與光復 路口文(小)七 用地南側住宅 區;鄰兼兒四十九、十五、

四 十 六 、 四 十 七 用 地 南 側 住 宅 區 以 及 鳳 山 市 公 所 後 側 機 六 用 地 等 。 即 使 如 此 , 尚 不 足 法 定 需 求 面 積 , 因 此 未 來 可 能 透 過 用 地 變 更 與 鼓 勵 民 間 增 設 方 式 補 足 差 額。

圖 3-4-3 鳳山市橋樑分布位置圖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圖 3-4-4 鳳山市高架橋等交通相關設施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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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5 鳳山市停車場用地計畫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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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重要交通瓶頸路段

由於鳳山市人口高達 30 餘萬,密度亦達到 120 人/公頃,

加 上 為 主 要 到路交 會 處 , 因 此 交 通 負 荷 量大 與 道路系 統服 務 水準低落的問題。主要的交通瓶頸地區位置如圖 3-4-3,茲分 述如下:

一、通過性交通影響:

建國路(台 1 號)│九如路│澄清路口:本路段為鳥 松鄉、大寮鄉通往高雄市區的主要連繫道路,加上本路 口鄰接九如交流道,造成瓶頸擁塞的現象。

澄 清 路 │ 國 泰 路 │ 自 由 路 │ 中 正 路 口 ; 本 路 口 鄰 接 中正交流道為經由高速公路至鳳山市區、大寮的主要出 入道路。

中 正 路 │ 博 愛 路 │ 經 武 路 口 : 大 寮 通 往 鳥 松 、 仁 武 過境車流皆取道本路段,加上鳳山市區往鳥松、仁武車 輛均利用經武路、鳳松路疏散,因此造成本瓶頸路段 。 二 、 市 中 心 區 沿 街 商 業 影 響 : 中 山路│ 五 甲路 :市區沿

街商業行為、路邊停車,致影響道路服務水準。

三、路幅過小影響:

南華路│過埤路:過埤路為 30Μ 道路,惟高速公路 連繫涵洞僅 10Μ,路幅過小造成車行阻礙。

油 管 路 │ 張 靈 甫 路 口 : 銜 接 路 段 過 窄 (30Μ↓ 15Μ) 而跨越鳳山溪部分更只有 10Μ,造成王生明路轉向張靈 甫路的車流無法渲洩。

為了避免交通瓶頸路段造成未來都市緊急救援系統的障

礙,除須需導減少穿越性交通經過市區之外,對於主要道 路 交叉路口或路幅劇烈改變造成之瓶頸地區亦宜及早謀求對策

(見圖 3-4-5)。

圖 3-4-5 鳳山市主要交通瓶頸路段圖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總體而言,由於鳳山市由舊縣城逐步擴張發展而 形 成 今 日 之 規 模 , 且 北 、 南 兩 側 、 中 央 農 業 區 以 及 各 軍 種 基 地 眷 區 未 來 也 可 能 逐 漸 變 更 再 發 展 成 為 新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 因 此 其 道 路 系 統 與 整 體 規 劃 城 市 路 網 比 較 之 下 並 不 明 晰 , 加 上 河 流 、 鐵 路 、 高 速 公 路 、 快 速 道 路 以 及 幹 線 道 路 穿 越 市 區 , 都 市 道 路 系 統 更 不 易 整 體 出 清 楚 紋 理 , 且 出 現 若 干 瓶 頸 地 段 。 這 些 情 況 都 增 加 了 都市防災空間規劃的困難性與複雜性。

第五節 機關

一 般 而 言 ,都市 空 間 防 災 資 源 均 將 都 市實質公共空間作 為 劃 設或 指定為避 難及防 救災據 點。而這些實質公共空間一 般 包 括 體 育 場 、 公 園 、 綠 地、廣場、兒童遊戲場、停 車場及 學 校 等 開 放 空 間 。 另 外 , 根 據 都 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指 出,調查都 市實質空間的目的在於篩選可作為防災避難空間 的 實 質 公 共 空 間 及 據 點 , 做 為 避 難 及 救 援行動的場所,其主 要對象為道 路、公共設施、開放空間以及警察局、消防隊、

醫院等(何明錦、李威儀,民 89)。因此,本研究在空間防災 資 源 的 調 查 分類上,將以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區項目 為 依 據 ,並 配合 都 市重要防災據點系統 來了解鳳山市空間防 災資源之現況與分佈概況。

體 育 館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救 國 團

重 劃 區 鎮 北 活 動 中 心 中 崙 國 小

壹、行政機關

由 於 鳳 山 市 為 縣 治 所 在 , 因 此 縣政府 與縣議 會均位於市 內,加上本身的市公所,因此重要的行政機關如表 3-5-1 所 示。鳳山市重要機關除了上述縣政府、縣議會、鳳 山市公 所、

普 通 法院、 稅捐稽徵 處等,還 包 括大型的軍事教育用地,如 陸軍軍官學校、中正預校、團管區以及廢棄的聯勤 205 兵工 廠 等 , 共 同 構 成 高 雄 縣 市 的 主 要 行 政 、 軍 事 指 揮 中 心(見 圖 3-5-1)。這些行政機關用地開闊,可發揮聯繫功能。

高 雄 縣 政 府 鳳 山 市 公 所 高 雄 縣 議 會

表 3-5-1 鳳山市重要行政機關位置表

台 灣 電 力

圖 3-5-1 鳳山市行政機關位置分佈圖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貳、警察

警 察 負 責 社 會 秩 序 的 維 持 , 高 雄縣警 察局位 於鳳山市區 內,目前鳳山分局之轄區包括東接林園分局所轄大寮鄉,西、

南 毗 鄰 高雄 市三民區 、苓 雅區 、前鎮 區及小港區 ,北 界接仁 武 分 局 所轄 鳥松鄉。 鳳山 分局編 制設有分局長一人、副分局 長一人、組長六人、主任 一 人、隊 長 一 人、組員 兼 所 長 七 人 、 巡 官 十 二人 、巡佐五 十二 人、警 務佐三人、刑事偵查員卅七 人、警員三三四人、書記一人、合計四 六五人。

鳳 山 分 局 為 甲 種 警 察 分 局 , 置 分局 長一人 ,副分局長 一 人,內設行 政 、督察、 刑事、戶 口、保 民、交通資 訊 六個組 及 勤務 指揮 中心及設 置鳳 崗、成 功、五甲、新甲、埤頂、文 山 、 忠 孝 、 過 埤 等 八 派 出 所 。 國 軍 之 陸 軍官校、步兵學校、

中 正 預備 幹部 學校、三 軍後 勤司 令部、衛武營區及鳳山憲兵 隊 等 皆 設駐本轄 ,緊急危 難時 仍 可洽請提供協助,市內各派 區所位置與轄區範圍請參見表表 3-5-2 與圖 3-5-2。

表 3-5-2 鳳山市警察單位概要

文 山

鳳 山 市 文 山 里 鳳 松 路 127

忠 誠 里 、 鎮 北 里 、 北 門 里、文 德 里、文 山 里、文 英 里、文 華 里、文 衡 里 、

忠 誠 里 、 鎮 北 里 、 北 門 里、文 德 里、文 山 里、文 英 里、文 華 里、文 衡 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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