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避難據點規劃與檢討 避難據點規劃與檢討 避難據點規劃與檢討 避難據點規劃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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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壹、、、、避難據點指定要件避難據點指定要件避難據點指定要件避難據點指定要件
避難收容場所與設施之設置,應以 TELES 模擬地震事件後之潛勢區分佈進行選 址,並依照受災程度之不同,推估各地區之應避難人口數,規劃短、中、長期避難收容 場所內之設施、設備所需數量,而對既有之避難收容地點,亦須依據高、中、低潛勢進 行檢討,以避免災民二次避災。
配合台中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針對本縣各行政區指定優先開設之緊急安置所、急 救責任醫院及防災據點等場所進行檢討,運用災害潛勢模擬及分析資料重新套疊後,重 新檢討及劃定較適當之學校及場所。並參考其緊急避難收容場所劃定及設置原則:
一、安全原則
避難收容場所設備設置地點應避開高災害潛勢區域,以地質穩定、距斷層帶 500m 以上、建築結構耐震、無坡地災害之地點設置較為適宜,以避免二次遷移或 二次災害發生。
二、就近原則
避難收容場所的指定,以選擇距離災區較近之學校、廟宇、里民活動中心等公 共建物為主。
三、效益原則
避難收容場所需備有相當完善的避難設備、設施,足夠活動的空間,並位於水 源易取得場所,以及備有充足的避難物資,滿足災民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安置環 境。
四、分類原則
避難收容場所的指定,應先勘查地形,調查環境,並依災害類型指定不同性質 的避難收容場所,備妥必要的防救設備及設施。
五、整備原則
考量災害特性、人口分布、地形狀況,事先指定適當地點作為災民避難收容場 所,宣導民眾週知,並定期動員居民演練,熟悉避難路徑,劃設為避難收容場所之 建物應由專人負責平時之定期安全檢查及設施維護,並備妥相當數量的救濟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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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貳、、、、避避避避難據點規劃與檢討難據點規劃與檢討難據點規劃與檢討難據點規劃與檢討 一、避難據點規劃
依據李威儀、何明錦(2000)的分類,在防救災據點空間之劃設可衍生出三個 層級:1.緊急避難場所、2.短期避難場所、3.中長期避難場所。其劃設或規劃的避 難設施、避難收容所等避難據點,不必然可以作為實際防救災指定的避難據點,仍 需針對該據點或設施進行災害潛勢、需求與相關層面上的評估,方能考慮指定為避 難據點或避難收容所。
(一) 第一階段-緊急避難場所(災害發生~災後半日內)
本類型空間應提供數量多且分散的容納空間,較不拘泥形式,以因應震災 發生的三分鐘內,人員尋求緊急躲避的場所,屬於個人的自發性避難行為。指 定對象為圈域內現有之無倒塌危險的開放空間為主,包含基地內開放空間、面 前道路、綠地、鄰里公園、空地、建物前的廣場或自行留設之避難空間等。但 由於此類開放空間資料龐大,居民避難處所選擇的不確定性,及在欠缺完整的 避難行為實證研究的情況下,本研究暫不討論此階段的避難空間的供給估計,
而將之視為避難生活圈中,在相關避難與庇護處所的配套計畫需考慮的事項。
(二) 第二階段-短期避難場所(災後半日~二週內)
此據點是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難場所,如臨時收容場所或中長 期收容場所等之避難人員為主,此階段需借助學校、公園、綠地、廣場、停車 場、政府機關等公共設施的開放空間與活動中心室內可供利用最小面積,做為 臨時避難場所,以維持災民基本及暫時的生活能力。依照第五章所進行的現況 調查結果,綜合可支援的避難用地,包含公園、學校、綠地、廣場、停車場、
政府機關、活動中心,太平與中平地區最後估計可應用的短期避難與庇護處所 面積約11.099公頃。此區為避難生活圈域第二區,北半部雖為淹水潛勢區,避 難圈內避難設施並非位於淹水潛勢區內,然而東平路確有部分路段位於淹水潛 勢範圍內,且東平國小亦鄰近淹水潛勢區,故在規劃過程皆需注意其交通的可 及性,此區雖非為地震災害高潛勢區,但因人口密度高及可能隱含的地震損害 危險,故相關的物資支援、飲水、志工與人員支援、交通管制、保安與醫療支 援,皆需擬定配套的防救災與緊急應變配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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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圖 圖
圖6-6 太平與中平地區短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短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短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短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三) 第三階段-中長期避難場所(二~三週以上)
中長期避難場所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能夠進行災後都市復建完成前進行避 難生活所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 有較完善的設施及可供庇護的場所,以都市現有的高中、大學(非日常教學用 建築物如禮堂、體育館等……)或全市型之公園為理想的對象。
在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一般將學校、活動中心規劃為平時存放救災設施 及物質之避難場所,以供安置災民之用。因此可將區內學校、活動中心規劃為 中長期收容所(當然亦不排除,另指定適當的場所作為避難之用)。另從較長 遠的組合屋安置與規劃而言,若以921 地震經驗,政府所提供之組合屋設置地 點,多以國防部、公有、事業用地或以租用私有土地為主。較少使用現有的公 共設施或學校用地,且在規劃與用地提供過程,常難事先規劃,而多透過協商 或藉由重建計畫進行提供,故暫不考慮此方面的供給估計。目前太平與中平地 區避難收容據點,計有四處避難收容據點,包含東平成功東和里活動中心、太 平里活動中心、中興永平里活動中心及長億里活動中心,合計可收容550人。
本研究探討中長期避難場所劃設,主要仍以室內、外可供中長期避難收容 處所為考慮對象。由表5-15民國97年太平市避難收容據點清冊資料顯示,太平 與中平地區避難收容據點,僅有四處避難收容據點,因此,為補其不足,擬以 增加學校用地作為中長期避難或庇護場所。故太平與中平地區最後估計可應用 的中長期避難與庇護處所面積約5.665公頃。
然從避難或庇護所的規劃與配置角度而言,中長期避難與庇護場所的規劃
配置,尚須考慮本身的安全性,遠離地震斷層或高度地震危險區、洪氾、易燃 工業、倉儲業天然人為災害可能地區。因此在本研究的地震事件境況模擬中,
可能位於較高地震預期危險度地區的學校用地,如東平國小、太平國小、建平 國小、東平成功東和里活動中心、中興永平里活動中心,仍需考慮所面臨的預 期地震損害。因此這些中長期避難或庇護所,另需擬定配套的物資支援、疏散 與避難、用水、生活醫療、交通管理、資訊聯絡與保安等之配套計畫。
圖 圖 圖
圖6-7 太平與中平地區中長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中長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中長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太平與中平地區中長期避難場所與災害潛勢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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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 17.383 6.271 3.732 綠地 1.811 0.690 0.483 廣場 0.039 0.000 0.000 停車場 1.014 0.902 0.392 政府機關 2.364 2.364 0.827 學校(文中、文小) 15.085 15.085 5.280 短
(文高、文中、文小) 15.085 15.085 5.280 中難
第五 第五 第五
第五節 節 節 節 物資 物資 物資 物資、 、 、 、醫療 醫療 醫療 醫療、 、 、 、消防及警察防災據點劃設與指定 消防及警察防災據點劃設與指定 消防及警察防災據點劃設與指定 消防及警察防災據點劃設與指定
在震災發生後的「救援、輸送」行動中,包括受困災民的救援,傷者運送至醫療機 構、救援物資的運送、消防單位的救災及救火、警察單位成立救災指揮中心及治安的維 持等均需要充足的醫療、物資、消防及警察等防災據點在事前的劃設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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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物資集散地點物資集散地點物資集散地點物資集散地點
支援物資的運送據點大致可分為接收與發放兩大體系,為求避難生活物資能有效運 抵每一可能災區並供災民領用,其中發放據點將以各防災避難圈所指定避難生活據點之 中長期收容場所為對象。
設立接收據點之目的在於接收外援物資及分派各受災區域,所需支援物資之活動場 所。接收據點可分為二層級:
一、層級一之據點
主在於接收外援物資及分配各受災區域所需支援物資,可指定零售市場用地、
批發市場用地、太平市運動場;
二、層級二為小區型據點
須選擇交通便利、區位適當、具足夠存放空間,故亦以研究範圍內之廣場或文 中、小等為指定對象。
故發送據點應配合中長期收容場所如民眾活動中心或學校等單位,並可將發放物資 作短期的儲藏(參見圖6-9)。
圖 圖 圖
圖6-8 物資集散物資集散物資集散物資集散、、、、供給據點供給據點供給據點供給據點與與與與TELES 模擬結果套疊模擬結果套疊模擬結果套疊模擬結果套疊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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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醫療據點醫療據點醫療據點醫療據點 一、規劃原則
依據醫療空間體系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臨時醫療場所,另一則為收容傷病民眾 之長期收容場所。
(一) 臨時醫療場所
臨時醫療場所可指定全市型公園、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與廣場,肩負短 期簡易緊急救護之醫療工作,故配合臨時收容場所的原則來加以指定,也就是 每一防災避難圈所指定之臨時收容所,必須同時醫療體系之臨時醫療場所指定 據點。
(二) 中長期醫療場所
中長期醫療場所,則可指定綜合醫院以上層級醫院(包含醫學中心、區域 醫院或綜合醫院),做為醫療支援體系。因此中長期之醫療體系除需檢視現有
中長期醫療場所,則可指定綜合醫院以上層級醫院(包含醫學中心、區域 醫院或綜合醫院),做為醫療支援體系。因此中長期之醫療體系除需檢視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