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士樑,2001;蔡柏全等,2002;陳亮全等,200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晚期的研究,已納入風險分析的概念。特別是從災害風險
21 1500~1800 公尺約三個
二、 防救災動線系統劃設
劃設程序是先將通道系統中之緊急通道、輸送救援通道劃設出來以連接 中長期避難據點的位置,務必達到據點與動線交互重疊,按照資料交結套繪 訂出範圍。
(一) 緊急通道:
指定路寬20公尺以上之主要聯外道路為第一層級之緊急道路。於災 害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內排除障礙加以搶通,對緊急道路沿線之人員 及車輛實施通行管制。
(二) 救援輸送通道:
對於輸送道路必須維持在15公尺以上,主要以聯繫緊急道路及避難 據點之物資運送,架構成完整之交通路網。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避難路徑,
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三) 消防通道
此層級是消防道路,所以在執行上要將此類型的道路予以區隔,為 考慮消防車輛滅火的活動,以區域內路寬8公尺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
為了保持消防車輛行進暢通與消防機具操作空間之確保外,還必須滿足 有效消防半徑
280公尺的要求,以避免產生消防死角。
(四) 避難通道:
區域內8公尺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主要是在避難場所、防災據點之 設施無法臨接前三個層級之道路網時,而劃設一輔助性的路徑,部分地 區4-6公尺的道路因停車問題及不當佔用,影響其為避難輔助道路之功 能,且人員避難為避難輔助道路最主要之功能。
三、 防災據點指定
對於防災據點的指定,依有效避難面積至各層級道路的可及性,人員疏 散至避難圈之最短距離350公尺為半徑考慮。
(一) 避難據點:據點之劃設可分為四個層級 1.緊急避難場所、2.臨時避難場 所、3.臨時收容場所、4.中長期收容場所針對指定場所有較高的安全要求。
1. 緊急避難場所
以因應震災發生的三分鐘內,人員尋求緊急躲避的場所,屬於個人 的自發性避難行為。指定對象為圈域內現有之開放空間為主,包含基地 內之空地、公園、道路等。
2. 臨時避難場所
此據點是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難場所的避難人員為主,
指定的對象以現有鄰里公園、綠地為對象。
3. 臨時收容場所
此一層級據點劃設的目的,為提供大面積的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 的處所,待災害穩定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主要以中小學及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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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個避難圈域中選定至少一處交通便利、區位適當且聯外交通方便,
基於何明錦、黃定國(1997)、何明錦、李威儀(2001)與李威儀、丁育群
(2003)的研究基礎,何明錦、洪鴻智於2007年在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彙編增 修將都市防災空間規劃作業程序分為8個步驟,說明如下:
(一) 第一步驟:制定防災規劃規劃目標與指導原則
25
由於本步驟為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基礎,因而在規劃過程,需考慮 地方的城鄉發展願景與模式,及參酌地區防災計畫,研擬防災規劃的目 標。換言之,本步驟須依據規劃地區之城鄉發展特性相關的天然與社會 經濟環境、發展現況,地方特性與願景、相關法令與城鄉規劃的上位計 畫。另亦須考慮災害相關的防災作業原則、災害特性、防災需求特性等,
擬定都市防災規劃短、中、長期之基本目標與原則,做為後續步驟之防 災空間系統規劃的基礎。
(二) 第二步驟:劃定規劃範圍
在規劃過程,周邊的都市發展特性、地震災害風險特性,可支援的 配套設施與防救災事項,及需配套的防救災措施列入考慮。強調納入全 區型(區域觀點)綜觀災害風險特性,考慮規劃區周邊鄉鎮或縣市的特 性,並參考歷史的災害紀錄,最後納入各類災害潛勢疊圖初步的分析結 果。
(三) 第三步驟:防災環境資源調查、確認與分析
進行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與防救災空間系統配置之前,需針對前述 劃定的規劃區域,進行災害防救條件的供給面分析。主要的工作包含災 害環境的分析、土地使用及防救災相關設施的調查與評估,及確認與瞭 解規劃區現有的災害防救資源與設施的特性與空間分析特性,詳細工作 內容包含:
1. 確認可能的致災因子,包含斷層、液化潛能、山崩潛感、淹水潛勢與 土石流潛勢溪流等自然地理條件、地區災害特性與災害歷史條件的分 析(包含;不同災害的特性、受災規模、型態、原因及因應對策等)
及危險建物或設施調查與評估,以做為後續進行各類災害潛勢分析、
地理資訊系統的疊圖相關分析與劃定區域危險度分級的基礎。
2. 社會經濟資料蒐集與調查:包含日、夜間人口、戶數、性別比、老年 人、嬰幼兒等災害弱勢族群比率、年齡結構,教育程度比、低收入戶 人口比、商業與工業發展、鄉村/都市等進行調查與分析,及分析其 空間區位分布之特性。另應針對民眾避險行為及地方特色產業,如古 蹟,觀光遊憩等進行調查與分析,做為後續評估地區防救災設施需求 特性之基礎。
3. 都市計畫與相關計畫:包含區域與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與相關法令所 賦子規劃(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及防救災之功能,定位與規範。此 部分的分析,有助於防災分區或防災生活圈的劃設,及做為整合土地 使用與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基礎。
4. 防災與相關公共設施調查:調查與分析之內容包含防救災據點與防救 災相關設施之現況、周圍環境與防救災條件的評估。
5. 土地使用調查,包含土地使用現況與可支援防救災用地的相關調查,
以做為整合上述工作的基礎,及做為篩選並標定可符合防救災需求之 設施、資源與相關用地的基礎。
6. 交通運輸現況調查,包含計畫與已閉闢道路之調查與現況評估,並進
行道路層級分級與震後交通設施阻斷可能性(機率)的相關評估,做 為後續救災與避難路徑空間系統規劃的基準。
(四) 第四步驟:災害情境設定模擬與風險損失評估
本步驟將應用TELES 進行境況模擬,以評估規劃區之災害危險度、
風險(包含災害潛勢分析、人員傷亡,社會經濟損失、建物損害、避難 需求等),易致災特性與空間分布的相關分析。境況模擬的成果不但可 產生多種不同型態的地震危險圖或風險圖,損失估計成果亦可做為防救 災需求估計的基礎,透過不同災害類型的潛勢與災損評估,可將如地震、
洪災與坡地災害模擬產生之風險圖或危險圖,套疊地震災害潛勢圖、淹 水潛勢圓、坡地災害潛勢圖或相關之災害敏威區分布圖,以劃定不同區 域的災害危險度分級圖,及進行區域的全災型災害潛勢與預期災損分析。
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乃針對計畫目標年的發展預測項目,包含 人口預測、土地使用分派與分區管制規則,而前述災損評估模擬乃針對 現況進行分析,為瞭解災害潛勢與災損特性的基礎。因而在城鄉防災計 畫與城鄉土地使用規劃的過程,需整合兩種計畫。特別是將災害潛勢與 預期災損的分析成果,納入土地使用規劃的過程,以降低錯誤規劃與決 策導致易致災性、災害風險或預期災害損害的上升。甚至在災害潛勢與 預期損害的分析,亦是進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配置與劃設各項防災救 災設施的基礎資訊。
(五) 第五步驟: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
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本步驟主要的目的,在於估計與分析各項防救 災設施的需求需考慮不同防救災設施的潛在需求者,及影響需求的相關 因素,以助於分析需求特性與估計需求量。考量項目包含:
1. 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土地使用規劃與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應結合 區域各項災害潛勢或危害度分級與災害危險圖、風險區進行分析;
2. 地區的需求特性:影響地區防救災設施需求特性,包含地區的人口規 模與特性、社會經濟因素、防救災與避難特性、公共設施的供給條件 等。為更深入瞭解規劃地區的環境特性、避難行為特性、需求與資源 限制,可透過專家諮詢或針對民眾進行問卷調查,以更深入的瞭解;
3. 防救災設施的需求特性:可透過文獻回顯或相關的法令規定,瞭解各 項防災空間系統設施的需求特性。過程可透過檢討規劃區內救災、避 難收容所、物資、疏散、醫療設施等之條件,以評估避難之有效面積 並估計個人之平均避難單位面積、數量、服務範圍之相關需求分析。
(六) 第六步驟:防救災設施與資源提供與供給現況檢討
防救災設施需求估計後,需進行設施的供給系統規劃與空間配置的 工作。防救災設施與資源供給現況檢討工作,包含:(1)依各類災害潛勢 與覆蓋敏感範圍,評估防救災據點位置適宜性;(2)評估各項防救災的阻 斷路徑風險特質,包含可及性、有效寬度、高度、道路現況評估等;(3) 進行建物耐災力評估,包括建物或據點的結構與安全性評估;(4)進行 據點通達性、安全性評估,並估計實際可供避難之有效面積(包含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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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問與室內空問)。除此之外,此步驟亦須根據傷亡人口、避難收容之 估計成果,計算臨時避難、臨時收容與中長期收容所及醫療、救援與物 資支援的需求,並藉之檢討規劃區防救災整備的現況。
(七) 第七步驟:地震防災空間系統之配置與劃設
此步驟的主要工作,為規劃區實質地震防災空間系統的配置與劃
此步驟的主要工作,為規劃區實質地震防災空間系統的配置與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