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立都市避難空間需求推估方法
第二節 避難空間系統需求推估
因各避難行為階段與時序之不同,也就需要不同的避難空間,由都市防災系 統規劃文獻回顧中,可知避難空間系統因災害時序、功能等,概可區分為緊急避 難場所、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依據避難行為的空間 需求,並參考921 集集大地震居民避難所需避難密度經驗值及組合屋單位面積值,
再加上參考日本防災公園避難密度經驗值,作為推估各階段單位需求面積之參 考,並計算出各階段避難行為所需之避難空間。
壹、緊急避難場所(Emergency Shelter)需求推估
緊急避難階段於從發震至震後數小時內,屬自發性緊急避難行為,在震災發 生後,居民從建築物內倉皇向外撤離,在尋求緊急躲避災害的場所之餘,也同時 尋找失散之家人,或因家人被困建築物中而尋求救助,在整個震災時序中,此時 是最為混亂之階段,因此,都市在進行防災生活圈規劃時,除應依圈內之瞬間避 難人口數,先規劃足夠之緊急避難場所外,亦應先分配指定各住戶避難方向及臨 時避難場所,透過平時不斷宣導及演練,在災害發生時,方能使災民在第一階段 緊急避難後,能迅速藉由指定的避難方向,疏散至指定的臨時避難場所。
參考蔡綽芳(2000)對921地震及日本兩者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緊急避難階 段短期臨時之開放空間,其避難密度約 1至2 m2/人。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項目為基 地內開放空間、鄰里公園、學校、道路等或其他公私有空地。
在緊急避難階段中,緊急避難人數(PES)等於避難生活圈內所推估之避難總 人口數,其公式如下:
當 Pd > Pn 時;PES = Pd 或
當 Pn > Pd 時;PES = Pn --- 1-1
其中Pd:日間人口數;
Pn:夜間人口數
由以上公式所得緊急避難人數(PES)乘以避難密度1至2 m2 /人,建議採最大 值2 m2 /人計算,可得知在緊急避難階段中,緊急避難場所需求數(AES),其公式 如下:
AES = PES ¯ 2 m2 /人 --- 1-2
貳、臨時避難場所(Temporary Shelter)需求推估
在臨時避難階段部分,在震災發生後 10 至 40 小時,瞬間避難人口從緊急避 難後之臨時安置,部分外來人口因受歸巢性因素而離開;另外出者亦因歸巢性因 素而返回,故此階段避難人口數應以夜間人口數為準據,另因住戶因建築毀損或 因餘震恐懼,無法或不敢返家,開始需要在指定之臨時避難場所搭建帳棚或臨時 遮蔽物,此時每人所需面積相較前一階段而言,需要更多的避難空間。根據何明 錦、黃健二(2006)研究設定此階段之避難人口數為總人口數之 75%。另依據 921 地震之經驗比例,避難密度設定為2.6 m2/人。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項目為鄰里公園、
大型空地、廣場等。
因此,在臨時避難階段中,臨時避難人數(PTS)等於避難生活圈內所推估之 夜間人口數(Pn)乘以75%,其公式如下:
PTS = Pn ¯ 75% --- 2-1 由以上公式所得臨時避難人數(PTS)乘以避難密度 2.6 m2/人,可得知在臨 時避難階段中,臨時避難場所需求數(ATS),其公式如下:
ATS = PTS ¯ 2.6 m2/人 --- 2-2
參、臨時收容場所(Short-Term Shelter)需求推估
臨時收容場所用於短期避難階段,在震災發生後 3 日至 1 個月以內,在此階 段中,餘震頻率及規模較小,部分居民返家居住,部分居民因為住宅毀損不堪居 住,選擇投靠親友或前往它處避難,因此,所須安置人數驟減,避難人口比例依 據921 集集大地震,台中縣各鄉鎮統計之平均值為 11.43%,最大值為 37.08%,避 難密度設定為3.5 m2/人。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項目為全市型公園、體育場所、兒童 遊樂場、廣場等。
因此,在短期避難階段中,臨時收容人數(PSTS)等於避難生活圈內所推估 之夜間人口數(Pn)乘以11.43%(平均值)至37.08%(最大值),建議採最大值 37.08%計算,其公式如下:
PSTS = Pn ¯ 37.08% --- 3-1 由以上公式所得臨時收容人數(PSTS)乘以避難密度 3.5 m2/人,可得知在短 期避難階段中,臨時收容場所需求數(ASTS),其公式如下:
ASTS = PSTS ¯ 3.5 m2/人 --- 3-2
肆、中長期收容場所(Long-Term Shelter)需求推估
中長期收容場所用於中長期避難階段,在震災發生後 1 個月以上,此階段是 屬安置的階段,即以組合屋或臨時住宅要安置受災戶,根據何明錦、黃健二(2006)
研究設定,此階段之推估方式是以建物毀損戶數,乘上 921 大地震受災戶安置在 組合屋之比例後(4.9%),來推估長期避難之居民戶數。而長期避難階段則參考 921 組合屋避難人數密度,每戶 26.45 m2作為單位需求計算標準。使用公共設施用 地項目為大面積之公有土地、已徵收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或租(借)用大面積 之私有土地等。
因此,在中長期避難階段中,中長期收容戶數(FLTS)等於避難生活圈內所 推估之建物毀損戶數(FD)乘以4.9%,其公式如下:
FLTS = FD ¯ 4.9% --- 4-1 由以上公式所得中長期收容戶數(FLTS)乘以避難密度 26.45 m2/戶,可得知 在中長期避難階段中,中長期收容場所需求數(ALTS),其公式如下:
ALTS = FLTS ¯ 26.45 m2/戶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