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都市防災相關研究探討
壹、都市防災規劃與避難行為相關研究
一、Haghai, A(1995)5,透過適用於最大覆蓋場所模式的公式解答與步驟研究,
介紹有關模式發展方向、如何解決問題與公式各項參數值表現之意義等;研 究結果指出:當避難設施與需求點距離過遠時,可能降低設施服務水準,應 考慮增設設施,使設施服務距離合理化。
二、John C. Whitehead,Bob Edwards等(2000)6,透過電話抽樣調查及羅吉特
(Logit)與多項式羅吉特迴歸模型,分析美國北卡羅萊納州遭受颶風侵襲災 害,居民疏散行為影響因素。研究調查發現,在1998 年Bonnie颶風侵襲期間,
災民對於避難處所的選擇,到旅館避難者佔15.7%,到避難所避難者佔 5.5%,
投靠親友者佔70.2%,其他者 8.5%。而在假設性颶風侵襲時,居民對於避難 處所的選擇,到旅館避難者佔 23.6%,到避難所避難者佔 12.2%,投靠親友 者佔59.9%,其他者 4.3%。另外在避難地點的選擇上,非白種人住戶、擁有 寵物者及具較高教育程度者較不傾向疏散到旅館或避難所,而較傾向於投靠 親友。未來需要研究的是遊客的疏散行為,這部分人口因為缺乏對這些事件 的了解,特別容易受到颶風和其他自然災害傷害。
三、何明錦,李威儀(2000)7,建立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擬定都市防災 規劃五大階段作業流程、作業內容等,並界定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包括道路、
避難、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六大系統之調查、評估與劃設,以做為各
5 Haghani, A., “Capacitated maximum covering location models: formulations and solution procedures”, Journal of Advanced Transportation, Vol.30, No.3,1995,P101-136
6 John C. Whitehead , Bob Edwards, ”Heading for higher ground: factors affecting real and hypothetical hurricane evacuation behavior.”, Environmental Hazards 2,2000,P133–142
7何明錦,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
地方政府進行都市防災規劃之參考準據。在防災據點劃設部份,將避難空間 系統區分為緊急避難場所、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 等,分別利用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為主(如表1.1 及表 1.2),避難地之 安全規模應具備25 ha以上,但考慮現實條件,10 ha以上者亦予採用。而避難 地內人員活動面積,設定為每人 1~2 平方公尺,並以每人 2 平方公尺為安全 面積。
四、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8,在921 震災發生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瞭解 此次震災中,地區性都市防救災據點與防救災道路之特性、數量及分布概況,
邀集國內學者專家分區分組赴災區進行實地調查作業,並完成「921 集集都市 防災調查研究總結報告」及 9 個鄉鎮市之都市防災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調 查統計指出:1.各災區露宿避難人數佔總人口數自 2%至 39%,平均數約為 15%,避難據點使用開放空間面臨佔災區總面積在 0.3%至 24.9%,平均約數 為 2%。2.避難據點類型,以學校、公園、機關用地廣場等為主,收容人數比 例分別為37.46%、22.37%、11.63%。3.避難據點規模平均在 2~3 公頃,避難 密度為每人3.3~4 平方公尺。避難據點服務範圍約 500~600 公尺。
五、許明禎、林晏洲(2001)9,以環境心理學與社會學的角度,探討居民對公園 綠地防災機能認知與避難行為傾向,並針對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
信義區、大安區、中正區及萬華區等 7 個行政區進行實地調查,研究結果發 現居民對緊急避難據點的選擇會因教育程度、避難經驗及是否擁有住宅等因 素,具有顯著影響差異。
六、詹士樑(2002)10,針對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宅與信義區世貿新城等社區,進
8內政部建築研究所,921 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研究總結報告,2000
9許明禎、林晏州,「民眾對公園綠地防災機能認知與避難行為傾向之探討」,都市與計劃,第28 卷第2期,2001,P237-251
10詹士樑,「臺北市避難路線與救災路線衝突性之評估研究-以新興社區為例(Ⅱ)」,行政院國家
行居民問卷調查,藉以瞭解居民對於遭遇災害時,進行之避難方式,研究結 果發現住宅社區居民與商業區活動者間之避難特性最大區別為:住宅社區居 民於遭遇災害時大多會集結在原社區附近;而商業區活動者,則因歸巢性而 會選擇往住家方向移動。
七、許銘顯、郭詩毅、林慶元(2004)11,依據921 大地震時,避難者數量的推移 與避難的行動特性,從實際調查結果中推演因受災區之特性影響避難者的行 動特性等要因,在城、鎮、鄉、村等為單位的範圍地域,分析避難圈與中、
長期避難所所呈現範圍與距離的關係,以建立大規模地震後居民避難逃生可 及性的地方性資料,並依據避難逃生可及性的資料來建構於該地方的避難範 圍。
八、何明錦、黃健二、陳建忠(2005)12,研究指出受災時避難人數之形成乃依平 時流動於該區域之人口而定,在暫時滯留方面以日間與夜間人口並計;在較 長期滯留至區域避難階段時,則以夜間人口為主。另指出依人體工學每人平 躺佔單位面臨約為 2 平方公尺,加計必要之活動與生活需求空間,約估計每 人至少4 至 6 平方公尺之生活空間需求。
九、Farhan and Murray(2006)13,利用Spatial Interaction Coverage(SIC)與 Maximal/Minimal Coverage-Distance Decay Problem(MCDDP)兩種整數規劃 模式,針對距離與避難設施區位服務範圍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以作為避難 設施區位選擇之決定,研究發現避難設施種類的選擇與該設施之吸引力有 關,例如公園與學校是吸引力較好的避難設施。
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02
11許銘顯、郭詩毅、林慶元,「921 大地震時中長期避難所與避難圈關係之調查研究」,建築學報,
第49 期,2004,P561-580
12何明錦、黃健二、陳建忠,都市震災避難空間系統規劃設計及管理維護機制之研究,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2005,P68~69
13 Farhan B. and Murray A T, “Distance decay and coverage in facility location planning”, Ann Reg Sci, Vol.10,2006,P.279-295
貳、都市日間人口推估相關研究
(二)求各防災區之日間活動人口數:將防災區各行業之日間活動人口數加 一類別抽 10 個樣本,以抽樣調查方式取得現況各日間(8:00~22:00)活動類 別場所之日間人口情形,統計分析資料,最後以迴歸方式建置台北市日間人
第四節 避難空間規劃相關研究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9)17,在九二一震災發生後,邀集國內學者專家分區 分組赴災區,針對此次震災中地區性都市防救災據點與防救災道路之特性、
數量及分布概況,進行實地調查作業,並完成「九二一集集都市防災調查研 究總結報告」及 9 個鄉鎮市之都市防災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調查統計指出 921 震災中,避難據點中以帳篷避難密度約為 3.3 至 4 平方公尺/每人。
二、何明錦、李威儀(2000)18,在都市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中,援引日本國土廳大 都市整備局「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事業制度(暫訂)」之提案,訂定「避 難廣場」計畫標準,以平均 2 平方公尺/每人的安全面積對應需求量,並須考 慮使用分區之配置及災後緊急住宅用地之使用檢討。
三、蔡綽芳(2000)19,針對九二一震災災區都市防災,以居民搭帳篷避難生活方 式,調查避難據點平均使用密度,結果在10 個災區因避難據點類型不同,避 難密度從3.16 至 33.18 平方公尺/每人。復以災情嚴重之東勢地區之避難密度 為3.16 平方公尺/每人,對照霧峰地區避難密度最高之林家花園入口廣場,200 平方公尺搭設近10 個帳篷,每個帳篷單位面積為 10 平方公尺,每個帳篷以 3 人計算,每人避難面積為3.3 至 4 平方公尺。
四、蕭江碧、張益三(2002)20在「地方層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之研擬─以嘉義市 為例」研究中,彙整出國內與日本相關基礎避難圈域(鄰里避難生活圈)規 模研究表,其中有關避難空間需求標準部分摘錄表列,如表2.3。
17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九二一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研究總結報告,2000,P35、P83
18何明錦、李威儀,都市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P32~33
19蔡綽芳,從九二一集集震災探討我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建置,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
20P42 蕭江碧、張益三,地方層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之研擬─以嘉義市為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2,
P2-11
五、何明錦、黃健二200621在「苗栗縣竹南頭份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
研究中,以日本與台灣九二一地震經驗,設定急避難階段短期臨時之開放空 間,避難密度為 1 至 2 m2/人;臨時避難階段避難人數約佔避難總人口數 75%,
避難密度 2.6 m2/人;短期避難階段臨時收容人數約佔避難總人口數 11.43%
(平均值)至37.08%(最大值),避難密度 3.5 m2/人;中長期避難階段中,
中長期收容戶數約佔建物毀損戶數4.9%,避難密度 26.45 m2/戶。並以前揭標 準做為該地區防災空間系統規劃之準據。
21 何明錦、黃健二,苗栗縣竹南頭份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6
表2-7 國內外相關避難空間需求標準一覽表 築研究所,2002,P2-11
第五節 小結
一、由都市防災系統規劃文獻回顧中,可知避難空間系統可區分為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各類避難空間就其對應之 避難時序、避難對象、避難密度以及對應之公共設施用地等均有所區別,茲 歸納分析如次:
(一)緊急避難場所:使用於緊急避難階段,從發震至震後數小時內,屬自 發性緊急避難行為,在震災發生後,居民從建築物內倉皇向外撤離,
在尋求緊急躲避災害的場所之餘,也同時尋找失散之家人,或因家人 被困建築物中而尋求救助。其避難人數為總人口數,避難密度約 1 至 2 m2/人。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項目為基地內開放空間、鄰里公園、學校、
道路等或其他公私有空地。
(二)臨時避難場所:使用於臨時避難階段,在震災發生後 10 至 40 小時,
瞬間避難人口從緊急避難後之臨時安置,部分外來人口因受歸巢性因 素而離開;另外出者亦因歸巢性因素而返回,故此階段避難人口數應
瞬間避難人口從緊急避難後之臨時安置,部分外來人口因受歸巢性因 素而離開;另外出者亦因歸巢性因素而返回,故此階段避難人口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