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部落觀光

一. 觀光的定義

自古至今,學者們對觀光一詞有眾多論述。在中國書籍中,周文王時代,

《易經》64 爻記載著「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取「觀光」前後兩字來表達遊 覽視察一國之政策風習者(陸景武,1992);至春秋時代,孔子曰「入其國,其 教可知也」,曾環遊列國十四年的他可說是古代的一位大旅行家,鼓勵人們前往 他國從事旅行,以增長知識見聞,滿足求知慾,該想法開拓了觀光的型態(李貽 鴻,2003)。

近代,觀光乃變成一種社會現象,觀光生活已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歷年來,

學者對觀光一詞也給予不同的概念與闡釋,即如薛明敏(1993)提到人依其自由 意志,以消費者身分,在暫時離開日常生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諸現象與諸關係 的總體,即是觀光。陸景武(1992)把觀光解釋成一種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人們 為尋求新的歡愉感受才離開常居地到達旅遊目的地作短暫停留,之後回返原居地 的一種綜合性的物質與精神文化生活的經驗。具體的,觀光是人類基於工作以外 的目的,對他地、他國的人文觀察,可以自行支配時安和金錢,而自願離開常居 地到達旅遊目的地作短暫停留後,必須回返原居地的一種綜合性之物質、社會、

精神等文化底消費行為傾向(孫武彥、俞玫妏,2007)。

在外文方面,「Tourism」意味著前往各地旅行之意(林連聰、宋秉明、陳 思倫,2006)。德國學者 Schulern (1996) 認為觀光是一種概念,它代表外來客人 的進入、停留、離開某一特定地區或國家的現象,以及與此現象有直接關係的事 項,特別是含有經濟性的事項。Mclntosh and Goeldner 依據觀光相關的群體作於

12

定義:在吸引和接待遊客與其他訪客的過程中,由遊客、觀光業界、觀光地區的 政府部門、以及當地接待社區之間的交互作用,所產生之各種現象與關係總體

(劉修祥,2007)。Hunziker and Krapf (1942) 則對觀光有不一樣的說法,觀光是 一種非營利的活動,且具有短暫性(李銘輝,2000);UNWTO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亦定義觀光是指人因休閒、商務或其他因素離開原來居住的場所,

並停留在某地的活動,而該活動不得連續超過一年,同時在其拜訪的過程中,也 不能獲得任何的報酬 (Organization, 2008)。

茲將相關文獻含國內外學者對於觀光之定義彙整如下表 2-1 所示:

13 (Smith,1995)

觀光乃是一個人旅行到自己平常居住環境以外的地方,時間不超過

14

藉由上述,本研究界說觀光為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與關係的綜合,人們因各 自不同的理由而離開日常生活環境,嚮往預定目的地進行觀賞鄉土風景與文化學 習,且該旅程只維持短暫時間而並非長久性,之後仍要返回原居住地的一種自由 支配金錢與時間的休閒活動。

二. 部落觀光的定義

從 1993 年聯合國訂定「國際原住民年」(International Year for Indigenous People),並宣布 1995 至 2004 年為「國際原住民十年」,全球即掀起一股原住民 風潮。人類學者將原住民部落視為一個原始的、非西方的、固定不變的社會單位

(潘蛟,2003),因位於較偏遠的地理,使之資源開發不易或開發成本過高,環 境和生態資源、傳統建築、社會組織、工藝品皆得以保存(吳宗瓊,2003),成 為遊客體驗新奇異文化的吸引力。因偏遠地區與都市之間的差異,使遊客對於原 住民文化再現的獨特體驗產生奇異感 (Sense of exotic) 和原始 (Primitive) 感,遊客 透過影像媒體所建構的印象進行旅行中奇異性和差異性的搜集 (Schutte, 2003)。藉 由此行,遊客實現對真實性的追求,獲得一種非都市化、非工業化的自然經驗

(謝世忠,1996)。因此,原住民的部落觀光成為近年來相當新興的旅遊觀光發 展趨勢(吳宗瓊,2003),前往偏遠、新奇、和奇風異俗的部落從事觀光活動逐 漸成為一股熱潮(紀駿傑,1997)。在考量政治及經濟脈絡下,部落觀光成為原 住民鄉鎮發展的主軸方向之一。不少原住民部落運用傳統文化、自然生態及公有 資源資產,發展文化觀光活自然觀光等觀光產業。所以,各種觀光活動不斷往原 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進行,然而,地方政府一致肯定觀光產業對原住民鄉鎮在經 濟發展、延緩失業衝擊,甚至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的正面效果,且透過各種法令及 對策,積極的培植原住民的各項才能,以協助發展鄉鎮觀光產業(行政院經建會,

2003)。

據 Notzke (1999) 所提,「部落觀光」一詞在西方學術期刊極不易見,通常 都以異族觀光 (Ethnic tourism) 或原住民觀光 (Aboriginal tourism) 代稱,所以部落 觀光可以說是原住民觀光的一種重要類型。謝世忠(1994)教授述說原住民觀光

15 暫時遠離一成不變的生活狀態(李素韾、侯錦雄,1999;紀駿傑,1998)。

在外文文獻中,Hinch and Butler (1996) 的研究提出原住民觀光 (Aboriginal tourism)是一種以資源為基礎,遊客主要為了觀察原住民文化表現及生活型態而來 旅遊 (McIntosh & Goeldner, 1995)。綜合 Swain、Parker、Hinch 與 Bulter、Smith 等學者之意見,Zeppel (2001) 把原住民觀光歸納成以下六特點:從參與形式方面, 的衣著、音樂、舞蹈等產物即是吸引遊客到來的主因 (Kiwasaki,2000)。

另外,Graburn (1989) 認為遊客到一個異族社區或有異族成員及其文化項目 展演的定點參訪當地人、事、物、景,其地點多是遠離市區、接近大自然的山區、

村莊或偏遠地方,所以自然與文化兼具的,即是異族觀光(謝世忠,1994),換

16

言之,就是將原住民、奇異民族的奇特風俗行銷給遊客(紀駿傑,1998)。正如 同謝世忠(1994)所說的,遊客到達一個與自己文化、種族、語言或風俗習慣相 異的社區或展演定點進行參觀,而過程中,除了以觀賞事物與地方為目的之外,

更著重的是看「人」的部分。

綜合上述,因社區的概念與部落的定義較為相似,是指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

具有共同利益關係、服務體系及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包括居民、地區、

共同關係、服務體系和社區意識這五項要素(林淑婷,2003;徐震,1995),所 以本研究使用部落代稱社區一詞。同時也將原住民觀光定義為遊客來到一個異族 文化展演的定點進行參訪,藉由原住民自己所安排自我文化的呈現方式和體驗活 動而瞭解該部落的文化習俗,追求真實性,並試圖到陌生的地方來尋回反璞歸真 的感覺,因此即可稱之為部落觀光。

17 歡(Schoof,1999)。Lippa (1994) 也有著相同的看法,認為態度是對某事物的感覺與 評價,經由學習而獲得,一旦習得便持續影響個體對該事物的行為(引自張宏哲 譯,2002:105)。Oskamp and Kleinke (1997) 認為態度是含有三種不同成分,包 含認知性、情感性、行為傾向性,只有三者具備才能形成可觀察及判斷的態度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