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都市地震防災規劃與 HAZ-Taiwan 系統
第二節 都市計畫有關防災規劃作業現況與課題
一、都市防災與都市計畫之關聯
(一)都市防災架構
由於都市防災架構系統牽涉各專門領域,故若欲規劃一具效率之都市防災架 構,首先必須針對與都市計畫相關之上位計畫分析整合,以釐清都市防災架構中 各相關之執掌關係,其中與都市計畫防災相關聯者包括(李威儀、丁育群,2003): 1、 防救災基本計畫層面-以消防法為中心而延伸出相關防災基本計畫、災害防
救法等,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據以建構出中央至地方防災體系與災害防治計 畫等內容。
2、 防災科技研究-包含災害之一般研究及對災害之對策研究等。
3、 都市防災基盤-含土木及建築以及工程設施等之防災及管制,並包括維生系 統與設施之災害防治對策。
4、 都市防災管理-含災害防治之準備,救援復舊活動之充實等。
上述都市防災構成系統之內容架構,可區分為:防災科技、災害預防、國土保 全、災害復舊等,如下圖所示。
圖 2-3 都市與地區防災計畫體系規劃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上述架構整合後之主要內容為都市防災基本計畫、防災生活圈、防災都市機 盤、都市防災管理,其細節內容如圖 2-4 所示。
圖 2-4 安全都市建立之規劃架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二)各項防災計畫之內容
針對圖 2-3 與圖 2-4 之內容,完整的防災計劃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因此,
都市計劃有關防災之規劃,亦應同時考慮這些項目。
1、防救災基本計畫
2、都市計畫防災計畫與防災作業 3、都市防災基盤
a.山坡及河岸防災綠軸之規劃 b.防災據點級設施之規劃
c.交通路網及據點設施與防災都市空間之規劃 d.維生線系統與相關設施
e.土木與建築防災 4、都市防災管理
a.充實防災準備
b.加強災後之緊急應對能力 c.救援、復舊活動之充實 d.災害文化之繼承
(三)台灣地區都市計畫防災範圍與內容
台灣地區依據現行規劃體系,有關都市計畫防災系統之構成,可以區分為新 發展區都市計劃與既成都市計劃兩部分,縣市綜合發展計劃尚未屬於法定計劃,
因此主要扮演的角色為綜合性的引導功能。再此一體系下,都市防災的規劃完全 要在新訂都市計劃與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進行細部的作業,或者是在都市開發與 設計的程序中處理,如圖 2-5 與表 2-1 所示。
圖 2-5 都市計畫防災層級構成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表 2-2 都市計畫防災計畫層級關係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二、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與都市防災
都市防災計畫之概念,基本上係指在進行都市計畫擬定或通盤檢討時,融入 防災觀念與策略,而於進行實質規劃設計時,考量各種可能之災害與防範措施,
以避免或降低災害發生之機率,並對災害發生時之救難設施、避難空間及逃生路 線等妥予規劃設計,納入都市計畫中,使防災策略能具體實踐於都市計畫與其執 行體系中。
由於過去傳統之都市計畫未充分考量災害防救之可能性,加上公共設施或相 關之避難設施不足,使得大多數都市之安全與救災面臨相當之窘境;是故在通盤
檢討都市計畫時,應引入防災理念,研訂都市防災計畫。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基礎 調查及規劃技術手冊中,有關都市防災計畫之檢討,列出都市防災計畫之擬定(或 檢討)重點包括(陳博雅,1999):
1. 建立都市災害基本資料庫,瞭解該都市計畫區可能發生之災害及其分佈情形。
2. 調查各種都市防災項目,並計算避難總面積。
3. 依據計畫年期所預測之容納人口數,檢討每人避難面積、避難設施、防災路 線是否足夠。
4. 如每人避難面積、避難設備及防災路線足夠,則不需檢討增加避難面積;如 有不足,則依據實際需求檢討增加各項防災面積。
5. 除防災面積應足敷緊急避難外,亦應檢討各項防災項目是否均衡分佈,使計 畫區內各區域皆能迅速避難。
有關都市計劃通檢防災作業之概念與內容,分述如下:
(一)都市空間防災生活圈
防災生活圈的計畫內容如圖 2-6 所示,圖中顯示防災生活圈計畫公包含六個 基本規劃系統,亦即:1.防災區劃;2.火災延燒防止地帶;3.避難動線;4.避難場 所;5.救災路線;6.防災據點六個次系統。每個次系統皆有基本之規劃項目與規 劃原則。
(二)防災生活圈之規劃程序
對於防災生活圈之劃設,現行做法主要以避難據點與避難動線之設置為主要 考量,其規劃程序如圖 2-7 所示,而其中之防災據點規劃,則依循圖 2-7 之程序 進行。圖 2-7 所示的程序,共包含:1.第一步驟:依規劃層級進行生活圈之防災 區劃;2.第二步驟:針對現存設施進行調查;3.第三步驟:估計設施之需求、設 定設施之最小規模、計畫基準評估、防災據點選定等;4.第四步驟:避難動線指 定與救災動線配合。
圖 2-6 防災生活圈計劃內容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圖 2-7 防災生活圈之規劃程序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三)防災據點規劃
防災據點之規劃之內涵,可如圖 2-8 所示。圖中顯示防災據點之規劃,包含:
1.防災據點體的規劃;2.避難與接收物資據點規劃;3.強化都市防災能力之規劃三
個子系統,再針對此三個子系統的詳細內涵,依地區特性進行防災規劃。
圖 2-8 防災據點之規劃程序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7
(四)都計通盤防災計畫之內容
基於防災生活圈的理念,現行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在防災部分的主要內容 包括以下項目:
1、防災區劃
2、火災延燒防止地帶 3、避難動線
4、救災路線 5、避難場所 6、防災據點
三、都市計畫有關防災規劃作業課題
(一) 傳統的都市計畫中,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計畫、交通運輸計畫是其 中的三元素,今日若以建構一個安全都市為目標時,勢必要加入防災的觀 念於其中。但都市災害的發生其嚴重性不在於單一的災害事件,而是其複 合性的波及效果。所以不能將「防災計畫」視為和都市計畫中各個部門計 畫相同,是一個獨立的部門計畫。必須以防災的觀念來推動整體性的都市 計畫。但綜觀目前各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多是針對避難圈之劃設、
防災動線系統劃設、防災據點的指定作規劃,以都市發展現況作為規劃的 目標,每隔一段時間做檢討改進;對於建構一個安全都市並沒有一個規劃 的藍圖,任由都市發展之後再針對窳陋之處做改進,治標但不治本。
(二) 災害的潛勢分析(災感度分析)工具不足:都計進行通檢時,其作業之 課題便是調查現況中實質之災害潛感因子,而環境敏感因子及災害種類之 分析在了解敏感因子造成何種災害之潛感影響,並了解因子之成因及影響 因素,並分析敏感因子之評估方法。目前在進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
多是以人口密度、建築物結構、土地使用作等作為規劃時的依據,災害事 前評估多半僅是概略分析,可能會造成防災資源的配置發生無效率的情況。
(三) 目前與都市形式、景觀等較具有直接關聯者應屬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
但依實務經驗而言,其對於規範項目條文顯感不足,且計畫圖說不夠細緻,
以致無法更適切表達都市設計目的。
(四) 都市審議制度所存在的缺點:
1. 投資案件增加一道行政程序,耗費時間 2. 諮詢性質的委員會議產生權責不明的現象
3. 審議制度無法以議決方式處理防災、生態等技術可課題
(五)須整合都市防災管理及研究機構:未來整體通檢中防災規劃之作業內容應 整合於整體都市計畫通檢之都市計畫圖說之中,形成空間體制中單一管制 法規、單一主管機關、單一且整合的都市空間。
(六)都市更新為都市再生或都市再發展的重要手段,應考量與都市計畫防災功 能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