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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頭人家系成員 一、頭人潘阿瑤家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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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里德頭人

第二節 里德頭人家系成員 一、頭人潘阿瑤家系的例子

里德頭人家系的親屬關係所展現的,就是里德頭人是以人群區分作為其建立 親屬關係的基準。換言之,里德頭人藉由親屬關係的建立模式,來實踐其對於人 群的區分方式。筆者以潘阿瑤家系為例,呈現里德頭人家系的內部組成為何。

1. 頭人家系的婚姻 婚入者

以前我阿祖、祖祖都娶番仔,阿瑤就娶兩個還是三個。

我阿公(uzui)就是娶社頂的。我們這邊跟社頂有血緣親。都是榮陽的,

我也想不通,可能是較親的血統,就是有骨肉親。

還有和大崎16的比較有嫁娶,大崎的是竹坑來的,他們算生番,我們是 malu 熟。

(里德頭人阿瑤家系潘先生,民41 年生)

起初,由屬於里德頭人的受訪者零星的述說,給筆者一個大略的印象:里德 的頭人祖先,都是娶「番」,而沒有聽說娶「人」的例子。

招贅

里德可以娶 mandzu 的,mandzu 不能娶里德的。所以用招的。

大姑婆祖是招 mandzu 的,砂里龍。

(里德頭人阿瑤家系潘先生,民41 年生)

由招贅的例子可以得知,里德頭人的女性若為長女,可能會採取招贅婚,且 招贅的對象是亦為「番社」的山頂。

婚出者

以前我的姑婆,嫁一個就要附一堆的田園。漢民族來的時候,都會找地 方的頭人,來跟他們做親戚。

我的姑婆嫁算是恆春小坪頂那邊的。他們現在都住在滿州。以前日本打 槍時來的,你看恆春古城都是槍仔孔,一直掃射,所以那裡的人一直跑 進來,跟頭人的後代做親戚。

還有一個,嫁去港口啞口海,現在的興海路,嫁給琉球姓洪的。

我大姑,嫁去墾丁。我三姑嫁去上武,三姑丈以前也是響林的人,響林 人都是河洛的,外來民族。

(里德頭人阿瑤家系潘先生,民41 年生)

筆者由上述的口述可以歸納出,不論是嫁娶婚或招贅婚,婚入里德頭人者,

16 大崎位於今滿州鄉境內之永靖村。同一位受訪者說:大崎是竹坑來的,他們算生番,我們是 malu 熟。

來自社頂、大崎、山頂等聚落,皆是屬於「番」性質的聚落;從里德頭人婚出之 女性,則至小坪頂、港口村興海路、墾丁、上武、響林等地,這些地方的人群在 受訪者的分類上是屬於「河洛人」或「外來民族」。顯然受訪者在敘述婚入對象 與婚出對象時,隱含兩種不同的人群分類。

2. 收養與寄居

除了婚姻關係之外,在整個滿州地區,收養所形成的親屬關係非常普遍,里

德頭人家系當中,亦有一房是由頭人收養的漢人。

收養

有的來偎都是漢人,外來民族,來偎潘家的,所以在「我們裡面」,有 兩個,他們是客人潘來偎番仔潘,他們本來姓謝,他們來認頭人做子孫 的,算是潘家來養的,給頭人養,於是就吃潘(姓)。

沒辦法呀,頭人就是有這種慈悲的心懷,頭人只有在吃租而已,因此有 比較多的人比較好,多人可以做這些工作呀!三偎四偎,偎到頭人倒 攤…

(里德頭人阿瑤家系潘先生,民41 年生)

受訪者指出,其家族當中,有一房原為謝姓客家人,為潘阿瑤家系中的一房,

與潘阿瑤是同一輩的人。在被收養的當時改為潘姓。滿州地區的收養,若是跨越 漢、番身分者,會以「潘皮漢骨」或是「潘骨漢皮」的方式記憶其血親的父方姓 氏;會以此方式記憶其父方姓氏的另一種情形為招贅婚,在當地若是男性非潘姓 的漢人為女方潘姓原住民所招贅而改姓為潘姓,就會以「潘皮漢骨」中的「漢骨」

來記憶自身的父方姓氏。

其中潘阿瑤家系中所收養的異姓者,在潘文杰家系後代的潘阿錄同住一間 厝,並由頭人阿瑤的後代表示,他跟此潘皮漢骨之家系,因有共業之祖產而使得 目前有土地糾紛。由上述資料顯示,被收養者透過收養的關係而非婚姻關係,共 享了頭人家系的居住空間及財產,顯示了收養在當地是具有相當的效力,並不因 為不是血親而將之排除在親屬的認定。

寄居

筆者:是有經過嫁娶才過來的嗎?

報導人:沒有,他自己過來的,他自己過來的,再生兒子、孫子。姓羅 的、姓林的,都是來這裡「寄居」的。

(里德路潘姓女士,民16 年生)

筆者:寄居的有跟頭人一起住嗎?

報導人:都住在下面一點這邊而已。他們的戶口都是寄居。

筆者:頭人都接受?

報導人:就是人比較多而已。

後來就是五十多年來大地震,大家就很難生活,大家(指寄居的 人)才一直想辦法出外。

(里德頭人阿瑤家系潘先生,民41 年生)

當地所謂的寄居,是指沒有住在同一個家屋內,且無親屬關係者,但是由於 漢人進入滿州地區移居,生活領域多為原住民所有,因此以寄居的方式在此地開 墾。可以得知來「偎潘」的大都是非潘姓的「外姓人」,也就是受訪者口中的「漢 民族」或「外來民族」。

二、皮與骨的人群分類

由於里德跟自身聚落以外的人通婚及收養的親屬關係,呈現出跟其他聚落之 間互動頻繁的現象。從某個角度來說,里德頭人的繼嗣觀念與漢人的觀念並沒有 太大的差異,但是這樣的繼嗣觀念卻可能反映出頭人家系是如何以其自身的文化 邏輯來區分他者,又透過跟哪些他者,進行親屬關係的建立,形成其跟外在其他 聚落之間的社會關係。

具體來說,里德人是以父方親屬的姓氏為認同標識,因此,婚姻方式和收養 都會改變與生出之家的父方祖先的關係。也就是說,(1)對夫方及父方等男性親 屬姓氏的認同理想;(2)對同居共食的強調;(3)與外姓的結合(指的是潘姓與 非潘姓的結合)。這樣的區別也可以進一步呈現在「皮與骨」的重要區別:

皮 骨

母 ← 父 (會產生皮與骨)

收養家 ← 生家 (會產生皮與骨)

外 ← 內

筆者之所以會將骨視為「內」,皮視為「外」,是因為由當地以骨表示父方姓 氏,及生家姓氏;以皮表示母方姓氏及養家姓氏,來表示其目前所登記及使用的 姓氏為母方或是養家姓氏,而其認同事實上是父方及生家姓氏。會產生皮與骨的 親屬記憶,除了透露出對父方及生家姓氏的強調,另一方面更突顯出以異姓〈潘 姓與非潘姓〉結合的普遍性。

潘皮林骨-收養

在同為潘姓的頭人家中,其中一個家系就是皮與骨的情形。在筆者的訪談

中,潘文杰家系的後代皆自稱為「潘皮林骨」,另一家系潘阿瑤的後代受訪者亦

潘文杰為統埔漢人林某之子,生於咸豐四年。豬勞束社大頭目 Toketoku 沒有孩子,向漢人抱養為子(安倍明義 1987:277)。

第三節 由番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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