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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發展與地方社會─李受之亂與里港城的興建

第一章 清代里港藍家的興起

第三節 家族發展與地方社會─李受之亂與里港城的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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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竟積欠母利銀 7 千餘元,被人侵占的帳項也不少,對家族造成拖累,因此 先還清欠款,等生息之後再作處置的盤算。149

鬮書上一再強調,藍登旺新置產業是個人辛苦經營,歸藍高川、藍高武永遠 掌管,收納課租,分產當時藍高川才 15 歲,當時藍登旺已經過世且尚未下葬,

故在分產契書中特意載明,防止混淆長房的財產,也避免藍高川因為年紀小使得 產業被侵奪。150然而藍登旺和藍高川雖出繼到藍媽帕名下,代表長房,不過是時 尚因為藍登座一房因為繼承人高慶早逝沒有後繼,所以藍高川又回頭兼祧藍登座 一房,所以承繼了兩份財產,成為里港首富。藍家一如臺灣其他大家族一樣面臨 繼承香火的難題,同樣以過房子或螟蛉子解決難處,由此我們也可以解釋為什麼 在日治初期藍高川可以成為家族中核心的人物,乃因藍高川本人是大房的過房子,

兼祧兩房,繼承的財富最多,獨得藍柳葉一派的大房一份,又得到三房的字號。

第三節 家族發展與地方社會─李受之亂與里港城的興建

清領時期由於臺灣民亂甚多,此現象為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使得各地 居民不得不築城做為防衛。清廷消極治臺政策之下,臺灣吏治甚差,甚至胥吏及 差役向人民需索,在行政區劃以及人員皆配置不足狀況下,造成官府對地方控制 力薄弱,使得民間動輒為了鄉邑或自己的利益起事,地方政府在鞭長莫及的狀況 之下,臺灣綠營兵也因班兵制度的腐化,在動亂之時往往無法發揮作用消平亂黨,

往往要向內地求援。

實際上早期的臺灣,並未能築磚瓦城,因此亂黨易攻也易破,主因是臺灣早 期的治臺政策以防臺而治臺為目的。禁止築城的目的是因為擔心叛亂者假若攻陷 城池做為根據地,官府難以奪回,因此臺灣幾個行政中心都沒有築城,但是臺灣 既然已經納入版圖設治,移民又逐漸的增多,建城是早晚的問題。臺灣固然因為 政治上的顧忌,城池之建發展的較晚,但隨著社會問題增多,人民動亂增加,臺

149 〈光緒十一年藍家分產鬮書〉,藍敏提供,收錄於《里港鄉志》,頁 356。

150 〈光緒十一年藍家分產鬮書〉,藍敏提供,收錄於《里港鄉志》,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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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道高拱墘修《臺灣府志》時已有建城之議。建城與否,在康、雍、乾三朝皆有 討論。

康熙 35 年(1696)、42 年(1708)吳求、劉卻相繼起事,福建巡撫張伯行提議建 竹城;康熙 61 年(1722)朱一貴事件發生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藍鼎元皆有倡建竹 城以替代磚石城之議;雍正 9 年(1731)、10 年(1732)林武力、吳福生接連起事,

廣東巡撫鄂彌達也有建城之議;乾隆 51 年林爽文之亂發生,再有創建磚石城之 議,但通通未果。康、雍、乾三朝對於臺灣建磚石城的看法皆以政治靖安的角度 來思考,聖祖認為朱一貴雖然府城淪陷,卻因無城可守,進不能即勝,退無可守,

所以沒有建城反倒是好事,雍正皇帝的見解和康熙皇帝相同,把臺灣當做異地,

不能當作與內地相同而建城。乾隆皇帝時,因林爽文亂事,一度思考要興建磚城,

增強防守,但最後還是強調「易失易復」的原則,終止建城計畫。一直到嘉慶 20 年(1815),臺灣才有第一座磚石城─彰化縣城,距離清朝領有臺灣已過 132 年 了。151

不過臺灣雖然清領 132 年來都一直沒有磚石城,卻不代表沒有其他替代建材 的城池出現。雍正 12 年(1733),福建總督郝玉麟議覆廣東巡撫鄂彌達建城之議 時,主張栽種刺竹為城,得到世宗的同意,下令修築竹城。雍正 12 年(1734),

臺灣府城、諸羅縣城、鳳山縣城(舊城)、彰化縣城、淡水廳城(新竹縣城)都興築 了竹城作為防禦。竹做為建材的興起有其道理,除了政治上的顧忌之外,經濟因 素和自然環境的限制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加上竹子是臺灣的特產刺竹可生長到 16 尺高,且小枝叢生長刺,栽種省時省錢,且竹子分之易活,更有防風、防水、

觀賞的功能,因此被利用為建城的材料,在民間也常以竹子圍成竹圍做為自衛之 用,在「易攻易守」的原則下,竹城成為朝廷採納的意見。152

竹城雖然可以用為防衛,但是一遇激烈的戰事,仍常因為群眾圍砍,容易城 破,所以林爽文之亂才又有倡議磚石城之議。但是磚石城所費不貲,臺灣的磚石 不是遇到泥土性質不適合燒磚就是因為地勢難以採取,因此自嘉慶皇帝之後臺灣

151 許雪姬,〈臺灣築城的研究〉,收入《近代臺灣的社會發展與民族意識》(香港:香港大學校外 課程部,1987),頁 99-120。

152 許雪姬,〈臺灣築城的研究〉,收入《近代臺灣的社會發展與民族意識》,頁 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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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的磚石城,除鳳山縣治(舊城)利用打狗山石外,其他磚石城的材料都必須要 從內地運送來臺,工程浩大,財政上是一龐大負擔。正因如此,磚石城的興建與 否和當地居民的財力是否能支援築城有關,臺灣的磚石城大多都是由地方紳民捐 資營建。153

以鳳山縣城營建為例,即可查知士紳在地方上所扮演的角色。清領時期,地 主、富商與士紳階層在臺灣移墾社會扮演重要角色,由於士紳們能組織人力與資 金,於是成為社會的領袖,大約從乾隆年間開始,地主、富商與士紳們共同分擔 社會上的重要事務,成為社會結構的頂層。

城是軍事、政治及經濟文化的中心,雖然清領臺灣時不准臺灣築城,但是因 臺灣動亂四起加上械鬥等種種擾亂地方秩序的事件,官員時有呈請皇帝恩准臺灣 築城的奏議,地方士紳們居安思危也起而防衛,自築防護設施或是捐獻金錢與官 方合作築城,嘉慶年間,因為蔡牽之亂,彰化興築了全臺第一座磚石城。蔡牽亂 平後,閩浙總督方維甸奏請嘉慶皇帝興築土城,方維甸表示蔡牽滋擾臺灣時,府 城和嘉義雖然沒有重兵,只依靠土城卻能堅守,反觀鳳山、彰化、淡水,因為沒 有城垣,所以屢次失事,表示土城優於刺竹城。154朝廷藉由蔡牽亂事明白築城之 重要性,許可彰化士紳築城的請求,嘉慶 16 年(1811)開始動工興建土城,施工 期間地方士紳再以彰化土質鬆軟,築土城恐怕無法持久為理由,呈請朝廷改建磚 石為城,並且獲得許可,道光 4 年(1824),彰化縣城正式完工。彰化縣城的完工 促使臺灣其他地區紛紛效尤,彰化築城一事朝廷和地方士紳皆謹慎應對,朝廷十 分謹慎思考,地方則小心翼翼避免觸犯朝廷禁忌,並表示築城經費由地方自籌,

避免朝廷因經費不足不允興築,並先呈請築土城,再以土質之由呈請改建磚石城。

由彰化縣城之例可以見到臺灣地方士紳的力量已經穩固,在經濟上已經有一定的 水準,對於朝廷的經營策略也有所掌握,懂得如何取得朝廷的信任,不至於捋虎 鬚,一方面國家對地方控制的鬆動也仰賴地方豪強和取得功名的士紳維持,填補 綠營戰力不足的缺失。155

153 許雪姬,〈臺灣築城的研究〉,收入《近代臺灣的社會發展與民族意識》,頁 102。

154 張遠志,《臺灣的古城》(臺北:遠足文化,2007),頁 10-19。

155 張遠志,《臺灣的古城》,頁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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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臺灣石料不足,各地興築磚石城時,大多由大陸地區輸送石材渡海來臺,

所需經費浩繁,往往由臺灣士紳負擔,甚至官員捐出養廉銀拋磚引玉勸誘士紳捐 輸,鳳山縣城即是一例。156臺灣的城池大致可以分成四個種類:駐軍設防的軍事 碉堡、民間防衛的堡、官建的城池、客家庄柵門。157但是無論是民間自發防禦設 施或是官建城池都是以民間出力為最,臺灣的城除了恆春、澎湖及臺灣府城外,

其他的土、磚石城都是由地方紳民捐資營建。158就此可以明白臺灣地方紳民的力 量,也反映明清以來的地方社會力量與實力,士紳與大家族的重要性。

由於城牆負擔居民的安危,因此居於城內居民願意捐輸興建磚石城,不但可 以保障更多的安全,也象徵一地豐富的經濟力,主辦興建的領導者更可藉由捐輸 城工得到政府的封賞。一個地方如果有城,他將會比鄰近的村落發展的快。159城 牆的興建本就象徵一地的發展概況。

以里港城的興建來說,該城是屬於人民自發興建保護當地安危的措施,築城 的關鍵在於地方動亂的發生。反過來說里港地區因人群聚居,形成街市到一定的 程度後,才開始思考築城一事,追求長治久安。李受之亂的爆發是里港急欲築城 的動機。

李受之亂起因於道光 12 年(1832)張丙在嘉義作亂。因張丙圍困嘉義城,並 得到鳳山縣的許成和臺灣縣的林海起而響應,在南路作亂搶奪羅漢門,於是鳳山 粵人李受就打著「義民」的稱號,指稱閩莊的人為土賊,攻擊閩南人的村庄 70 多處,並搶劫阿里港地區,三個月後亂事才平定。160李受等人燬閩莊、屠巨埠,

攻擊路線,首先攻打阿猴,次及萬丹;繼而燒殺東港,最終攻擊阿里港,而阿里 港被搶劫原因乃因該處財寶充積,使得搶匪垂涎已久161里港當地市集自乾隆年間 已經非常繁榮,阿里港街、媽祖廟前、市仔頭、營盤口、仁和路、國王廟前、永 安街、北勢街等處,都是商民輻輳之處,貿易交關之所,然而也因為生意興隆,

156 劉淑芬,〈清代鳳山縣城的營建與遷移〉,收入《高雄文獻》20、21 期合刊,1985,頁 5-46。

157 張遠志,《臺灣的古城》,頁 20-23。

158 許雪姬,〈臺灣築城的研究〉,收入《近代臺灣的社會發展與民族意識》,頁 99-120。

159 許雪姬,〈臺灣築城的研究〉,收入《近代臺灣的社會發展與民族意識》,頁 112。

160 徐宗幹,《治臺必告錄》,頁 133。

161 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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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稠密,聚集很多無賴漢在媽祖廟前鬧事,使得一些無藝之徒在街市繁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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