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PGMQ」量表
本量表於2008 年由孫世恆等人編制,主要著重兒童動作品質方面的評估,
量表適用3 歲-6 歲 11 個月之學齡前兒童,共有三個分測驗,移位能力分測驗的 測試項目包括「下樓梯」、「跑步」、「立定跳遠」、「單腳連續跳」、「滑步側移」、「躍 馬步」、「跨步跳」及「雙腳左右來回跳」等八項,物品傳接能力分測驗包括「過 肩投球」、「雙手接球」、「踢球」、「原地拍球」及「打擊靜止的球」等五項,平衡 能力分測驗「單腳站」、「兩腳前後站」、「走直線」及「倒退走直線」等四項。
1-5-2「TGMD-II」量表
第一版於1985 年由 Ulrich 編制而成,經過十幾年的修正,於 2000 年完成 第二版,其標準化樣本來自美國十個州中的1208 位兒童,「TGMD-II」測驗工具 主要針對3-10 歲 11 個月兒童之大肌肉動作發展,本測驗有兩個分測驗,移動性 動作分測驗(Locomotor)包括「跑步」、「躍馬步」、「單腳連續跳」、「跨步跳」、「立 定跳遠」及「滑步側移」等六項,物品傳接能力分測驗(Object Control)包括「打 擊靜止的球」、「原地拍球」、「接球」、「踢球」、「過肩投球」及「低手滾球」等六 項(Ulrich, 2000)。
1-5-3 同時效度(concurrent validity):
為量表心理計量性質的一種,常用於探討新發展測驗工具之效度。要探討同 時效度,必須同時施測某測驗與黃金標準測驗工具,以黃金標準測驗作為效標,
分析二者結果之間的相關性,相關性越高,表示該測驗之同時效度越好,顯示該 測驗能夠評估與黃金標準測驗相同之潛質或能力(Anastasi & Urbina, 1997)。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主要在說明兒童的動作發展、動作發展評估、粗動作評估工具之介 紹、學前粗大動作品質之簡介、粗動作發展測驗第二版之簡介以及效度。
第一節 兒童的動作發展
2-1-1 動作發展的原則與模式
動作是身體發展初期重要的項目之一,研究兒童動作發展的先決條件必須了 解兒童整個生理發展情形(Payne & Isaacs, 1998)。Gesell (1967)指出「發展與 生命乃是一件事,包含整個人生歷程中一切身心的變化-如身高體重的增加,動 作能力的變化,智力的進展,新情緒的發現等」。
嬰幼兒的動作發展經由神經肌肉系統進行一連串的動作表現,大都遵循一定 的順序且具有可預測的模式,雖然發展階段的順序是固定的,但發展速率不一定 一致。隨著年齡的增長,體型身材也逐漸增大,各部位器官的生長速率也不斷的 變化著,發展速度的快慢也影響其動作能力表現。Gallahue及Orum (2002)指出 兒童的動作發展依循三個原則(一)從頭端到腳端(cephalocaudal principle)在胚 胎期時,頭部的動作是最早發展的,慢慢的再發展到四肢的部位。兒童最先學會 抬頭和轉頭,然後是翻身和坐,接著是使用手和臂,最後才學會腿和足部的運動,
任何一個兒童的動作發展總是沿著抬頭→翻身→坐→爬→站→行走的方向趨向 成熟的。(二)由近端到遠端的發展(proximodistal principle)發展越靠近軀幹部 份的關節發展越早,越遠離則發展越晚。以上肢動作為例,肩頭和上臂首先成熟,
其次肘、腕、手,手指動作發展最晚,下肢動作也是如此。(三)由簡單到複雜的 發展(hierarchical integration principle)一開始發展簡單的動作型式,再逐漸發 展複雜的動作,動作逐漸分化,兒童開始學習控制身體各個部位小肌肉的動作。
Gesell (1967)在動作發展上也提出五項重要的原則其中包括(一)個別化成熟原 則(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lizing maturation states)指自生命之始,個體即具有 遺傳潛能,發展成為一個具組織性與統整性的個體,且可按照個體的潛能發展特
定 的 動 作 , 始 動 作 改 變 。( 二 ) 動 作 發 展 具 有 方 向 原 則 (the principle of 動原則(the principle of self-regulating fluctuation)由於發展呈現出不穩定狀態與 進步趨向穩定的間隔現象,乃是行為發展至高層次組織所必經的階段與相互交織 原則乃相輔相成的。(五)功能不對稱原則(the principle of functional asymmetry) 指個體在動作功能發展上,會出現對稱與不對稱的型態,如新生兒的頸反射,在
走幾步路或拉著物體會自己站起來;12-18個月幼兒已經可以走的很快走的很 穩,牽著他或扶著欄杆可以走上樓梯;18-24個月的兒童會自己上下樓梯(兩腳一 階)且可以一腳站立另一腳踢球;2-3歲兒童在粗動作的表現上可以不用扶東西能 雙腳同時離地跳;3-4歲的孩子在四肢動作的協調性愈來愈好,可以不用牽或扶 欄杆自己上下樓梯同時也可以不用扶東西單腳跳一下,踮著腳尖跑;4-5歲的兒 童能以腳趾和腳跟相接向前走2-3步,也可以不用扶東西能單腳連續跳5下以上,
可以伸手接球及對準目標丟球、踢球;5-6歲的兒童不用扶東西能單腳平穩的站 十秒,且能合併雙腳跳遠45公分以上。
綜合上述,我們知道兒童在各個成長的階段會有不同的發展模式,因此了解 兒童不同的發育時期,安排各年齡層兒童活動項目內容,將助於兒童的正常發 育。發展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正視兒童在各個階段應有怎樣的能力發展,兒童在日 常生活中培養一連串的活動學習及能力養成並在適當的時間給予恰如其分的表 現,若我們能有效的掌握其動作發展的關鍵,給予及時的學習機會將有助於減輕 兒童動作障礙的發生。
2-1-2 兒童基本動作能力分類
動作發展的過程涵蓋人類整個生命週期,共可區分四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反 射動作期(reflexive movement)為胚胎形成至一歲間,第二個時期初始動作期 (rudimentary movement)為出生至兩歲間,第三個時期基本動作期(fundamental movement) 為 兩 歲 至 七 歲 間 , 第 四 個 時 期 為 特 殊 化 動 作 期 (specialized movement)為七歲至十四歲間共四個時期 (Gallahua & Ozmun, 2006) (參見表 2-1)。成長歷程經反射動作階段與初始動作階段之後,接踵而來的則是兒童期的 基本動作階段的養成。基本動作是構成特殊化動作之必要條件也是一切行為的基 準,兒童可以隨心所欲的控制他們的身體,用複雜的技巧探索環境與支配環境,
包括運動及休閒活動等(Payne & Isaacs, 2002)。綜觀人類整個動作發展歷程,
基本動作階段重要性可見一般。基本動作技能的發展可依序分為三個時期由初始
期、基礎期、成熟期逐漸發展其動作技能(Gallahue & Ozmun, 2006)。初始期:
(fundamental locomotor movements)、基本穩定性動作(fundamental stability movements)、基本操作性動作(fundamental manipulative movements)等三 種動作型式(參見圖2-1),透過這些基本動作技能的經驗累積逐漸發展為全身性
精細化的精細性操弄技巧,如打桌球、擲鐵餅、投擲等。
很多動作技巧的表現皆需透過以上三種基本動作技巧的存在,基本動作技能 階段的發展開始於兒童的早年,在早期階段,大多數的基本技能發展取決於環境 的影響、練習、學習及教學等過程,許義雄 (2001)認為動作技能的學習階段一 般是從兩歲到七歲開始,這段期間為兒童學習其穩定性,移動性及操作性技能的 最佳時期,如果兒童沒有正確的發展與精細化,未來將很難在各種運動表現上獲 得成功的經驗,進而間接造成其往後學習上的挫折。
由上所述我們知道每一種動作技能都由跑、跳、擲、傳、接等基本動作技能 組合而成,而且建立於更先進的動作技巧和特殊動作技巧之上(Burton & Miller, 1998; Haywood & Getchell, 2001; Payne & Isaacs, 2002),基礎動作技巧是決 定學齡前兒童日後學習身體運動技巧的關鍵也是兒童與兒童之間交往的工具,一 個動作笨拙的兒童往往不易與同伴打成一片,若能具備基本技巧能力,適時的控 制基本技巧,將有助於兒童在未來精熟運動技巧發展,而且更利於兒童主動學 習,也更增進身體發展、身體適能。
表 2-1 動作發展階段(Gallahue, 2006)
第二節 動作發展評估
2-2-1 評估工具之種類
動作發展隨著年齡的增長呈現階段性的變化,各動作里程碑也隨之顯現,發 展篩檢診斷工具都含有里程碑之項目,臨床上常用動作里程碑所出現的年齡來預 測兒童有無發展遲緩等問題,而發展評估的目的在於發現兒童各項能力的表現狀 況 , 早 期 發 展 評 量 主 要 的 目 的 為 發 現 個 案 、 鑑 定 個 案 與 評 鑑 介 入 之 效 果 (Brenneman, 1999)。目前臨床上有關動作發展的評估工具種類很多,測驗人員 依照兒童動作表現的狀況更瞭解孩子的能力,發展工具的功能分為四大類,包括 (一)篩檢工具(screening test)主要的目的在於篩檢出可能有發展問題之兒童,(二) 診斷工具(diagnostic test)經標準化、有常模之測量工具,可評量個別的發展問 題,測量發展遲緩之嚴重度等,(三)計畫指引測試(program guide test)因測量工 具未經標準化程序,故不能準確測量發展遲緩之嚴重度,但可用來擬定計畫參考 之用,然而也需提供參考工具之常模,(四)成果評估測試(evaluative test)此為評 估介入成效之評量工具,評估個案在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改變的程度等四大 項。Kirshner及Guyatt(1985)兩位學者亦指出描述臨床測量評估工具的目的有區 辨性指標(discriminative index)、預測性指標(predictive index)、及評量性指標 (evaluative index)三種,這些評估工具的目的在於提供適合的工具來評估小孩的 動作發展技巧,來辨識兒童是否有動作上的特殊改變,像是粗動作遲緩、平衡感 較差或是傑出的手部靈巧動作等。經以上敘述可知,篩檢及初步粗大動作的評估 發展是有需要的,因此在發展評估方面在評量的過程中,擁有一個標準化的發展 診斷量表是很重要的。
評估幼童動作發展的意義主要在於觀察兒童的自發性動作行為,然而影響幼 童的動作發展因素很多其中包括反射、肌肉張力、關節角度、姿勢反應、動作型 態、協同動作、肌力等。為因應不同類型的動作發展表現,評估動作的工具包含 量表及攝影儀器等工具兩種,量表方面主要針對不同年齡層、族群以及兒童不同
的需要所設置,例如阿爾伯塔嬰幼兒動作量表(AIMS)針對0∼18個月嬰幼兒,
皮巴迪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PDMS-II)針對0-83個月嬰幼兒、兒童動作測試量表 (Movement-ABC)針對4-12歲兒童、布魯茵克斯-歐西瑞斯基動作精練度評量工 具(BOTMP)針對4歲半~14歲半之學齡前至青春期的兒童、粗動作發展測驗第二 版(TGMD-II)針對3歲~10歲11個月之兒童,這些量表均經過信效度以及心理計量 的研究,可以呈現全面性的評估結果。使用量表的優點為:經濟、簡單方便,同
皮巴迪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PDMS-II)針對0-83個月嬰幼兒、兒童動作測試量表 (Movement-ABC)針對4-12歲兒童、布魯茵克斯-歐西瑞斯基動作精練度評量工 具(BOTMP)針對4歲半~14歲半之學齡前至青春期的兒童、粗動作發展測驗第二 版(TGMD-II)針對3歲~10歲11個月之兒童,這些量表均經過信效度以及心理計量 的研究,可以呈現全面性的評估結果。使用量表的優點為:經濟、簡單方便,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