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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研究中的「生命」與「敘說」

「敘說」是否為古人用以傳承或洞悉問題的途徑之一?或是僅止 於學術研究的專屬產物?因此,本節所要澄清的,即是了解敘說、生 命與故事之間的意義,以及在本研究中所佔有的位置與重要性。

壹、揭開「敘說」面紗

從十七、十八世紀開始,人類開始不斷努力地透過客觀、科學的 知識去了解及建構他們的世界,相信這些知識中就可以揭露真理及把 人類帶到更好的境界,然而事實證明了這個世界面臨著更多的問題,

加上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社會結構產生快速的變化,許多問題的解 決,一夕之間便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因此,二十世紀中期及晚期的一 些學者們,開始質疑過去的知識是否真能代表所謂的普世真理,於是 後現代主義與社會建構主義因應而起,他們認為知識的起源乃是社會 所共同建構而成,也就是說知識乃是社會建構下的一項產品,社會建 構主義者認為人既然生於社會化的世界裡,一開始就與周遭的社會環 境,尤其是語言,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人類必須藉由語言來詮釋經驗

(范幸玲,2001)。

因此,經驗與生活世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後現代主義反對將 人類的經驗歸類,反對絕對的真理與不變的事,主張在不同的文化、

社會、政治制約下有「多重真實」,後現代主義相信,人類測度並描繪 宇宙的能力,不管是任何一種精準、絕對、普世通用的方式,都有限 度,他們和現代主義不同的是他們興趣於「例外」,而不是通則,現代 主義關切的是事實與通則,後現代主義者關切的是意義(林杏足,

2001)。敘說研究就在這個多元、異質、獨特、無絕對真理、無中心

典範的型態下,逐漸受到注視,就根源來說,敘說研究是社會建構主 義及後現代主義的一部分(Bubenzer, West, & Boughner, 1994)。

然而,敘說分析(narrative analysis)是當前質性研究中,快速發展 的一種研究方法(胡幼慧,1996)。Polkinghorne(1988)認為敘說是一 種以故事形式來表達內在思維的組織基模,它可被視為創造故事的過 程。而敘說分析更是一種組織資料元素(data elements)成為和諧一致、

循序漸進的敘述步驟,其分析結果是回溯性的解釋,可連結過去的事 件,來解釋最後結果如何發生(Polkinghorne, 1995)。

敘說是一種經驗的再發現,賦義的行動脈絡端看敘說者當時的情 境脈絡,從賦義的動作裡建構出統整的自我,透過語言的表達,讓自 我成為真實(潘皆成,2005)。而個體將他們生命中特定的經驗敘事 化,由敘說中再建構出一個統整的自我,敘說的內容當中通常會修補 現實和理想、自我和社會之間的裂縫(Riessman, 1993)。

Schutz(1991)認為只有當回憶的反思動作出現時,瞬間瞥視,記憶 才有意義。回憶時,人從經驗基模,也就是記憶當中揀選片段,並賦 予其意義,也因為經驗的賦義具有情境脈絡,因此經驗的本質意義不 是單一,而是隨著敘說者當時的行動與情境而有所不同(潘皆成,

2005)。

Riessman(1993)認為敘說分析的理論脈絡包括:訴說、聆聽、轉 錄、分析與閱讀,他認為研究者不只是把所聽到的故事、說詞與對話 視為社會真相(social reality),而是當作經驗的再次呈現

(representation)。因此,他以五種層次說明研究者與經驗在呈現的關係 過程,茲將其要義摘錄如下(引自陳萱,1999):

一、關注經驗:包括對原始經驗產生的意念或圖像、影像的反射回憶 和重組。

二、訴說經驗:在訴說事件時,事件已經按照一個順序組合出來,成 為訴說者的內部體驗;至於如何表達、組織次序、訴說過程的意 義、發展與轉折、聽眾是誰等,仍存在理論探索的空間。

三、轉錄經驗:社會科學研究常用錄音記錄對話(後來也使用錄影),

無論錄音或錄影,最後轉換成文字寫作,此階段也是研究者的「詮 釋」實踐。

四、分析述說經驗:將分散、片段的資料整合成ㄧ個完整的故事,此 分析「明顯化」的步驟,個人的練習與修辭益見重要。

五、閱讀再表達的經驗:完成分析包括最後一步-閱讀人的參與,閱 讀人參與思考與解讀,是研究者進行敘說分析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為文章內容由更多人的意見組合而成,始能具備較周全的面向。

而從根本上講,敘說是人類傳達信息的基本方式之一,同樣也是 人們解讀外部世界的基本途徑之一(唐瑋,2005)。敘說和自我是分不 開的(Capps, & Ochs, 1996),個體的自我在敘說中慢慢地被拼湊,拼湊 的材料選自於過去的經驗寶庫。

Bruner(1991)提出敘說的十大特徵,茲列述如下:

一、歷時性:指在時間序列上,對事情的描述,此時間非鐘錶上的時 間,而是人類的時間。

二、特殊性:敘說中的特殊事物,是用來參照用。

三、意圖的必要性:為了與故事中的事件有合理的關連,主角必須被 賦予特定的意圖,以便能說明事件發生的理由而非原因。

四、可構性:故事是在部分和整體之間不停的穿梭構造而成,敘說必

具備這種被構造的特性。

五、正規性與裂隙:敘說的可說性,依賴故事生產中必存的「裂隙」,

這裂隙就是故事中不言自明(如文章的出現必存有一作者)的東西。

六、參照性:指故事部分和整體之間的參照,而非對自然、物理世界 真實的參照。

七、敘說的文類:指人們對敘說文本性質的分類,可當成一種理解方 式或表達方式,如了解故事是屬於喜劇、悲劇、或高潮迭起的懸 疑劇。

八、敘說的規範:敘說需在正規性中有裂隙,但這規範並非一成不變,

會隨時空而有所改變,總之,要在一般人理解狀況下,規範才能 產生。

九、脈絡敏感性與可協商性:理解敘說者的脈絡,並與之協商,而達 到讀者與說者之間的依存與共識。

十、敘說的累積:不斷地將過去的故事累積下來,集成一個族群的「文 化」,「正規性」中「不言而喻」的東西,也因此顯現,「裂隙」

也生於其中。所以,敘說的「可累積性」便造成了更多的「大故 事」傳承下去。

而Spence(1982)所謂的敘說真實(narrative truth)並非希望盡可能 與真實所發生事物相接近的歷史真實(historicaltruth)、甚至是絕對客觀 的事實。這是一種人類心中所相信的心理真實,故事完整、連續、圓 融,而它可以自圓其說的解釋也足以說服別人相信是真的,單一、真 正、客觀、絕對的真實並不是真正所要關心的重點。

敘說的旨意在於理解生活意義如何被生成,當敘說者不斷地陳述 時,也許有時會令人懷疑經驗的真實性,但敘說研究的目的不在於考 掘敘說者所說的經驗是否為事實,而是將焦點放在人如何藉由「說」

來建構事實。不管呈現的樣貌為何,呈現的多樣都是真實,也就是多 元真實,所以令人感興趣的其實是為什麼敘說者要這樣拼湊記憶,了 解其背後的基本隱喻(Riessman, 1993)。

貳、「敘說、生命、故事」之間的三角對話

Sarbin(1986)認為敘說就等同於故事,故事乃是具有時間向度的詮 釋符號,有開始、中間與結束,也可以辨識模式的事件(或稱情節),

有環繞的情節的困境與解決。而人們虛構他們的生命成為故事,所有 的計畫、愛憎、記憶都被故事的情節(plots)所指導著,此外,故事的 形式乃是一種語言的形式,它保存了人類行動的複雜性,包括時序的 互動關係、人類動機、機會的發生及變動的人際與環境脈絡(唐瑋,

2005)。

敘說研究者Mishler(引自畢恆達,1996)認為故事是理解人類經 驗的基本方式。而哈伯馬斯(1992)也指出:自我,其實是對話的敘 說者,僅代表不同時空的「我」,在不同的空間位置上相互對話,可以 用故事的方式給出。(Clandinin, & Connelly, 1991)則提出敘說和故事是 生命的一種基本的現象,他們為敘說下了一個簡單的定義:「收集並說 出關於生命的故事,並且寫下經驗。」

而Polkinghorne(1995)則認為敘說即故事,在故事中,事件和行動 會被組織成為一整體並且賦予情節意義。而生命敘說則來自於個人的 本體經驗以及對經驗的賦義,藉由語言的陳述讓生命經驗成為可知的 事實(潘皆成,2005)。因此,故事敘說乃是獨特個體與其生命經驗互

相連結的一種語言表達(楊淑涵,2001)。

然而,敘說(narrative)和生命故事(life story)的概念更逐漸在社會 科學的研究中佔有一席之地,包括心理學、心理治療、教育學、社會 學、歷史學等領域,儼然成為一種新的科學典範(林美珠,2000)。在 敘說中,語言和故事的應用充分發揮了創造性與人的本性,敘說研究 已經感動了世界上許許多多的治療師和被治療者(Freedman, & Combs, 1999 ;易之新譯,2000)。

Polkinghorne(1988)進一步說明這兩種思考反映了人類的兩種認 知模式-典範式(paradigmatic mode)和故事式(narrative mode),他認為 故事性思考能處理人類意向的變遷,表達人類行動的方向與目的的改 變過程(鄧明宇,2000)。

Bruner(1986)則提出人類有兩種思考模式,一種是命題式的思考 (propositional thinking),一種是故事性的思考(narrative thinking)。前 者藉由演繹邏輯的典範思考模式,獲得客觀且實徵的證據,並以此解 究中,主觀性是被允許、被強調的(Hatch, & Wisniewski, 1995)。

Bruner(1986, 1990, 1991)認為故事的核心特徵就是傳達意義。藉 由意義的傳達,故事可以呈現下列的功能:

一、連續性:一連串連續性的事件組成一個故事,在故事內只能了解 某些行動或情緒狀態,無法了解其意義;唯有理解事件的全盤順

序與情節,始能明白其意義。

二、主體性的溝通:故事在傳達說故事者內在的資訊,一個故事不只 是事件的編年史,也包括個人的意圖、情感與信念的陳述。

三、模糊的意義:故事指的大部分是特定具體的事件,但是這些事件 有 些 確 實 發 生 過 , 有 時 候 是 想 像 , 有 時 候 是 真 實 與 想 像 的 結 合 (McLeod, 1997)。區分真實與想像並不容易,也沒有任何語言所 形成的文法可用來區分。

另外,Bruner(1986)將故事中的意義模糊性稱為假設法的設置

另外,Bruner(1986)將故事中的意義模糊性稱為假設法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