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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科技下的金融保險監理趨勢

第一節 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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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科技下的金融保險監理趨勢

在金融科技趨勢的崛起下,金融業興起改革聲浪,金融各界冀望能與監理 機構產生一新興溝通模式,以公私協力之合力運作,敦促監理機構給予新創金 融服務、產品或商業模式一實作的試驗空間。而目前面對眾多創新科技動能,

主管機關針對傳統監理溝通模式作一改進,因此催生出監理沙盒作為新興監理 的解套方案。本章節將介紹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並提出監理沙盒之監理 策略與概念。

第一節 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

隨保險科技之發展,如何使保險法規緊隨快節奏的科技演進而不脫節,是 保險科技能否發展成功的關鍵。且許多科技應用於保險實務中並無實際運作 過,卻又需要實作平台進行試驗,若現行法規無法提供一試驗空間或機制,給 予創新業者進行嘗試,則保險科技之應用將永無實現之可能。因此主管機關如 何與創新業者緊密協作,在兼顧創新與風險的前提之下,共同推動社會演進,

提升台灣保險業之市場競爭力,並為消費者提供適當且具有法律效力保障的創 新服務,實為目前保險業在創新經營上亟待突破之關鍵。

一、 金融科技趨勢

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因市場趨勢需求崛起被逐漸重視,受到創 業投資基金的資金投入。截至 2010 年,創投於全球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的累 計注資金額為 18 億美金,而在 2014 年更是蓬勃發展,累計資金達到 133 億美 金 (CB insights data, 2018)。

世界經濟論壇(WEF)綜合所有金融科技的種類,將金融科技業務內容區分 作統一分類,所有金融科技創新業務的革新區分為六大塊的破壞式創新,分別 為:支付(Payment)、保險、存貸(Deposit & Lending)、籌資(Capital raising)、投 資管理(Investment management)、資訊提供(Market provisioning) (WEF, 2015)。

而在金融科技領域參與創新者包含金融業者、非金融業的科技業者以及監 理官(任中美,2016)。美國財政部金融局(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Currency, OCC)於 2016 年發布《在聯邦銀行系統內之金融科技發展前景白皮書》。其白皮 書之核心概念並未提及任何監理措舉的實質建議,僅提倡金融體系需具「負責 任的創新」。而 OCC 對於負責任的創新定義為,為了滿足消費者、企業和社區 不斷轉變的需求,對於新型或改良金融產品、服務和流程,必須符合健全成熟

保險監理官引起一定的作用。針對保險科技,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身為全球保險監理標準之監理制定引 領機構,於 2017 年對其各領域之應用發展進行分析,該報告指出,金融科技之

Langton (1983)提出公私協力關係為一種概念,其認為政府、企業、非 營利組織以及民眾在追求某一社群需求上,共同分工、合作,以分享形式 共用彼此資源。Bradford (1983)亦提出公私協力之關係是共享並綜合政府、

企業部門、社區之資源,而開拓新的經濟發展之可能。

綜合二位學者之觀點,公私協力之特點為公私部門(監理機關、受監管

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本文將簡介監理沙盒之策略以及概念。

一、 傳統監理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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