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科技下的金融保險監理趨勢
第一節 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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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科技下的金融保險監理趨勢
在金融科技趨勢的崛起下,金融業興起改革聲浪,金融各界冀望能與監理 機構產生一新興溝通模式,以公私協力之合力運作,敦促監理機構給予新創金 融服務、產品或商業模式一實作的試驗空間。而目前面對眾多創新科技動能,
主管機關針對傳統監理溝通模式作一改進,因此催生出監理沙盒作為新興監理 的解套方案。本章節將介紹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並提出監理沙盒之監理 策略與概念。
第一節 金融科技趨勢與監理原則
隨保險科技之發展,如何使保險法規緊隨快節奏的科技演進而不脫節,是 保險科技能否發展成功的關鍵。且許多科技應用於保險實務中並無實際運作 過,卻又需要實作平台進行試驗,若現行法規無法提供一試驗空間或機制,給 予創新業者進行嘗試,則保險科技之應用將永無實現之可能。因此主管機關如 何與創新業者緊密協作,在兼顧創新與風險的前提之下,共同推動社會演進,
提升台灣保險業之市場競爭力,並為消費者提供適當且具有法律效力保障的創 新服務,實為目前保險業在創新經營上亟待突破之關鍵。
一、 金融科技趨勢
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因市場趨勢需求崛起被逐漸重視,受到創 業投資基金的資金投入。截至 2010 年,創投於全球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的累 計注資金額為 18 億美金,而在 2014 年更是蓬勃發展,累計資金達到 133 億美 金 (CB insights data, 2018)。
世界經濟論壇(WEF)綜合所有金融科技的種類,將金融科技業務內容區分 作統一分類,所有金融科技創新業務的革新區分為六大塊的破壞式創新,分別 為:支付(Payment)、保險、存貸(Deposit & Lending)、籌資(Capital raising)、投 資管理(Investment management)、資訊提供(Market provisioning) (WEF, 2015)。
而在金融科技領域參與創新者包含金融業者、非金融業的科技業者以及監 理官(任中美,2016)。美國財政部金融局(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Currency, OCC)於 2016 年發布《在聯邦銀行系統內之金融科技發展前景白皮書》。其白皮 書之核心概念並未提及任何監理措舉的實質建議,僅提倡金融體系需具「負責 任的創新」。而 OCC 對於負責任的創新定義為,為了滿足消費者、企業和社區 不斷轉變的需求,對於新型或改良金融產品、服務和流程,必須符合健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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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理官引起一定的作用。針對保險科技,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身為全球保險監理標準之監理制定引 領機構,於 2017 年對其各領域之應用發展進行分析,該報告指出,金融科技之Langton (1983)提出公私協力關係為一種概念,其認為政府、企業、非 營利組織以及民眾在追求某一社群需求上,共同分工、合作,以分享形式 共用彼此資源。Bradford (1983)亦提出公私協力之關係是共享並綜合政府、
企業部門、社區之資源,而開拓新的經濟發展之可能。
綜合二位學者之觀點,公私協力之特點為公私部門(監理機關、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