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灸處方模式的定義
「針灸」、「處方」、「模式」的辭意如下。
「針灸」:古治病法。按經絡俞穴,或用針刺,或用艾灸也。(根據 1994年謝觀所編之《中國醫學大辭典》)
「處方」:即為醫生給病人開藥方。(根據2003年《新編國語日報字 典》)
所謂「方」者,《說文解字》:「兩船相並也。」段注:「下象兩舟 並為一,上象兩船頭總於一處。」在醫藥中,「方」是按照一定的規律組 合並保持相對的穩定狀態。
「模式」:是可以作為範本的標準式樣。(根據2003年《新編國語日 報字典》)
西元1964年程莘農主編《中國針灸學》提到:「針灸治病,是通過某 些俞穴進行針刺或艾灸來完成的。所以在臨床上針灸處方的組成,包括輸 穴的選取與配伍、針灸方法的運用,其恰當與否,對治療效果有著密切的 關係。正確的處方選穴,應在辨證的基礎上,根據所擬定的治法,結合俞 穴的主治性能而進行。」
西元1985年黃維三教授編著《針灸科學》,在說明針灸治療的意義時 說:「針灸治療,為醫療方法之ㄧ種,乃利用針與艾為治療的工具,以經 絡學說為理論基礎,通過審證論治之原則,以選取腧穴,施行針灸手法,
而達到調整人體機能,祛除各種疾病之目的。」
西元2000年孫國杰主編《針灸學》,認為:「針灸處方,是以陰陽、
臟腑、經絡、氣血等學說為依據,在辨證立法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腧穴 加以配伍,並附以刺灸方法而成。所以可以說針灸處方是針灸臨床治療實 施的方案,直接關係著治療效果的好壞,歷來為醫家所重視,如《千金翼 方.取孔穴法第一》中說:『良醫之道,必先診脈處方,次即針灸。』」
西元2005年梁繁榮主編《針灸學》2,給「針灸處方模式」下了一個完
整的定義: 「針灸配穴處方,是以陰陽、臟腑、經絡、氣血等學說為依
1964年程 莘農主編
1985年黃 維三《針灸
2000年孫 國杰《針灸
2005年梁 繁榮主編
《針灸學》
針灸處方是以陰陽、臟腑、經絡等學說爲依據,在辨證立 法的基礎,選擇適當的腧穴加以配伍,幷附以刺灸方法而 成。
二、針灸處方模式的內涵
西元 1986 年肖少卿之《針灸處方學》5第一章內容即開宗明義,闡釋 針灸處方模式的內涵:「疾病的發生不外正虛邪乘、陰陽失調、經絡阻滯、
氣血不和等原因。而針灸之所以能防治疾病,就是通過經絡、腧穴的作用,
以達到補虛瀉實、扶正祛邪、協調陰陽、調和氣血、戰勝病邪對人體的侵 襲、消除病理過程的目的。因此針灸處方的原則就必須依據機體的虛實狀 態、經穴的主治作用和針灸的刺激強弱而進行處方配穴,才能發揮其應有 的治療作用。……以經絡理論為核心的辨證施治,是針灸療法最顯著的特 徵之一。」
西元 2001 年邱茂良、孔昭遐、邱仙靈在其著作《針灸治法與處方》7 的序言中提到:「中醫治病,要求理、法、方、藥的完整性。所謂理,即 通過辨證分析,揭示疾病的本質,闡明發病的機理;所謂法,即根據發病 機理,確定對證的治療法則,然後依法選方,據方用藥。故法從理出,方 從法立,藥因方選,彼此相互聯繫,不可分割,運用於臨床,才能取得良 好效果。……針灸學是中醫學的組成部分,雖治療方法有其特點,不同於 藥治,但它的基礎理論、辨證方法、治療法則,同其他中醫各科初無二致。」
三、小結
由以上資料顯示,針灸處方模式的定義隨著年代發展,逐漸清晰而全 面:「『針灸處方模式』是包含理、法、方、穴的過程。」針灸處方包含 理、法、方、穴在臨床上的具體運用。即在針灸治療過程中,依據中醫理 論,針刺某一病症而選定的一組腧穴和施治方法,是針灸治療學的重要內 容。
依據針灸處方模式的定義,可進一步推演出「針灸處方模式」的延伸 內涵:一個完整成熟的針灸診療模式,是依據中醫理論,進行診斷、立法、
組方、選穴及施術的一貫過程,就整個針灸學的發展過程來看,完整的針 灸處方模式必須在理論的基礎上實踐操作,並具有依據經驗回饋修正的途 徑,才能使針灸學理論逐漸完善成熟,這也是發展理、法、方、穴之針灸 處方模式最重要的價值所在。理論指導方法,依法實踐後所累積出的經
驗,可進一步修正、完善理論,針灸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條件下不斷成熟,
歷久不衰。(圖3.1)
圖3.1 針灸處方模式與中醫基礎理論之發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