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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與輔導

在文檔中 (四) 就教育階段而言 (頁 49-53)

貳、國內資優教育辦理情形與特色

四、 鑑定、安置與輔導

郭靜姿(1996)早於民國 85 年即指出國內資優鑑定的特色為「運用多元的鑑 定工具」、「採用多元的鑑定步驟」,其中多元的鑑定工具包含客觀化的測驗工具及主 觀化的問卷、觀察量表、實作表現與晤談結果。且依據民國 91 年教育部頒布之「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2)第 14 條指出,一般智能優異,

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 現者:其鑑定標準如下:(一)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 百分等級 93 以上者。(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 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儘管如此,客觀化的測驗工具評量與計分方式仍較為一般教 師與家長信賴,在鑑定會上常成為取決學生的主要依據,而主觀化的評量資料因不 易進行或是不易完全受到信任,所以往往成為參考的工具。吳武典、Cho 和 Munandar

(2000)歸納指出,台灣資優生的篩選非常嚴格而且有系統,首先在校內舉行團體 智力測驗,經過日常考查以及教師觀察,選出候選學生;再經過一系列的團體及個 人測驗,選出前 10%的學生,最後選出的資優生都具備高智商與高學業成績,至少 超過平均水準 1.5 個標準差,家長與老師都認為篩選過程競爭非常激烈。

而高博銓(2000)不諱言,資優學生之鑑定在實務的執行層面存有若干缺失,

其中最為人詬病者莫過於因測驗工具不足與外流造成強渡關山的「假性資優」。對於

「測驗工具不足」,呂金燮(2002a)有不同看法,她認為真正落實多元評量多元指 標,乃在善加利用各個資料所代表的意義,而非多一些評量工具。比如家長觀察/

推薦的資料其實比任何專業鑑定都可貴,如能設計簡單問卷,由家長提供相關資料 或描述,對資優生鑑定與教學都十分有益;又如加強普通班教師觀察推薦的專業判 斷,也是落實鑑定效益最應著力的部份。家長與普通班教師的觀察推薦資料應發揮 實質鑑定效益,而不應只被當成過程資料存查備參。因此在資優生的鑑定上,如何 真正落實運用多元的鑑定工具,採用多元的鑑定步驟,是一大課題。

除了一般資優學生的鑑定外,高博銓(2000)認為資優生鑑定更應顧及特殊族 群的資優生;在評量的方式上,可以同時採取問題解決、實地操作、觀察量表、問 卷晤談等多元評量的鑑定方式,使測驗工具符合多樣性、綜合性及有效性的規準;

在常模的使用上,則應汰舊換新,建立有效的常模;而在鑑定的程序上,必須就現 行的鑑定工作,實施評鑑,繼而發展客觀有效的鑑定機制。

我國小學資優生經過智力測驗篩選出的學生,還要經過觀察課程的評定,才算 完成鑑定流程,符應郭為藩(1992)的建議:一個人的能力不能僅以一些分數來概 括,資優生的鑑定不能僅單靠智力測驗工具評量,也應蒐集較廣層面的資料及有關 性向、創造力等訊息。他認為教師的觀察及評等可補充客觀化測驗之不足,最有用 之處在對於與學業能力有關的特質之觀察,如注意廣度、持續力、成就動機與好奇 心等。

蔣明珊(2002)曾經探討民國 89 年臺北市國小資優生入班觀察活動實施方式,

問卷調查臺北市國小資優資源班 80 名教師及訪談 9 位資優班教師,主要的研究發現 有:1.郭靜姿教授所設計之觀察活動參考架構優於各校往年的觀察方式,且確實有 助於資優教師設計觀察活動;2.各校實施觀察活動多採一位教師教學,其他教師負 責觀察與紀錄的合作方式;3.教師較重視的觀察活動向度為能力特質、呈現的材料 特質、訊息接收方式及反應方式;4.教師認為應觀察的重要能力或特質依序為創造 能力、成就動機、專注性、問題解決、分析、推理和理解等能力。然而,回應鑑定 觀察活動中資優班教師對資優生特質重視程度,楊翠凌(2004)提出數點迷思,她 問,是不是人際關係不佳的學生、創造能力較弱的學生、沒有外顯資優特質者都不 適合進班?其實,針對第一個迷思,學生在情意上出現弱點,如不善與人合作、思 考較快、有過度激動特質、無法等待他人等情形,不正表示該生有接受資優教育特 殊服務之需求?針對第二個迷思,楊翠凌認為回歸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的鑑定標 準,是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齡具卓越潛能或傑出 表現者,其中並不包含創造力,所以創造力可以作為其優勢能力之觀察紀錄,卻不 宜作為篩選指標之一。針對第三個迷思,楊翠凌表示,具積極表現、主動探索、主 動上台發表之外顯特質者,固然值得稱許,但不能依此否定較為文靜、沒有主動說 話、發表的低分者,因為這些初時害羞、寡言的學生經過一段時日的沉潛,後來往 往嶄露頭角、出類拔萃,所以觀察指標不應僅從明顯的外在表徵去認定,也應觀察 細微的內隱特質。

蔣明珊(2002)依據其平日觀察以及與其他資優班教師交換經驗的結果,發現 一般的觀察活動有一些待改進之處,例如:觀察活動未事先確定觀察的能力或項目,

致使觀察活動結構鬆散,常發生步同老師觀察到類似的能力特質,卻有許多學生能 力與行為未觀察;教師挑選的教材未能與觀察的能力特質相結合,使得觀察結果欠 缺效度;觀察紀錄與檢核向度未配合教材,致使教師評分時只能依主觀判斷填寫,

檢核表之設計缺乏客觀量化之呈現方式,無法和其他鑑定資料合併處理;觀察教師 缺乏觀察的專業訓練,能力參差不齊,多依教學經驗來認定,不免摻雜個人好惡,

所以觀察成績之信效度無法完全服人。

蔣明珊(2002)研究還發現有七成教師填答該校設計之觀察活動有十節課以 上,僅一成五教師回答六節課,其餘教師填答七至九節課之間。儘管依行政規定觀 察時間六至八節課左右,但多數教師仍感不足而延長觀察時間,且認為十節課以上 的觀察時間是較為理想的。不過,呂金燮(2002a)表示,如果能力是可以學習且會 改變的,那麼再長的時間也無法確切得知個人的能力,更何況是短短的幾週?所以 她認為對於觀察的時間不需太過苛求嚴謹。八週一定比六週充分,但是十週也一定 比八週充分。呂金燮指出,在有限的時間和人力考量下,建議將參與活動的人數擴 大,而需要觀察的人數縮小。例如將各個指標都相當優異,符合入班標準的學生列 入情境角色,僅參與活動,評估課程需求,不列入觀察範圍。而觀察焦點擺在智力 測驗有疑慮,或智商在一點五到二個標準差之間的學生,瞭解其是否有資優服務的 需求,這個建議不啻為一劑減輕觀察活動繁重負擔之良方。

呂金燮(2002a)曾探討資優兒童的鑑定觀察之定位問題,對觀察期的必要性 提出省思,她指出,「如果為了縮小人數,太大費周章;如果為了驗證智力測驗的結 果,智力測驗的信效度遠高於觀察期」,她認為觀察活動其消極功能,是符合特教法 的精神,為了提供具體的表現資料而觀察,但是短短數次觀察真能比家長及普通班 教師所觀察到的還多元、客觀?若僅從消極與合法方向考量,觀察活動畫蛇添足且 憑添困擾。呂金燮認為觀察活動的定位,不在智力測驗刻意安排的測驗情境,而是 試讀的性質,其積極功能在於提供需求評估,檢視鑑定資料,瞭解學生學習上的優 勢以及特殊興趣,作為設計有效的區分性課程之預備。

楊翠凌(2004)提出數個增進觀察期的鑑定效益的思考:1.焦點鎖定觀察對象:

擴大參與觀察的人數,縮小觀察的對象(這點主張與呂金燮(2002a)不謀而合);

2.觀察課程內容應配合一般智能資優生特質設計,且可聯合鑑定區共同規劃設計課 程內容,以發揮公信力及互相比對空間,並減少自立門戶的負擔。另外,觀察課程 內容應由教師教學主導走向以學生為中心的自學探索;3.觀察向度的教學或問題情 境應具多元的廣度,並允許兒童以足夠的時間及表現方式呈現;要根據觀察向度,

設計一份明確具體的觀察紀錄與評分表。

吳怡萍(1996)比較我國與美國小學資優鑑定方式後主張,若要落實資優教育 的基本精神,資優鑑定方式必須依循下列五項原則︰1.持續全面鑑定;2.以多元標準 鑑定每一位學生;3.以普通教育受益上限為鑑定標準;4.學生安置時要以鑑定結果的

各項資料為基礎;5.對接受資優教育的學生持續評量以利教學。她指出,美國因地 方分權行政體制的緣故,各地鑑定方式不盡相同,實施品質亦參差不齊。有些州仍 採單一標準鑑定學生、過分重視智力測驗結果、在智力分數上取截斷標準鑑定學生,

或以資優教育方案可收納人數為主要考量,忽視學生真正的教育需求,並不符合上 述鑑定原則。吳怡萍還提到,國內資優鑑定方式受美國影響極深,模仿學習的結果 造成兩國資優鑑定方式極為類似。但因兩國文化傳統、行政類型、及資優教育形成 過程的差異,導致不同的鑑定風貌,也造成我國移植美國資優鑑定方式後的排斥現 象。因此她建議應具體落實上述五項原則;有計畫地研發主客觀鑑定工具;增加鑑

或以資優教育方案可收納人數為主要考量,忽視學生真正的教育需求,並不符合上 述鑑定原則。吳怡萍還提到,國內資優鑑定方式受美國影響極深,模仿學習的結果 造成兩國資優鑑定方式極為類似。但因兩國文化傳統、行政類型、及資優教育形成 過程的差異,導致不同的鑑定風貌,也造成我國移植美國資優鑑定方式後的排斥現 象。因此她建議應具體落實上述五項原則;有計畫地研發主客觀鑑定工具;增加鑑

在文檔中 (四) 就教育階段而言 (頁 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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