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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山撫番下的駐軍、移民與聚落

第二章 帝國的邊陲:開山撫番下後山的聚落分布(1875-1895)

第二節 開山撫番下的駐軍、移民與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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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開山撫番下的駐軍、移民與聚落

一、 由封山劃界到開山撫番

康熙 61 年(1722)朱一貴事變平定後,清廷懼怕匪徒藏匿後山,與番 人勾結引發亂事,因而實施「封山劃界」的隔離政策。此後,清廷嚴禁漢人 私越後山,直至光緒初年「開山撫番」政策施行後,方才解除。

(一) 開山撫番政策的形成

自「封山劃界」禁令實施後,清廷對於後山始終採取隔離的態度,嚴禁 人民進入後山,企圖阻隔漢番之間的交往,但卻並未放棄招撫番社歸附的工 作。然而,隨著封禁政策的弛緊,番社的輸餉亦時斷時續。88乾隆年間後,

在封山禁令的重申下,後山各社的歸化輸餉逐漸斷絕,官方對於後山的記錄 亦日趨模糊。整體而言,同治年間以前,清廷的統治力量始終未能進入後山;

對於官方而言,後山仍為「生番境界」,因而長期被摒除在統治版圖之外。

道光年間以降,清廷官員對於長期以來的封禁政策開始出現不同的看 法。此時,清廷官員已意識到臺灣對於中國東南海防的重要性,而後山的安 定更影響著臺灣的安全,但基於外人並未有謀取後山的具體行動,且在交通 不便、生番盤據等因素的影響下,開闢後山不僅艱難不易,亦所費不貲。因 而皆主張延續原有的封禁政策。89

88 鄭喜夫,〈明鄭晚期臺灣之租稅〉,《臺灣銀行季刊》,38卷3期(臺北,1987年9月),

頁238。

89 當時臺灣道姚瑩即主張:臺灣前山土地俱已開墾,後山一帶則尚皆荒蕪,易為夷人所覬覦,

因此「宜先取之,勿以資敵」;但此時不宜貿然解禁,應「莫如荒之,使無可垂涎」;

閩浙總督顏伯燾亦認為:開闢後山需要大量的經費與兵力,因而主張「莫如聽其荒蕪,

較為妥協」。不著撰人,《清宣宗實錄選集》,臺灣文獻叢刊第188種(臺北: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1964年),頁164-165; 不著撰人,《臺案彙錄甲集》,臺灣文獻叢刊第 3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年),頁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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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 6 年(1867)美籍船隻羅發號(Rover)在紅頭嶼附近觸礁沈沒。

為此,清廷官員與外人展開交涉。在雙方交涉的過程中,清廷官員依舊抱持 著消極的想法,認為:後山仍為封禁的番界,尚未收入版圖,外人擅自闖入 遭到殺害,官方無法處理。90同治12 年(1873)副島種臣率使節團為先前琉 球船員遭害事件前來換約,並派副使柳原前光至總理衙門商談番地管轄權問 題。在雙方的會談中,清廷官員認為番地為「無主之地」的說法,提供了日 後日本出兵征臺的藉口。91同治13 年(1874)4 月,日本為報復琉球船員遭 害,出兵「處份」臺灣。為了因應日軍侵臺行動,沈葆楨受命來臺督辦防務,

並籌劃善後事宜。92此時,清廷官員的想法出現轉變,不僅認為不能再以化 外之地來看待番界,同時應設法招徠番人,並積極管理番界,以防外人的侵 佔。93

在這樣的想法下,沈葆楨提出對於臺灣的善後規劃,其中關於番界的部 份,主張「開山」與「撫番」兩者相互配合進行,94並奏請廢除原有嚴禁漢 人私入番界的舊禁,以利番地的耕墾。95自此,施行長達一百五十餘年的封 山禁令解除,而開山撫番的政策亦正式成形。

90 李仙得(C. W. Le Gendre),《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臺灣文獻叢刊第46種(臺北:臺 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869年),頁79、83。

91 思痛子,《臺海思慟錄》,臺灣文獻叢刊第40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896年),

頁22。

92 不著撰人,《同治甲戌日軍侵臺始末》,臺灣文獻叢刊第38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59年),頁4。

93 如李鴻章主張:番界為外人覬覦已久,遲早被其所侵佔,應趁此時「撫綏招徠,俾為我用」。

臺灣鎮總兵張其光亦認為:對於番地「未可再執前說,以貽後患」。李鴻章,《李文忠 公選集》,臺灣文獻叢刊第13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年),頁21。王元 樨,《甲戌公牘鈔存》,臺灣文獻叢刊第39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年),

頁66-67。

94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1-2。

95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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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山撫番政策與後山

同治 13 年(1874)5 月,沈葆楨奉旨來臺,處理日軍侵臺後的相關事宜。

為了掌握番界情勢,清廷首先派遣沈葆楨前往生番地區察看;在開禁番界 上,則命沈葆楨「設法撫綏駕馭,俾為我用,藉衛地方,以免外國侵越」。96 這項命令不僅成為沈葆楨處理番地的依據,同時亦說明了番地的開禁與招撫 成為沈葆楨治臺的首要工作。

在沈葆楨對於臺灣的善後規劃中,為了鞏固臺灣海防,並杜絕外人的覬 覦,首先提出了「開山撫番」的具體步驟與方法。97同治 13 年(1874)12 月,沈葆楨奏請解除禁止漢人私入後山的舊禁,並廣招移民,以利後山的耕 墾。98光緒元年(1875)3 月,吏部咨送覆奏,允准開除禁令。99所謂「開山 撫番」的政策方才正式獲准施行。然而,此時的開山撫番政策施行的範圍並 不限於狹義的「後山」,而是針對整個番地而言。100直至同年12 月,恆春縣 與卑南廳的先後建置,「後山」一詞大致等同於卑南廳所轄的境域,101即北 起蘇澳南至八瑤灣間的範圍。102此後,「後山」地區正式納入官方的行政管 理體系中,開山撫番的政策亦主導了後山的發展。

96 不著撰人,《同治甲戌日軍侵臺始末》,頁4。

97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1-2。

98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11-13

99 不著撰人,《臺案彙錄壬集》,臺灣文獻叢刊第227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6 年),頁38-39。

100 此處的後山意指不屬於清帝國行政轄境外,但適宜開墾、或已有移民進墾,或掌握出入 險要之地。康培德,〈清代「後山」地理空間的論述與想像〉,《臺大文史哲學報》,

61期(臺北,2004年11月),頁309。。

101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22-25;不著撰人,《清德宗實錄選集》,臺灣文獻叢刊 第193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4年),頁3、19-20;不著撰人,《清會典臺 灣事例》,頁36。

102 根據當時吳贊誠的調查,「後山」南起恆春八瑤灣,北至蘇澳,共六百餘里。吳贊誠,

《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臺灣文獻叢刊第23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886 年),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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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楨離臺後,後繼者雖仍持續推動開山撫番的工作,但大抵呈現逐漸 鬆弛,日益衰退的態勢,清廷對後山的統治亦轉為消極。丁日昌主臺期間,

基於財政不堪負荷,且交通不便等因素,因而主張「後山暫可緩開」。103此 時,後山的經營轉為重點式的開墾。繼任的吳贊誠則延續此一觀點,認為:

後山雖有膏腴之地,但水路運道不便,僅可「隨時設法,相繼辦理」。104光 緒5 年(1879)清廷為節省經費裁撤招墾局,原有的官辦移墾工作改由民間 自行招募,官方僅從旁協助。105光緒6 年(1880)光緒皇帝要求中止後山的 開山撫番工作,將其經費挪至海防需費之用。106

光緒 7 年(1881)因越南問題,清廷為防範法軍侵擾,打算再度經營後 山,並派遣岑毓英至後山視察;岑毓英曾試圖重新開築山路以通後山,但因 其調任他職,此次重啟開山撫番的工作未能延續。107光緒9 年(1883)臺灣 道劉璈奏請開路撫墾,閩浙總督何璟卻批示:官方不應主動介入番務,開山 兵勇應抽調沿海備用。108這一連串的作為凸顯了清廷經營後山態度轉趨消 極,對於後山的統治幾乎回復到開山撫番前的狀態。

光緒 10 年(1884)劉銘傳奉派來臺督辦防務,並與侵臺的法軍作戰。

翌年,法軍退出臺灣,劉銘傳奉命整頓臺灣善後事宜,積極的開山撫番行動 因而再度展開。109光緒 13 年(1887)劉銘傳奏請於後山一帶設立臺東直隸 州,並擬將州治設於水尾(今瑞穗鄉)。110光緒12 年(1886)在劉銘傳強力

103 不著撰人,《清季臺灣洋務史料》,臺灣文獻叢刊第278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69年),頁7-15。

104 吳贊誠,《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頁10-11。

105 不著撰人,《臺灣私法物權編》,,頁12。

106 不著撰人,《清德宗實錄選集》,頁66-67。

107 岑春蓂,《岑襄勳公遺集》(臺北:文海,1977年),頁1778-1779;劉銘傳,《劉壯肅 公奏議》,臺灣文獻叢刊第27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年),頁37-39。

108 劉璈,《巡臺退思錄》,臺灣文獻叢刊第2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8年),

頁195。

109 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頁206-207。

110 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頁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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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開山撫番政策之下,後山增設卑南與水尾兩個撫墾局。111光緒 14 年

(1888)水尾撫墾局分為秀姑巒與花蓮港兩個撫墾分局,後山形成北中南三 段的區域分劃。112光緒 15 年(1889)為了清丈工作的進行,再將後山劃分 為五鄉九堡。113這一連串官制組織的變革,不僅可以看出劉銘傳在推動開山 撫番工作上的積極性,更顯示多年以來後山的經營已有不少的成果。

整體而言,沈葆楨離臺後直至劉銘傳主臺以前,清廷對於後山的經營始 終維持消極無為的態度。之後,雖在岑毓英與劉銘傳等人的推動下,開山撫 番的工作持續進行,但後山的經營成效卻仍舊無法超越沈葆楨時期。114擔任 末任知州的胡傳更認為:後山「精華已盡,無復膏腴可闢」。115此外,開山 撫番政策雖於後山施行長達二十一年,但每年上繳交省庫的歲銀卻僅一千一 百四十二兩。116由此可見,後山墾荒的成效依舊有限。雖然如此,但在開山 撫番工作的推動下,後山的發展卻邁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二、 駐軍與移民

清廷推動開山撫番的目的主要基於國防安全的觀點,並非以謀取經濟利 益為出發。根據沈葆楨的計畫,「開山」主要在於開鑿山路,並派駐兵力鞏

111 陳英,〈臺東誌〉,頁85

112 陳英,〈臺東誌〉,頁85。關於清代後山地方行政組織與撫墾機構的變遷,參考:李文 良等纂修,《臺東縣史政事篇》(臺東:臺東縣政府,2001年),頁18-26。

113 胡傳,《臺東州采訪冊》,頁18-21;林玉茹,〈由魚鱗圖冊看清末後山的清賦事業與地 權分配形態〉,《東臺灣研究》,2期(臺東,1997年12月),頁131-168。

114 李宜憲將光緒年間的後山經營分為六個階段,包括:基於國防安全,以沈葆楨為主的「急 墾派」;在財政不足下,丁日昌等人提出的「緩墾論」;在原住民不斷反抗下所產生的

114 李宜憲將光緒年間的後山經營分為六個階段,包括:基於國防安全,以沈葆楨為主的「急 墾派」;在財政不足下,丁日昌等人提出的「緩墾論」;在原住民不斷反抗下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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