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學生因為其不同的病因、視力程度、視野、及視覺經驗等,往往 形成弱視兒童的個別差異性很大,依據我國民國 87 年公佈的身心障礙及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中的第四條對於視覺障礙者的定義為視 覺障礙鑑定基準指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 達 0.3 或其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而從這樣的鑑定基準上來作為對於視覺障 礙學習上的提供分類,相對顯得較難符合其特殊性。
在 1990 年以前,對於視障學生的學習媒介的評量及策略,幾乎少有 人提及,對於學童所需閱讀媒介的決定,通常都是老師依自己的判斷做決
定,非採用教育專業團隊的專業判斷,而當時正逢提倡要儘量使用剩餘視 覺能力,故很多學生不論其閱讀媒介效能是否適當皆堅持學生使用印刷文 字來當做其主要閱讀媒介,且並無客觀的資料去參考(Koenig, 1996)。
然而學校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生能有足夠的經驗及能力去獨立生活在 這競爭力的社會,而這些能力又以「讀寫的能力」(literacy)最為基本且 重要,必且是達成目標的關鍵。在教育計畫的所有決定都應是以漸進式的 方式使學生儘可能自己獨立的生活在這社會。視障教育計畫中,主要是為 視覺障礙兒童發展一個有意義的讀寫能力,但在選擇讀寫媒介是一個複雜 的過程,所以教育的團隊發展了一套有系統的學習媒介評量,以提供視障 學生及教師能經客觀且全面性的適當之決定,使得學生能持續發展其讀寫 的最大潛力(Koenig & Holbrook, 1995)。是故選擇適當的閱讀媒介已經是視 障教育很重要的議題。
學習媒介評量目的乃是有系統找出視障生最好的學習管道和讀寫媒 介,也就是不論是觸覺、視覺、圖形等管道都必須要被評估。選擇一個學 習媒介(包括閱讀媒介)是相當複雜的,學者 Koenig 等學者(2002)根據 IDEA 法案(1997 年美國特殊教育基本法-障礙者教育法案修正條款)認 為閱讀媒介應包含下列幾個要素:
(一) 讀寫技巧的評估:指學生已具備的讀寫技巧。
(二) 學生讀寫需求的評估:指學生需要再被教導或改善加強的讀 寫項目。
(三) 適當讀寫媒介的評估:指的是點字、大字課本、印刷物、及 未來可能需要用到的媒介。
其整個學習媒介評量分為二大部分(一)選擇初始性讀寫媒介、(二)持 續性讀寫評量 (Koenig & Holbrook, 1995)。
決定適當感官管道
指出一般學習媒介
圖 2-2 閱讀媒介評量過程
資料來源:Koenig & Holbrook(1995).Learning Media Assessment of Student with Visual Impairments 2nd ed, Texas School for the Blind and Visually Impaired. P8
根據初始閱讀評量媒介結果,被診斷為印刷文字的適用者,就需進一 步的評量可能使用相關印刷閱讀媒介的適用性及有效性,這些印刷閱讀媒 介包括:一般印刷文字、印刷放大文字、印刷文字配合光學輔具、印刷文 字配合電子輔具。
而本研究者要以針對持續性讀寫媒介評量中之決定適當有效的印刷 文字閱讀媒介去做探討比較印刷放大文字及放大鏡此種印刷文字配合光 學輔具之閱讀媒介對於弱視生的閱讀效能之適用性及有效性。
閱讀媒介為影響學生閱讀效能之重要關鍵之一,學者 Mangold 和 Mangold 在 1989 年認為下列項為在選擇弱視學生閱讀媒介時須考慮的因 素:
(一) 眼睛與紙張的距離:最好的距離為學生可以舒適輕鬆的維持對 焦。
(二) 閱讀技巧之便利性:指學生可以廣泛的利用於生活中,及指其功 能性需達最少限制的環境。
(三) 閱讀速度及正確性:瞭解學生的閱讀速度及閱讀理解率是否適合 兒童目前的年齡所需的閱讀效能,可與同年齡之正常視力兒童相 比。
(四) 閱讀持久度: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會不斷的使用閱讀,故閱讀的持 久性應考慮是否會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學習。
(五) 解釋評量資料:教師應客觀的收集評量資料,評量結果不該被先 前的主要閱讀媒介及主觀解釋轉換評量資料因素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