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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穆東要求被上訴人為其補交社會保險金問題,不屬於人民法 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改判。依

據有關法律,宿遷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沭陽 縣青伊湖鎮某衛生院以口頭形式作出的解除與穆東勞動合同決定無 效。

分析『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等三種情形,第 40 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

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工會的單位,用人 單位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時下,有 些用人單位往往仍然延用過去那種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侵 犯勞動者利益,隨意解除勞動者,這顯然是違法的。伴隨『勞動合同 法』的頒布及社會輿論的宣傳,勞動著的維權意識愈發增強,敢於拿 起法律武器來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用人單位要想避免 類似糾紛發生,只有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辦事。

(二)新法頒布前的違法用工企業,紛紛疲於應對。

案情:據聯合早報2008 年 1 月 16 日報道,從 1 月 7 日開始,臺 灣公司AcBel的東莞工廠已經陷入癱瘓狀態。據瞭解,該廠 5000 工人 正在罷工,其中的 2000 人連續幾天來一直在跟廠方進行交涉,其餘 3000 名工人則在職工宿舍等待消息。罷工開始後,該廠 25 條生產線 全部停產。日立上海公司一位高管稱,這些工人罷工的直接原因,是 由今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所引發的,一是因為工人的 工資水準未達到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是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 加班時間不能超過 36 小時,但這些工人主要是靠加班費維持生活 的,所以加班限制就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收入。三是廠方沒有為工人辦 理基本勞動保險,這也是不符合新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 事實上,

由於新勞動合同法引發的勞資糾紛問題,並不單單發生在AcBel一 家。1 月 9 日晚,AcBel的臺灣母公司在正式公告中就稱,這是目前 在大陸的台資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據稱,東莞的其他台企也受 到一定衝擊,但多數工廠的工人情緒較為平穩。

分析:

1.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無疑將增加企業違法用工的成本。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而勞動者也需要與社會經濟取得同步發展,企業 過多地利用勞動成本低下的「優勢」,其實反而會陷入一種劣勢。

2. 20 多年來,珠三角的台資企業很大一部分是服裝、鞋業等傳 統的產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收取加工費,企業的利潤主要靠廉價勞 動力去賺取,加上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當地政府為吸引外資往往不對 其用工情況進行硬性監管。然而隨著大陸其他地區經濟的日趨繁榮發 展,大陸勞動者選擇工作區域的範圍不斷擴大,之前僅僅依勞動力賺 取利潤的台資企業即紛紛疲於應對。據廣東省政府的不完全統計,以 廣東省東莞市為例,為緩解用工短缺,2005 年 3 月起,當地每月基 本工資從人民幣 460 元調高到 570 元,漲幅超過 20%。但沒想到,

僅因工資提高 100 元,當地就有數百家工廠關閉。從我個人角度來 看,近兩年來,珠三角出現的「民工荒」和「招工難」現象,實際上 反映出工人薪酬上漲誘發的「倒逼機制」。這不由得讓人們聯想台灣 經濟發展的過程,由於勞動力短缺和工資大幅上漲,使勞動密集型加 工出口工業逐漸喪失比較優勢,從而開始了產業升級和轉移,導致台 灣企業要向東南亞,及大路陸大規模轉移,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大 陸的工人成本只有台灣的 20%。台商在大陸開辦企業,依靠低工資 來降低產品價格,以換取大額訂單,然而,企業一旦給工人加薪,企 業競爭優勢就逐漸喪失。

3、反之,從華東(長江三角洲)地區而言,筆者認為『勞動合 同』對台資企業的影響應不會過於強烈,理由為,

(1)華東地區的台資企業多於 1990 年代陸續建立,集中在大型 製業、電子業、資訊、物流等行業,企業規模往往較大,且依當地政 府要求以較為規範的流程設立,往往自設立之初,即遵循當地政府的 勞動政策,如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繳納社保、依法簽定勞動合同 等,因此華東台資企業(外資企業)已十分明顯的優勢迅速吸引了大量 的勞動力,及優秀的人才。

(2)據蘇州地區一家台資大型液晶面板廠對其蘇州地區供應鍊 廠商近 100 餘家公司的調查數據顯示,95%左右的被調查公司是依法

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及休息休假的,僅佔 5%的公司以最大限度 估計公司成本會因『勞動合同法』而增加超過 30%。惟對是否成立工 會的問題上,大部分公司尚處於與主管機關徵詢意見階段,畢竟工會 成立的影響層面重大,如何處理工會問題, 企業如何與工會共存共 榮,仍需審慎處理。

(3)如果珠三角的台資企業不能應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只想「回

歸過去」,真就只有關閉或遷移這一條路。因為市場不會因為個別人 而有意圖、有計劃地改變, 同時我個人認為中國政府也會堅持擺脫以 廉價勞動力發展經濟的現況,而取代以產業升級,注重環保等世界潮流 的方向持續其經濟發展。我個人也認為台資企業不應抱著追逐低價勞 動力的「逐水草而居」的策略,就算遷移往越南, 很快還是會面對相同 甚至其他更嚴重的問題( 例如:整體勞動力不足, 語言文化差異,等問 題) , 故而企業不僅要面對並適應目前實施新『勞動合同法』後的環 境變化,還要準備面臨中國一步步接踵而來的法令改變,預測未來的 市場環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