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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

第四章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

第二節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 、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可能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可能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可能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可能

態樣 態樣 態樣 態樣

壹壹

壹壹、、、、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制度性課題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制度性課題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制度性課題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制度性課題

本研究緣起於全國國土計畫內容之「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 略」無法逕為銜接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例如「國土防災計畫」

或「國土防災綱要計畫」之項目)。本節擬提出以國土計畫法不修法之前提 下,地方層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於空間防減災規劃內容搭接之制度性構想。

綜觀國土計畫法對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容之規定,筆者認為可將(空間)防 減災事項納入之計畫項目包括「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 間發展計畫」、「其他相關事項」等項,只需建立共識並透過編製地方層級 國土計畫規劃技術手冊時加以指引補充,即可建構將上下層級國土計畫之

(空間)防減災事項相互串連,再由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空間)

防減災事項指導區內各都市計畫進行(空間)防減災規劃,建構出(空間)

防減災規劃之完整體系。藉此避免過去個別都市計畫區缺乏全市(縣)型空 間計畫之指導,以致無法形成體系性防災空間設施之配置之窘境。(此因都 市計畫類型包括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等三種,僅市鎮計畫較具 完整之都市機能,不具完整機能之都市計畫於防災設施配設時,自然無法在 自身之都市計畫地區獲得滿足,惟周邊都市計畫過去僅考量本身之防災設施 供給需求量,並未與鄰近或週邊都市計畫一同考量所致。)

貳貳

貳貳、、、、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之防災事項需呈現之具體內容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之防災事項需呈現之具體內容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之防災事項需呈現之具體內容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之防災事項需呈現之具體內容

由第三章第一節及第二節分就災害防救計畫、區域計畫與空間防減災事 項之關聯內容可看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預防編」與空間防減災事項有 所關聯,另在地方層級區域計畫內對空間防減災亦有規定,惟多屬指導原則 性之內容,僅堪供空間減災規劃時運用,但仍缺乏對全市性防災設施資源布

局及設施供需量之內容,以致仍無法達到對各都市計畫提供防災設施配置指 導之功效。故為期將全國國土計畫之國土防災策略經由地方層級國土計畫與 都市計畫相連結,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空間)防減災事項需具備下列兩類 內容:

一、空間防減災指導原則:此部分目前防災相關計畫皆已觸及,空間防減災 需將土地使用分區與災害潛勢加以整合考量,並導入新觀念(如災害韌 性),以及設定空間防減災之「目標」(例如在重現期 200 年淹水 50 公分 以上之未開發住宅區土地於目標年減少 30%),以期引導都市計畫之擬 定。另有關建築之防災可透過都市設計及建築技術規則加以規範。

二、提出全市性空間防災設施區位規劃(防災資源布局)及設施供需量:自 都市計畫之角度來看,此部分係目前所最欠缺部分,似可由城鄉發展單 位或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負責。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 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 方案與初步評估

方案與初步評估 方案與初步評估 方案與初步評估

壹壹

壹壹、、、、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方案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方案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方案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替選方案

依據筆者電話訪談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相關單位獲悉由於國土計畫法 通過迅速,部分條文與條文之間仍有未能相互銜接之課題,故內部有修法之 想法,惟後續是否朝此方向推動,仍屬未定。本研究以不考慮修法之前提下,

筆者建議可採取下列三種方式,於形成共識後並透過編製地方層級國土計畫 規劃技術手冊時加以指引補充,即可建構將上下層級國土計畫之(空間)防 減災事項相互串連,再由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空間)防減災事 項指導區內各都市計畫進行(空間)防減災規劃,建構出(空間)防減災規 劃之完整體系。

方案一方案一

方案一方案一、、、、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納入「「「「直轄直轄直轄直轄市市市市、、、、縣縣縣(縣((市(市市)市)))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項項項項 目目

目目。。。 方案二方案二

方案二方案二、、、、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項目項目項目項目。。。。 方案三方案三

方案三方案三、、、、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項目項目項目項目。。。。

貳貳

貳貳、、、、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方案初步評估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方案初步評估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方案初步評估防減災事項納入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之方案初步評估 茲就上述三種替選方案初步評估如下:

方案一方案一

方案一方案一、、、、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納入「「「「直轄市直轄市直轄市直轄市、、、、縣縣縣(縣((市(市市)市)))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空間發展計畫」」」」項項項項 目目

目目::::

將防減災事項列為空間發展計畫之一部分,供各都市計畫作為共通性指 導原則。宜由城鄉發展單位主政。此方案之涵蓋面較大,且據悉與營建 署綜合計畫組之構想較為接近。

方案二方案二

方案二方案二、、、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納入「「「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項目」項目項目項目:::定位為「部: 門計畫」做為地方層級國土計畫內容之一環。需由災害防救法所訂地方 主管機關(災害防救委員會)擬定全市性空間防災設施區位規劃(防災 資源布局)及設施供需量。此方式係考量國土計畫事涉廣泛並非單一部 會之力即可完成,故亦如專家座談時專家學者意見所提出將國土計畫當

成國土空間規劃之平台角色之構想。在全國國土計畫層次,由不同部會 貢獻其專業智慧,以避免由單一部會之國土計畫主管機關主導可能衍生 不同部會間之爭執。於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也會面臨地方政府內部業務分 工之問題,以空間防減災(指可納入空間規劃之防減災)業務為例,都 市計畫所需全市性防災設施、資源布局之系統架構(含設施供需量評估 等)究係應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之城鄉發展單位或由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主管機關之消防單位主政,即可能出現爭議。

方案三方案三

方案三方案三、、、、將將將將(((空間(空間空間)空間)))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防減災事項納入納入納入「納入「「「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項目項目項目項目:::定位為地方: 層級國土計畫內容之補充規定,非屬計畫書之必要事項。主政單位由城 鄉發展單位或消防單位擔任均可。

就上述三種替選方案初步評估後,筆者認為如以不修國土計畫法之前提 下,將(空間)防減災事項納入「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項目較 為妥適。以「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之(空間)防減災事項指導 各都市計畫進行空間防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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