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事》起源與批判邏輯式
第二節 阿毘達摩論事
南傳所有的七部論分別是:﹝一﹞、法集論(Dhammasaṅganī)﹝二﹞、
分 別 論 ( Vibhaṅga ) ﹝ 三 ﹞ 、 界 論 ( Dhātukathā) ﹝ 四 ﹞ 、 人 施 設 論
(Puggalapaññatti)﹝五﹞、論事(Kathāvatthu)﹝六﹞、雙論(Yamaka)
﹝七﹞、發趣論(Paṭṭhāna)。依據巴利文獻,本文以下將探究在上座部論 的範圍中 , 從初期佛教至部派佛教 , 尤其是 《論事 》,它的定義 、來源 、 敘述的方法以及「九分教」的分配…等問題如何詮釋。
一、阿毘達摩的定義
《律藏》、《經藏》的巴利原典中﹝見:註腳 53﹞,經常出現“Abhidhamme Abhivinaye”兩句,對此,漢文有幾種翻譯:﹝一﹞、阿含經譯“Abhidhamme”
parisam visamvadeti, ariyamagge avaranam bandhati, attharasasu bhedakaravatthusu ekasmim sandissati ukkhepaniyakammatajjaniyakammaraho hoti.﹝ 漢 譯 ﹞ 「 否 定 阿 毘 達 摩 , 毀 聖 輪 , ﹝ 也 算 ﹞ 是 否 定 了 佛 陀 所 解 脫 , 使 世 尊 的 無 所 畏 明 顛 倒 , 把 ﹝ 四 ﹞ 眾 想 聽 者 誤 會 , 攔 住聖 道 ,可 排 ﹝此人 ﹞ 於 其中 做 18 部 派 的混 亂 , 該舉 罪 。」
為「論」、「阿毘曇」。“Abhivinaye”譯為「律」。﹝二﹞、《漢譯南傳大藏經》
譯“Abhidhamme”為「論」、「阿毘達摩」、「勝法」。“Abhivinaye”則譯為「阿 毘毘奈耶」、「勝律」。特別是“Abhidhamme”,這一詞指涉的範圍究竟有多廣,
依據增支部注釋《滿足希求》的定義:
﹝漢譯﹞Abhidhamme abhivinaye 這一詞該知道為四即:法(Dhammo), 阿毘達摩(Abhidhammo),律(Vinayo),阿毘毘奈耶(Abhivinayo)。
法這是經藏。阿毘達摩這是七部論。律是雙方分別。阿毘毘奈耶是犍度 和附隨。此外,經藏與論藏是法,道與果(Maggaphalāni)是阿毘達摩。
全律藏是律。滅盡煩惱是阿毘毘奈耶。72
注釋師對於阿毘達摩的定義,更讓我們了解了上座部「論」的範圍。
此外,底下,筆者根據文獻描述,摘取數例以為阿毘達摩呈現於早期佛教 的不同情況之考察。
(一)初期佛教阿毘達摩在律藏和經藏
在律藏中,曾多處提及阿毘達摩,例如比丘尼經分別(Bhikkhunīvibhaṅga),
有些戒條制定,比丘尼戒向比丘問經卻問律或論,要請問律卻問經或論,
要請問論卻問經或律,這些都犯了波逸提戒。此外,在附隨(Parivāra)中,
佛陀和優波離的對話中談到,不懂阿毘達摩之比丘,沒資格身為戒和尚。
長部於依因 法(Nāthakaraṇadhamma)中,阿毘達摩也受到重視,當增支 部裡比丘們吵架時,佛陀也鼓勵他們談阿毘達摩,別談使僧眾不團結的話 等等。
I.「質問」者,得許可於經而問律或論(Abhidhammaṁ)者,波逸 提。得許可於律而問經或論 (Abhidhammaṁ)者,波逸提。得許 可於論(Abhidhamme)而問經或律者,波逸提。73
72 ﹝P.T.S.﹞AA.V. p.6~7﹝C.S.﹞Abhidhamme abhivinayeti ettha dhammo abhidhammo, vinayo abhivinayoti catukkaṁ veditabbaṁ. Tattha dhammoti suttantapiṭakaṁ. Abhidhammoti satta pakaranani. Vinayoti ubhatovibhaṅgo. Abhivinayoti khandhakaparivārā. Atha vā suttantapiṭakampi abhidhammapiṭakampi dhammo eva, maggaphalāni abhidhammo.
Sakalavinayapiṭakaṁvinayo, kilesavūpasamakaraṇaṁ abhivinayo.
73 ﹝P.T.S.﹞Vin.IV. p.344;﹝NAN.﹞《律藏三》,〈經分別〉,冊 2,頁 484。
II.「世尊!具幾何支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與他依止、不 可蓄沙彌耶?」「優波離!具五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與 他依止,不可蓄沙彌。何等為五?謂:弟子或門弟之病不能看護,
又不能令看病;生憂愁要除又不能令除,疑悔生起要依法滅除而又 不能滅除;不能教導阿毘達磨(Abhidhamme),不能教導阿毘毘 奈耶。優波離!具此五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與他依止,
不可蓄沙彌。優波離!具五分之比丘,可令他受具,與他依止,可 蓄沙彌。何等為五?謂:弟子又……能教導阿毘毘奈耶…。」74
III. 復次,友!有比丘具法欲,於喜談、勝法(Abhidhamme)、勝律 有大歡喜,友!如是,有比丘……乃至……有大歡喜,此是依因法75
IV. 諸比丘!復次有比丘,樂法,愛語,於勝法( Abhidhamme)、勝 律而有廣大之勝喜。諸比丘!比丘樂法,受語,於勝法、勝律而有廣大 之勝喜者,此乃可念、能發可愛、能發尊重之法,資於攝受、無諍、和 合、一趣。76
筆者以為,從佛陀在世時至部派時期,就已有了阿毘達摩,也許隨著 不 同 情 況 、 時 間 和 背 景 而 有 所 演 變 。 上 述 這 些 例 子 , 特 別 是
“Abhidhamme”這 一詞散見各處, 這裡 僅取一部份示之 。上 座部論藏的
《論事》是本論文的核心,接著我們要追問,早期阿毘達摩又是如何進行?
(二)初期佛教阿毘達摩如何進行
關於阿毘達摩的生產方式,基本上可以透過第一手資料,即長部舍利 弗和大目犍連二位長老的對話中,雙方對佛陀的教義問答,得知論的進行 方式。這相當於南傳一般論藏所描述的進行方式,而且若詳細檢查將會發 現,論不僅限於佛陀的法( 散於經藏內) 而已,也有不少對律77所進行的 問答。二位長老的對話如下:
74 ﹝P.T.S.﹞Vin.V. p.181;﹝NAN.﹞《律藏五》,〈附隨〉,冊 5,頁 284。
75 ﹝P.T.S.﹞D.III. pp.267~268;﹝NAN.﹞《長部經典三》,〈等誦經〉,冊 8,頁 274。
76 ﹝P.T.S.﹞A.V. p.90;﹝NAN.﹞《增支部經典六》,〈罵詈品〉,冊 24,頁 279
77 ﹝P.T.S.﹞Dhs. p.228;Vph. pp.387~388;Pug. p.8,64.
如是說已,尊者舍利弗言尊者大目犍連曰:「尊者目犍連!尊者大迦 葉述說自心之見已。今我等問尊者大目犍連,牛角娑羅林實是美麗 可愛…尊者目犍連!何類比丘方能輝耀牛角娑羅林耶?」大目犍連 曰 :「 尊 者 舍 利 弗 ! 是 ! 比 丘 為 談 勝 法 ﹝ 談 阿 毘 達 摩 : Abhidhammakathaṁ﹞,彼等相互發問、相互發問而不倦應答,而且 彼等法談是有益。尊者舍利弗,如是比丘方能輝耀牛角裟羅林也。78
若考察上座部《論藏》,可以察覺它問答(PucchāVisajjanā)的方式與 特點,相當於上述大目犍連回答舍利弗的情形。此點可留意,若回顧早期 結集方式,會發現也是類似的進行方式,此問題值得作為考察阿毘達摩來 源的一個切入視角。
(三 )「九分教」如何分配阿毘達摩
在律藏和經藏中,九分教(Navaṅaga-satthusāsana)79做為佛陀的教義,
分 別 有 :( 一 )、 契 經 ( Sutta )。( 二 )、 祇 夜 ( Geyya )。( 三 )、 授 記
(Veyyākaraṇa)。(四)、伽陀(Gāthā)。(五)、優陀那(Udāna)。(六)、
如 是 語 ( Itivuttaka )。( 七 )、 本 生 ( Jātaka )。( 八 )、 未 曾 有 法
(Abbhūtadhamma)。(九)、方廣(Vedalla)。所謂的九分教與阿毘達摩有 何關係,中部注釋等書對九分教有這樣的說明:
﹝ 漢 譯 ﹞ ( 一 ) 雙 分 別 , 義 釋 , 品 , 附 隨 , 經 集 的 吉 祥 經 、 寶 經、那羅迦經、執杖經等,和其他如來說有名為經,該知為契經
(Sutta)。(二)所有伽陀之經,尤其在相應部的有偈篇,該知為祇 夜 (Geyya)。(三)所有的阿毘達摩藏、沒有伽陀的經和其他佛 說無算於八支之剩下,該知為授記 (Veyyākaraṇa)。(四)法句經、
長老偈、長老尼偈以及在經集裡純粹伽陀無名為經,該知為伽陀
(Gāthā)。(五)八二經,其涵蓋伽陀﹝佛陀﹞以法喜明而說,該 知為自說經(優陀那 Udāna)。(六)一一○經,其有“此世尊說:
Vuttañhetaṁ bhagavatā”等句,該知為如是語 (Itivuttaka)。(七)
五五○本生,例如:無戲論本生等,該知為本生 (Jātaka)。(八)
涵蓋所有奇蹟、未曾有法之經例如;“諸比丘!此四種法,其奇蹟、
78 ﹝P.T.S.﹞M.I. p.214;﹝NAN.﹞《中部經典一》,〈牛 角林 大 經〉, 冊 9, 頁 290~291。
79 ﹝P.T.S.﹞Vin.III. p.8;M.I. p.133;A.II. p.5;A.III. p.86.
未曾有,有於阿難”等等,該知為未曾有法(Abbhūtadhamma)。(九)
所有問﹝答﹞其獲得知識和歡喜之經,例如;有明小經、有明大經、
正見經、帝釋所問經、Saṅkhārabhājaniyasutta、滿月大經等等,該 知為方廣 (Vedalla)。80
總之,阿毘達摩在南傳上座部的位置,被歸於九分教的「授記」,它的 價值與其他八分教同樣高貴,注釋書肯定了它是佛陀教義之一。當然,對 於論藏,現在很多學者不一定這麼認為。無論如何,筆者以為,如果僅以 部 派 為 判 準 , 理 論 上 或 有 缺 憾 。 我 們 不 該 把 論 藏 完 全 否 定 地 推 向 極 端 視 之,而應全面考察從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的演進,方能定論。
二、初期佛教「論事」思想
「論事」這一詞並非新的專有名詞,或於部派時期才出現。此名詞早 在初期佛教已有,不過內容、起點來源不同。在初期佛教,這一詞出現在 佛陀對比丘們談及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的教誨場合中。而部派的《論 事》是阿毘達摩的其中一部,由於相關部派背景、觀點分歧…等,便產生 一連串的爭論。
(一)「論事」定義
增 支 部 注 釋 將 其 定 義 為 : ﹝ P.T.S.﹞ “ Kathāvatthūnīti kathākaraṇāni, kathāya bhūmiyo patiṭṭhāyo ti attho.”81﹝漢譯﹞「論事」即:論之原因,論 的基地、﹝和﹞立足之義。“Kathā” 的意思是談、論之意 ;“Vatthu”是 事情、原故。“Kathāvatthu”也可以譯為:依因而論之事。
80 ﹝ P.T.S. ﹞ MA.II. p.106 ; ﹝ C.S. ﹞ Suttanti-adisu ubhatovibhavganiddesakhandhakaparivara, suttanipate mavgalasuttaratanasuttanalakasu-atuvattakasuttani, aññampi ca suttanamakam tathagatavacanam suttanti veditabbam. Sabbampi sagathakam suttam geyyanti veditabbam, visesena samyuttake sakalopi sagathavaggo. Sakalam abhidhammapitakam, niggathakam suttam, yañca aññampi atthahi avgehi asavgahitam buddhavacanam, tam veyyakarananti veditabbam. Dhammapadam, theragatha, therigatha, suttanipate nosuttanamika suddhikagatha ca gathati veditabba. Somanassañanamayikagathapatisamyutta dve-asitisuttanta udananti veditabba. “Vuttañhetam bhagavata”ti-adinayappavatta dasuttarasatasuttanta itivuttakanti veditabba. Apannakajatakadini pannasadhikani pañcajatakasatani jatakanti veditabbani.
“Cattarome, bhikkhave, acchariya abbhuta dhamma anande”ti-adinayappavatta sabbepi acchariya-abbhutadhammappatisamyutta suttanta abbhutadhammanti veditabba.
Culavedallamahavedallasammaditthisakkapañhasavkharabhajaniyamahapunnamasuttadayo sabbepi vedañca tutthiñca laddha laddha pucchitasuttanta vedallanti veditabba.
81 ﹝P.T.S.﹞AA.II. p.308.
(二)「論事」來源
從 經藏 中 考 察「 論 事 」 來源 , 初 期佛 教 文 獻 便談 及 「 十論 事 」(Dasa kathāvatthūni)82。「十論事」在經典中和部派的《論事》差異性相當大;增 支部中,故事描述很多比丘在談論非佛陀教導之事,如:王論、盜賊論、
大臣論、軍論、怖畏論、戰爭論、食論、飲論、衣服論…等論,就在佛陀 知道後,他提醒比丘們那些皆非出家人所談之事,並提出了出家人所當為 的「十論事」,即少欲論(Appicchakathā)、知足論(Santuṭṭhikathā)、遠離 論 ( Pavivekakathā)、 無 雜 論 ( Asaṁsaggakathā)、 發 勤 論
( Viriyārambhakathā)、 戒 論 ( Sīlakathā)、 定 論 ( Samādhikathā)、 慧 論
( Paññākathā ) 、 解 脫 論 ( Vimuttikathā ) 、 解 脫 智 見 論
(Vimutthiñāṇadassanakathā)。
諸比丘! 汝等有信之善男子 ,家而出家 ,此於汝等不相稱 ,汝等 作種種之畜生論而住; 謂 :王論 、 盜賊論、大臣論 、 軍論 、怖畏 論、 戰爭論 、食論 、飲論 、衣服論 、 臥具論 、華鬘論 、香論 、親 族論、車乘論 、 村里論 、 聚落論 、 都城論、地方論 、 女人論 、勇 士論、街路論 、 池邊論 、 亡靈論 、 種種論、世間譚 、 海譚 ,如是 等有無之論。諸比丘!有十之論事。何等為十耶? 即:少欲論、
知足論、遠離論、無雜論、發勤論、戒論、定論、慧論、解脫論、
解脫智見論 。諸比丘! 此為十之論事 。諸比丘 !汝等若數數執取 此之論事而作論,則有如是大神通 、 有如是大威德之彼日月之威 力尚能威伏之,更不論外道修行者乎?83
上述佛陀說予比丘的「十論事」,若以部派《論事》相比,看來較顯單 純,而且《論事》的內容比初期的「論事」更為複雜,好像彼此並不相干。
而也許因著《論事》的起源係部派混亂的情況之下而產生出來的緣故,所 以如上注釋書的定義,“論事”這一詞便意謂著“原因”(Kāraṇa)。此外,
在長老偈、長老尼偈述及自己的專長時,同樣也提到了「論事」,這應當是 另一考察的重點。
82 ﹝P.T.S.﹞A.V. p. 130;M.I. p.145;M.II. p.113.
83 ﹝P.T.S.﹞A.V. p.129;﹝NAN.﹞《增支部經典七》,〈十集 第七 雙品〉,冊 25,頁 19~20。
(三)「論事」與長老偈、長老尼偈
從原始佛教五部《尼柯耶》中,可發現「論事」曾出現於《小部》之 相關經文陳述, 如:〈佛陀品 長老之譬喻 〉以及〈 一布薩品 長老尼之譬 喻〉。富樓那彌多羅尼子(滿慈子:Puṇṇamantāṇīputta)長老比丘說:
吾聽簡潔法 ,詳細為說教 ,所說言於耳 ,大眾弟子喜 。彼等排異
吾聽簡潔法 ,詳細為說教 ,所說言於耳 ,大眾弟子喜 。彼等排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