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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品質文件與技術文件草案-品保程序書

(3) 負責發起品質系統之檢討及後續工作之執行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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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相 關 表 單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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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外來文件管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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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實驗中心 98.01.01 作廢文件

5.5 手寫修正文件之管制

5.5.1 本實驗中心正式之文件如品質手冊、品質文件等不接受手寫修 正;且不使用電腦化系統來維持文件。

5.6 文件修正

5.6.1 文件修訂完成經實驗室主管審核,須於文件封面之文件發行日期 註記修訂後之發行日期及更新版本,並於文件修訂處加底線或灰 色網底以茲區別。如不適合加底線或網底者,則需於品質文件申 請單大略敘述之。

6. 附錄

6.1 品質文件申請單(略) 6.2 文件修訂管制表(略) 6.3 文件管制總覽表(略)

三、外包及採購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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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實驗中心應對供應廠商進行評比,記錄各廠商之服務品質,以建 立供應廠商資料庫,作為日後採購之參考。

5.3 外界服務及供應品之品質管控

5.3.1 針對會影響本實驗中心測試結果之外包或採購案,其勞務技術或 廠商資格應予適當規定或限制,以確保測試服務品質。

6. 附錄 (略)

四、客戶訴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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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錄 (略)

五、內部稽核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尋找管理上的問題,加強對不符合測試工作之管制,適時採取矯正與預 防措施,以確保品質系統能確實且有效的運作,故訂定本辦法。

2. 範圍

本實驗中心品質系統所涵蓋之範圍。

3. 參考資料:

(略)

4. 名詞釋義:

4.1 不符合性:凡實驗中心品質活動與書面定義不一致,而未能滿足要求 時稱之,其來源包括品質與技術系統所訂定之作業程序、標準規範及 客戶要求等。

5. 內容

5.1 不符合工作之管制

5.1.1 不符合性之來源主要包括:

(1) 人員:資格不符、訓練不足、人為疏失。

(2) 儀器設備:故障損壞、功能異常、性能不足、校正期限逾期。

(3) 品質文件:品質系統運作過程中,無法符合品質文件要求者,

包括品質政策、管理文件、各項作業程序書、標準規範等。

(4) 客戶要求:在不牴觸實驗中心品質系統運作下,委託測試服 務無法符合客戶之要求者。

5.1.2 不符合工作管制之權責人員,屬管理部分者為品質主管,屬技術 部分者為技術主管,包含管理與技術層面者或不易區分時,由實 驗室主管指定。

5.1.3 不符合性事件之處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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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後才發現時,技術主管應研判其影響程度,決定是否追

5.2.2 矯正行動除依5.1.4節所述之方法執行外,尚須依該問題對實驗中 心品質系統運作之衝擊,決定是否執行預防措施,以避免再發生

5.3.4 矯正行動後可能進行之預防再發生措施,得依5.3.2節及5.3.3節所 述機動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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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質系統管理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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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測試作業管理辦法

1. 目的

本辦法用以規範從委託單位申請測試工作委託起,至完成結果報告之整個 作業流程,使測試相關作業能標準化,並對測試作業程序及異常影響之避 免等相關規定作說明。

2. 範圍

適用於本實驗中心所提供測試服務項目之委託案件。

3. 參考資料 (略)

4. 名詞釋義:

4.1 實驗中心窗口:指本實驗中心之特定人員,負責測試服務業務之接洽 與聯繫。

5. 內容

5.1 測試作業程序

5.1.1 本實驗中心之測試作業流程,從委託者提出申請、實驗室登錄、

評估、估價、試驗規劃、測試、記錄、報告製作等,主要分為委 託申請及測試作業兩個階段,相關步驟皆須依照本程序處理。

5.1.2 委託申請階段

本實驗中心接受委託申請案件之作業流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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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 相 關 表 單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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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質及測試紀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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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員考核及訓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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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品質系統運作說明等。另針對各人分配之職務,進行較詳細之 業務解說。

5.3.3 新進之儀器設備可由供應廠商或其代理商進行操作說明與訓練。

5.3.4 各項測試工作應由本實驗中心認可之人員負責操作或測試,且排 定執行人員,登錄於「認證項目與執行人員對照表」。新進人員 欲從事尚未被認可之工作項目前,須由技術主管指定人員就該工 作之作業程序書,及相關儀器設備之使用說明書,對其進行在職 訓練,並經能力評估通過後,始可操作或測試。

5.3.5 內部訓練或外部訓練應記錄於「人員職務及訓練紀錄表」中。技 術主管或其代理人應定期對技術相關人員施以「人員能力評估紀 錄表」評估後,做為人員繼續從事該項工作之參考。上述表單應 交由行政人員存檔。

5.3.6 為確保實驗中心執行試驗之能力,如該試驗六個月內未執行,技 術主管應對操作試驗之相關人員執行必要之訓練,再由技術主管 依上述之「人員能力評估紀錄表」查核評估,以維持其能力水準。

5.3.7 針對不符合性工作之應變或矯正預防措施之處理,實驗中心可適 時安排訓練課程,藉以預防相同或類似事件發生,並強化實驗中 心人員之應變處理能力。

5.3.8 實驗中心內部或外界辦理相關之研討會或訓練課程,實驗室主管 應鼓勵相關人員參與,以提昇個人專業素養。

5.4 各試驗項目之執行人員

5.4.1 各試驗項目必須訂定執行人員,且排定操作順位。

6. 附錄 (略)

十、工作室管理辦法

1. 目的

本辦法在於建立各工作室之管理制度,以確保各工作室環境之整潔、安全 及正常運作。

2. 範圍

適用於本實驗中心所屬之儀器室與控制室。

3. 參考資料 (略)

4. 名詞釋義:無 5. 內容

5.1 本實驗中心所屬之儀器室與控制室,所有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均應登記

「儀控室設備使用紀錄表」後,方得使用。

5.2 儀器室與控制室由技術主管或其代理人負責督導使用。

6. 附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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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儀器設備須定期查驗,應依照各儀器設備之使用說明書實施;說 明書無規定時,由本實驗中心以適當之程序進行查驗,並依「設 備校驗管制表」執行。

5.4.2 儀器設備查驗工作由該儀器設備保管人負責執行,若發現查驗結 果超出規定範圍時,保管人應報告技術主管,由技術主管決定自 行調整或請原廠商進行維修。

5.4.3 每年度各儀器設備保管人應就前12個月之查驗紀錄進行分析整 理,並將結果及建議交予技術主管審核、確認,以決定是否採取 後續改進措施。

5.5 儀器設備之維修與保養

5.5.1 儀器設備若發生故障,或校正、查驗結果超出規定範圍,且經技 術主管確定應送修時,該儀器設備保管人應聯絡代理商或原廠進 行檢修/維修服務,並填寫「儀器設備維修紀錄」。

5.5.2 儀器設備之保養工作須依照使用說明書之規定,可由該儀器設備 保管人保養並記錄;若須由原廠或代理商進行保養時,則亦由該 儀器設備保管人依照使用說明書之建議,定期聯絡及配合保養。

5.6 參考物質及參考標準之維護

5.6.1 本實驗中心所使用之參考物質及參考標準之維護,應視其特性為 之,或委請儀器設備廠商進行其維護作業。

6. 附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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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試樣管理辦法

1. 目的

本辦法規範本實驗中心自委託單位接受試樣後之管理方式,含試樣之接 收、存放到完成測試後之處理。

2. 範圍

適用於委託單位自行送達本實驗中心之試樣。

3. 名詞釋義

試樣:指委託單位送來欲測試之物品。

4. 參考資料:無 5. 內容

5.1 試樣之傳送:委託單位自行送達本實驗中心,由本實驗中心人員接收。

5.2 試樣之清點與確認

5.2.1 本實驗中心人員在接收試樣時,應對主要構件清點,確認無誤 後,登錄於「試體及零件登錄表」。

5.3 試樣之存放

5.3.1 待測試樣應存放在實驗場待測區內。

5.3.2 搬運試樣時須防止試樣遭受碰撞、損傷。

5.4 試樣之保管

5.4.1 在試樣測試及存放期間內,實驗中心應負保管責任,與試樣相關 之資料亦應保密及保管。

5.5 試樣測試後之處理

5.5.1 試樣經測試後,應即通知委託單位或由本實驗中心儘速撤除。

5.5.2 試樣撤除後,在委託單位取回前,應存放於實驗場廢料區。

5.5.3 若委託單位未依委託合約規定自行撤除、取回試樣時,本實驗中 心有暫時不給報告之權益;若委託單位聲明委由本實驗中心處理 測試後之試樣,則不在此限。每次接案時,應先將此規定知會委 託單位。

6. 附錄 (略)

十三、報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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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皆須歸檔。

5.6.2 歸檔之報告應至少保存3年,作廢或過期之報告可予銷毀,銷毀 前須經技術主管確認。銷毀時,可連同該報告相關資料一併銷毀。

5.7 報告之修改

5.7.1 報告簽發後,經內部發現問題或客戶訴願發現問題,皆應由原測 試人員填具「測試報告修改申請單」,檢附原報告及更正後之報 告送交報告簽署人及實驗室主管簽核,再出具新報告,並主動通 知客戶重新發送報告。新的試驗報告編號應以原報告編號後加

「-1」、「-2」...,並於報告中註明更換/修改之日期,且註明

「本報告取代○○○測試報告,原報告聲明作廢」。

「本報告取代○○○測試報告,原報告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