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實驗室管理與技術規範
第二節 ISO/IEC 17025 國際標準規範
ISO/IEC 17025 為 TAF 辦理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認證時所採用之共通性規範,
該標準第1 版(1999 年版)係參考 ISO 9001 與 ISO 9002 之 1994 年版本,隨著 ISO 9001 與 ISO 9002 於 2000 年改版合併後,ISO/IEC 17025 第 2 版(2005 年版)亦將
ISO 9001:2000 的必要部分進行增、修訂。ISO/IEC 17025:2005 條文內容所規 範者,係一般實驗室測試與校正能力之一般要求,包括使用標準方法、非標準方 法與實驗室自行開發的方法所執行之測試與校正作業。惟當一實驗室未從事 ISO/IEC 17025 中所包含一種或更多之活動時,例如抽樣與新方法的設計/開發,
則這些條款之要求即不適用。另外,ISO/IEC 17025 並不包括實驗室運作所須符 合之法規與安全衛生要求,實驗室應依據當地政府主管機關或機構團體之規定,
另訂相關作業規範。
ISO/IEC 17025:2005 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管理要求與技術要求,依據該 要求內容,可歸納成六大屬性(如表 3-1),各屬性之精神與要求分述如后。
表 3-1 ISO/IEC 17025 規範屬性分類
ISO/IEC 17025:2005 規範要求
屬性 管理要求 技術要求
第三章 實驗室管理與技術規範
(一) 組織管理
ISO/IEC 17025 將組織列為第一節,即揭櫫實驗室之組織功能為建立品質系 統的第一步。ISO/IEC 17025:2005 針對組織與管理系統之要求如下:
1. 實驗室或其隸屬之組織應為一合法之機構。
2. 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範圍應予明確界定;實驗室運作除應符合本規範 外,亦需符合主管機關、認證組織等之要求。
3. 應鑑別組織內與實驗室可能之利益衝突,並明訂與測試/校正活動相關人 員之權責。
4. 明訂實驗室組織與管理架構,以及在其隸屬之組織內的位階。
5. 明訂並授權實驗室管理與技術階層執行職務所需之權責與資源;並免於 來自內部或外在之商務、財務及其他壓力。
6. 明訂實驗室人員之權責、角色與相互關係。
7. 實驗室應建立政策與程序,以確保顧客機密資料與財產權。
8. 實驗室應建立政策與程序,以確保公正性、判斷力與獨立性。
9. 實驗室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套適用之管理系統,該管理系統中與品質 相關之政策,包括品質政策之聲明,應於品質手冊中明訂;同時應建立 整體目標,並於管理審查中審查。
10. 品質手冊中應建立品質文件架構及總覽表,並界定技術管理階層與品質 主管的角色與責任。
11. 實驗室高階管理階層應依預定時程與程序,定期對實驗室之管理系統與 品質活動進行審查,以確保其適合性與有效性。
12. 實驗室應運用品質政策、品質目標、稽核結果、數據分析、矯正及預防 措施及管理審查,持續改進其管理系統的有效性。
(二) 文件管理
將實驗室所有品質活動適當的予以文件化,是邁向實驗室運作標準化與系統 化的不二法門,也是品質活動紀錄保存與管理的重要手法。此處所稱文件,包括
各類程序書與表單等品質文件,以及紀錄與結果報告等。ISO/IEC 17025:2005 在文件管理方面之要求如下:
1. 實驗室應建立文件管制作業程序,並識別內部與外部文件。
2. 文件之核准與發行,應由權責人員為之,並建立文件總表;文件之變更 應由其執行原始審查與核准之同一單位審查與核准。
3. 文件應能唯一識別,包括發行日期、版別、修訂紀錄、頁碼、總頁數、
發行者等。
4. 實驗室應建立程序,以鑑別、蒐集、索引、取閱、建檔、儲存、維護及 銷毀品質與技術紀錄。
5. 所有紀錄應易於閱讀、便於存取,且應予安全保護與保密。紀錄之保存 時限應予建立。
6. 執行測試/校正時,觀測、數據及計算過程應予以記錄;當紀錄中出現錯 誤時,錯誤處應劃線刪除,將正確數字填在旁邊,並由修正人簽名。
7. 實驗室執行測試或校正活動時,應準確、清楚及客觀地記載,其結果記 載於試驗報告或校正證書中。
8. 試驗報告或校正證書應至少包括規範所要求之相關資訊。
9. 報告與證書之格式應妥予設計,以適合執行試驗或校正的每種類型,並 減少誤解或誤用之可能性。
(三) 物料管理
實驗室的物料管理範疇,包括儀器設備、各類標準件、試體或樣品等,該等 物料之取得、搬運、存放、使用、校驗、廢棄,需有效管控,並維持適當之環境 條件,以保證物料之有效性。ISO/IEC 17025:2005 在物料管理方面之要求如下:
1. 實驗室應建立政策與程序,以選擇與採購對測試/校正結果有影響之供應 品、試劑及消耗性物料。
2. 實驗室所提供之測試/校正設施,應有助於測試/校正活動的正確執行,確 保不會使結果無效,或對量測品質造成不良影響。
第三章 實驗室管理與技術規範
3. 當相關規範、方法及程序有所要求,或環境條件對結果的品質有影響時,
實驗室應監控、管制及記錄環境條件。
4. 實驗室應提供能正確執行測試/校正服務所需之各項設備,該類設備與相 應之軟體應能達到所需之精確程度。
5. 實驗室應針對主要量測儀器設備建立校正方案;儀器設備於提供服務前 或使用前應予校正或查核,以證實滿足相關要求。
6. 設備應建立使用與維護之說明書,並應由已授權者操作。
7. 對執行測試/校正有重要影響之設備與軟體,應建立並維持其履歷紀錄。
8. 校正實驗室之設備校正方案應予設計與運作,以確保實驗室所執行之校 正與量測可追溯至國際單位制(SI)。
9. 測試實驗室應確保所使用的量測與試驗設備能提供所需的不確定度。
10. 實驗室應建立程序以校正其參考標準,參考標準在調整前後應予校正。
11. 實驗室為後續之測試或校正,對物質、材料或產品抽樣時,應建立抽樣 的計畫與程序。
12. 實驗室應備有試驗件與(或)校正件的識別系統,該識別存於實驗室中應 予全程維持。
13. 實驗室應建立程序以安全搬運、運輸、接收、儲存及使用各項設備、標 準件、試體或樣品,以確保其完整性或功能性,並防止污染或損壞。
(四) 能力管理
實驗室人員擁有並維持一定水準之測試/校正能力,為測試/校正結果報告正 確性之具體保證。ISO/IEC 17025:2005 在能力管理方面之要求如下:
1. 識別決定實驗室執行測試/校正的正確性與可靠性的相關因素,及其對量 測總不確定度的影響程度,實驗室在開發方法與程序,以及執行人員訓 練與資格認定時,應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
2. 實驗室應確保所有操作特定設備、執行測試/校正工作、評估結果、以及 簽署結果報告人員之能力與資格。
3. 實驗室應建立政策與程序以鑑別人員訓練需求並提供教育訓練,且採取 適當措施以評估訓練的有效性。
4. 實驗室應維持所有技術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教育的及專業的資格鑑 定、訓練、技能及經驗之紀錄。
5. 實驗室於運作範圍內應使用適合的方法與程序進行測試與(或)校正,包 括抽樣、搬運、儲存、準備及量測不確定度估算。
6. 實驗室所有說明書、標準、手冊及參考資料應保持最新版本。
7. 實驗室應採用符合顧客需求的方法執行測試與(或)校正,該方法應屬國 際性、區域性或國家標準,且應確保所使用之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
8. 實驗室針對非標準方法、自行開發之方法、超出範圍之標準方法等,應 進行方法確認,以證實其適用性,並應通知顧客。
9. 實驗室應建立量測不確定度的評估程序。
10. 實驗室應建立品質管制程序,以監控測試與校正作業之有效性,該監控 作業應經過規劃與審查。
(五) 失效管理
實驗室各項品質活動雖在極為慎密的管理系統下運作,惟難免仍偶有不符合 事項發生,針對該類事件,應建立有效之矯正預防措施及稽核制度,以維持實驗 室正常運作。ISO/IEC 17025:2005 針對失效管理方面之要求如下:
1. 實驗室應建立政策與程序,以管控測試/校正服務的不符合性工作。
2. 當評估顯示不符合性工作可能再發生或仍有疑慮時,應導入矯正、預防 措施程序。
3. 實驗室應建立矯正措施之政策與程序,以鑑別不符合性事件,並指定實 施矯正措施之適當權力。
4. 矯正措施程序應始於調查,並選擇最可能消除問題與防止再發生的措 施,同時應監控結果,以確保所採取措施之有效性。
5. 實驗室應鑑別技術或管理系統之不符合性潛在危機,並建立行動計畫,
第三章 實驗室管理與技術規範
以減少此類不符合發生之可能性。
6. 實驗室應依據預定之時程與程序,定期進行內部稽核,以確認其作業持 續符合管理系統與規範之要求。當稽核發現有不符合事項時,應及時採 取矯正措施。
7. 內部稽核方案應針對管理系統的全部要項,由品質主管負責稽核計劃與 任務編組。
(六) 客戶管理
顧客為實驗室主要之服務對象,針對顧客之需求與回饋意見,實驗室應能具 體掌握並滿足其需求。ISO/IEC 17025:2005 在客戶管理方面之要求如下:
1. 實驗室所能提供之測試/校正服務內容,應適當書面化以讓顧客瞭解。
2. 實驗室應建立程序,以審查要求、標單及合約工作,每項合約都應得到 實驗室與顧客雙方的接受。
3. 審查紀錄應予保存;合約執行期間,針對顧客要求或工作結果而與顧客 討論之有關紀錄亦應予以維持。
4. 任何與合約差異之處應通知顧客。
5. 當部分測試/校正工作外包時,應交由有能力之分包者執行,同時應以書 面方式告知顧客,並獲得顧客之書面同意。
6. 實驗室應維持所有分包者之登錄,及其工作符合性之證據紀錄。
7. 實驗室在確保對其它顧客保密前提下,應願意與顧客或其代表合作,以 澄清顧客需求與監控執行相關工作。
7. 實驗室在確保對其它顧客保密前提下,應願意與顧客或其代表合作,以 澄清顧客需求與監控執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