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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98 年度第 1 次研究業務協調會議紀錄
一、時 間:9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整 二、地 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持人:何所長明錦 記錄:李台光、陶其駿、蔡介峰、廖慧燕、 李其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研究計畫簡報:略。
六、綜合討論及建議事項:
(一)「繫筋細部對大尺寸鋼筋混凝土柱行為影響之驗證研究」案:
1. 對於本案相關研究試體之規劃設計,應審慎考量現地施工之可行 性,俾使研究成果具體可行。
2. 由於未來本案之研究成果,可提供為檢討現行規範條文之參據,
因此建議宜再確實檢討研究所需安排試體之數量,以確保試驗結 果之有效性與合理性。
3. 本研究蒐集之各項數據彙整分析時,建議對量測不確定度進行探 討,同時對於研究成果,應優先以量化的方式呈現。
4. 有關本案相關試體之製作程序、測計安排與實驗吊裝等計畫,宜 妥適規劃儘早準備,以符合本部自行研究成果報告之繳交期程。
(二)「包覆十字型深鋼骨斷面鋼骨鋼筋混凝土短柱軸力行為之研究」案:
1. 建議本案可併同「繫筋細部對大尺寸鋼筋混凝土柱行為影響之驗 證研究」案相關大尺寸試體之實驗結果,針對柱構件受力行為所 呈現之優劣點,進行相關之探討與整理,以提供業界參考。
2. 由於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之發展,常受限於鋼筋之過度使用與施 工困難等因素,建議本案於未來之研究內容,宜敘明合理化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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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之減少量,並期落實於產業界之應用。
3. 建議本案能配合內政部自行研究成果報告之繳交期程,如期完成 報告內容之撰寫,為所爭取佳績。
(三)「數位眼動監視系統應用於室內照明效果實驗研究」案:
4. 本案研究範圍似乎太過廣泛,為使探討主題更聚焦,研究案名稱 建議可修正為「…以辦公室為例」。
5. 本案試驗樣本之掌握為關鍵要素之ㄧ,研究對象組成是否具代表 性與統計性,宜作明確定義及說明。
6. 為使研究成果具參考價值,本案研究方向建議修正與建築法令、
技術規範或政策面有關。
7. 實驗過程應考量再現性、量測誤差及影響因素,以提高研究成果 正確性。
(四)「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化改善之研究」案:
8. 目前法令已廢除「舊有」之用語,建議研究計畫名稱中之「舊有 公共建築物」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
9. 建築法中對「建造行為」有清楚定義,建議與計畫中之建築行為 差異處應明確界定清楚。
10. 本研究宜加強日本及歐美相關研究文獻及法令制度蒐集分析,且 無障礙環境改善建議,可考慮以性能標準取代目前之規格式規 定。
11. 建議彙整分析個案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以確實掌握目前之問 題,俾利於提出具體之因應對策。
12. 本案與目前辦理中之「村里活動中心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之關 係為何,建議應加以釐清。
(五)「鋼筋混凝土複合構件火害安全模擬評估研究」案:
1. 本研究請對「構件火害安全」定義,如構件的變形量極限值或強 度折減值,當未超過該值時則視為安全。
2. 建議針對本所 86 年度研究成果「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火害後之安 全評估程序」所提之安全評估方法,先行檢討那些項目需要進行 驗證評估,以確定研究的範圍。
3. 本研究應以固定條件下多次試驗結果,並以 RC 組成材料於各種 不同溫度之熱學性質,作為模擬參數設定值,進行模擬分析比 對,才具有實質代表性。
4. 本研究的目的與內容要再重新考量,可先針對一種混凝土材料或 構件型態進行模擬評估。
(六)主任秘書報告參加第 28 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籌備會情形:
1. 本屆研討會預定於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2 日舉行。
2. 每位講員循例應分擔贊助費用 15 萬元。
3. 本所上屆邀請日方講員人數有 5 位。
4. 本年分組研討議題應於 4 月 15 日前向籌備會提報。
七、會議結論:
(一) 本次研究案部分內容未盡妥適,請重新檢視主要研究目的,如有必要可 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之建議,俾以釐清方向,方能針對研究核心 妥予規劃。
(二) 對於會中同仁提供之建議與意見,請研究人員詳細整理歸納,以作為後 續研究參採。
(三)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由於不易依據新法令改善,第四案應 著重於替代改善計畫,針對改善之優先順序及相關技術進行研究,俾可 針對現況問題,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建議。
(四) 各組請視研究計畫執行狀況及經費餘裕情形,規劃本屆中日工程技術研 討會研討議題,於 3 月底前簽核,不限定議題數量,暫不宜向洽商之日 方講員有所承諾及安排行程。
八、散會:下午 4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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