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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考試院(七六)

考台秘議字第○一三六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七 九)考台秘議字第一四七三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九日考試院(八○)

考台秘議字第三九三二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考試院(八 一)考台秘議字第二七一九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考試院(八二)

考台秘議字第○四四○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日考試院(八三)

考台秘議字第一○三六七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考試院(八五)

考台組貳一字第二三五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七日考試院八七考台 組貳一字第○四二三八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考試院八九考 台組貳一字第○二八六六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考試院八九考台 組貳一字第一一六七一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 組貳一字第○九三○○○七二八七一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 貳一字第一○○○○○六二三六一號令修正 發布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 貳一字第一○○○○○八九九一一號令修正 發布

61

職組

名稱 代號 職系名稱 備註

03

31 普通 行政

3101 一般

行政職系 一、一般行政職系與檔案管理、僑務行政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一般民政職系與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3102 一般 民政職系 3104 社會

行政職系 3105 人事|

行政職系

一、一般行政職系與檔案管理、僑務行政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一般民政職系與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3108 戶政職系 3109 原住民族 行政職系 3110 社會工作

職系 3111 勞工

行政職系

32 文教 新聞 行政

3205 文化 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與博物館管理、

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新聞職系與外務行政職組各職系視為同一 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原 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五、新聞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206 教育 行政職系

3207 新聞職系

33 財務 行政

3301 財稅 行政職系

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 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 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302 金融 保險職系 3304 統計職系 3305 會計職系 3306 審計職系

62

03

34 法務 行政

3401 司法 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司法行政職系與安全職組各職系、海巡行政職 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廉政職系與安全職組各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司法行政職系與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 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五、法制職系與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 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智慧財 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安全保防職系視為 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 為限。

六、廉政職系與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 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 員單向調任為限。

3404 矯正職系 3405 法制職系

3406 廉政職系

35 經建 行政

3501 經建 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僑務行政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 調任為限。

二、經建行政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經建行政職系與原住民族行政職系視為同 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 限。

四、企業管理職系與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502 企業 管理職系 3504 工業

行政職系 3505 商業

行政職系 3506 農業

行政職系 3507 智慧財產 行政職系 3508 消費者

保護職系

36 外務 行政

3601 外交 事務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新聞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情報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僑務行政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外交事務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602 僑務 行政職系

37 審檢 3701 審檢職系

本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 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務行政職組各職 系、安全保防、政風、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 保護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 單向調任為限。

63

03

38 警政 3801 警察 行政職系

一、本職系與海巡行政、情報行政、移民行政 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 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警察機關之一 般行政職系。

39 衛生 環保 行政

3903 衛生

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衛生行政職系與勞工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904 醫務 管理職系 3905 環保

行政職系 40 消防

行政 4001 消防 行政職系

41 海巡

行政 4101 海巡 行政職系

一、本職系與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情報行政、

移民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 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海岸巡防機關 之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職系。

42 地政 4201 地政職系

本職系與一般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財稅行政、

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 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43

博物 圖書 管理

4301 博物館

管理職系 一、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 系與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檔案管理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職 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 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4302 圖書資訊 管理職系 4303 檔案

管理職系 4304 史料

編纂職系

44 安全

4401 安全

保防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司法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4403 情報 行政職系 4404 移民

行政職系

45 交通

行政 4501 交通 行政職系

一、本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 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 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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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61 農林 保育

6101 農業 技術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農業行政、技藝、生物技 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 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農業技術、農業化學、植物病蟲害防治職 系與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園藝職系與景觀設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102 林業 技術職系 6105 農業

化學職系 6106 園藝職系 6107 植物病蟲

防治職系 6108 自然

保育職系

62 土木 工程

6201 土木 工程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審計、測量製圖、技藝職 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 向調任為限。

二、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 畫技術職系與交通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職系與消 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 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四、土木工程職系與工業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五、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 畫技術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職系與農業行政 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 單向調任為限。

七、環境工程職系與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 境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 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八、都市計畫技術職系與景觀設計職系視為同 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 限。

6202 結構 工程職系 6203 水利

工程職系 6204 環境工程

職系 6205 建築

工程職系 6206 都市計畫 技術職系

6207 水土保持 工程職系

63 機械

工程 6301 機械 工程職系

本職系與審計、經建行政、交通行政、工業工 程職組各職系、商品檢驗、交通技術、船舶駕 駛、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 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4 電機 工程

6401 電力 工程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審計、經建行政、交通行 政、智慧財產行政、安全保防、情報行政、

工業工程職組各職系、商品檢驗、技藝、

消防技術、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6402 電子 工程職系

65

6403 電信 工程職系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與資訊處理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06

65 資訊

處理 6501 資訊 處理職系

一、本職系與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視為同一 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圖書資訊管理、統計、安全保防、

情報行政、經建行政、交通行政、技藝、

海巡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 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6 物理

6601 物理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衛生技術、生 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 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原子能職系與工業安全、環境檢驗、環保 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 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602 原子能 職系

67 化學

工程 6701 化學 工程職系

本職系與審計、安全保防、經建行政、農業化 學、工業安全、檢驗職組各職系、消防技術、

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 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8 檢驗

6803 衛生 檢驗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生物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衛生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衛生檢驗職系與衛生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四、環境檢驗職系與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五、環境檢驗職系與環保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六、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與衛生技 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 員單向調任為限。

七、農畜水產品檢驗職系與農業行政職系視為 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 為限。

八、農畜水產品檢驗、商品檢驗職系與經建行 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 員單向調任為限。

6804 環境 檢驗職系 6805 農畜水產品 檢驗職系

6806 商品 檢驗職系

69 地質 礦冶

6901 地質職系 一、地質職系與經建行政、農業行政、水土保 持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 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礦冶材料職系與工業行政、商品檢驗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 調任為限。

6903 礦冶材料 職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