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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都市更新現行面臨問題之相關論文

築 容 積 獎 勵

容積管制 1.合法建物

2.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得依原建築容積 分配面積 多數人更新後分配之樓地板

面積低於當地居住水準

1.適度增加建築容積 2.上限未定

公益設施 供社區使用公益設施 樓地板面積不計入容積 更新時程 1.於一定時程內申請

2.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1.時程容積獎勵

2.未定獎勵基點(需申請核准)

3.獎勵時程計畫另定 其他 1.促進更新事業之辦理

2.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另定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委託研究,2000,都市更新方針之研究

陸、都市更新現行面臨問題之相關論文

彙整與都市更新相關論文,清楚資料詳表 2-8。

(1)王敏穎(1997),認為有必要實際分析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效益。都市 更新會因實施容積獎勵增加難以消化的空屋、可能產生貨幣效應、降 低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長期執行將使容積管制失去意義。

(2)陳威臣(2012),認為現行之容積獎勵制度主要仍以都市更新單元內之

「單元整體規劃設計」做為獎勵評核之主要考量,對於更新單元周邊 環境貢獻度較為薄弱,利用台北市的居住人口與活動人口對於公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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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需求進行現況設施容受力之分析。唐惠群(2009),認為每一個更 新單元背景、現況、區位及所遭遇之困難等各不相同,獎勵的方式必 須針對不同區域的需求作彈性運用,才能更具公平性與合理性。

(3)劉佳其(2008),認為近年以來都市更新案件量有大幅成長趨勢,但其 容積獎勵申請項目卻對地區發展無顯著影響,反造成地區硬體設施大 幅更新而環境品質無法提升的情況,違背了實施都市更新的原意,惡 化都市生活品質。

(4)韓莉雯(2007),認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在採用提高容積獎勵作為鼓勵 實施者參與都市更新的手段時,亦須考量因提高容積獎勵所可能造成 的負面影響,相關之配套措施是必要的,以確保更新地區環境品質。

(5)楊少瑜(2007),發現現今設計建築容積獎勵機制的方式仍然是以單一 政策切入,容積獎勵機制內並沒有將獎勵目標、誘因與政策層級的關 係調配清楚,整體台北市的容積獎勵機制則因為缺少「總量管制」的 概念進而缺少政策之間的優先順序。

(6)張義權(2001),認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額度應考慮地區環境容受力的 強度都市更新對地區環境雖然普遍造成正面的影響,不過仍然會對地 區環境的容受力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

(7)吳俊煒(2000),以台南市作為實證區,研究建立之公共設施效益及總 量發展之兩項評估系統,釐清並非指定更新地區與既有獎勵政策即可 復甦都市,更需審慎評估環境影響與衝擊,避免容積獎勵政策成為非 指定復甦地區發展的絆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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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外部環境品質之定義

本節主要是以都市更新後,對更新單元之外部環境會造成影響的觀點下,透過生活 環境品質之因子,來篩選出影響外部環境之品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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