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奏摺文書制度化對監察制度的影響
第三節 雍正時期的科道官員
為了瞭解奏摺文書出現後,到底對於監察制度產生什麼影響,筆者認 為有必要對於雍正時期的科道官員的活動,進一步加以探討。在這一部分,
前人多所研究,留下了豐富的整理資料,提供後進者進一步發揮的基礎。
筆者將統合前人所整理的雍正時期科道官員的「奏摺數據」、「章奏數據」
和「彈劾案件數據」三項數據,進行分析以解讀究竟雍正時期的科道官員 的角色功能是否已經產生了變化。
郭成康在其所著作《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一書中,曾經對於《雍正 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他特別抽取雍正元年和 雍正七年這兩年的奏摺進行統計比較,原因是他認為雍正元年的數據可以 反映出雍正初期奏摺制度的繼承和演變,而雍正七年時政局已經穩定,奏 摺也已經大量廣為運用,又是世人矚目的軍機處漸具規模的重要時期,因 此以這兩年來比較,以印證雍正帝對言官條陳政事態度前後的變化。184
表 4-3-1:雍正元年、七年各類大臣、官員進摺一覽表185
雍正元年 雍正七年
時間
具摺人身份
具摺數目 占當年全部奏 摺數(1187)的 比例
具摺數目 占當年全部奏 摺數(2451)的 比例
督撫提鎮 661 55.7% 1725 70.4%
藩臬 10 0.8% 211 8.6%
道府、副將 20 1.7% 41 1.7%
翰詹科道 171 14.4% 12 0.5%
廷臣 253 21.3% 34 1.4%
織造、鹽政、 9 0.8% 60 2.4%
184郭成康,《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頁 145-147。(臺北:雲龍出版社,2003 年 3 月一版)
185郭成康,《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頁 146。(臺北:雲龍出版社,2003 年 3 月一版)
監督
欽差 33 2.8% 183 7.4%
八旗 24 2% 49 2%
寧遠大將軍
岳鐘琪 120 4.9%
其他(太醫院院 使、知縣、拔貢 生、郎中、海澄 公、西洋人等)
6 0.5% 16 0.7%
總計 1187 2451
資料來源:
1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
2 郭成康,《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頁 146。(臺北:雲龍出版社,2003 年 3 月一版)
雍正元年,具摺人身分數目中,依順序最高的前三類,分別是督撫提 鎮、廷臣、翰詹科道官員。尤其是督撫提鎮一類就已經高達 55.7%,佔一 半以上。到了雍正七年,具摺人身分數目中,依順序最高的前三類,分別 是督撫提鎮、藩臬、欽差。督撫提鎮一類所佔比例和雍正元年相比,竟還 進一步提高,佔七成以上。從以上統計數據來看,筆者認為共有二項特點:
首先,從此表可以看出,科道官員的奏摺數量在元年和七年前後發生 明顯變化,數據上明白顯示出雍正帝對於科道官員條陳政事態度上的變 化。雍正元年時,他允許科道官員具摺密奏,所以在元年時,科道奏摺數 量還佔有 14.4%的比例,然而在雍正三年發生科道官員濫用奏摺文書的秘 密功能以欺世盜名的卑劣行徑、雍正四年下令暫時停止科道官員條奏政 事,從此以後科道官員的奏摺數目明顯減少,到了雍正七年時,科道官員 的奏摺數量僅剩 12 件,比例上僅有微不足道 0.5%,也就是說科道官員原 本的提供「應興應革」與擔任「朝廷耳目」的功能,都已經逐漸被取代,
甚至於可以說是幾乎消失了。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雍正七年時佔前三大比例的官員分別是督撫提 鎮、藩臬兩司、欽差,他們的奏摺數目加起來高達 86.4%,藩臬的職權主 要是在監督其上司督撫,而欽差的責任則是雍正皇帝交代其指定的親信或 官員完成臨時的或特定的任務。由此可以看出雍正一朝奏摺文書主要功能 在於反映地方政務,使雍正帝能夠周知掌握天下各地的政務、民情動態。
此外,依據黃正川在其碩士論文<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
>中,曾經針對康熙前期(三藩之亂前)、康熙五十一年以後至雍正十三年 間清實錄中所記載的科道章奏,加以分析整理成二個圖表,並和順治時期 的科道章奏分類表(共有 562 件,圖表在第二章第四節)相比較:
表 4-3-2:康熙十二年以前(三藩之亂前)科道章奏分類表(共 266 件)186 給事中 御史 出差御史 堂官 都察院
銓選法規 23 22 5
官員考核法規 8 8 5 5
吏治 8 6 9
官制 8 4 7 3
稅政 7 8
稅制 7 3 3 2
鹽政、漕運 3 5 1
禮制、封襲 4 7 3
考試 1
刑律 2 3 1 2
司法行政 8 7 3 3
河工 3 2
186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2。黃正川所計算數字為 257 件,根據筆者重新驗算統計後,發現應為 266 件。
墾荒 4 3
民生 6 3 1
地方情勢 1 1 2 1
諫 9 6 1 1
彈劾 5 8
其他 2 2 1
總計 104 95 19 40 8 比例 39.1% 35.7% 7.1% 15% 0.3%
資料來源:
1 《聖祖仁皇帝實錄》
2 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2。
表 4-3-3: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十三年科道章奏分類表(共 121 件)187 前面數字為康熙年間科道章奏數目、後面數字為雍正年間科道章奏數目
給事中 御史 出差御史 堂官 都察院 聯銜具奏
銓選法規 2-4 4-2 0-1 1-3 2-2
吏治 2-2 2-0 0-1
制度 0-1 0-3 1-5 0-2 1-0 稅賦 1-0 2-0 1-0
鹽政、漕運 0-1 2-10 0-1 禮制、祀典 0-2 0-1 0-2
考試 1-2 1-0
學政 0-1
教化 0-1
刑律 0-1 1-0
187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7。
司法行政 1-1 1-2 0-1 3-0 河工 1-1 0-1 1-0 治安、軍事 1-0 1-3
旗務 0-1 0-1
諫 2-0 1-0
劾 1-0 4-3 1-1 1-3
其他 1-4 2-2 2-1
總計 16 41 27 23 13 1 比例 13.2% 33.9% 22.3% 19% 10.7% 0.8%
資料來源:
1《聖祖仁皇帝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
2 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7。
從上面兩表以及第二章第四節中順治時期的章奏分類表可以發現,順 治時期科道章奏共有 562 件、康熙十二年以前(三藩之亂前)共有 266 件、
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十三年則有 121 件,從這三個時期的統計數據可以發 現時間愈往後,科道章奏數量明顯銳減。順治時期共十八年有 562 件,康 熙初期十二年卻只有 266 件,比例上已經明顯減少,到了從康熙五十一年 到雍正十三年共有二十三年,數量則銳減到只有 121 件。也就是說時間愈 往後,科道章奏數量減少的速度愈快。由此來看,即使是經由正式的題奏 本章,科道官員所應扮演的監察角色功能也很明顯在淡化減弱。
至於這時期的彈劾案件,康熙時期有七件、雍正時期亦有七件,就數 量上而言並不多。188
而黃正川在其碩士論文<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中也曾 針對順治時期和雍正時期的彈劾案件,加以整理成表:
188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6。
表 4-3-4:順治時期彈劾地方官員分類表189 彈劾人
被彈劾人
科道︵含堂官︶ 出差︵巡
按︶ 督撫 其他官員
督撫(漕、河) 20 1 4 6
布按 5(4) 5(5) 3(3) 17(17)
將軍提督
總兵參將 1 2 3 8
道府州縣官 5 3 7
總計 31 8 13 38
比例 34% 8.9% 14.4% 42.2%
資料來源:
1 《世祖章皇帝實錄》
2 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5。
表 4-3-5:雍正時期彈劾人及被彈劾人分類表190 彈劾人
被彈劾人
科道 出差科道 都察院 督撫 其他官員
王、公、貝勒、貝子 1 2 19
大學士、部院堂官 1 2 4
部院司員 1
督、撫 1 2 13 8
布、按 1 2
將軍、提督、總兵 2 9
189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5。
190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頁 78。
參將
道府州縣官 2 26 10
其他(包括身份不
明) 2 5 7
總計 3 2 4 52 59
比例 2.5% 1.6% 3.3% 43.3% 49.2%
資料來源:
1 《世宗憲皇帝實錄》
2 黃正川,<清初監察組織的發展與功能的演變>,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86 年。頁 78。
在順治時期,科道官員佔彈劾人的總數比例還高達 34%,而督撫所佔 比例甚少,只有 14.4%。但是到了雍正時期,督撫官員佔彈劾人的總數比 例已經高達 43.3%,是彈劾人身分類別中,增加最多的。而科道官員則是 縮減到僅剩 4.1%,和順治時期相比,有明顯轉變的趨勢。從上述統計數據 可以看出,科道官員的彈劾功能也已經沒落。
綜合上述數據和資料的分析,不管從正式的題奏本章數量、非正式的 奏摺數量、彈劾人身分數量,這三項統計數據都可以看出時代愈往後,科 道官員角色所應扮演的「提供興革意見」、「朝廷耳目」、「糾察彈劾」等功 能,都逐漸在淡化消失,到了雍正時期則更是明顯。由此可知,這些原有 之功能,都因為雍正時期擴大奏摺文書的使用,使得科道官員的角色功能 都可以被其他行政官員逐漸取代,明顯可以確認奏摺文書的使用對於監察 制度所造成的影響。
第五章 雍正時期科道官員的活動
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等衙門文卷。
湖廣道 2 2 4 稽察通政使司、國子監 分理湖廣刑名 江西道 2 2 4 稽察光祿寺 分理江西刑名 福建道 2 2 4 稽察太常寺 分理福建刑名 四川道 2 0 2 稽察鑾儀衛 分理四川刑名 廣東道 2 0 2 稽察大理寺 分理廣東刑名 廣西道 2 0 2 稽察太僕寺 分理廣西刑名 雲南道 2 0 2 稽察理藩院、欽天監 分理雲南刑名 貴州道 2 0 2 稽察鴻臚寺 分理貴州刑名
合計 30 26 56
資料來源:
1《欽定大清會典》、《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欽定臺規》、《清史稿‧職官志》
2 魏秀梅,<道光前期的言官奏議(1820-1835)>,李國祈編著,《郭廷以 先生百歲冥誕紀念史學論文集》。(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5 年)
以上即為傳統中國監察制度最後一個階段的大概架構,從職權編制上 可以發現,雖然六科主要是糾察中央六部、十五道主要是分察地方各道為 主,但實際上職權範圍已經沒有判然兩分,中央六科給事中有時會因臨時 任務的需要而到地方各道去巡察,而地方十五道道監察御史也有權力可以 稽查中央衙門組織。其角色定位已經是同樣是君主之耳目,糾察中央地方 的官員違法失職,並且回報地方上的各種狀況,使君主可以周知天下,隨 時掌握最新的訊息。
第二節 科道官員奏摺內容分類
在前面幾章中,由於筆者所談論的主要焦點和運用資料都是集中在皇 太極、順治、康熙、雍正等幾位滿人君主上,至於科道官員的部分反而較 少,而且所運用的資料則都是前人應用《世祖章皇帝實錄》、《聖祖仁皇帝 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所整理的表格資料。因此,筆者希望能夠在這
在前面幾章中,由於筆者所談論的主要焦點和運用資料都是集中在皇 太極、順治、康熙、雍正等幾位滿人君主上,至於科道官員的部分反而較 少,而且所運用的資料則都是前人應用《世祖章皇帝實錄》、《聖祖仁皇帝 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所整理的表格資料。因此,筆者希望能夠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