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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模式構建與應用

5.4 變數討論

5.4.3 雙方駕駛其它特性

由於下列變項皆不會因雙方當事人而有所差異,在雙方的嚴重性與門檻函數也不 這麼多,因此將其一併討論。首先為路口特性,路口兩項重要特徵皆考慮於第二方當 事人的嚴重性函數。路口形式若為 T 字路口(三叉路口),雖然交通動線較四叉路口為 簡單,但是號誌設計上,容易造成駕駛者左轉與直行的違規衝突,而影響第二方當事 人受傷程度呈現正向顯著;對於多岔路口而言,其交通動線更為複雜,且號誌時相秒 數過久,駕駛者容易違規行駛,而造成肇事衝突點,同時提高對於第二方當事人肇事 的嚴重程度;兩項路口比較,尤其在多岔路口更容易造成嚴重傷亡。

在代表碰撞類型上,影響第一方當事者主要為「追撞」為正向顯著,因此種碰撞 部位屬於前車頭部份,對於第一方受傷部位偏向上半身,例如頭、頸、胸等重要接觸 面,這幾處為身體的重要部位,一旦發生容易造成駕駛者嚴重傷亡;再者,此撞擊型 態常伴隨碰撞力道過於大,則更易導致駕駛人的頭、頸等部位強力受衝擊時,將提高 第一方駕駛者重傷死亡機率。

臺北都會區早晨尖峰時段(07:00~09:00),此時段主要為民眾工作或上課時間,受 限於時間影響,這時段內的車流量較多,容易造成駕駛者較容易具有衝動駕駛、違規 行為、增加行駛速率,所以容易提高肇事機率,伴隨著傷亡程度,尤其使得第二方當 事人受傷機會大增。

在凌晨時間(00:00~06:00),由於這段時間車流量較少,所以駕駛者容易提高本身 行車速度,或是忽略路口號誌規則;另外,因為在凌晨時段、交通量較少,容易造成 駕駛本身避險能力降低,對於肇事反應時間略為緩慢;綜整上述條件,在凌晨違規行 駛路口時,容易產生較大碰撞力道,造成雙方具有較嚴重傷亡。

在光線及照明設施對雙方當事人的嚴重性有相當大的影響,不僅在嚴重性函數亦 能考量至門檻函數中的所有肇事層級;在燈光明亮程度不足的號誌化路口,雖然提高 駕駛者在號誌路口的警覺性,但是視線不良情況,令駕駛者遇險時間反應不及,或是 提高誤判肇事風險;在此條件下,尤其係針對第二當事人的傷害更為明顯。

第六章 號誌化路口肇事改善策略探討

根據本研究的校估結果、彈性分析顯示,發現影響兩車輛在號誌化路口所發生肇事 的風險因素。這些因素有可能導致駕駛者在號誌路口發生事故之傷害偏向嚴重尺度,包 括駕駛人危險行為(酒駕),雙方當事人所駕駛的車輛種類(機車、大客車、大貨車)、碰 撞類型(追撞),以及環境特徵(夜晚明亮度不足)。

在交通安全改善政策,係從以 3E 觀點來談論,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 執法(Enforcement)三種方向研擬。所謂交通工程設置與規劃設計,在於讓用路人能夠即 時知悉道路狀況,其設施方式應可結合資訊技術,以提升及設置功能;例如近年來交通 號誌開始使用 LED 科技提升顯見度,亦增加紅燈倒數裝置,以減少駕駛人停等之不耐 煩。教育與宣導部分,為教導民眾使其能夠知悉法規訂定、交通設施設置之作用及管制 目的,遵守並融入其駕駛行為,以減少肇事發生;而交通執法,主要取締違規民眾,並 導正駕駛者交通行為;三者相輔相成,始能達到交通安全、降低傷亡程度之目的,最後 本研究用以另一觀點,鼓勵(Encouragement),提供交通安全策略的改善。

1.交通工程

根據研究顯示針對車輛種類的分析,在都會區交通流量,主要在大客車與機車集中 相當高的比例,而且在嚴重的事故裡,大客車和機車也佔絕大多相當高比例。因此,兩 種類型的車輛,應該避免在同樣的道路環境下,特別是在號誌化路口;另外,在環境特 徵裡,夜晚路口明亮度不足,也容易造成駕駛者肇事嚴重性。

(1)公車專用道設置

由於臺北都會區公車為便民使用,通常在路口附近設置站牌以供搭乘,因此在行駛 上,很容易產生相互衝突的事故。以工程改善的觀點,應將公車站牌遷移遠離路口附近,

並設置公車專用道於都會區主要道路上,使得大客車與其它車輛分流,避免過多車流衝 突產生;然而,本研究並不贊同設置機車專用道,由於臺北都會區機車使用人數過多,

一旦設置專用道,將會吸引更多機車族群,而造成更多交通事故發生。

(2)規範機車路口路權

混合車流之號誌路口停等時,常因各種車輛爭道而造成路口擁塞,尤以機車族群在 路口特別明顯,故本研究建議在都會區常發生肇事道路設置直行機車停等區,以利用分 流設計來疏解路口之擁塞情況,並減少車輛間之衝突及爭道行為。

(3)號誌倒數調整

研究中顯示,追撞類型易導致駕駛者傷亡嚴重,這類碰撞型態駕駛者主要恩號誌轉 換時,快速闖越路口而導致煞停不易,追撞到前方駕駛車輛,故應設置紅燈倒數秒數,

以讓駕駛者判斷是否能穿越路口。

(4)提升夜間路口明亮度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深夜如果號誌化路口週遭的燈光明亮度不足時,容易造成當事 人肇事嚴重程度,為提升夜間的可視性,應增設路燈明亮度,倘若遇到路口工程施工,

則需額外增加反光號誌或其它等,以提高駕駛者的警示性,達到降低事故發生嚴重。

2.教育宣導

(1)建立駕駛者酒後駕車正確觀念

當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 0.05%法定標準後,駕駛人容易開始出現微醉與興奮狀態,

此時對於速度與距離之判斷能力開始減弱,駕駛人精神逐漸錯亂,其對視覺神經的觀察 力、四肢運動反應以及大腦神經判斷等,已影響其駕駛能力,均會隨著體內酒精濃度之 增加而產生不同程度的傷害。因此為保障交通運全,在教育宣導、執行實應積極。因此,

對於酒駕行為的嚴重性,駕駛者應該被教育飲酒之事故損害,更要強調酒駕行為會導致 自己與他人嚴重傷害,尤其對於己方影響更深,促使民眾有所警惕。

建立交通安全宣導團,到各單位學校、企業、團體、社區等,進行交通安全之各項 宣導、座談活動;強化大專院校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加強酒駕案例宣導,將酒駕防制融 入教學計畫中。結合社團活動宣導(如獅子會、同濟會、社區發展協會等)辦理宣導活 動,另請單位機關首長、企業人士,利用聚會場合呼籲酒後不開車。

(2)推動餐飲場所交通服務

由於餐飲場所提供飲酒予民眾,故在應該協調餐飲業強力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觀 念,推動餐飲營業場所提供酒測器以供顧客使用,若民眾達到酒測法定標準,餐飲業者 應該強力執行代客叫車服務,抑或請民眾家人親自接送,以避免肇事發生。

(3)落實酒後駕車者道安講習

建立道安講習之教學系統,要求酒駕者講習達到一定基本時數與考試,並強化考、

換照之審核,駕駛者因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應特別實施酒駕安全教育課程。

(4)強化機車考照制度

當駕駛者騎乘交通工具為機車時,對於肇事嚴重程度均有顯著正向影響,可能原因 在於機車對於駕駛人之保護較汽車不足,此外,許多機車駕駛人常有搶先穿越的不良駕 駛行為,亦為提升肇事嚴重程度的可能原因之一,故應強化機車駕駛人之教育及執法作 為。機車駕駛人對法規及交通設施之認知有待加強:目前機車考照筆試部分採題庫型 態,未針對機車重大違規及肇事型態新增考題,如機車兩段式左轉、機車不可行駛禁行 機車道、轉彎車輛需讓直行車先行、行駛最外側車道右轉…等;另外現行機車考照過於 簡單,致使機車騎士安全駕駛觀念薄弱,為落實安全宣導與駕駛訓練,故應增加實際路 考項目,以提高駕駛者安全態度與認知評分項目。

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是駕駛人違規造成的,如違規超車、闖紅燈、逆向行駛、未保持 行車安全間距、超速…等,這些不安全的騎乘行為可能產生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針對 違規駕駛人進行道安講習,講習內容包括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與處理、駕駛道德、車輛 保養與防禦駕駛等,降低再次違規的機率。

(5)加強學校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應從小培養,從家庭、學校、社區做起,學校將交通安全納入例行性 課程,讓學生培養良好的行車文化,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則可配合推動機車駕駛安全教 育,規劃部份學校為機車考照場地,給予學生可在學校接受機車駕駛訓練,並結合監理 單位至校園進行機車駕駛安全宣導活動,且於訓練完畢後提供輔導考照,以培養青年學 生正確之駕駛觀念與行為,降低機車交通事故。

3.交通執法

(1)加強取締酒駕行為

在本研究分析裡,酒駕為重要影響肇事因子之一,警方人員應首重強對於駕駛者酒 駕行為取締,由於事故的產生是因為多種因素所造成,根據本研究研指出,在深夜清晨 時段(00:00~06:00),駕駛人容易因為車流量減少提高本身行駛車輛的速度,忽略遵守 號誌設置,或是因為多叉路口號誌時相轉換較於其它時間多,導致駕駛者闖越路口,使 得加重嚴重程度。因此,本研究建議在深夜清晨時段、以及在多叉路口,應多設制臨時 檢驗站,以降低肇事發生,並且加重酒駕纍犯之罰則。

(2)以錄影方式取締機車違規

依本研究結果發現,機車駕駛者為交通事故嚴重傷亡所佔較高比例;由於機車體型 小,且加減速性能較高,造成機車駕駛人容易在車流中穿梭,增加交通量複雜,應加強

依本研究結果發現,機車駕駛者為交通事故嚴重傷亡所佔較高比例;由於機車體型 小,且加減速性能較高,造成機車駕駛人容易在車流中穿梭,增加交通量複雜,應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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