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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變量依序普羅比模式

第五章 模式構建與應用

5.1.2 雙變量依序普羅比模式

依據上述單變量依序普羅比模式(OP)結果的顯著變數,納入雙方共計 25 個變數置 於雙變量依序普羅比模式(BOP),由表 5.3 BOP 校估結果得知,調整後的解釋能力為 0.381,而雙方駕駛者在肇事傷亡嚴重程度相關係數 0.285,顯示雙方駕駛傷亡程度是 具有正向相關,表示當第一方在交通事故傷亡嚴重時,相對會造成第二方也伴隨具有 嚴重傷亡情形,反之亦然;另外,在OP 模式裡,部份變數 t 值較無 BOP 模式來得更 為顯著,而部份變數校估係數具有較高估或低估現象;在變數上,OP 共計有 29 項,

而BOP 計有 25 項,顯示 OP 模式在忽略另一方考量,容易高估變數的顯著性,具有 可能造成錯誤預測;在BOP 模式裡,由於納入雙方變數,具有同時模化、比較第一方 與第二方係數效果,更增添雙方相互關係的解釋分析。

從兩模式所校估出第一方門檻值OP 為 1.893、BOP 為 1.876,第二方門檻值 OP 為 2.013、BOP 為 2.007 ,雖然差異不甚大,但 OP 門檻值有稍高現象;BOP 反映嚴重程 度順序性的門檻值間距,顯示第一方當事人約在1.876、第二方當事人則落在 2.007,顯 示第二方當事人相對第一方當事人在事故嚴重程度的可能性較高,然而兩者間距差異不 大,僅能表示第二方較第一方在事故時受嚴重傷害程度的可能性較高。

在變數上,車輛種類係數值,在OP 同樣具有較高現象,而其它駕駛者特性、環境 特徵等變數t 值較無 BOP 顯著。於研究中,駕駛人與車輛種類的相關因素,可進一步 細分歸咎於第一方或第二方當事人,因雙方當事人的肇事特性或行為,會相互影響,亦 或是僅對已方或對方產生影響。因此,研究雙方駕駛者傷亡程度時,如只探討單一方的 受傷程度,忽略他方的受傷程度與駕駛特性,容易忽略個體的異質性(傅強,民 96),而 使得結果有所偏誤。由於BOP 同時納入雙方當事人受傷嚴重程度、駕駛行為、車輛種 類等變數,在實務意函是具有同時模化雙方行為,結果分析較為真實呈現,不同於OP 模式只納入對方行為變數,而忽略傷者程度所帶給己方的關聯影響。

舉例而言,在探討第一方當事人的嚴重性時,歸咎自己本身的風險因素,應參考列 於第一方的影響因素,同一事故,他方的影響效果則參考第二方當事人的肇事特性;由 估計結果可知,無論第一方或第二方受自身影響因素多存在於駕駛人面向,受他方影響 則多在於肇事時的使用車型。至於其餘影響變數的分類,如路口、碰撞與環境等之因素 則不因當事人而有所差異,但會因不同當事人而有不同的邊際影響。

表 5.3 雙變量普羅比模式估計結果

變 數

雙方駕駛嚴重程度  5%

第一方 第二方 估計 t值 估計 t值

常 數 -0.779 -2.04 -1.498 -15.30

,1

un 1.876 32.66 2.007 31.84

駕駛特性

性別 【第一方】 -0.284 -3.66

【第二方】 -0.129 -2.00 酒駕 【第一方】 0.894 7.33 0.606 5.26 超速 【第一方】 0.193 1.84 0.239 2.53 年齡65歲以上 【第一方】 0.156 2.11

【第二方】 -0.192 -1.97

車輛種類

機車 【第一方】 2.520 31.84

【第二方】 -0.423 -5.31 2.175 36.54 自用小客車 【第一方】 0.292 3.55

計程車 【第一方】 0.403 6.42

大客車 【第一方】 0.707 4.80

【第二方】 1.026 6.65

大貨車 【第一方】 0.379 2.83

【第二方】 0.466 2.68

路口特性 3叉路口 0.140 1.99

多岔路口 0.271 2.99

碰撞類型 追撞 0.511 2.29

環境特徵

晨峰(07:00~09:00) 0.190 2.49 深夜(00:00~06:00) 0.218 2.21 0.248 3.08

夜晚無燈光或燈光微弱 0.148 1.71 0.295 3.99

肇事案件樣本數 (參數個數) 2661(25)

0.285(9.91) CAIC 5851.450

LL(0) -4536.776 LL(β) -2807.423

2 0.381 註: LL(0)為僅納入門檻及常數的收斂函數值

一、駕駛者特徵

首先就駕駛人特質而言,係指有關的人口統計及有關駕駛行為特性,實證出的人 口統計特性於性別與年齡影響效果分別獲得實證;駕駛行為則包括酒後駕駛與超速違 規行為。

男性分別指定在單方與雙方駕駛嚴重性函數,可發現顯著的負向影響;從統計分 析上,男性佔肇事比率多於女性,顯示男性較有違規傾向,但肇事發生時,男性傷害 嚴重程度相對於女性輕微,由男性身理結構與女性較為健壯,且反應較為快速,因此 降低傷亡嚴重。另外,BOP 嚴重性函數係數大小則指出第一方男性重傷害避險之反應 能力相對第二方男性高,由於資料蒐集主要將肇事方列為第一方,所以當第一方違規 時,第一方相對於二方較具有比較多的反應時間,以控制避險能力。

年齡大於 65 歲以上,在第一方嚴重性函數可獲得顯著正向效果,表示第一方具有

此種特徵者,相對具有受高度嚴重性傷害的風險,從以往的文獻所示,高齡者在遇到 事故的反應時間與知覺,需要比較多時間,且在身體脆弱度影響,綜合上述條件,一 旦遇到事故發生,高齡者較易導致較高受傷危險傾向;此外值得注意,若將第二當事 人年齡大於 65 歲納入第一方當事者嚴重函數,結果顯示負向顯著影響,由此可得知當 第二方年齡愈大時,遭遇事故的第二方駕駛,因經驗的累積,車輛駕駛行為較為謹慎,

再者因為高年齡致使駕駛速度普遍較為緩慢,而降低第一方的嚴重程度。

駕駛人若有酒後駕駛行為,因受酒精影響而身心狀況不佳,致使視覺系統、運動 神經緩慢降低反應時間,故無法專注、反應與避險,伴隨著違規與提高行車速度;故 降低其避免嚴重傷害的反應機會;而受第一方酒駕違規影響,同時提高第二方當事人 嚴重程度。由代表酒駕行為係數大小觀察,其對肇事嚴重性影響在駕駛人特質中應最 予以關切,另比較二方自身及受一方酒駕影響係數大小與其它變數相比可知,若分別 置於雙方嚴重性函數,以列於第一方嚴重性函數的正向影響最大,飲酒的駕駛者通常 較對身體保護機制降低,當肇事發生時,無法當下及時反應,因而造成避險不及,提 高自身危險風險;酒後駕駛行為不僅造成自身傷害,更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倘若駕駛者有超速行為,也同時具有影響雙方駕駛者傷亡程度。由於行駛路口的 速度提昇,相對造成肇事碰撞力量增加,必定會造成己方與對方的受傷,倘若考量到 雙方車輛種類,往往騎乘機車方會受到較嚴重傷亡。而兩方相比較,可發現到第二方 受到一方超速影響大於第一方本身較為嚴重。

二、車輛特性

肇事時雙方當事人的使用車型,係各變數歸類面向影響相對高者,尤其在機車的 選擇上;由嚴重性函數可知,第一方與第二當事人所騎乘為機車時,則易造成彼此雙 方受傷偏於正向顯著影響,由於機車本身特性是為輕量、體積小、起步快,便利於駕 駛於市區道路使用。對於違規的第一方而言,常因為機車輕量、起步速度較快等條件,

而更暴露本身於違規、傷亡風險上;但由於機車本身的便利性,也造成在車體結構上 的條件簡化,保護裝置、設備略顯不足,相對造成駕駛者的危險性提高。然而對第一 方當事者而言,如果受到第二方所駕駛的機車碰撞,則因對方車型減輕自我受傷嚴重 程度。

其它車型的影響效果,普遍對方車型都會造成己方的正向影響,由於自用小客車、

計程車、大客車與大貨車,車型結構與保護設施相對於機車較為良好,所以對於己方 如果駕駛此類的車輛,對於自我嚴重程度相對就降低;反之如果遭受到這類車型的碰 撞,也因為車輛的結構堅固,而讓駕駛者所受得嚴重機率提高。根據研究的結果顯示,

尤其以當第一方當事者碰撞到第二方當事者駕駛為大客車時,更特別顯著,因為大客 車主要用途為載客,車身結構上較為堅固,所以容易造成第一當事者肇事發生時的嚴 重傷害程度。同理,對於第二方如果受到第一方駕駛載客用途的客運車輛,因車體較 為堅固與煞停不易,需要較長的反應時間,而車型的巨大造成駕駛上容易產生視覺死 角,這樣容易產生較為嚴重的傷亡程度。

另外,大貨車車體結構設計之強度較為一般小客車堅固,間接提高本身安全性,

但車體巨大容易產生視線死角。倘若違規方駕駛行經號誌化路口,尤其在轉彎過程容 易產生部份角度視線,無法即時查覺危險存在而致生嚴重事故,造成第二方受傷;若 第二方駕駛此種車輛,遭受第一方碰撞,則因車體強度較堅固,造成第一方嚴重傷亡。

當第一方車型為自用小客車、計程車時,在第二方嚴重性函數呈現出正向顯著;

這類的車型結構雖無大型車輛堅固,但設計與保護裝置相較於機車來得安全,倘若違 規的第一方發生碰撞時,由於車體的堅固容易造成第二方嚴重傷亡;另外,第一方之 自用小客車與計程車的校估係數值發現,計程車係數值略顯較高,由於國內計程車營 業競爭,容易產生許多交通問題,如超速 、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等交通違規,有時 為便利於乘客,直接在路口處停車,或是無使用方向燈,容易造成直行或是轉彎的車 輛駕駛者發生肇事傷亡。

三、路口特性

由於路口特性變數不會因雙方當事人而有所差異,因此將其一併討論。首先為路 口兩項重要特徵皆考慮於第二方當事人的嚴重性函數。當路口形式若為 T 字路口(三 叉路口),雖然交通動線較四叉路口為簡單,但是號誌設計上,容易造成駕駛者左轉與 直行的違規衝突,而影響第二方駕駛的受傷程度,故呈現正向顯著。而對於多岔路口 而言,其交通動線更為複雜,造成更多衝突點,雖然號誌控制具有降低交通事故,但 容易造成急躁駕駛者衝動違規行駛,提高對於第二方當事人肇事的嚴重程度。

四、碰撞類別

在代表碰撞類別上,影響第一方當事者主要為「追撞」為正向顯著,因為此種碰 撞部位,對於第一方是屬於前車頭部位,若事故發生碰撞部位為前車頭,則第一時間

在代表碰撞類別上,影響第一方當事者主要為「追撞」為正向顯著,因為此種碰 撞部位,對於第一方是屬於前車頭部位,若事故發生碰撞部位為前車頭,則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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