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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二十世紀的美國電影文化概述

第三節 電影音樂的發展與作用

一、 電影音樂的發展

1895 年,盧米埃兄弟 (Auguste Lumière﹐1862-1954 and Louis Lumière﹐

1864-1948) 邀鋼琴師為其電影作現場演奏,可視為電影配樂的開端。當時 所使用的素材不外乎現場即興,或依照電影發展所需,事先編選樂曲,或是 導演指定某些古典音樂,再交由樂師演奏。相同的樂曲可套用在多部電影,

並無特色可言。相對的,同一部電影也許因放映地點不同,演奏的樂師不同,

便有不同版本的配樂,直到聖桑 (Saint-Saëns, 1835-1921) 在 1908 年替電影

《刺殺德吉斯公爵》 (L'ASSASSINAT DU DUC DE GUISE) 創作了描繪劇情 的組曲,音樂才被賦予新的意義,也開啟了大編制的管弦配樂風格。1909 年,愛迪生公司 (The Edison Company)有系統的標示出與劇情對應的樂段,

即現今所謂的罐頭音樂。1915 年,大衛‧葛里菲斯 (David Wark Griffith﹐

1875-1948) 在拍攝《國家的誕生》 (The Birth of a Nation)時,與布萊爾 (Joseph Carl Breil﹐1870-1926) 針對劇情需要,編了一套樂曲配合演出,讓 音樂與畫面結合,電影配樂的雛型至此已粗略形成。拜科技進步所賜,在聲 軌成功發明後,出現第一部有聲電影《爵士歌手》(The Jazz Singer﹐1927),

它不僅結束了默片時代,更可視為歌舞片的濫觴。30 年代中期的電影音樂 家以麥克斯‧史坦納 (Max Steiner﹐1888-1971)10為代表,他首創卡通音效 (Mickey mousing) ,11寫下許多成功的作品。

古典好萊塢的電影配樂風格延襲了後期浪漫樂派的傳統,特別常見到華格 納 (Richard Wagner﹐1813-1883)式的抒情旋律及主導動機 (leitmotif)。 這種 風格的特色在於以大型管弦樂配器為主,運用大量的半音階和聲及流暢的節 奏,旋律及主題有強烈的情感表達。當時類型電影是主流,導演幾乎都以流 行的類型為基礎去完成影片,商業取向導致影片公式化,缺乏個性,配樂因

10 Max Steiner 馬勒的學生,被稱為電影音樂之父。

11卡通音效 (Mickey mousing) 完全模仿動作的配樂,許多學者認為過於直接,Sidney Lumet 在 他的著作 Making Movies 中就抨擊 Mickey mousing,揶揄 John Williams 是 Mickey mousing 之 王。

14 Hitchcock, 1899-1980)的電影《鳥》(The Birds)寫作的配樂,即是運用電子合 成的鳥叫聲,混合實際錄製的鳥叫聲,以刻劃兇殘的形象。12歷經搖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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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暗示環境、階級或是種族團體。音樂能超越語言或肢體的表達,讓觀 眾明瞭影片中的時空環境,例如在《達賴的一生》,藏族樂器特殊的音色讓 人誤以為置身在西藏。

3. 暗示內心的狀況或預示即將發生的事。黑爾曼以絃樂演奏顫音下行,

描繪女主角捲款潛逃的不安感受,為《驚魂記》(Psycho,1960) 增添更多懸 疑效果;兇殘的浴室謀殺配以小提琴拉奏的尖銳刺耳音響,成為電影界中最 經典駭人的一幕。

4. 無調性或不和諧的現代音樂能製造焦慮不安感,不同類型的音樂能控 制情緒的轉換。在《大法師》(The Exorcist,1973)中,波蘭現代音樂家彭德瑞 茲基 (Krzysztog Penderecki,1933- )的絃樂四重奏,以撥絃或敲打指板製造出 令人毛骨悚然的顫慄效果。

5. 塑造形象。運用主導動機,聽到音樂便能與人物做聯結。如約翰‧威 廉斯 (John Williams,1932- )的《大白鯊》(Jaws,1975),由低音號演奏來回交 替的半音,象徵危險步步逼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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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何一個原則有可能因另一原則而變更。15

由這些學者們的看法可以了解,電影音樂的創作不能比照純粹音樂,它必 須依照影片的類型,按照劇情的發展進行,使聽覺與視覺作完美的融合。通 常作曲家是根據細剪 (fine cut)的版本去安排音樂,「電影音樂之父」史坦納 曾表示,這過程中最難的就是要知道何時該開始及何時該結束,除了考慮音 樂本身,最重要的是要能與畫面配合。

有些導演希望音樂的角色淡一點,不用跟影像過份配合,也不必追求刻意 的情感表現,當然也有持相反意見的導演。無論那種想法,只要兩者形成藝 術上的統一,音樂便能提供超越畫面的訊息,傳達更深層的情感。

葛拉斯則認為,電影音樂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說出內在的聲音,電影中的對 白能夠交代劇情,但音樂能表達說不出的那一部份,所以他反對卡通音效,

認為音樂與影像間應該有一個距離,而觀眾能在這距離中放進自己的感受,

若能夠察覺到這一點,那麼觀眾也成為這首作品的共同創作者。由於葛拉斯 的作品大多數都是不斷的重複,因此在【圖 3-2.2】音樂以一直線代表,並 非沒有變化,而是藉此與傳統配樂做一區隔 (見圖 3-2.1 與圖 3-2.2)。16

【圖 3-2.1】傳統配樂與影像的關係

15 Claudia Gorbman’s Seven Rules for Music’s Narrative Functions, (Unheard Melodies, 1987) ,

73-91,本書主要討論 20 世紀 30 年代到 80 年代好萊塢主流電影的配樂。七個原則為筆者自譯。

16 Kristin Alicia Force, From KOYAANISQATSI (1982) to UNDERTOW (2004)A Systematic Musicological Examination of Philip Glass's Film Scores. Ph.D., (York University, 2009),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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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2】葛拉斯配樂與影像的關係

葛拉斯根據劇本內容創作,但音樂有更多的自主權,不只是依附在劇情上陪襯 情緒,兩者產生的空間更大,觀眾個人的想法自然就更豐富,這是他在創作電影 音樂時與其他人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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