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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素養因素之相關研究

在文檔中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 (頁 3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電腦素養因素之相關研究

一、電腦素養因素分析

電 腦 發 明 至 今 , 電 腦 的 使 用 已 成 為 人 人 必 備 的 技 能 , 然 而 大 部 分 的 人 具 有 使 用 電 腦 的「 技 能 」,也 瞭 解 使 用 電 腦 的 素 養。加 以 素 養 是 可 以 有 程 度 差 異 的( 張 一 蕃,1997)。在 如 此 多 的 研 究 電 腦 素 養 的 文 獻 中,究 竟 探 討 了 那 些 因 素 對 電 腦 素 養 有 影 響 ? 如 何 分 析 比 較 ? 將 於 本 節 中 討 論 。

由 於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之 研 究 欠 缺 文 獻 資 料 , 所 以 為 使 本 研 究 能 擷 取 到 充 足 的 理 論 基 礎 , 並 希 望 找 出 能 充 分 表 現 出 影 響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情 況 之 有 效 因 素 , 所 以 將 國 內 外 學 者 研 究 電 腦 素 養 相 關 文 獻 中 之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歸 納 如 表 2-4: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研 究 學 者 研 究 對 象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尹 玫 君 ( 1992) 台 南 地 區 大 學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所 認 為 及 所 具 備 的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無 顯 著 差 異 ) 吳 美 惠 ( 1992) 成 人 教 育 有 無 學 習 經 驗 者 對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丁 導 民 ( 1996) 空 大 學 生 性 別 、 年 齡 、 主 修 學 系 、 教 育 程 度 、 電 腦 學 習 經 驗 、 電 腦 學 習 環 境 、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準 備 度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及 相 關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且 相 關 )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 續 ﹚

宋 若 光 ( 1998) 高 工 學 生 性 別、家 中 有 無 電 腦、有 無 網 際 網 路 、 每 週 使 用 電 腦 時 間 的 長 短 、 參 加 電 腦 社 團、地 區 對 電 腦 素 養 的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郭 汶 川 ( 2000) 警 察 人 員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家 中 有 無 電 腦 、 階 級 、 參 加 電 腦 講 習 次 數 、 工 作 特 性 對 電 腦 素 養 及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黃 雅 君 ( 2000) 台 北 市 小 學 教 師 有 否 利 用 電 腦 上 網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林 振 盈 ( 2003) 高 工 學 生 性 別、就 讀 科 系、有 無 參 加 電 腦 社 團 、 家 中 有 無 電 腦 、 家 中 有 無 網 際 網 路 的 配 備 、 家 中 有 無 使 用 指 導 者 、 每 週 電 腦 使 用 時 間 、 網 路 使 用 時 間 等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除 了 性 別 無 差 異 存 在 , 其 他 均 有 差 異 )

鍾 錦 雲 ( 2004)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員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畢 業 科 系 、 服 務 年 資 、 職 務 、 服 務 部 門 、 服 務 地 區 等 對 資 訊 素 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性 別 、 年 齡 、 服 務 地 區 無 差 異 存 在 , 教 育 程 度、畢 業 科 系、服 務 年 資、職 務 、 服 務 部 門 有 差 異 )

鄒 文 凱 ( 2005) 軍 中 官 兵 階 級,職 務、單 位、學 歷、單 位 類 型 、 接 受 資 訊 教 育 情 形 等 對 資 訊 素 養 的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Loyd & Gressard (1984)

高 中 學 生 性 別 、 年 齡 、 電 腦 經 驗 對 電 信 心 及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 續 ﹚ Arch & Cummins

(1989)

大 學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使 用 電 腦 態 度 的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經 由 結 構 化 的 電 腦 使 用 指 導 後 , 無 論 男 女 生 都 會 產 生 正 向 電 腦 態 度 。 Morahan, Olinsky

& Schumacher (1992)

大 一 新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在 使 用 電 腦 經 驗 、 技 能、態 度、程 式 設 計 能 力 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Houle (1996) 大 學 生 性 別 、 過 去 電 腦 經 驗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二、綜合分析之電腦素養因素

依 據 表 2-5 所 示 , 可 發 現 雖 然 研 究 時 間 、 研 究 對 象 不 同 , 但 大 多 研 究 者 所 研 究 的 因 素 除 傳 統 之 電 腦 素 養 外 , 逐 漸 有 加 入 網 路 、 資 訊 、 媒 體 等 素 養 因 素,此 點 可 以 McClure (1994) 有 關 電 腦 素 養、傳 統 素 養、網 路 素 養 、 媒 體 素 養 、 資 訊 素 養 五 者 之 間 關 係 , 如 圖 2-1:

圖 2-1 Thinking about Literacy concepts 資 料 來 源 : Charles R. McClure( 1994,June)

Network literacy: A role for librari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libraries.

13( 2) , p.118

從 圖 2-1 中 可 以 發 現 , 五 種 素 養 中 之 資 訊 素 養 , 是 其 他 四 種 素 養 的 交 集 , 也 就 是 說 到 資 訊 素 養 , 可 以 是 電 腦 素 養 , 也 可 以 是 網 路 素 養 , 可 以 是 媒 體 素 養 , 也 可 以 是 傳 統 素 養 。 但 電 腦 素 養 除 了 有 一 些 傳 統 素 養 、 有 一 些 媒 體 素 養 、 有 一 些 網 路 素 養 外 , 尚 有 一 些 其 他 素 養 所 無 , 僅 電 腦 素 養 專 有 的 部 分 , 所 以 本 研 究 之 因 素 構 面 是 依 照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查 。

Toffler (1980) 曾 說 過 :「 所 謂 一 個 沒 有 素 養 的 人 ,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已 不 再 是 指 那 些 不 識 字 及 不 會 寫 的 人 們 , 而 是 指 那 些 不 能 學 習 、 不 懂 得 學 習 及 不 會 持 續 學 習 的 人 們 」。 于 第 ( 2003) 也 曾 表 示 :「 而 所 謂 具 備 資 訊 素 養 的 人 , 就 是 指 那 些 能 夠 學 習 、 懂 得 學 習 及 會 持 續 學 習 的 人 們 , 因 此 有 學 習 能 力 的 人,才 會 具 備 思 考 問 題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所 以 就 素 養 而 言,學 習 應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 本 研 究 亦 將 其 納 入 構 面 。

第三節 司法業務電腦化之發展概況

1984 年 林 洋 港 先 生 擔 任 司 法 院 院 長 後,以 睿 智 的 眼 光 判 斷,改 革 司 法 必 須 將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否 則 數 年 內 將 無 法 應 付 快 速 成 長 的 審 判 業 務 , 更 無 法 提 昇 對 人 民 服 務 的 品 質 ; 在 此 認 知 下 , 司 法 院 毅 然 投 入 龐 大 的 資 訊 預 算 與 人 力 , 展 開 了 當 時 政 府 機 關 少 見 的 大 型 業 務 電 腦 化 作 業 。

其 次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是 法 律 實 務 經 驗 與 電 腦 專 業 科 技 相 互 密 切 結 合 下 的 新 產 品 , 其 結 合 司 法 審 判 、 司 法 行 政 、 通 信 網 路 、 電 腦 資 訊 及 系 統 工 程 等 多 方 高 專 業 之 產 物 , 所 涉 至 廣 , 發 展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無 數 。 由 於 當 時 是 於 現 行 法 令 規 章 尚 未 修 正 , 而 實 際 的 作 業 方 式 要 從 人 工 變 為 電 腦,除 了 改 變 作 業 習 慣 外,更 礙 於 現 行 法 令 之 規 定,許 多 作 業 必 須 是 人 工 、 電 腦 雙 軌 並 行 , 推 動 初 始 不 但 未 因 使 用 電 腦 而 節 省 工 作 時 間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反 而 是 增 加 了 工 作 負 擔 。 修 法 速 度 又 非 屬 司 法 院 能 掌 控 , 因 此 當 時 所 面 臨 的 難 題 有:觀 念、做 法 大 異 以 往;資 料 及 作 業 程 序 標 準 化 之 相 關 規 定 , 尚 未 制 定 ; 使 用 人 員 不 熟 悉 電 腦 , 而 產 生 極 大 的 恐 懼 與 排 斥 。 以 上 各 問 題 目 前 因 為 法 令 規 章 的 逐 步 修 正 、 資 訊 環 境 及 作 業 流 程 標 準 化 、 改 善 各 應 用 系 統 之 人 機 介 面 、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 絕 大 多 數 問 題 已 經 排 除 , 各 系 統 順 利 推 行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依 各 業 務 性 質 , 將 各 應 用 系 統 區 分 為 :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體 系 、 審 判 資 訊 體 系 、 及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 於 2005 年 1 月 至 12 月 , 新 上 線 及 改 版 系 統 卽 高 達 14 個 ,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體 系 有 「 證 據 索 引 系 統 」; 審 判 資 訊 體 系 有 「 二 代 民 刑 事 審 判 系 統 」、「 簡 易 庭 審 判 系 統 」 …等 八 個 系 統 ;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有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 …等 五 個 系 統 , 由 於 司 法 院 向 採 審 判 業 務 優 先 觀 念 , 所 以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發 展 較 為 緩 慢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1996)。

目 前 在 臺 東 地 院 已 上 線 的 系 統 有 二 十 八 個 , 分 別 為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會 計 系 統 (包 含 GBA 、 電 子 支 付 、 保 證 金 三 個 子 系 統 )、 總 務 系 統 (包 含 薪 資 管 理、出 納、收 費、贓 證 物、物 品 領 用、國 有 財 產 等 子 系 統 )、人 事 系 統 (包 含 公 教 人 員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 e CPA、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等 子 系 統 )、 法 院 囑 託 限 制 登 記 系 統 、 前 案 系 統 (包 含 前 案 查 詢 、 前 案 通 撤 緝 查 子 系 統 )、 司 法 院 報 表 e 化 管 理 系 統、資 訊 設 備 管 理 系 統、法 庭 遠 距 訊 問 系 統、遠 距 圖 書 系 統、

會 議 室 管 理 系 統 、 法 學 檢 索 系 統 、 圖 書 管 理 、 公 證 系 統 、 書 記 官 聽 打 檢 定 系 統 、 防 毒 軟 體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 刑 事 二 代 審 判 系 統 、 少 年 調 查 保 護 系 統 、 民 事 二 代 審 判 系 統、檔 案 室 作 業 系 統 (包 含 檔 案 管 理、國 家 檔 案 局 資 料 子 系 統 )、破 產 及 禁 治 產 管 理 系 統、簡 易 二 代 審 判 系 統、提 存 登 記 系 統、民 執 二 代 系 統 、 數 位 錄 音 系 統 、 法 庭 筆 錄 系 統 、 統 計 資 訊 系 統 、 民 查 詢 系 統 等 。 這 二 十 八 個 系 統 中 , 有 部 分 為 專 業 人 員 使 用 之 系 統 、 亦 有 一 般 性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使 用 之 系 統 、 亦 有 特 殊 業 務 使 用 之 系 統 , 所 以 , 就 理 論 而 言 , 在 法 院 服 務 之 公 務 人 員 , 無 論 性 別 、 年 齡 、 工 作 性 質 、 年 資 等 , 應 該 都 具 有 一 定 的 電 腦 素 養 , 在 電 腦 的 操 作 上 、 對 電 腦 的 態 度 、 使 用 網 路 的 能 力 、 或 應 用 軟 體 的 使 用 上 , 應 該 是 沒 有 差 異 存 在 。

司 法 院 全 院 所 屬 各 級 法 院 的 軟 體 程 式 系 統 大 多 是 委 外 由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設 計 , 一 般 各 級 法 院 中 雖 設 置 有 資 訊 室 ,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 其 角 色 功 能 多 半 為 硬 體 承 購 、 維 修 , 軟 體 承 購 、 問 題 轉 答 , 網 路 訊 息 維 護 , 辦 公 室 使 用 系 統 簡 易 教 學 , 及 現 場 狀 況 排 除 等 。

第四節 臺東地方法院人員電腦素養方面 之進修與學習現況之探討

一、訓練進修與學習的重要

在 第 二 節 中 曾 引 述 Toffler (1980) 及 于 第 ( 2003) 的 言 論 , 所 以 就 素 養 養 成 而 言 , 學 習 應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 吳 美 美 ( 1996)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教 育 至 少 應 包 含 三 部 份 能 力 的 學 習 : (一 )蒐 集 資 料 的 能 力 ; (二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的 養 成 ; (三 )電 腦 及 網 路 技 能 的 學 習 。

李 華 偉 ( 1996) 認 為 科 技 的 進 步 一 日 千 里 ; 為 了 使 機 關 內 的 職 員 能 適 應 變 遷 中 的 工 作 環 境 及 所 需 的 新 技 能 , 對 已 在 職 的 職 員 訓 練 應 包 含 : (一 ) 在 職 訓 練 : 是 指 機 關 職 員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所 參 加 的 各 種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訓 練 , 包 括 某 些 技 術 技 能 、 管 理 技 能 、 人 際 關 係 、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工 作 輪 調 、 見 習 與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等 。 (二 )職 外 訓 練 : 是 指 選 派 或 鼓 勵 機 關 職 員 前 往 參 加 一 些 講 習 會 、 研 討 會 、 會 議 、 專 題 演 講 、 展 覽 及 示 範 等 , 以 學 習 新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 (三 )長 期 進 修 : 國 內 有 部 分 機 關 , 尤 其 是 大 學 會 准 許 學 校 教 授

或 教 師 , 在 服 務 滿 一 定 年 限 後 , 可 申 請 帶 職 帶 薪 長 期 進 修 一 年 。 一 般 機 關 也 可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 帶 職 帶 薪 進 修 、 及 部 分 上 班 時 間 進 修 。 (四 )繼 續 教 育 : 如 正 式 攻 讀 學 位 或 選 修 一 些 課 程 、 參 加 函 授 教 育 、 參 加 講 習 班 等 。 一 般 機 關 為 鼓 勵 此 種 學 習 人 員 , 有 些 會 視 機 關 經 費 運 用 情 形 , 給 予 部 分 之 學 分 補 助 費 。

政 府 從 2000 年 開 始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理 念,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全 方 位 的 學 習 , 更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有 第 二 專 長 、 參 與 第 二 外 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 參 與 各 種 取 得 證 照 的 學 習 或 考 試 、 以 學 習 時 數 制 度 鼓 勵 隨 時 學 習 、 鼓 勵 各 政 府 機 關 設 立 網 路 學 習 園 地,提 供 網 路 學 習 機 會,目 的 是 希 望 培 養 公 務 人 員「 學 習 如 何 學 習 」、「 成 為 獨 立 的 學 習 者 」、以 及「 隨 時 隨 處 學 習 」的 觀 念 並 付 諸 實 行,這 樣 才 足 以 因 應 現 代 化 的 需 求,才 能 夠 跟 上 社 會 資 訊 化 進 步 的 要 求,

而 不 被 淘 汰 。

二、臺東地院電腦素養的訓練進修與學習

臺 東 地 院 是 在 1988 年 2 月 接 獲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來 函 後,開 始 配 合 推 動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而 當 時 上 級 機 關 的 指 示 是 : 各 級 法 院 於 經 費 許 可 範 圍 內 ,

臺 東 地 院 是 在 1988 年 2 月 接 獲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來 函 後,開 始 配 合 推 動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而 當 時 上 級 機 關 的 指 示 是 : 各 級 法 院 於 經 費 許 可 範 圍 內 ,

在文檔中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 (頁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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