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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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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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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 公共事務管理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孫本初 先生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

—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例

研究生:馬景蕙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

(2)

國立臺東大學

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 系所另 '1 :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

馬景蕙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一一一一以壹灣臺呆地方法院為例 本班

所提之論文

條件

碩士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論文

會通過合於

業經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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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論文學位考試日

立臺東大學

附註:1:本表一式二份經學位考試委員會簽後,正本送交車所辦公室及誰冊組成進修部存查。

2.本表為日夜學制通用,請依個人學制分送教務處或進修部辦理。

(3)

博碩士論文授權書

本授權蓄所授權之論文為本人在 國立薑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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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第一士一學期取得成 士學位之論文 O

論丈名稱: 司(趴2扒人晶牢訓R吶伶雲羊三μ爪材f忱穹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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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著作財財-產權之論文全文資料,授權予下列單位:

同意 不同意 單位

國家圖書館

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

與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簽訂合作協議之資料庫業者

得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以微縮、光碟或其他各種數位化方式重製後散布發行或 上載網站,藉由網路傳輸,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 載或列印。

口同意 已不同意 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基於學術傳播之目的,在上述範圍內得再授 權第三人進行資料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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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公開 二年後公開 三年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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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權內容均無須訂立讓與及技榷契約書。依本授權之發行權為非專屬性發行 權利 o 依本授權所為之收錄、重裂、殺行及學術研發利用均為無償。上述同意與 不同意之欄位若未勾選,本人同意視同授權。

指導教授姓名;另:丰台

研究生簽名:耳幸存

學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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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筆簽名) (親筆正楷)

期:中華民國

(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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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侵權喜(得自http://www.\ib.nllU.eciu.lw/theses/ 下載)請以黑筆揖寫並影印裝訂於書名頁之次頁。

2依據 91學年度第一學期一次教務會議決議:研究生畢業論艾「至少需授權學校圖書館數位化,並至遲

(4)

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

(提供授權人裝訂於紙本論文書名頁之次頁用)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授權人在國立臺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

依特意機且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取得碩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題曰: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例

指導教授: 孫本初

茲同意將授權人擁有著作權之上列論文全文(含摘要) ,非專屬、無償授權國

家圖書館及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以微縮、光碟或

其他各種數位化方式將上列論文重製'並得將數位化之上列論文及論文電子

檔以上載網路方式,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

或列印。

.讀者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

F

載或列印上列論文,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

定辦理。

授權人:馬素蕙

簽名:主 )iz

中華民國 99

07 月 27

(5)

謝 誌

記得在入學前的口試時,有位口試委員問道:「你為什麼想來就讀本校

公共事務管理在職專班?」還記得當時的回答是:「因為希望能用『聽』的 方式取代用『看』的方式做學問。而且自己的思索模式已僵化,希望經由 師長們的啟發,能讓自己能找出不一樣的思索方向。」

在學校就讀這段期間,承蒙所有老師的教誨,確實讓自己在人事業務 的領域中,增加了不同以往的思考元素,讓自己的在事務的規劃上更為周 延。特別更因 孫本初 教授不棄,除了悉心指導課業,並願意指導論文寫作,

且在論文未完成期間,一直電話鼓勵,只是資質駑鈍如我,讓老師操心了。

還要感謝 侯松茂 教授,在本人論文寫作時,所給予的寶貴建議,讓論文的 內容更為充實。謝謝 王聖銘 教授,給予很多新的、科學面的思考方向,讓 個人對事情的規劃不再只是點與面。還有 官 老師、兩位 蔡 老師、 李 老師、

靳 老師、陳 老師……的認真教導,開啟個人重新省思如何填充自己的不足。

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謝謝 宏輝 、楓霖、 建峰 、宣葆、 秋風 、漢章 、 永年 、 夙妃 等好友的幫忙,還有臺東地院的長官、同仁的協助,在此一併 致謝。

最後要謝謝二哥 義台、大姊 凌雲、好友 桂英、以及許多其他好友,因 為有這麼多的鼓勵和愛護,才有這個果實,願與大家共同分享。

     

      馬景蕙    謹誌  2010 年 7 月 

(6)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研究

—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例

作者:馬景蕙

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公共事務管理在職專班

摘 要

「司法業務電腦化執行計畫」起源在 1985 年,1990 年 7 月開始全面 執行。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於 1988 年接獲臺灣高等法院來函,開始推動司法 業務電腦化。但至今仍無任何探討司法人員電腦素養之論文。故本研究旨 在透過探討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所有同仁的電腦素養現況,以及分析影響其 電腦素養之相關因素,進而提出提升電腦素養之可行方法,並希望將所得 結論,分別提供給司法機關管理者、臺東地院同仁、及未來研究者提出建 議,以為參考。

首先以文獻探討並佐以臺東地方法院內部之情形,歸納整理出應具備 之電腦素養項目,編整成問卷,先以 45 份前測分析其效、信度,經修正去 除未達測試值之題目,再正式進行問卷調查。本研究採普查方式進行,發 出問卷當時全院實缺為 152 人,一人產假一人公假,故發出 150 份問卷,

回收 124 份,回收率達 82.67%,其中有 4 份因未完全做答為無效問卷。應 用平均數、標準差、信度分析、描述性統計、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等統計方法分析,獲致以下結論:

一、 臺東地方法院不同性別、年齡、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教育程度之人 員間,在電腦態度上存有顯著差異。 

二、 臺東地方法院不同性別、年齡、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教育程度之人 員間,在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上存有顯著差異。 

三、 臺東地方法院不同性別、年齡、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教育程度之人 員間,在使用網路能力上存有顯著差異。 

四、 臺東地方法院不同性別、年齡、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教育程度之人 員間,在參與學習意願上存有顯著差異。 

五、 家中有在學學生、家中有電腦設備、家中有上網際網路設備之同仁 與家中無上述情形者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關鍵辭:電腦素養、司法人員、電腦態度 

(7)

A Study of Computer Literacy of Judicial Officers — A Case Study on Taiwan Taitung District Court

Ching-Hui Ma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uteriz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program originated in 1985. The full scale implementation in Taiwan judiciary was in July 1990. In 1988 the Taiwan Taitung District Court joined this computerization program by the order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However, so far, there is no any article emphasizing the influence of this program on the computer literacy of judicial officers of Taiwan Taitung District Court. Therefore,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computer literacy condition of the judicial officers of Taiwan Taitung District Court, and to analyze the most influential factors that govern the computer literacy condition of the judicial officers. To achieve this goal,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ve questionnaires was adopted in this research.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could be used to provide further suggestions as references to enhance judicial officers’ computer literacy.

To understand the content of computer literacy, literature review  was first conducted. Then, based on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aiwan  Taitung District Court and the suggestions from computer experts, a  tryout of questionnaire was first created. After a pilot test, a series of  items, factor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 were processed to establish th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final questionnaire. Then, a test of 150  questionnaires was sent out. A total of 124 questionnaires were  returned. Among them 120 were effective.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collected data, statistic analytical methods including means, standard  deviation, t‐test, and the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were 

performed. The final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in the following. 

1. In the aspect of attitudes toward computer,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rom the gender, age, the nature of work, and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2. In the aspect of cognition, skill, and affection into computer,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rom the gender, age, the nature of work, and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3. In the aspect of Internet use,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rom the

gender, age, the nature of work, and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8)

4.

In the aspect of learning intention of computer technologies,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rom the gender, age, the nature of work, and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btained, suggestions could be provided to judiciary and further study.

Keywords: Computer Literacy, Judicial Officials, Attitude towards Computer.

(9)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流程---4

第四節 研究範圍限制---6

第五節 重要名詞解釋---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電腦素養之意涵---9

第二節 電腦素養因素之相關研究---20

第三節 司法業務電腦化之概況---24

第四節 司法人員電腦素養方面之進修與學習---25

第三章 研究設計---28

第一節 研究架構---28

第二節 研究工具與研究假設---29

第三節 研究變項定義---30

第四節 研究方法---31

第五節 統計分析方法---3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40

第一節 電腦態度研究結果與分析---40

第二節 對電腦的熟悉程度研究結果與分析---60

第三節 網路使用能力研究結果與分析---83

第四節 參與學習意願研究結果與分析---9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2

第一節 研究發現---112

第二節 研究建議---114

參考文獻---116

一、 中文部分---116

二、 西文部分---119

附錄: 本研究問卷---121

(10)

表 目 錄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素養的定義---10

表 2-2 國內外學者對電腦素養意涵之見解---12

表 2-3 國內外學者或機構對電腦素養內涵之見解---14

表 2-4 電腦素養因素彙整表---20

表 3-1 個人屬性問項分類---30

表 3-2 電腦素養預試問卷項目分析結果摘要表---32

表 3-3 電腦素養預試問卷項目 Cronbach's Alpha 值檢測結果 摘要表---35

表 4-1 不同性別者其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 t 檢定分析 表---40

表 4-2 不同年齡者其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42

表 4-3 不同教育程度者其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 ---46

表 4-4 不同工作性質者其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 ---49

表 4-5 不同服務年資者其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 ---53

表 4-6 家中有無在學學生者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57

表 4-7 有無電腦設備者電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本 t 檢 定分析---59

表 4-8 不同性別者其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 本 t 檢定分析---60

表 4-9 不同年齡者其對電腦的熟悉程度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差 異性分析---62

表 4-10 不同教育程度者其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 差異性分析---67

表 4-11 不同工作性質者其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 差異性分析---70

表 4-12 不同服務年資者其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

差異性分析---74

表 4-13 家中有無在學學生者對電腦的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

(11)

與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79 表 4-14 有無電腦設備者對電腦熟悉程度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

樣本 t 檢定分析---81 表 4-15 不同性別者其網路使用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83 表 4-16 不同年齡者其使用網路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

析---84 表 4-17 不同教育程度者其使用網路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88 表 4-18 不同工作性質者其使用網路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90 表 4-19 不同服務年資者其使用網路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93 表 4-20 家中有無在學學生者網路使用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獨

立樣本 t 檢定分析---96 表 4-21 有無電腦設備者網路使用能力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

本 t 檢定分析---97 表 4-22 不同性別者其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98 表 4-23 不同年齡者其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 析---100 表 4-24 不同教育程度者其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103 表 4-25 不同工作性質者其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105 表 4-26 不同服務年資者其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

性分析---107 表 4-27 家中有無在學學生者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獨

立樣本 t 檢定分析---109 表 4-28 有無電腦設備者參與學習意願之描述性統計與獨立樣

本 t 檢定分析---110

表 5-1 本研究之研究假設結果彙整表---112

(12)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5

圖 2-1 Thinking about Literacy concepts---23

圖 3-1 研究架構圖---28

(13)

第一章 緒論

在 全 球 化 與 數 位 化 的 時 代 中 , 誰 掌 控 了 資 訊 與 知 識 , 就 掌 握 了 這 個 世 紀 的 競 爭 優 勢。諾 貝 爾 物 理 學 獎 得 主 Arno Penzias 在 1989 年 曾 經 預 言:「 到 了 二 十 一 世 紀 , 石 油 、 水 、 土 壤 等 資 源 都 將 有 其 他 方 法 可 取 代 , 只 有 陽 光 和 資 訊 是 無 可 取 代 的 資 源 。 」

自 從 電 腦 發 明 至 今 , 人 類 文 明 進 步 的 速 度 , 倍 增 於 往 昔 ; 同 時 在 生 活 上 面 臨 一 定 要 借 重 電 腦 大 量 、 快 速 的 處 理 各 項 資 訊 。 行 政 院 (2002)提 出 了

「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 其 中 第 六 個 計 畫 「 數 位 台 灣 」 的 第 4 項 為 「 e 化 政 府 」, 希 望 藉 由 健 全 電 子 化 政 府 基 礎 環 境 建 置 , 提 升 政 府 資 訊 應 用 層 次。所 以 電 腦 資 訊 的 發 展,不 但 是 我 國 政 府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方 向,

也 是 全 球 發 展 的 重 要 趨 勢 , 司 法 當 然 不 得 置 身 其 外 。

本 研 究 旨 在 對 司 法 人 員 的 電 腦 素 養( Computer Literacy)之 探 討,其 中 包 括 探 討 司 法 人 員 的 電 腦 態 度 、 對 電 腦 的 熟 悉 程 度 、 使 用 網 路 的 能 力 、 及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等 之 調 查 及 分 析 , 再 依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研 究 發 現 與 建 議 。

本 章 共 分 五 節,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五 節 重 要 名 詞 解 釋 。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 國 在 1959 年 3 月 及 1979 年 7 月 分 別 成 立 了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簡 稱 研 考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簡 稱 資 策 會 ),目 的 就 是 爲 了 推 動 我 國 的 電 腦 資 訊 業 務 , 使 我 國 能 在 全 球 化 與 數 位 化 的 時 代 中 不 被 淘 汰 。 資 策 會 在 1995 年 發 展 「 網 路 」, 1996 年 成 立 科 技 法 律 中 心 ; 研 考 會 在 1996 年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1998 至 2000 年 推 動 政 府 網 際 網 路,在 行 政 應 用 服 務 中 , 設 有 電 子 法 規 項 目 , 而 司 法 院 身 為 各 種 法 律 應 用 實 務 主 管 機 關 , 自 然 更 須 洞 燭 機 先 , 在 1980 年 展 開 全 面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行 政 院 於 2002 年 公 佈「 挑 戰 2008: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其 中「 數 位 臺 灣 計 畫 」( e- Taiwan )項 目,計 畫 推 動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基 礎,建 設 電 子 化 政 府,並 進 而 深 化 我 國 資 訊 通 信 科 技 應 用,使 我 國 成 為 亞 洲 最 e 化 的 國 家 之 一 。 當 電 腦 資 訊 應 用 技 術 發 展 至 今 , 在 司 法 業 務 方 面 , 也 已 利 用 資 料 庫 應

(14)

用 技 術 , 發 展 出 一 套 查 詢 系 統 , 使 一 般 民 眾 可 經 由 網 路 或 法 院 服 務 平 台 , 進 入 這 個 系 統 , 查 詢 最 新 判 例 、 查 詢 庭 期 、 查 詢 判 決 結 果 , 也 發 展 出 視 訊 遠 距 訊 問 系 統。但 是,卻 沒 有 一 個 查 詢 系 統,可 供 民 眾 在 輸 入 一 些 資 料 後 , 便 可 了 解 加 害 人 的 行 為 到 底 觸 犯 了 何 種 法 律 , 可 能 會 受 到 何 種 的 處 分 。 又 或 者 被 害 人,可 以 受 到 何 種 保 護、保 障 等 資 訊,一 可 能 有 遏 阻 犯 罪 的 效 果 , 二 可 使 被 害 人 及 早 發 動 尋 求 保 障 的 步 驟 。

研 究 者 服 務 於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 以 下 簡 稱 臺 東 地 院 ) 的 人 事 單 位 , 發 現 司 法 院 於 一 審 法 院 業 務 資 訊 化 , 至 今 已 推 動 建 置 有 三 十 餘 種 作 業 系 統 , 且 臺 東 地 院 是 在 1988 年 2 月 接 獲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77 菁 文 正 字 01783 號 來 函 後 , 即 開 始 著 手 推 動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業 務 ; 但 是 推 動 已 有 二 十 二 年 , 法 院 中 仍 有 許 多 員 工 , 不 會 用 「 電 子 差 勤 表 單 系 統 」 請 假 或 申 請 加 班 , 而 需 委 由 其 他 同 仁 代 勞 , 甚 至 於 毫 無 學 習 意 願 , 此 為 促 成 研 究 者 撰 寫 本 文 的 動 機 之 一 。

其 次,「 司 法 」原 本 就 是 一 個 較 專 業、較 封 閉、及 稍 具 神 秘 色 彩 的 機 關,

加 以 近 年 大 力 提 倡 所 謂 的 「 獨 立 審 判 」、「 行 政 不 得 干 預 審 判 」、「 行 政 支 援 審 判 」等,是 否 因 此 使 得 有 關 的 探 討 聲 音 較 少。事 實 上,「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執 行 計 畫 」 起 源 在 1985 年 , 經 過 五 年 的 準 備 及 蘊 釀 , 於 1990 年 7 月 開 始 執 行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一 共 分 成 三 大 主 軸 , 一 是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系 統 、 二 是 審 判 資 訊 體 系 、 三 是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資 訊 系 統 發 展 輯 要 》, 1994); 其 中 以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系 統 為 例 , 此 系 統 所 收 錄 的 資 料 有 : 一 、 法 規 部 分 : 包 含 中 央 法 規 、 地 方 法 規 、 國 際 法 規 、 及 大 陸 法 規 。 二 、 法 令 解 釋 部 分 : 包 含 大 理 院 解 釋 、 最 高 法 院 解 釋 、 司 法 院 解 釋 、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

三 、 裁 判 部 分 : 包 含 最 高 法 院 判 例 、 最 高 法 院 裁 判 、 行 政 法 院 判 例 、 行 政 法 院 裁 判 、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議 決 、 高 院 暨 其 分 院 裁 判 、 及 各 地 方 法 院 暨 其 分 院 裁 判 。

四 、 座 談 決 議 錄 部 分 : 包 含 司 法 院 司 法 業 務 研 究 會 、 最 高 法 院 民 ﹙ 刑 ﹚ 庭 會 議 決 議 、 行 政 院 法 律 問 題 決 議 、 及 法 律 座 談 會 意 見 。

五 、 確 定 裁 判 指 正 : 收 錄 民 、 刑 事 確 定 裁 判 指 正 供 法 官 參 考 , 並 例 入 密 等

, 不 對 外 開 放 。

(15)

六 、 機 關 令 函 : 以 司 法 體 系 之 機 關 令 函 為 主 , 其 他 單 位 以 網 路 連 線 方 式 取 得 。

七 、 法 學 論 著 : 司 法 院 內 部 自 行 出 版 之 出 版 品 索 引 資 料 。

就 法 律 資 料 的 收 錄 範 圍 而 言 , 應 是 十 分 完 備 。 在 系 統 開 發 當 時 所 界 定 的 功 用 為 : 便 利 法 官 查 詢 資 料 、 提 供 法 官 最 新 之 法 學 文 獻 、 法 令 動 態 等 。 當 資 訊 科 技 進 步 至 現 下 之 情 況 , 如 此 完 備 之 資 料 庫 , 應 可 發 揮 更 大 、 更 多 之 功 能,利 用「 案 例 式 推 理 」﹙ Case-based Reasoning﹚的 技 術,應 該 可 以 發 展 出 研 究 者 前 段 所 言 及 之:「 可 供 民 眾 在 輸 入 一 些 資 料 後,便 可 了 解 加 害 人 的 行 為 到 底 觸 犯 了 何 種 法 律 , 可 能 會 受 到 何 種 的 處 分 , 又 或 者 被 害 人 , 可 以 受 到 何 種 保 護、保 障 等 資 訊 」。甚 至,當 個 人 受 到 一 種 侵 犯 時,可 以 經 由 這 個 系 統 , 知 道 應 該 到 何 處 去 尋 求 資 源 、 應 該 受 到 何 種 保 護 等 之 應 用 軟 體 , 但 至 今 闕 如 。 在 司 法 院 發 展 資 訊 各 系 統 時 , 是 未 曾 考 慮 到 可 以 一 併 發 展 此 種 功 能 ? 是 否 在 研 究 司 法 人 員 之 電 腦 素 養 的 同 時

, 可 以 找 到 一 些 蛛 絲 馬 跡 , 提 供 給 未 來 研 究 司 法 業 務 資 訊 化 人 員 一 個 參 考 資 料 。 此 即 為 研 究 者 撰 寫 本 文 的 動 機 之 二 。

其 三,司 法 審 判 業 務 在 快 速 成 長、又 必 須 注 重 對 人 民 服 務 品 質、及 相 對 滿 足 人 民 「 知 」 的 權 利 等 等 的 壓 力 之 下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與 發 展 。 現 今 全 民 資 訊 教 育 普 及 , 國 民 電 腦 素 養 快 速 提 昇 之 際 , 一 些 利 用 電 腦 的 脫 序 犯 罪 行 為 , 亦 快 速 的 增 加 。 身 為 司 法 人 員 , 如 果 沒 有 足 夠 的 電 腦 素 養 , 如 何 可 對 犯 罪 人 給 予 適 度 的 制 裁 ? 而 司 法 人 員 參 與 電 腦 素 養 學 習 的 意 願 如 何 ? 此 為 研 究 者 撰 寫 本 文 動 機 之 三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 究 者 雖 任 職 於 司 法 單 位 , 但 僅 能 接 觸 使 用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下 之 各 項 系 統 , 在 與 審 判 業 務 單 位 人 員 , 做 一 般 性 業 務 交 流 時 , 感 受 到 司 法 人 員 之 電 腦 素 養 較 佳 者,與 其 在 業 務 處 理 之 效 能 上,有 很 大 的 正 向 關 係 存 在。因 此 , 預 期 藉 由 文 獻 的 探 討 , 歸 納 作 成 問 卷 , 依 據 司 法 機 關 的 特 性 , 找 出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在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 對 電 腦 態 度 、 對 電 腦 熟 悉 程 度 、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 及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 試 行 分 析 , 希 望 能 找 出 提 升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的 方 法 , 或 者 能 正 面 肯 定 司 法 人 員 之 電 腦 素 養 , 已 經 達 到 能 對 各 種 犯

(16)

罪 行 為 , 利 用 網 路 資 訊 作 出 適 當 的 判 決 給 予 合 於 社 會 期 待 必 要 的 處 罰 。 本 研 究 採 普 查 方 式 , 依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 試 著 探 討 下 列 四 項 目 的 :

一 、 研 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司 法 人 員 , 其 對 使 用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二 、 研 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司 法 人 員 , 其 對 電 腦 的 熟 悉 程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三 、 研 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司 法 人 員 , 其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之 差 異 情 形 。 四 、 研 究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司 法 人 員 , 其 在 參 與 學 習 之 差 異 情 形 。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在 確 定 研 究 方 向 後,依 據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探 討 相 關 文 獻,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設 計 問 卷 , 藉 問 卷 預 試 找 出 應 修 正 之 題 目 , 最 後 再 經 問 卷 之 整 理 分 析,對 本 研 究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如 圖 1-1 。

(17)

圖 1-1 本 研 究 流 程 圖

(18)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範 圍 係 針 對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內 擔 任 審 判 業 務 、 審 判 行 政 、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及 行 政 支 援 人 員 作 為 問 卷 發 送 對 象 , 由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工 作 性 質 、 年 資 及 家 庭 環 境 等 個 人 屬 性 的 不 同 , 探 討 對 電 腦 熟 悉 程 度 、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及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間 的 相 關 因 素 。

二、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雖 然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 儘 量 克 服 各 項 困 難 , 但 仍 有 部 分 限 制 , 特 說 明 如 下 :

(一)研究對象之限制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僅 限 於 臺 東 地 院 之 司 法 人 員 , 是 以 , 研 究 結 果 僅 能 供 作 研 究 參 考 , 並 不 能 代 表 全 國 各 級 法 院 之 司 法 人 員 , 更 無 法 推 論 至 包 含 檢 、 警 、 調 等 體 系 之 最 廣 義 之 司 法 人 員 。

(二 )相關資料蒐集上之限制

司 法 單 位 性 質 特 殊 , 審 判 為 司 法 業 務 中 心 , 坊 間 凡 論 及 司 法 人 員 素 養 之 文 獻 , 所 研 究 的 幾 乎 都 是 有 關 法 律 見 解 、 強 制 執 行 問 題 、 實 體 及 程 序 問 題 、 消 債 問 題 等 等 之 素 養 。 至 於 有 關 電 腦 素 養 之 相 關 文 獻 , 所 研 究 的 對 象 都 是 學 校 老 師 、 學 生 、 警 察 、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員 等 , 而 且 文 獻 多 半 為 早 期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電 腦 化 時 期 之 研 究 論 文 , 資 料 稍 顯 老 舊 。 因 此 , 在 文 獻 探 討 上 恐 有 不 足 之 處 , 因 為 本 研 究 僅 能 從 其 他 學 者 對 不 同 單 位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研 究 文 獻 中 , 歸 納 整 理 出 較 適 合 臺 東 地 院 之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問 題 。 無 法 十 分 正 確 的 表 達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問 題 。

(三 )對於電腦素養解讀之限制

電 腦 素 養 所 代 表 的 面 向 太 多 , 本 研 究 係 僅 從 電 腦 基 本 知 識 及 較 初 級 之 使 用 層 面 來 探 討 研 究 , 不 做 過 於 深 入 或 複 雜 之 程 式 寫 作 等 研 討 , 加 以 科 技 進 步 神 速 , 其 相 關 素 養 亦 會 隨 時 改 變 而 有 所 差 異 , 本 研 究 所 列 電 腦 素 養 之 內 涵 , 僅 針 對 所 蒐 集 之 文 獻 及 臺 東 地 院 之 現 況 加 以 考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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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就問卷調查精準之限制

在 問 卷 中 部 分 較 具 敏 感 性 之 問 題 , 可 能 會 對 答 卷 者 , 造 成 自 我 防 衛 心 理 , 或 因 受 到 答 卷 者 其 個 人 觀 感 、 認 知 、 情 緒 或 態 度 等 因 素 影 響 , 對 問 卷 內 容 在 解 釋 上 、 切 入 點 有 所 偏 差 , 或 答 卷 時 心 中 有 所 保 留 , 造 成 問 卷 所 得 結 果 與 實 際 狀 況 有 所 出 入 。 而 且 是 第 一 次 針 對 司 法 人 員 所 做 之 問 卷 調 查 , 或 許 會 較 不 容 易 得 到 理 想 中 之 數 據 及 結 果 。

第五節 重要名詞解釋

為 使 本 研 究 相 關 名 詞 之 定 義 、 及 其 後 有 關 之 問 題 分 析 , 能 有 一 致 性 , 茲 就 本 研 究 中 之 重 要 名 詞 賦 予 一 定 之 詮 釋 :

一、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之司法人員

狹 義 之 司 法 人 員 , 僅 包 括 審 判 業 務 人 員 : 有 法 官 、 公 設 辯 護 人 、 公 證 人 、 書 記 官 、 執 達 員 、 通 譯 、 録 事 、 庭 務 員 等 , 而 本 研 究 係 採 廣 義 之 司 法 人 員 為 範 圍 , 即 《 法 院 組 織 法 》 第 二 章 有 關 地 方 法 院 組 織 中 , 定 有 職 稱 之 所 有 人 員,所 以 尚 包 括 行 政 業 務 人 員:有 觀 護 人、法 官 助 理、法 警、人 事 、 會 計 、 政 風 、 統 計 人 員 、 技 工 、 工 友 、 司 機 等 。 而 最 廣 意 之 司 法 人 員 , 則 尚 包 括 檢 、 警 、 調 等 機 構 人 員 。

二、電腦素養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電 腦 素 養 為 符 合 時 代 需 要 , 所 具 備 之 與 電 腦 有 關 的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 包 括 電 腦 軟 體 硬 體 的 基 本 操 作 能 力 與 常 識 、 網 際 網 路 資 源 運 用 的 能 力 、 於 過 程 中 能 夠 遵 守 相 關 的 價 值 與 倫 理 規 模 、 願 意 不 斷 充 實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 能 運 用 這 些 知 識 與 技 能 , 完 成 自 己 的 工 作 。 所 以 將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界 定 成 態 度 、 對 電 腦 的 熟 悉 程 度 、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 及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四 個 方 面 。

(一 )態 度 方 面:引 用 郭 汶 川 (2000)及 林 振 盈 (2003) 的 定 義,認 為 是 電 腦 焦 慮 ( computer anxiety ) 、 電 腦 信 心 ( computer

confidence )、電 腦 喜 好 ( computer liking )、電 腦 有 用 性 ( computer useful ) 的 整 體 表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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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 電 腦 的 熟 悉 程 度:認 為 是 對 電 腦 軟、硬 體 基 本 技 能 的 操 作 與 熟 練 。 (三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 認 為 是 透 過 資 訊 網 路 , 合 法 的 尋 獲 、 擷 取 與 利 用 數

位 資 訊 的 基 本 操 作 能 力 ,

(四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 認 為 是 接 受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的 認 知 、 意 願 及 不 願 學 習 的 原 因 。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主 要 從 國 內 外 學 者 研 究 電 腦 素 養 ( Computer Literacy ) 相 關 的 文 獻,進 行 分 析 探 討,及 歸 納 整 理,建 構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本 章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為 電 腦 素 養 的 意 涵 ; 第 二 節 為 電 腦 素 養 研 究 內 容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之 概 況 ; 第 四 節 為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方 面 之 進 修 與 學 習 。

第一節 電腦素養之意涵

一、素養的意義

「 素 養 」是 一 個 很 傳 統 又 十 分 抽 象 的 概 念,《 辭 海 》中 對 素 養 的 解 釋 是

「 謂 平 日 之 修 養 也 」,其 中 隱 含 了 道 德 和 價 值 的 觀 念。英 文「 Literacy」一 詞 源 自 拉 丁 文 之 「 Literatus」, 其 意 義 是 指 一 個 有 學 問 的 人 , 狹 義 是 指 讀 與 寫 的 能 力 , 廣 義 則 包 含 一 個 人 受 教 育 的 狀 況 , 及 一 般 的 生 活 技 能 ( 王 秋 絨、張 雅 凰,1999),而 其 反 義 字「 Illiteracy」則 是「 文 盲 」之 意。美 國 國 家 素 養 法 案 ( National Literacy Act of 1991) 則 將 素 養 定 義 為 :「 一 個 人 有 讀 、 寫 、 說 英 語 的 能 力 , 計 算 能 力 和 具 備 在 工 作 上 及 社 會 中 解 決 問 題 所 需 的 能 力 , 並 達 成 個 人 目 標 , 以 及 發 展 個 人 知 識 與 潛 能 的 能 力 。 」

( McClure, 1994)。

「 素 養 」會 隨 著 不 同 的 時 代 背 景、環 境 文 化 變 遷,而 賦 予 不 同 的 涵 義 , 因 此 產 生 對 於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影 響 , 茲 將 中 外 一 些 學 者 對 素 養 的 定 義 , 依 發 表 的 先 後 整 理 敘 述 如 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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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國 內 、 外 學 者 對 素 養 的 定 義

研 究 學 者 對 素 養 的 定 義

黃 富 順 (1993) 素 養 有 兩 層 涵 意 : 第 一 層 是 傳 統 素 養

( Conventional literacy ),所 謂 識 字 的 意 思,即 個 人 具 備 讀、寫、算 的 能 力;另 一 層 則 是 功 能 性 的 素 養 ( Functional literacy ), 是 指 個 人 擁 有 某 些 特 定 技 能,並 能 依 自 己 生 活 需 要 設 定 的 目 標,以 順 應 家 庭 、 工 作 、 社 會 等 生 活 問 題 的 解 決 。 李 堅 萍 (1994) 素 養 為 一 組 人 人 都 需 要 的 基 本 能 力 ( Skills ,

Abilities , 或 Competencies ) ,因 此,素 養 必 須 是 某 層 次 的 能 力、或 技 術 的 總 和,而 這 組 能 力 應 具 有 基 本 的 、 人 人 必 備 的 特 性 。

吳 正 已 、 邱 貴 發

( 1996)

素 養 是 人 類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必 備 的 基 本 知 識、能 力 與 態 度,而 且 經 由 不 斷 的 學 習 與 累 積 經 驗 逐 漸 培 養 而 來 的 。

張 一 蕃 ( 1997) 素 養 是 個 人 與 外 界 做 合 理 而 有 效 的 溝 通 或 互 動 所 需 具 備 的 條 件。而 外 界 包 括 了 人、事( 組 織 、 制 度 )、及 物( 工 具 );合 理 蘊 含 了 客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 有 效 則 表 示 素 養 是 可 以 有 程 度 性 差 異 。 蘇 諼 ( 1997) 認 為 在 資 訊 科 技 如 此 發 達 的 今 天,素 養 的 意 義 也

更 為 廣 泛,過 去 將 素 養 二 分 法 的 架 構 — 卽 分 為 識 字( literacy)與 不 識 字( illiteracy)的 兩 類 將 不 再 適 用,素 養 的 意 義 應 從 文 化 的、社 會 的 、 經 濟 的 與 政 治 的 , 等 層 面 加 以 考 慮 。

高 錦 雪 ( 1999) 認 為 素 養 卽 是 素 來 培 養 的 由 知 識 技 術、與 其 他 因 素 融 合 蘊 育 而 成 的 特 質,如 文 學 素 養、專 業 素 養 等 , 而 素 養 應 是 技 能 、 精 通 與 知 識 ( skills、

proficiency, and knowledge) 三 者 的 整 合 。

(23)

表 2-1 國 內 、 外 學 者 對 素 養 的 定 義 ﹙ 續 ﹚

黃 曉 婷 ( 2000) 認 為 對 素 養,應 以 廣 義 的 觀 點 較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需 求,亦 即 應 從 文 化 的、社 會 的、經 濟 的 與 政 治 的,

等 層 面 加 以 考 慮 。

林 振 盈 ( 2003) 提 出 素 養 是 指 在 生 活 中 所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且 素 養 具 有 連 續 性 與 累 積 性 的 特 性,會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而 擴 張 其 內 涵。因 此,應 經 常 檢 視 其 是 否 符 合 時 代 之 需 求 。

Harris (1970) 素 養 為 應 付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際 任 務 的 一 種 能 力 。 Roy (1986) 素 養 是 使 用 文 字 的 科 技,它 是 一 種 用 來 幫 助 或 替

代 口 語 演 說 的 一 種 傳 播 方 法 。 Lyman (1990)

呂 春 嬌 ( 1997)

(二 位 學 者 均 提 出 相 同 定 義 )

素 養 隨 著 不 同 的 時 代 背 景、環 境 文 化 變 遷,而 賦 有 不 同 涵 意,因 此 產 生 對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影 響,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傳 統 素 養 : 最 早 之 傳 統 定 義 著 重 於 會 讀、寫、瞭 解 文 章 主 題,以 便 知 曉 其 符 號 標 示 、 指 引 之 功 能 , 以 適 應 生 活 所 需 。( 二 ) 功 能 素 養:重 在 要 求 溝 通 效 能 的 技 巧,含 數 字 和 口 頭 技 巧 , 寫 與 聲 音 。( 三 ) 素 養 層 次 : 其 概 念 超 越 了 傳 統 與 功 能 性,它 的 特 殊 範 疇 為:工 作 素 養、數 學 素 養、家 庭 素 養、科 學 素 養、藝 術 素 養、

公 民 素 養、英 文 為 第 二 語 文 素 養、讀 的 權 利 與 文 化 素 養 等 , 每 個 素 養 都 是 重 要 因 素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定 義 , 可 知 素 養 早 已 跳 脫 過 去 以 二 分 法 的 架 構 — 卽 分 為 識 字 ( literacy) 與 不 識 字 ( illiteracy) 的 兩 類 思 考 模 式 , 素 養 的 意 義 應 從 文 化 的 、 社 會 的 、 經 濟 的 與 政 治 的 , 等 層 面 加 以 考 慮 , 並 且 需 加 入 現 代 國 民 應 具 備 及 追 求 的 各 項 元 素 , 隨 時 檢 視 並 擴 張 內 涵 以 符 合 時 代 之 需 求 。

再 者 , 人 類 為 適 應 環 境 的 變 化 與 求 生 存 , 利 用 各 種 管 道 來 自 我 教 育 、 學 習 , 以 提 升 本 身 的 素 養 , 而 使 得 素 養 在 不 同 的 時 代 而 有 其 不 同 的 涵 義 與

(24)

標 準 。 如 此 , 不 僅 可 增 加 個 人 的 核 心 能 力 , 更 有 助 於 厚 植 國 力 礎 石 , 提 高 國 家 競 爭 力 。

二、電腦素養之意義

「 電 腦 素 養 」一 詞,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切 入,就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與 見 解 , 為 能 清 楚 比 較 中 外 各 學 者 對 電 腦 素 養 所 賦 予 之 意 義 , 茲 將 國 內 、 外 學 者 之 見 解 整 理 如 表 2-2。

表 2-2 國 內 、 外 學 者 對 電 腦 素 養 意 義 之 見 解 研 究 學 者 對 電 腦 素 養 意 義 之 見 解

尹 玫 君 ( 1992)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 就 像 要 瞄 準 一 個 活 動 的 標 靶 一 樣 , 很 難 得 到 一 個 完 美 的 答 案 。 因 為 不 同 的 工 作 階 層 和 性 質 , 需 要 不 同 程 度 的 電 腦 素 養 , 而 其 需 要 的 程 度 , 更 隨 著 電 腦 科 技 的 進 步 , 不 斷 地 在 提 升 中 。

邱 貴 發 ( 1992)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一 詞 , 是 指 個 人 對 電 腦 這 個 領 域 知 識 的 了 解 程 度 , 電 腦 技 能 的 熟 練 程 度 及 對 電 腦 的 心 態 。 其 次 , 認 為 腦 素 養 有 專 屬 領 域 的 差 異 , 以 常 識 觀 點 來 看 電 腦 素 養 的 程 度 , 是 指 個 人 所 擁 有 的 基 本 電 腦 知 識 與 基 本 電 腦 技 能 的 多 寡 。 唐 文 儀 ( 1994)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 是 指 在 資 訊 社 會 中 , 個 人 所 需 具

備 有 關 電 腦 的 知 識 與 態 度 。

蔣 姿 儀 ( 1996)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 最 簡 單 的 說 法 就 是 一 個 人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電 腦 知 識 和 技 能 。

林 震 城 ( 1997) 提 出 電 腦 素 養 包 含 了 對 電 腦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 以 及 個 人 將 電 腦 應 用 於 工 作 或 生 活 中 的 能 力 。

林 振 盈 ( 2003) 認 為 電 腦 素 養,是 21 世 紀 全 面 資 訊 化 的 社 會 理 , 每 個 人 所 必 需 具 備 處 理 資 訊 的 能 力 , 如 : 操 作 電 腦 能 力 、 使 用 網 路 能 力 、 對 資 訊 有 價 的 觀 念 、 及 使 用 電 腦 的 態 度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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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國 內 、 外 學 者 對 電 腦 素 養 意 義 之 見 解 ﹙ 續 ﹚

鍾 錦 雲 ( 2004)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 是 在 資 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的 現 代 社 會 , 藉 由 電 腦 的 搜 尋 、 擷 取 與 運 用 , 使 繁 雜 的 資 料 能 有 效 、 有 系 統 的 組 織 整 理 與 儲 存 , 必 須 具 備 電 腦 軟 硬 體 的 簡 易 操 作 、 排 除 故 障 、 軟 體 資 訊 資 源 的 安 裝 利 用 或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

Watt, D.H.(1980) 電 腦 素 養 是 電 腦 知 識 、 技 能 、 評 估 及 其 相 關 性 的 集 合 , 使 得 一 個 人 能 夠 在 電 腦 資 訊 化 的 社 會 裡 , 成 為 一 個 勝 任 愉 快 的 工 作 者 。

Anderson, R.E., Klassen, D.L. &

Johnson, D.C. (1981)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是 一 般 人 們 所 必 須 知 道 有 關 電 腦 (或 利 用 電 腦 )的 知 識 與 技 術 。

Reece, M.J. &

Gable, R.K. (1982)

電 腦 素 養 將 是 資 訊 社 會 中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素 養 , 就 像 聽 、 說 、 讀 、 寫 一 樣 。 如 果 一 個 人 具 備 了 聽 、 說 、 讀 、 寫 基 本 素 養 , 就 不 會 造 成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

Loyd & Gressard (1985) 認 為 是 電 腦 焦 慮 、 電 腦 信 心 、 電 腦 喜 好 、 電 腦 有 用 性 的 整 體 表 現 。

Hunter, B. (1993)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 是 指 個 人 在 一 個 需 要 高 度 依 賴 資 訊 科 技 來 解 決 複 雜 問 題 的 科 技 社 會 中 , 用 以 適 應 生 活 所 必 備 的 電 腦 知 識 與 技 能 。

Paul, J.A. (1994) 電 腦 素 養 為 有 能 力 使 用 電 腦 來 取 得 個 人 所 需 的 資 訊 , 或 解 決 特 定 的 問 題 , 或 是 利 用 電 腦 來 完 成 資 料 處 理 的 工 作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國 內 、 外 學 者 所 提 出 之 電 腦 素 養 意 義 , 可 以 得 知 , 電 腦 素 養 是 每 一 個 國 家 中 每 個 國 民 所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是 21 世 紀 資 訊 科 技 時 代 人 人 必 需 具 備 的 生 活 、 工 作 的 能 力 。 而 這 個 能 力 包 含 有 : 操 作 電 腦 軟 硬 體 的 能 力 、 使 用 網 路 的 能 力 、 使 用 電 腦 的 態 度 , 電 腦 素 養 有 專 屬 領 域 的 差 異 , 所 以 電 腦 素 養 的 程 度 , 是 指 個 人 所 擁 有 基 本 電 腦 知 識 與 電 腦 技 能 的 多 寡 。

(26)

從 狹 義 的 角 度 來 看 , 電 腦 素 養 是 單 純 的 指 能 做 一 些 與 電 腦 有 關 的 事 , 以 增 加 個 人 生 活 與 需 求 的 基 本 能 力 , 卽 對 電 腦 操 作 技 能 的 最 基 本 認 識 。 從 廣 義 角 度 來 看 , 電 腦 素 養 係 指 個 人 擁 有 一 種 能 夠 廣 泛 對 電 腦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瞭 解,以 及 能 夠 將 電 腦 應 用 於 學 習、工 作 或 生 活 中 的 能 力( 林 振 盈,2003)。

參 酌 全 球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現 況 , 目 前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已 達 資 訊 上 線 之 目 標 , 大 部 分 政 府 資 訊 及 文 件 可 從 官 方 網 站 獲 得 , 而 各 國 政 府 現 在 正 積 極 推 動 提 供 實 質 服 務 , 就 是 讓 民 眾 可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從 事 交 易 行 為 ( 電 子 化 政 府 報 告 書,2004)。爾 後 的 社 會 有 可 能 是 完 全 電 腦 社 會,屆 時 不 懂 得 電 腦 則 可 能 就 是 個 文 盲 。 因 此 , 全 民 電 腦 素 養 的 加 強 , 應 是 當 務 之 急 。

三、電腦素養之內涵

由 於 各 學 者 或 研 究 者 ,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定 義 雖 略 微 有 所 不 同 , 但 早 期 各 家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的 看 法 , 卻 相 去 不 遠 , 彙 整 國 內 外 研 究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的 看 法 如 表 2-3。

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研 究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洪 榮 昭 (1987)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有 八 項

1.應 用:瞭 解 社 會 上 的 機 關、單 位 使 用 電 腦 的 情 形。

2.硬 體 知 識 : 瞭 解 電 腦 系 統 組 成 的 名 稱 及 術 語 。 3.影 響 : 瞭 解 電 腦 應 用 所 引 起 的 社 會 問 題 , 包 括 正

面 與 負 面 的 影 響 。

4.限 制 : 瞭 解 發 展 或 使 用 電 腦 的 限 制 。

5.程 式 設 計 : 瞭 解 電 腦 語 言 的 流 程 、 結 構 、 及 修 改 程 式 等 。

6.數 據 處 理 : 瞭 解 資 訊 和 資 料 處 理 。 7.使 用 性 : 瞭 解 如 何 操 作 電 腦 。

8.價 值 觀 和 情 感 : 在 人 類 的 情 感 面 應 該 是 認 同 電 腦 而 不 排 斥 電 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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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 續 ﹚

李 進 寶 (1991)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應 該 是 指「 資 訊 能 力 」,並 包 含 有 兩 個 層 面 :

1.資 訊 能 力 的 認 知 層 面,包 含 (1)資 訊 文 化:指 瞭 解 電 腦 於 社 會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它 的 正 當 用 途 和 不 當 的 使 用 , 擁 有 和 使 用 資 訊 的 權 利 , 個 人 資 訊 的 隱 私 權 及 如 何 防 止 電 腦 犯 罪 等。(2)資 訊 知 識:指 瞭 解 電 腦 的 結 構 、 電 腦 的 工 作 原 理 、 磁 碟 機 、 記 憶 體 、 中 央 處 理 機 、 軟 體 、 硬 體 等 方 面 的 概 念 。 2.資 訊 能 力 的 技 術 層 面,包 含 (1)使 用 資 訊 的 能 力 :

指 能 操 作 一 部 電 腦 , 並 使 用 已 發 展 完 成 的 的 軟 體 , 進 行 文 書 處 理 、 製 作 報 表 、 計 算 、 或 擷 取 資 訊 的 能 力。(2)處 理 資 訊 的 能 力:指 有 推 演 出 邏 輯 演 算 法 則 及 設 計 程 式 的 能 力 。

戴 建 耘 (1990) 在 研 究 「 中 美 兩 國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資 訊 教 育 之 現 況 」 中 發 現 : 早 期 我 在 剛 發 展 資 訊 教 育 的 時 後 , 的 確 是 偏 向 要 學 生 來 編 寫 程 式 ,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背 景 的 不 同 , 電 腦 素 養 的 內 涵 已 從 讓 學 生 知 道 如 何 編 寫 程 式 , 偏 向 於 電 腦 的 應 用 層 次 為 主 , 如 :

1.電 腦 的 發 展 史

2.電 腦 對 社 會 的 衝 擊 (1)家 長 (2)經 濟 (3)社 會 3.倫 理 問 題

4.政 治 影 響

5.應 用 (1)家 庭 (2)工 作 (3)職 業 (4)其 他

(28)

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 續 ﹚

張 吉 勝 (1994) 經 過 研 究 發 現 ,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 技 能 愈 豐 富 , 其 於 使 用 電 腦 時 的 滿 意 度 愈 高 , 對 電 腦 素 養 愈 高 者 , 參 與 系 統 發 展 的 態 度 愈 積 極 , 參 與 學 習 的 興 趣 愈 高 。 所 以 電 腦 素 養 的 內 涵 為 ;

1.電 腦 素 養 包 括 知 識 、 技 能 、 經 驗 、 及 態 度 四 個 部 分 。

2.電 腦 素 養 包 括 瞭 解 電 腦 在 各 領 域 、 各 行 各 業 中 的 應 用 情 形 。

3.電 腦 素 養 包 括 瞭 解 電 腦 在 資 訊 社 會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 以 及 電 腦 對 人 類 帶 來 那 些 正 面 及 負 面 的 影 響 。

4.電 腦 素 養 包 括 瞭 解 電 腦 發 展 和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 吳 正 己 、 邱 貴 發 (1996)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的 內 涵 為

1.認 識 電 腦 : 瞭 解 電 腦 的 軟 硬 體 架 構 、 資 料 儲 存 觀 念、及 對 作 業 系 統、應 用 軟 體 間 之 關 係 有 所 瞭 解,

此 外 檔 案 結 構 、 檔 案 管 理 的 觀 念 等 之 知 識 均 有 足 夠 的 認 知 。

2.應 用 電 腦 : 瞭 解 如 何 應 用 電 腦 並 實 際 運 用 電 腦 解 決 完 成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的 問 題 。

3.電 腦 與 社 會:瞭 解 電 腦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限 制 等,

4.如 電 腦 倫 理 、 電 腦 安 全 、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電 腦 犯 罪 等 。

(29)

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 續 ﹚ 蔣 姿 儀 (1996) 電 腦 素 養 的 內 涵 包 含 :

1.電 腦 軟 體 與 硬 體 : 電 腦 軟 硬 體 及 一 般 資 料 處 理 概 念 。

2.電 腦 操 作 : 實 際 操 作 電 腦 或 執 行 電 腦 程 式 或 利 用 電 腦 工 作 所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

3.電 腦 應 用 及 影 響 : 包 括 於 社 會 、 學 校 、 職 場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及 用 途 、 以 及 對 人 類 帶 來 的 正 負 面 影 響 。

4.電 腦 程 式 : 閱 讀 、 修 改 、 撰 寫 程 式 的 能 力 。 5.電 腦 倫 理 : 使 用 電 腦 時 的 道 德 規 約 。

宋 若 光 (1998)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應 包 括 認 知 、 技 能 、 態 度 等 三 個 層 面 1.認 知 層 面 是 指 對 電 腦 基 本 知 識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 包

含 軟 硬 體 及 應 用 等 。

2.技 能 層 面 較 偏 向 電 腦 操 作,如:硬 體 的 系 統 設 定、

軟 體 的 使 用 、 程 式 設 計 等 等 。

3.態 度 層 面 則 包 含 自 信 心 、 焦 慮 、 喜 歡 、 主 被 動 、 積 極 消 極 等 。

教 育 部 (1998)

(目 前 課 程 已 改 為 資 訊 管 理 相 關 科 目 , 如 網 路 管 理 、 機 器 人 製 作 、 網 路 入 門 、 GPS、 電 腦 製 圖 … 等 等 )

培 育 高 職 學 生 應 有 之 電 腦 素 養 課 程 內 容 為 : 1.電 腦 科 技 於 職 業 生 活 。

2.電 腦 硬 體 知 識 。 3.電 腦 作 業 系 統 。 4.應 用 軟 體 的 實 作 。 5.電 腦 網 路 的 基 本 知 識 。 6.演 算 法 與 程 式 設 計 。 7.電 腦 科 技 的 相 關 知 識 。

(30)

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 續 ﹚ 職 業 訓 練 局 (1999)

(目 前 職 訓 局 有 關 丙 級 電 腦 類 技 術 士 已 改 為 軟 、 硬 體 分 類 , 硬 體 為 電 腦 安 裝 、 維 修 等 , 軟 體 則 有 繪 圖 、 設 計 等 )

丙 級 技 術 士 電 腦 職 類 技 能 規 範,提 及 電 腦 素 養 包 括:

1.電 腦 概 論 : 電 腦 基 本 概 念 、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 2.應 用 軟 體 系 統 : 文 書 處 理 軟 體 操 作 、 網 際 網 路 軟

體 應 用 。

3.系 統 軟 體 使 用 : 中 文 系 統 操 作 、 網 路 系 統 操 作 、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

4.資 訊 安 全 及 職 業 道 德 等 。

林 振 盈 (2003) 以 自 身 從 事 電 腦 教 學 與 實 務 的 經 驗 , 將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界 定 為 三 方 面 :

1.認 知 方 面 : 對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 2.技 能 方 面 : 對 電 腦 相 關 技 能 的 操 作 與 熟 練 。 3.情 意 方 面 : 對 電 腦 及 應 用 時 的 認 同 、 接 受 及 評 價

等 看 法 。

鍾 錦 雲 ( 2004) 合 於 現 代 化 需 求 的 電 腦 素 養 , 除 了 舊 有 的 對 電 腦 軟 硬 體 的 認 知 、 操 作 等 內 涵 , 還 必 須 同 時 兼 顧 網 路 素 養 、 媒 體 素 養 、 資 訊 素 養 , 這 是 有 別 於 以 往 僅 注 重 傳 統 技 能 為 內 涵 的 單 純 思 考 , 而 是 一 種 多 元 性 、 整 合 性 的 內 含 。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電 腦 教 育 聯 合 會 ( Minnesota Education Computing Consortium, MECC)

( Anderson, Hanson, Johnson & Klassen, 1979)

蒐 集 全 美 各 地 區 學 校 有 關 電 腦 課 程 的 相 當 資 料 , 整 理 出 電 腦 素 養 至 少 應 包 括 七 項 內 涵

1.程 式 設 計 及 演 算 程 式 。 2.電 腦 使 用 技 巧 。

3.軟 體 及 硬 體 原 理 。 4.用 途 及 應 用 原 理 。 5.電 腦 使 用 限 制 。

6.電 腦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7.適 當 的 評 價 與 態 度 。

(31)

表 2-3 國 內 、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之 見 解 ﹙ 續 ﹚ Roy (1986)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有 四 項

1.一 般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包 括 有 能 力 將 問 題 分 解 成 不 同 成 分 的 工 作 , 並 且 使 用 有 系 統 的 程 序 去 完 成 這 些 工 作 。

2.和 電 腦 的 互 動 : 開 發 及 適 當 的 操 作 電 腦 的 技 術 、 磁 碟 的 操 作 及 鍵 盤 的 操 作 等 技 術 。

3.對 電 腦 功 能 和 使 用 的 瞭 解 : 瞭 解 及 有 能 力 應 付 和 電 腦 系 統 相 關 的 字 彙 、 歷 史 和 主 要 的 元 件 。 4.電 腦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 包 括 在 不 同 的 職 業 上 使 用 電

腦,以 及 在 社 會 上 適 當 及 不 適 當 使 用 電 腦 的 影 響。

Kay (1993) 電 腦 素 養 內 涵 有 三 項

1.一 般 性 的 電 腦 知 識 : 對 電 腦 軟 硬 體 與 電 腦 應 用 方 面 的 認 識 。

2.程 式 設 計 能 力 : 利 用 軟 體 所 提 供 的 程 式 編 輯 語 , 撰 寫 可 執 行 的 程 式 碼 。

3.操 縱 電 腦 的 能 力 : 指 實 際 在 使 用 電 腦 時 , 能 夠 完 全 的 掌 握 電 腦 動 態 , 進 而 藉 由 電 腦 的 幫 助 完 成 預 定 的 工 作 , 及 使 用 電 腦 發 生 問 題 時 , 自 己 有 能 力 加 以 排 除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國 內 、 外 各 學 者 的 見 解 , 本 研 究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基 本 上 應 包 括 對 電 腦 軟 硬 體 的 知 識 、 操 作 與 運 用 的 能 力 、 網 路 安 全 與 道 德 的 遵 守 以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前 瞻 等 ; 另 對 目 前 「 雲 端 科 技 」 的 發 展 趨 勢 與 運 用 亦 能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瞭 解 。

近 年 來 由 於 政 府 面 臨 內 外 環 境 的 嚴 厲 高 度 挑 戰 , 欲 藉 由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 組 織 學 習 、 績 效 管 理 等 行 政 革 新 計 畫 , 以 達 有 效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 滿 足 民 眾 多 樣 化 需 求 ( 孫 本 初 , 2001), 尤 其 大 力 倡 導 提 昇 公 部 門 e 化 與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 希 望 建 構 電 子 化 之 企 業 型 政 府 。 因 此 , 行 政 作 業 電 腦 化 、 增 加 數 位 學 習 人 口 、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作 業 等 等 , 已 在 各 機 關 中 大 力 推 動 , 相 信 藉

(32)

由 提 昇 全 民 電 腦 素 養 能 力 的 培 育 , 可 以 與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接 軌 , 進 而 提 昇 我 國 在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力 。

第二節 電腦素養因素之相關研究

一、電腦素養因素分析

電 腦 發 明 至 今 , 電 腦 的 使 用 已 成 為 人 人 必 備 的 技 能 , 然 而 大 部 分 的 人 具 有 使 用 電 腦 的「 技 能 」,也 瞭 解 使 用 電 腦 的 素 養。加 以 素 養 是 可 以 有 程 度 差 異 的( 張 一 蕃,1997)。在 如 此 多 的 研 究 電 腦 素 養 的 文 獻 中,究 竟 探 討 了 那 些 因 素 對 電 腦 素 養 有 影 響 ? 如 何 分 析 比 較 ? 將 於 本 節 中 討 論 。

由 於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之 研 究 欠 缺 文 獻 資 料 , 所 以 為 使 本 研 究 能 擷 取 到 充 足 的 理 論 基 礎 , 並 希 望 找 出 能 充 分 表 現 出 影 響 司 法 人 員 電 腦 素 養 情 況 之 有 效 因 素 , 所 以 將 國 內 外 學 者 研 究 電 腦 素 養 相 關 文 獻 中 之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歸 納 如 表 2-4: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研 究 學 者 研 究 對 象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尹 玫 君 ( 1992) 台 南 地 區 大 學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所 認 為 及 所 具 備 的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無 顯 著 差 異 ) 吳 美 惠 ( 1992) 成 人 教 育 有 無 學 習 經 驗 者 對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丁 導 民 ( 1996) 空 大 學 生 性 別 、 年 齡 、 主 修 學 系 、 教 育 程 度 、 電 腦 學 習 經 驗 、 電 腦 學 習 環 境 、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準 備 度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及 相 關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且 相 關 )

(33)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 續 ﹚

宋 若 光 ( 1998) 高 工 學 生 性 別、家 中 有 無 電 腦、有 無 網 際 網 路 、 每 週 使 用 電 腦 時 間 的 長 短 、 參 加 電 腦 社 團、地 區 對 電 腦 素 養 的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郭 汶 川 ( 2000) 警 察 人 員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家 中 有 無 電 腦 、 階 級 、 參 加 電 腦 講 習 次 數 、 工 作 特 性 對 電 腦 素 養 及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黃 雅 君 ( 2000) 台 北 市 小 學 教 師 有 否 利 用 電 腦 上 網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林 振 盈 ( 2003) 高 工 學 生 性 別、就 讀 科 系、有 無 參 加 電 腦 社 團 、 家 中 有 無 電 腦 、 家 中 有 無 網 際 網 路 的 配 備 、 家 中 有 無 使 用 指 導 者 、 每 週 電 腦 使 用 時 間 、 網 路 使 用 時 間 等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除 了 性 別 無 差 異 存 在 , 其 他 均 有 差 異 )

鍾 錦 雲 ( 2004)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員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畢 業 科 系 、 服 務 年 資 、 職 務 、 服 務 部 門 、 服 務 地 區 等 對 資 訊 素 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性 別 、 年 齡 、 服 務 地 區 無 差 異 存 在 , 教 育 程 度、畢 業 科 系、服 務 年 資、職 務 、 服 務 部 門 有 差 異 )

鄒 文 凱 ( 2005) 軍 中 官 兵 階 級,職 務、單 位、學 歷、單 位 類 型 、 接 受 資 訊 教 育 情 形 等 對 資 訊 素 養 的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Loyd & Gressard (1984)

高 中 學 生 性 別 、 年 齡 、 電 腦 經 驗 對 電 信 心 及 電 腦 態 度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34)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 續 ﹚ Arch & Cummins

(1989)

大 學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使 用 電 腦 態 度 的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經 由 結 構 化 的 電 腦 使 用 指 導 後 , 無 論 男 女 生 都 會 產 生 正 向 電 腦 態 度 。 Morahan, Olinsky

& Schumacher (1992)

大 一 新 生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在 使 用 電 腦 經 驗 、 技 能、態 度、程 式 設 計 能 力 上 之 差 異。(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Houle (1996) 大 學 生 性 別 、 過 去 電 腦 經 驗 對 電 腦 素 養 之 差 異 。 (結 果 顯 示 有 差 異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二、綜合分析之電腦素養因素

依 據 表 2-5 所 示 , 可 發 現 雖 然 研 究 時 間 、 研 究 對 象 不 同 , 但 大 多 研 究 者 所 研 究 的 因 素 除 傳 統 之 電 腦 素 養 外 , 逐 漸 有 加 入 網 路 、 資 訊 、 媒 體 等 素 養 因 素,此 點 可 以 McClure (1994) 有 關 電 腦 素 養、傳 統 素 養、網 路 素 養 、 媒 體 素 養 、 資 訊 素 養 五 者 之 間 關 係 , 如 圖 2-1:

(35)

圖 2-1 Thinking about Literacy concepts 資 料 來 源 : Charles R. McClure( 1994,June)

Network literacy: A role for librari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libraries.

13( 2) , p.118

從 圖 2-1 中 可 以 發 現 , 五 種 素 養 中 之 資 訊 素 養 , 是 其 他 四 種 素 養 的 交 集 , 也 就 是 說 到 資 訊 素 養 , 可 以 是 電 腦 素 養 , 也 可 以 是 網 路 素 養 , 可 以 是 媒 體 素 養 , 也 可 以 是 傳 統 素 養 。 但 電 腦 素 養 除 了 有 一 些 傳 統 素 養 、 有 一 些 媒 體 素 養 、 有 一 些 網 路 素 養 外 , 尚 有 一 些 其 他 素 養 所 無 , 僅 電 腦 素 養 專 有 的 部 分 , 所 以 本 研 究 之 因 素 構 面 是 依 照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查 。

Toffler (1980) 曾 說 過 :「 所 謂 一 個 沒 有 素 養 的 人 ,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已 不 再 是 指 那 些 不 識 字 及 不 會 寫 的 人 們 , 而 是 指 那 些 不 能 學 習 、 不 懂 得 學 習 及 不 會 持 續 學 習 的 人 們 」。 于 第 ( 2003) 也 曾 表 示 :「 而 所 謂 具 備 資 訊 素 養 的 人 , 就 是 指 那 些 能 夠 學 習 、 懂 得 學 習 及 會 持 續 學 習 的 人 們 , 因 此 有 學 習 能 力 的 人,才 會 具 備 思 考 問 題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所 以 就 素 養 而 言,學 習 應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 本 研 究 亦 將 其 納 入 構 面 。

(36)

第三節 司法業務電腦化之發展概況

1984 年 林 洋 港 先 生 擔 任 司 法 院 院 長 後,以 睿 智 的 眼 光 判 斷,改 革 司 法 必 須 將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否 則 數 年 內 將 無 法 應 付 快 速 成 長 的 審 判 業 務 , 更 無 法 提 昇 對 人 民 服 務 的 品 質 ; 在 此 認 知 下 , 司 法 院 毅 然 投 入 龐 大 的 資 訊 預 算 與 人 力 , 展 開 了 當 時 政 府 機 關 少 見 的 大 型 業 務 電 腦 化 作 業 。

其 次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是 法 律 實 務 經 驗 與 電 腦 專 業 科 技 相 互 密 切 結 合 下 的 新 產 品 , 其 結 合 司 法 審 判 、 司 法 行 政 、 通 信 網 路 、 電 腦 資 訊 及 系 統 工 程 等 多 方 高 專 業 之 產 物 , 所 涉 至 廣 , 發 展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無 數 。 由 於 當 時 是 於 現 行 法 令 規 章 尚 未 修 正 , 而 實 際 的 作 業 方 式 要 從 人 工 變 為 電 腦,除 了 改 變 作 業 習 慣 外,更 礙 於 現 行 法 令 之 規 定,許 多 作 業 必 須 是 人 工 、 電 腦 雙 軌 並 行 , 推 動 初 始 不 但 未 因 使 用 電 腦 而 節 省 工 作 時 間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反 而 是 增 加 了 工 作 負 擔 。 修 法 速 度 又 非 屬 司 法 院 能 掌 控 , 因 此 當 時 所 面 臨 的 難 題 有:觀 念、做 法 大 異 以 往;資 料 及 作 業 程 序 標 準 化 之 相 關 規 定 , 尚 未 制 定 ; 使 用 人 員 不 熟 悉 電 腦 , 而 產 生 極 大 的 恐 懼 與 排 斥 。 以 上 各 問 題 目 前 因 為 法 令 規 章 的 逐 步 修 正 、 資 訊 環 境 及 作 業 流 程 標 準 化 、 改 善 各 應 用 系 統 之 人 機 介 面 、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 絕 大 多 數 問 題 已 經 排 除 , 各 系 統 順 利 推 行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依 各 業 務 性 質 , 將 各 應 用 系 統 區 分 為 :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體 系 、 審 判 資 訊 體 系 、 及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 於 2005 年 1 月 至 12 月 , 新 上 線 及 改 版 系 統 卽 高 達 14 個 , 法 學 資 料 檢 索 體 系 有 「 證 據 索 引 系 統 」; 審 判 資 訊 體 系 有 「 二 代 民 刑 事 審 判 系 統 」、「 簡 易 庭 審 判 系 統 」 …等 八 個 系 統 ;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有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 …等 五 個 系 統 , 由 於 司 法 院 向 採 審 判 業 務 優 先 觀 念 , 所 以 行 政 資 訊 體 系 發 展 較 為 緩 慢 ( 司 法 業 務 電 腦 化 , 1996)。

目 前 在 臺 東 地 院 已 上 線 的 系 統 有 二 十 八 個 , 分 別 為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會 計 系 統 (包 含 GBA 、 電 子 支 付 、 保 證 金 三 個 子 系 統 )、 總 務 系 統 (包 含 薪 資 管 理、出 納、收 費、贓 證 物、物 品 領 用、國 有 財 產 等 子 系 統 )、人 事 系 統 (包 含 公 教 人 員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 e CPA、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等 子 系 統 )、 法 院 囑 託 限 制 登 記 系 統 、 前 案 系 統 (包 含 前 案 查 詢 、 前 案 通 撤 緝 查 子 系 統 )、 司 法 院 報 表 e 化 管 理 系 統、資 訊 設 備 管 理 系 統、法 庭 遠 距 訊 問 系 統、遠 距 圖 書 系 統、

(37)

會 議 室 管 理 系 統 、 法 學 檢 索 系 統 、 圖 書 管 理 、 公 證 系 統 、 書 記 官 聽 打 檢 定 系 統 、 防 毒 軟 體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 刑 事 二 代 審 判 系 統 、 少 年 調 查 保 護 系 統 、 民 事 二 代 審 判 系 統、檔 案 室 作 業 系 統 (包 含 檔 案 管 理、國 家 檔 案 局 資 料 子 系 統 )、破 產 及 禁 治 產 管 理 系 統、簡 易 二 代 審 判 系 統、提 存 登 記 系 統、民 執 二 代 系 統 、 數 位 錄 音 系 統 、 法 庭 筆 錄 系 統 、 統 計 資 訊 系 統 、 民 查 詢 系 統 等 。 這 二 十 八 個 系 統 中 , 有 部 分 為 專 業 人 員 使 用 之 系 統 、 亦 有 一 般 性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使 用 之 系 統 、 亦 有 特 殊 業 務 使 用 之 系 統 , 所 以 , 就 理 論 而 言 , 在 法 院 服 務 之 公 務 人 員 , 無 論 性 別 、 年 齡 、 工 作 性 質 、 年 資 等 , 應 該 都 具 有 一 定 的 電 腦 素 養 , 在 電 腦 的 操 作 上 、 對 電 腦 的 態 度 、 使 用 網 路 的 能 力 、 或 應 用 軟 體 的 使 用 上 , 應 該 是 沒 有 差 異 存 在 。

司 法 院 全 院 所 屬 各 級 法 院 的 軟 體 程 式 系 統 大 多 是 委 外 由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設 計 , 一 般 各 級 法 院 中 雖 設 置 有 資 訊 室 ,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 其 角 色 功 能 多 半 為 硬 體 承 購 、 維 修 , 軟 體 承 購 、 問 題 轉 答 , 網 路 訊 息 維 護 , 辦 公 室 使 用 系 統 簡 易 教 學 , 及 現 場 狀 況 排 除 等 。

第四節 臺東地方法院人員電腦素養方面 之進修與學習現況之探討

一、訓練進修與學習的重要

在 第 二 節 中 曾 引 述 Toffler (1980) 及 于 第 ( 2003) 的 言 論 , 所 以 就 素 養 養 成 而 言 , 學 習 應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 吳 美 美 ( 1996) 認 為 電 腦 素 養 教 育 至 少 應 包 含 三 部 份 能 力 的 學 習 : (一 )蒐 集 資 料 的 能 力 ; (二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的 養 成 ; (三 )電 腦 及 網 路 技 能 的 學 習 。

李 華 偉 ( 1996) 認 為 科 技 的 進 步 一 日 千 里 ; 為 了 使 機 關 內 的 職 員 能 適 應 變 遷 中 的 工 作 環 境 及 所 需 的 新 技 能 , 對 已 在 職 的 職 員 訓 練 應 包 含 : (一 ) 在 職 訓 練 : 是 指 機 關 職 員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所 參 加 的 各 種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訓 練 , 包 括 某 些 技 術 技 能 、 管 理 技 能 、 人 際 關 係 、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工 作 輪 調 、 見 習 與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等 。 (二 )職 外 訓 練 : 是 指 選 派 或 鼓 勵 機 關 職 員 前 往 參 加 一 些 講 習 會 、 研 討 會 、 會 議 、 專 題 演 講 、 展 覽 及 示 範 等 , 以 學 習 新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 (三 )長 期 進 修 : 國 內 有 部 分 機 關 , 尤 其 是 大 學 會 准 許 學 校 教 授

數據

表 2-4    電 腦 素 養 因 素 彙 整 表 ﹙ 續 ﹚   Arch & Cummins
圖 2-1    Thinking about Literacy concepts      資 料 來 源 :  Charles R. McClure( 1994,June)
表 4-1 不 同 性 別 者 其 電 腦 態 度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與 獨 立 t 檢 定 分 析 ﹙ 續 ﹚   男   75  3.56  0.92  1  5  題 5  女   45  3.56  1.06  1  5  0.752  0.463  男   75  3.75  0.79  2  5  題 6  女   45  3.84  1.02  1  5  0.818  0.425  男   75  4.08  0.85  2  5  題 7  女   45  4.29  0.69  2
表 4-2 不 同 年 齡 者 其 電 腦 態 度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與 差 異 性 分 析 ﹙ 續 ﹚ a. < 25 歲 4  4.75  0.5  4  5  b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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