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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勞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青少年勞動現況

3.1 國內外青少年打工的規定

1984 年我國勞動基準法上路(以下簡稱勞基法),便有對基本的勞動權益訂定 相關規定,其中,針對工作的年齡與時數規定可分為兩個部分說明:青少年到底 幾歲打工是合法?根據勞基法第 44 條到 48 條明訂「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 雇者,為童工,十五歲以下列冊為不可工作的年齡,惟國民中學畢業或者經過主 管機關核定,該工作環境及性質不損及其身心健康者,則不在此限,除此之外,

凡是童工,便受用童工保護法,於 48~49 條詳細規定童工可工作的時間以及時段」。 而自十六歲以上到未滿十八歲的受雇青少年,勞基法 46 條規定需要父母同意 之外,於 44 條明訂不可從事危險及有害的工作,然其他工作時段、工作時間的規 定,則已經比照一般勞工,無額外的特殊保護,即勞工正常的工時,每天不得超 過八小時,每周則不可超過四十小時,若事業單位經工會或勞資單位協議,可將 時數再做分配,但一周仍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也由此 得知,我國若是在高中生打工階段,大部分需要父母知情同意。

根據「104 年青少年狀況調查統計結果綜合分析」來看,15~24 歲的青少年中,

青少年工讀的平均年齡為 17.75 歲,其中 39.99%有工讀的經驗,60.1%未有工讀經 驗。探究未工讀的主要原因為:擔心課業受到影響(24.65%)、其次為:家庭經濟 尚可,不需工讀收入(18.25%),最後為:父母或師長不贊成(9.8%)。

除此之外,不同的性別也有不同的工讀現象,報告顯示,初次工讀的平均年齡,

女性為 18.3 歲,男性為 17.84 歲,然,以有工讀經驗的問項來說,女性占了 46.55%,

而男性則占了 42.26%,表示女性雖相較男性的初次工讀年齡會稍晚,但以工讀的 經驗來說,女性的占比是高於男性(行政院主計處,2001)。

3.2 青少年勞動參與率的變化

透過青少年勞動參與率1,可知悉 15~24 歲青少年進入勞動市場的變化,結果 顯示,自民國 81 年到民國 104 年,15~24 歲的勞動參與率逐漸下降,從 42.72%下 降至 104 年 11 月的 27.94%,同時,15~24 歲的在學率便從 58.44%上升至 72.06%,

代表在學率相對的提高2。以國際的比較來說,世界整體的青年勞動參與持續下降 與經濟的發展有關。然而將不同國家再細分來看後便會發現,我國 15~24 歲青少 年勞動參與率也一直是低於世界的平均值,且持續下降,推論這樣的現象是因為 青少年就學年限延長、使得青少年延緩進入就業市場(行政院主計處,2001)。

以國外的經驗來說,1998 年,Loughlin 的研究中提到,在美國約有 50%的高 中生在就學期間打工,有些高中生可以一周打工 20 小時,約有 10%的高中生甚至 可以達到 35 小時,相當於全職工作的時間(Loughlin & Barling, 1998)。在加拿大 的政府統計也顯示,也越來越多的學生參與兼職勞動,1980 年,15 歲到 24 歲的 學生,大約有三成學生受雇,到了 1990 年,則上升到四成的學生受雇,其兼職的 類型大多集中在服務業(32%)、銷售(22%)和文書工作(21%)(Sunter, 1992)。

然而國外與台灣勞動參與率總體的現象有些相同,在 2006 年國發會的分析 中,指出美國近年來勞動參與率下降連帶影響整體勞動力供給,而這樣的現象與 人口結構有著緊密的關聯。而其中一項提到教育雖改變勞動參與率的重要因素之 一,然這樣的改變大多是帶來性別上的勞動力差距。以青年的勞動參與率來說,

就學率的提高並非是造成勞動力大幅下降的最大原因,而是「家庭財富增加」導 致青年勞動參與的降低,除此之外,還包含低技術的工作,過去可能主要雇用無 經驗的新鮮人,因著女性二度就業,青少年的參與勞動機會也會受到擠壓,最後 則是 16~24 歲的青少年,明顯有「現在不願工作」的意念穩定上升,皆成為美國 勞動參與低落其中的因素(國家發展委員會,2006)。

1本研究將不著重在青少年的失業率,由於 15~24 歲尚為大部分青少年的求學階段,因此僅討論勞 動參與率。

2由於勞動參與率其計算方式中,勞動力泛指就業者與失業者,由此可知,透過勞參率的變化可了 解在學比率的變化。

總結來說,台灣青少年的勞動參與率因為在學率相對的提高以及延長,使得 15~24 歲的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然而,在學身分打工的比例卻日逐年攀升,過去 原以高職生為最主要打工的族群,自 80 年到 90 年之間青少年打工人數大幅的上 升。其中又以大學生為主要上升的來源,其研究指出,大學生課業較為彈性、自 由,加上社會的改變,失業率上升、文憑主義盛行、高教擴張的情況下,大多數 學生會為了儲備更多能力,因而延長學業年限。而研究中主要關注的族群,高中 生,則沒有太大的變化,還略有降低(行政院主計處,2001)。

然之所以以高中生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則是因為高中階段是課業最為密集 的時期,也是介於成長發育與面臨較多青少年煩惱的時期,不同於大學生,高中 打工的彈性較有限制,打工的因素也不比大學生來的多樣而複雜,在這樣狀況下 高中生從事打工是否為一個適當的安排,又會對高中生的健康產生那些關聯,為 本研究欲探討的目標。

3.3 青少年打工的因素與態度

國內外有不少文獻都有探討青少年打工的動機,究竟學生為何會去打工,而 打工在現今漸漸普及的原因為何?周佳君(2000)的文章中指出,有三個最主要 的原因在於,第一:在工商業的發展下,勞工的需求也會上升,然而為了減輕成 本,以及企業的壓力下,政府陸陸續續開放外勞並鼓勵部分工時,這些族群便經 常是二度就業婦女、退休老人以及學生、青少年族群。第二個原因在於:在消費 主義時代,需要金錢才得以達成願望,透過廣告、大眾傳播不斷傳遞商品、名牌 等訊息,刺激人們的欲望及消費,而青少年亦在這個環境下受到影響。最後一個 因素是,青少年會藉由經濟獨立來追求生活的自主,對青少年來說,工作也代表 一種邁向成人的重要指標。Rothstein(2007)的研究中指出,影響年輕的孩子外出 打工的預測因素,包含性別、種族、家庭收入與家庭的結構、母親就業與否,皆 是預測因子。

另外也有學者認為,青少年打工分為結構性的社會因素與非結構性的個人因 素,前者說明了在社會的功利主義下,青少年對物質追求的慾望攀升,因著服務

業的興起,打工的門檻下降、選擇增多,以及社會對打工的認同度提升,形塑了 青少年的打工文化。而以個人性的因素來說,打工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生涯探索 的過程,並透過打工來得到自信與肯定。或以賺錢來滿足虛榮、迎合自己(王麗 容,2000)。

根據胡蘭沁(2006)的研究中指出,若家庭社經地位越低的大學生,則越有 可能從事兼職工作,工作的經驗也會比較多。低收入戶家庭的父母在經濟壓力之 下,經常會希望子女藉由半工半讀來分擔家計,透過獲得工作或就業機會,得以 得到溫飽、安全感與信心,然而,未有專業能力的子女,往往只能從事臨時性的 工作,例如:發傳單、餐廳服務生、作業員、收銀員、加油站的工讀生等等,經 常是高勞動力,但薪水低,又無法持續與穩定的工作(楊靜齡,2000)。

根據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在 2009 年的「弱勢青少年就業概況調查報 告」則發現,弱勢的青少年其就業力也會比一般高職生來的低,除了資源的缺乏 之外,伴隨著高等教育擴張後,許多高學歷的大學生也可能排擠到部分的就業機 會,使得這些弱勢青少年更可能從事地下經濟與不利身心的工作(台灣少年權益 與福利促進聯盟,2009)。

1995 年由教育部下的訓育委員會(現在已整併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所完成的「建立青少年文化與 心理態度指標」,其中針對「青少年打工態度」作出相關的調查報告。此研究的調 查對象分別取台北縣市、台中縣市、花蓮縣市、高雄縣市的國中、高中、高職、

五專學生以及少輔院學生,一共 1191 人為研究樣本,問答題項皆為複選。分析青 少年打工的原因及看法,結果如下:

整體而言,有近半數的學生贊成學生可利用課餘時間去打工,占 42.7%,不贊 成的僅有 10.9%,也就是無論是否有打工經驗的學生,都認為打工不是一件需要被 禁止的事。但特別的是,當問學生:「家長或學校是否贊成學生打工」時,其結果 為不知道的占 43.2%,反對的有 34.3%,而僅有 21.8%的家長或學校是贊成學生打 工的。

以打工的對大多數學生的正面影響來說(以有打過工的學生為參考值,研究 樣本為 615 人),受訪學生回答的前三名分別是:1、學習如何支配金錢(58.5%);

2、了解自己的興趣,對未來選擇職業有幫助(49.3%); 3、學習如何安排自己的 時間(39.3%)。其負面影響為:1、上課較沒精神(56.9%);2、沒時間讀書,而 影響成績(51.7%);3、變得較為現實,常以金錢為衡量是物的標準(32.0%)。進 一步針對這些有打工的學生來詢問其打工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為:賺取零用錢

(28.5%)、體驗人生,增廣見聞(24.3%)、磨練自己(19.0%),本研究回答因為 家庭因素要打工的學生並不多,只占 1.8%。除此之外,這些受訪學生也多半在工 廠、餐飲業、售貨商店、建築工地打工,研究者認為,影響這些調查的結果,有 很重要的樣本代表性以及縣市區域的差異,但這項報告仍然提供我們重要的參考 依據,可以知悉大部分學生對於打工議題的初步看法(黃瓊瑢、劉玲君,1995)。

(28.5%)、體驗人生,增廣見聞(24.3%)、磨練自己(19.0%),本研究回答因為 家庭因素要打工的學生並不多,只占 1.8%。除此之外,這些受訪學生也多半在工 廠、餐飲業、售貨商店、建築工地打工,研究者認為,影響這些調查的結果,有 很重要的樣本代表性以及縣市區域的差異,但這項報告仍然提供我們重要的參考 依據,可以知悉大部分學生對於打工議題的初步看法(黃瓊瑢、劉玲君,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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