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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實施實體的商業模式與威脅

第三章  專利戰略的布局 (STRATEGIZE)

第三節        非專利實施實體的商業模式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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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以及概況也可透由全貌分析(Landscape)給予概念上的理解

。首先先針對特定的技術領域給予定義,以關鍵字建立其分類

,深入了解該領域中有哪些已經取得的專利技術,其獲得的方 式以及相關背景如何,專利持有者的訊息以及其專利有效的年 份及效期。透由完整的全貌分析,才能在未來避免專利申請上 踩到他人的專利範圍。

第三節 非專利實施實體的商業模式與威脅

以北美為例,除了業界運營的公司外(Operating Companies)

,另有以專利授權為其主要業務營收來源的非專利實施實體 NPE (Non-practicing Entities),所謂的專利蟑螂或是專利流氓 (Patent Troll),其形態多為無實質的專利或產品生產的個人或公 司,以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以獲取高額賠償,在北美地區以

IV- Intellectual Ventures, Wilan, Tessera, RoundRock 等公司為其 代表。

專利蟑螂的運作模式,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挑選過特定目 標後,進行進一步的攻擊,此種模式往往是針對已經有相當產

3 Colleen Chien, Startups and Patent Trolls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s Series (Santa Clar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Sep. 2012)

4 Prior-Art, Webster’s Timeling History

主要收入來自營運公司(practicing entities)的訂閱 費,藉由購買具威脅的專利並授權給其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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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08 年為止,美國是全世界專利糾紛最多的國家,

其專利訴訟案件超過 2,400 件。根據美國 Patent Freedom 調查指 出,至 2010 年 4 月 1 日為止,美國有超過 325 家專利流氓公 司,領域大都涉及半導體、軟體應用等。2011-2012 年間,專 利 訴 訟 高 速 成 長 , 其中以「無實際生產(NPE)」而提出興訟的 專利蟑螂更大幅成長 3 倍,占美國所有訴訟案的 62%。

此外,2011 年受害企業付給專利蟑螂金額是 2005 年的 4 倍;軟體業尤其是重災區,高達 82%被告被控侵犯軟體相關專 利,顯示專利訴訟已達濫用地步,將衝擊產業創新發展。近 期,台灣的趨勢科技(Trend Micro Inc.) 在專利蟑螂 IV-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威脅下,獲得美國法院平反,除了判 IV 專利控告無 效外專利控告無效外,並以 1.5 億美元求償。

Intellectual Ventures 公司在 2010 年控告趨勢科技並求償 1 億 5 千萬美金,該公司宣稱趨勢科技侵犯其 6,460,050(簡稱

‘050)和 6,073,142 號(簡稱‘142)兩項美國專利,以及另外兩 項目前已對趨勢科技撤銷控告的專利。‘050 號專利牽涉到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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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過濾方法來為電子郵件訊息產生一個數位識別碼。‘142 號 專利則是一套可以分析過濾被認定不安全的電子郵件的「自動化 郵局」。趨勢科技非常重視技術創新,在研發專利方面除了制定 內部獎勵機制,鼓勵內部員工提出想法,協助進行專利申請,甚 至在公司大樓設立專利英雄榜表彰研發人員。自 2013 年起,趨 勢科技在全球的專利申請數已有數百個,其中由台灣人才提出的 專利數更占了近三分之一。

趨勢在初期接到對方來信,表示以尊重智財權的前提願意 了解詳細情況,但 IV 要求趨勢買下 3,000 多個專利,相當好 幾億美元的金額,自 2010 年開始, IV 轉變跑道,改以直接 上法庭控告的方式獲取利潤,從 Google 到趨勢幾乎都被告遍。

Google 甚至說出,對方是全世界最討厭的企業(most hated company)這樣的評論。2015 年 4 月 28 日,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

地方法院裁決 Intellectual Ventures 公司 2010 年控告趨勢科技 的兩項專利無效,法官 Leonard Stark 裁決 IV-Intellectual Ventures 提出的兩項專利太過抽象而不具可專利性,該案也無須 進 入 原 訂 於 5 月 1 1 日 召 開 的 審 理 程 序 , 這 次 法 院 宣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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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Ventures 兩項專利無效,無疑是對其商業模式的一 大打擊。

由前微軟(Microsoft)技術長 Nathan Myhvold 在 2002 所 創立的 Intellectual Ventures(IV),自稱為「創新發明公司」

標榜「視發明為重要的生意,並提供發明人一個選擇,讓他們 的努力能獲得公平的回饋」。IV 不會製造與生產任何產品(他 們的產品就是專利),同時會由內部發展專利或透過交易(通 常是私底下)來採購專利。

IV 也在他們的官網中說明,未來他們將行銷與授權他們有 的專利,但不會獨家授權給任何一家公司。IV 運作所需的資金 來 源 大 多 未 公 開 , 而 下 列 為 目 前 已 確 定 投 資 的 公 司 , 包 括

Microsoft、Intel、Sony 與 Google 等。這些大公司最初願意投 資,主要是因為 IV 特殊的定位:IV 會申請專利,並將申請的 專利作為防範專利流氓的手段。雖然已經投資 IV,但企業若需 要使用 IV 所擁有的專利,則需要另外付費,而這些公司可以分 享「專利避險基金」所產生的利益。如今,這家由微軟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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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共同創辦的專利公司已經偏離原本成立的初衷,並成為業界 中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專利蟑螂(Patent Troll)。

NPE 的模式之所以能存在,並可以一再地從中獲利,如果以 成本觀念來看,不難發現 NPE 的獲利模式。舉例來說,一場美 國專利的訴訟費用平均約為 US$1M-1.5M (以一年為例),NPE 可 以挑選其中三件專利對外收取權利金,聲稱對方公司侵權,並要 求以 10 萬美金做為和解的條件

對被告公司而言,以所提出的要求和解或是選擇訴訟到底

(意味著一年百萬美金的支出),回顧過去十年間,選擇息事寧 人的廠商仍占多數,尤其對於中小企業或是一向在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上面行事低調的台灣公司而言,保守及避免興起訴訟的 心態在近幾年為 NPE 醞釀了新的商業模式。

表四、五分別為 Patent Freedom 公司所進行之調查,表四為 主要 NPE 訴訟累計,前三名包括 Acacia Technologies、Rates Technology 與 Millennium LP,各有接近百件以上訴訟案。表五 為主要被 NPE 索取授權費用,前五名皆為亞洲公司,包括

Matsushita Electric Corp(Panasonic)、Sony、Toshiba、Acer 與 Samsung。

公司名稱 訴訟累計 成長率

(2003~)

Acacia Technologies 308 78%

Rates Technology Inc 130 29%

Millennium LP 99 91%

Cygnus Tele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LLC 69 45%

General Patent Corp International 66 55%

Plutus IP Group 59 100%

Papst Licensing GmbH 59 53%

F&G Research Inc 56 91%

Ronald A Katz Technology

Licensing 54 89%

Catch Curve Inc 53 68%

表四:美國專利訴訟主要 NPE 資料來源: Patent Freedom 科技政策與資訊中心整理 2008/12

Matsushita

Electric Corp 12 24 5 7

Source: Patent Freedom,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產業資訊室整理,

2008/12。

表五:遭 NPE 攻擊並索賠廠商

資料來源: Patent Freedom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整理 2008/12

對於 NPE 的日益猖獗,美國政府的態度在其 White House Task Force on High-tech Patent Issues (White House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June 4, 2013)中可ㄧ窺究竟。白宮行動方案中的 第二項,允許法院酌情考量給予被告(就是被蟑螂鎖定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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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訴訟費用補償。如果法院認定專利蟑螂是濫用訴訟程序 時,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負擔其律師費用。專利訴訟一向是認定 專利局核發的專利是有效的,而且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 行政訴訟程序中,原告(NPE)的舉證責任門檻較低,所以往 往造成 NPE 在 ITC 大舉興訟,輕易地就可以要求 ITC 禁止對方 產品進口,以壓迫目標和解。美國行政部門今後將以較高標準

(一般民事訴訟標準)來衡量原告(NPE)請求禁止對方產品 進口之要求是否合理。

仔細分析上述個案:台灣公司低估了美國訴訟的費用,自己 的法務團隊也缺乏這方面的經驗,所以雖然對方也因為節節高升 的費用支出而最後同意和解,但是自己付出的代價過高,使得整 個行動不夠圓滿。如果公司自己能擔負起較多的一審準備程序,

適當輔助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協助。這整個案子最後讓對方收手,

而自己成本支出不致太離譜的可能性頗高。台灣公司普遍輕忽法 務人才,尤其是跨國法律人才的培養,會造成事故發生時,必須 過度仰賴外部事務所,這對一些中大型的公司其實反而是不智的 投資。墊高對手成本另一個可行的方案是:要求對方提出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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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比較表(Claims Comparison Chart),這個簡單的要求可 以看出對方究竟是有備而來,還只是停留在隨機散發信件威脅的 階段,所以長期投資智權法務之布局才是應付 Patent Troll 的最 佳策略。

總結來說,面對現今動態的專利授權環境,除了行之有年的 專利蟑螂具有對企業直接的威脅外,更有巧立名目或是冠以訴訟 顧問等相關頭銜的變種 NPE,面臨這些可能造成威脅的惡勢力,

除了考慮以更周全的專利布局來防禦外,更應該從其策略上做進 一步的思考以及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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