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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如何彰顯其反仿冒工作之成果-具體績效之訂定與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71-74)

具體績效之訂定與評估

壹、韓國智慧財產局之年度報告

韓國政府對於反仿冒工作成果之彰顯,以其每年由文化觀光部 智慧財產局所出版之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為主(檢附韓國智 慧財產局 2004 年及 2005 年之年度報告,詳【附錄四】)。年度報告中,

主要可分為下列幾項:一、過去一年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重要修訂 並特別針對反仿冒與反盜版之法令修訂內容提出說明;二、 過去一 年智慧財產局所負責之反仿冒與反盜版活動;三、過去一年智慧財產 局與其他組織合作進行之反仿冒與反盜版活動;以及 四、未來一年 反仿冒與反盜版活動。

一、法令修訂部分

這幾年韓國關於智慧財產權法令之修訂,已於第六章中說明,

在此不加贅述。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把加入 WTO 及 TRIPs 等國際公 約亦作為其智慧財產權指標之一。目前 WTO 下的十五項智慧財產權 公約中,韓國已簽署八份,並修訂其國內法令以符合公約標準,在 反盜版政策和立法上與已於全球標準趨於一致。

二、仿冒品與盜版品查緝之成果

關於仿冒商品之查緝,主要是以工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部二○○

一年至二○○四年之下列指標為準:

1、查緝(獲)商品數量(依商品類別區分);

2、已發出警告通知之件數;以及 3、已提起刑事訴訟之件數。

再加上仿冒品通報中心二○○○年至二○○四年之下列指標為準:

1、民眾通報案件數;

2、行政機關聯合取締之案件數;

3、已澄清犯罪嫌疑之案件數;以及 4、移送檢警單位之案件數。

以及海關二○○○年至二○○四年之下列指標為準:

1、查緝仿冒品之行動次數;以及 2、查獲仿冒品之金額。

另外,行政機關的執行評估,則是透過透明評估機制,以計分

卡評估各機關之表現。並設立消費者服務中心,以取得社會大眾之建 議,並以此評估政策效果。除此之外也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來訓練專員 的能力,並獲取外界的意見,來作為評估基準。56

值得一提的是,除文化觀光部智慧財產局外,資訊與通訊部下 的通訊倫理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Ethics Committee)

與新成立的智慧財產保護中心亦針對網路智慧財產權之侵權,進行 查緝及接受民眾通報。惟此等查緝與通報結果及其相關統計數字,並 未載明於智慧財產局之年度報告中,顯示韓國政府在彰顯其反盜版 與反仿冒成果時,各有關機關之資訊未能充分流通。

三、司法部門處理成果

關於反仿冒行動〈違反不公平競爭防止與營業秘密保護法及商 標法〉之起訴成果,主要是以檢察機關二○○○年至二○○四年之起 訴人數為指標。至於起訴後,刑事案件之科刑與裁定罰金之範圍,或 民事案件之損害賠償額度,在年度報告中付之闕如。

四、教育訓練成果

(一)專業人員之訓練

關於專業人員之訓練成果,以韓國智慧財產局二○○○年至二

四年針對檢方、警方、海關與地方政府人員提供之訓練課程之下列 指標為主:

1、訓練場次;

2、參與人數;

3、會議中提供的資料份數;以及 4、分發資料總份數。

(二)民眾教育宣導

對於一般大眾與其他相關機構,韓國智慧財產局製作與發送小 手冊、傳單、錄影帶或其他有關反仿冒的資料。並在大城市的有線電 視頻道和電子佈告板上播出反仿冒宣傳,以鼓勵一同杯葛仿冒商品。

惟手冊、傳單、錄影帶或其他資料之具體分送數量、以及有線電視宣 傳廣告之播放次數,在年度報告中並未載明。

資訊通訊部下的資訊通訊倫理委員偶爾透過邀請知名歌手及演 員舉辦大型宣導活動,此時則以參加活動人數之統計為其績效評估 之指標。不可否認的是,參與活動的歌手及演員知名度越高,吸引的 參加民眾越多。雖然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知道或許有些民眾參加完宣 導活動後仍可能回家繼續下載 MP3,但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此等宣 導活動仍有繼續的必要性!

56http://www.kipo.go.kr/kpo/eng/info_doc/data/annualreport_2004.pdf。

貳、其他統計數字

除智慧財產局出版之年度報告外,韓國政府亦定期公佈其智慧 財產權之申請案件數,以彰顯其智慧財產權之進步。以韓國智慧財產 局網站所提供之資料為例,韓國在二○○二年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案 件已逾 300,000 件,全球排名第四名。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