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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財產權現況與問題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19-25)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之統計,西元二○○三年十二月,每一百戶韓國家庭有超過廿三戶 韓國具領導地位之點對點傳輸服務業者 Soribada(亦稱為韓國版的 Napster)宣稱其在被暫時關閉前有八百萬訂閱戶(約為韓國人口總

3 National Computerization Agency,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White Paper Internet Korea 2003, at 25.

4 Lewis, Broadband Wonderland, Fortune, Sept. 20, 2004.

5 Broadband Access in OECD countries per 100 inhabitants, December 2003, at http://www.oecd.org/document/31/0,2340,en 2649 34225 3224835 1 1 1 1 1,00.html , , viewed 1/30/05. 在美國 的數據為 9.8,相較之下韓國是 23.2。

6 同註 3,White Paper Internet Korea 2003, at 27.

7 同註 4,Lewis, Broadband Wonderland.

8 Yi, Critical Look at Cyber korea: Quantity v. Quality, in Korea Economic Institute, Cooperation and Reform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Washington D.C.: 2002), at 62.。相反地,約有 94%的美國網路使用者,用於寄送電 子郵件,而韓國的數據才只有 12%。

9 Russell, High-Speed Internet Has Advantages for Korea, Billboard, Aug. 2, 2003, at AP-1.

10 Anthony Leong, Behind the Boom, Weekly Variety, October 4-10, 2004, at A1, A4.

11 IIPA 2005 Special 301 Report, South Korea

貳、錄音產業 增加,即使在西元二○○二年 Soribada 遭刑事起訴後(Soribada 嗣 後另以分散格式之方式重新經營,並向聽眾收取服務費13),亦無改 一小部分。根據美國錄音產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的說明,這些損失並未包括網路盜版之損失,因

而像 Game Boy 這種以遊戲卡(cartridge-based)為主之娛樂軟體產 品,盜版問題日益嚴重,主因是自中國進口的假貨與仿冒品,這種 方式的盜版率在韓國高達百分之九十九。另外,儘管在韓國約有兩萬 多家的網路咖啡廳(又稱為 PC baanngs),已經和美國娛樂軟體協 會(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ESA)之會員公司簽署授權

12 Russell, South Korea Split, Billboard, December 18, 2004, at 41.

13 即使 Soribada 遭提起刑事訴訟後,大約仍有一千個點對點傳輸網站,繼續交易盜版的錄音產品。

Yang, Music-Sharing Web Site Facs Shutdown, Korea Herald (July 13, 2002).

14 同註 9。

契約,網路咖啡廳未經授權使用的娛樂軟體是個大問題。 藉由檔案分享的結果。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於西元二○○四年舉出超過七千七百件從事影音 執行委員會(Performance Ethic Committee)」對授權文件進行檢查,

而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IIPA)在西元一九九五年亦宣佈韓國成功地解決此一問題。

然而韓國政府於西元二○○一年廢除道德執行委員會,並將其職權

15 此一盜版率包含不同格式的娛樂軟體。

委 託 給 民 間 組 織 「 韓 國 媒 體 評 等 協 會 ( Korea Media Rating Board,KMRB)」。韓國媒體評等協會並未如道德執行委員會般,嚴 格審核授權文件,在韓國媒體評等協會網站公布之資訊也相當少,

並只提供韓文資訊。尤有甚者,縱使原權利人可提供正式文件證明申 請人不具申請資格時,韓國媒體評等協會亦不接受原權利人之主張。

近來,在美國政府之協商下,韓國媒體評等協會開始部份重組 與改革。如對於申請案建立英文與韓文之資料庫,並修正其審核程序 使合法之權利人有機會介入審核過程。

伍、企業軟體

據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估計,韓 國大部分盜版企業應用軟體的損失,是由企業中的終端使用者、政府 機關以及其他機構等所造成的。如此的盜版禍害,對於韓國軟體產業 以及韓國想成為世界軟體強權的目標,形成莫大的阻礙。商業軟體聯 盟估計在韓國企業軟體的盜版率是百分之四十六,並造成美國公司 二億六千三百萬美元的損失。

韓國政府旗下機關的終端使用者盜版問題,不斷的被舉報出。然 而,這類機構並不受制於一般的查緝或執行行動,這迫使韓國政府,

把確保政府機關只限使用合法授權軟體,列為優先處理事件。

陸、書籍

韓國經濟與社會的數位化也深深影響了書籍盜版問題。具有高解 析度以及相當儲存容量的照相手機,在韓國非常普遍,並被大學生 用來在書店複製參考書,頁數達一百到兩百頁,而拒絕購買16。商業 盜版問題已經開始由大容量的照片複製操作手法轉向掃描複製。然而 最典型的韓國書籍盜版形式,仍然是與學術、技術及醫學相關之複印 仿冒版本、或於校園附近的影印店,影印複製大量未被授權之大學參 考書籍。韓國警方或檢方對此類案件漠不關心,或者只有非常少數的 案件遭到起訴,更別提因此而生的阻嚇性徒刑制裁。

未授權大量複製與裝訂的大學參考書籍盜版問題持續惡化,造 成大量美國出版社在韓國的銷售量銳減。每學期開始之初(三月或九 月),當學生開始採購教材時,在校園附近之場所即變成盜版溫床。

例如,在過去兩年來的查緝行動,發現在下列大學裡私人經營之影 印店正積極的營運著:韓國大學科學與工程校區(Korea Universit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ampus ) , 韓 國 亞 州 大 學 ( AJOU University ) ( 位 於 水 原 市 ) , 成 均 舘 大 學 ( Sung Kyun Kwan

16 Kim & Lim, Cell phone users using their cameras to copy textbooks, Joong-ang llbo, August 12, 2004.

University)(亦位於水原市),應哈大學(In-Ha University)(位 於仁川)以及慶熙大學(Kyung-Hee University)(位於龍仁市)。學校 教職員工也跟學生一樣光顧影印店,並且老師會指示影印參考書給

(Korea Reprographic and Transmission Rights Center,KRTRC)之授 權,故有權複製教科書。雖然韓國複印與傳輸權利中心可對整本參考 國出版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的估計,約 四千兩百萬美元。 財產權組織 2005 年度特別 301 建議,http:// www.iipa.com/pdf/2005spec301methodlogy.pdf

產業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損失 程度

%

損失 程度

%

損失 程度

%

損失 程度

%

損失 程度

%

電影 40.0 20 40.0 20 27.0 25 25.0 25 20.0 20 錄音與音樂 2.3 16 3.5 20 6.9 20 4.0 14 7.0 19 企業軟體19

263.0 46 275.0 48 285.9 50 100.4 48 177.2 56

娛樂軟體20

349.0 43 248.4 36 381.0 36 487.7 69 157.0 90

書籍 42.0 NA 38.0 NA 36.0 NA 35.0 NA 39.0 NA

總計 696.3 604.9 736.8 652.1 400.2

19 商業軟體聯盟(BSA)2003 年最終統計數字,呈現美國軟體出版者在韓國的軟體盜版損失金額。〈根據 BSA/IDC 在 2004 年 7 月所做之世界研究,參見 http:// www.bsa.org/globalstudy/〉。在前一年,此「全球」

數字並不包括某些電腦應用程式,例如:執行系統、或消費者應用程式之個人電腦遊戲、個人理財以及 參考軟體。這些軟體應用程式現在包括在 2003 年的估計損失,比起前一年所提出之損失,高出許多

(462 百萬美元)。由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IIPA)表格所提出之 2003 年初步損失,是根據舊的方法論 這也是為何在此報告中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與商業軟體聯盟關於 2003 年之統計數字不相同。

20 由美國娛樂軟體協會(ESA)所提出之金額數據,可反應該盜版商品在市場上之價值,以區別傳統定 義之產業「損失」。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