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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音響的意涵
一、熱愛「科技原真性」的發燒友(audiophiles)
「餘音繞樑、三日不絕」本來是對於美好音樂的讚詞,然而現今「繞 樑」的已非「餘音」而是真正的樂音,並且能夠持續而歷久不絕。」(戎 一珠,1973)
從「音樂再生」的觀點探討「音響」,在歷史錄音一塊,佐以適當的硬體方能
領會「原音重現」,因此聲音工具被賦予了至關重要的角色,不過,這是基於音
響實際功能、用途所提,事實上,「音響」在原音重現之外,還帶來其他效用。
朱元鴻(2001)提出科技、聲音及市場,三者會交雜出極大的轉變,好比劉穎貞(2007) 探討 MP3 與古典音樂樂迷的關係,區分樂迷面對科技的不同態度及聆聽行為,
指出聆聽的價值的轉換,其中之一是產生「蒐藏」的實踐行動,而不論對象是 CD 或設備,均可能造成「炫耀性消費」,將作為日常使用的物品,轉變成非一般 用途的展示與收存(Belk,1995)。
當收藏者脫離了藝術欣賞的世界,為了收藏而收藏,與其說人們喜歡音樂,不 如說人們喜歡把音樂當成玩物、收藏品的感覺,MP3 方興未艾時,楊忠衡持工具 論的認為,該種聆賞方式可以讓樂者「上網聆賞樂曲及下載更普及、有效率」(施 美惠,2000 年 6 月 19 日)。演奏現場的原真求而不可得,仰賴設備、透過機器,
構成還原現場原真的展現,這些都是「科技原真性」的追求12,該種追求具有逼 近原音重現的實際功能,但劉穎貞(2007) 認為,當必須藉助外力,讓自己從中獲 得感動,此時的欣賞就帶有資本的投射。
12劉穎貞(2007)認為「原真性」(authenticity)有三個意義可應用在古典音樂上,一是只存在當下的 作品展現;二是演奏家作的作品詮釋;三是透過機器、設備發揮演奏者的詮釋,該種表現稱「科 技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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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著重訊源,雖然其行文也觸及機器、設備,但基於便利性而生的 MP3 蒐 藏行為還是其文主軸,對播放設備,如擴大機、喇叭卻沒有進一步的討論,而後 者很難基於「便利性」產生蒐藏效用,卻是「帶有資本投射」的絕佳觀察對象。
樂迷的蒐藏行為適宜以「迷」的「過度」(excessive)行為解釋,除了相當程度的
喜好,無論是「內在反應」或「外部行為」,均展現了迥異於一般單純欣賞者的
積極性(簡妙如,1996)。
然而,對於「非文本」類的訊息,亦即「科技原真性」提到的機器、設備,從 傳統「迷」研究所界定的光譜,會將這類沉浸媒介科技的過度閱聽人病態化為上 癮或戀物,對此,吳姿嫺(2008)持不同看法,其指出「新媒介迷」的顯升,以 媒介型式作為文本(form is content),迷所沉浸的是一個能提供其創造、發揮的遊 戲據點(Silverstone, 1999/陳玉箴譯,2003)。新媒介迷展現技藝(craft),以新媒介科 技的消費表現出具革新意味的生活風格(progressive lifestyle),揭示了對「新媒介 迷」可展開的研究向度,包括,一、新媒介迷的類型;二、新媒介迷如何接合與 調節各種新科技間的知識基礎;三、新媒介迷外向展現技術的過程及內向的改變;
以及四、認同、文化權力、性別、種族、國族主義等其他面向的思考(Bielby, 2005)。
世俗普遍以「發燒友」稱呼追求 High Fidelity(Hi-Fi;高傳真)、熱愛音響器材者,
「教育部辭典」13釋義發燒友是「對某種事物十分著迷的人。」「發燒友」 說法 來自香港,因為 50、60 年代播放工具以真空管機為主,當使用時間長,真空管 熱度即會上升,一般使用者會適時的關機,但有些愛好者則樂此不疲至真空管燒 燙。從發明的時間軸來看,1877 年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ion)發明留聲機
(phonograph)、1887 年艾米爾.貝林納(Emile Berliner)發明唱盤式留聲機(gramophone)
以圓盤取代臘筒,開啟現代唱片工業的基礎,「音響」並不是「新」工具,但若
13「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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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地檢視聲音工具在各時間點上的「新」應用,在 MP3 以外,從播放設備可 以討論的「科技原真性」更形細緻,包括帶出「發燒友」的身影、察覺中介者的 存在,以及剖析發燒友、中介者與產業的關係和互動情形。
「音響」一詞,囊括了幾百數千元的床頭音響、也包括動輒數十百萬元的Hi-‐End 音響,有些器材在大賣場、連鎖電器行可以輕易的買到,有些器材則是要前往指 定展示店家並經預約試聽,這都是買音響的方式,對象物也都可以稱作是「音響」, 接續將細檢視關於「音響」的實際組成和抵達消費端的方式。
二、銷售機制
「音響」是發音收音設備的總稱,實際是由負責不同部份功能的器材各司其職 組成,將保存在不同載體的訊號經過放大後傳送到喇叭,一般稱「訊源、放大、
揚聲」三個階段,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套音響系統的器材數量是由三部構成,在每 一階段都可能有兩部以上的機器,或是整合不同階段、將功能交由單一部機器運 作(詳見「附錄二」)。而隨著同一產品的改款、系列產品的周期推新及品牌新舊 面孔輪替出現,該種產品必需在「製造商」、「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共同謀定,
接著才會抵達消費者端。
音響禁令14解除以前,只有特許廠商能進口「廣播電台用」的音響器材,少部 份「私人用途」的音響會透過美軍、美僑及旅客申請執照攜帶入境(張繼高,1975)。
1973 年音響禁令解除後,家電產業成為薪資增加之後的直接消費對象,胡采蘋 (2002)整理早期進口商和音響解禁後新興進口商較具規模者—
14胡采蘋(2002)根據劉進慶(1992)的論述,指臺灣 1972 年以前基於軍事安全理由,除了特許廠商 以外,限制無線電通訊器材進口,筆者循劉氏《臺灣經濟發展史》一書,並無再進一步發現,於 是嘗試從立法院法律資訊系統查詢關稅的法條沿革,然而若要特別針對「音響」查詢,必需看施 行細則一項,但並無施行細則之沿革紀錄,推測該歷史資料應在關稅總局、國際貿易總局或可再 進一步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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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Fisher, McIntosh 瑞士 Thorenz
挪威 Tendberg 興榮貿易 1950 年 日本 Pioneer 福茂公司 1957 年 瑞士 Revox
日本 Nakamichi
解禁後新興進口商 功學社 1930 年 日本 Yamaha
美國 Dynaco
泰孚音響 N/A 美國 Altec, Marantz, Superscope
新力電氣 約 1970 年 日本新力
國際特機 N/A 日本 Technics
聯禾音響 從泰孚音響分
出
SAE, Soundcraftsman, Infinity, Audio
Research
達暉電機 1966 年 日本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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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結果會得到16 萬 6 千的「市場成交價」,意即「行情價」,雖然其實際定價是 19 萬 5 千,但 K331 在市場上的身價就是 16 萬 6 千;然而,消費者實際付出購 買的金錢會落在14 萬 6 千到 19 萬 5 千之間,即經銷商可視自身經營成本等狀況 調整售出價格,徜若以15 萬成交,扣除給代理商的應付帳款,即「批價16」14 萬6 千,經銷商獲利 4 千元。
表三、價格機制—以 Z 品牌的 K 系列產品為例 型號 K121 K221 K331 產地定價(€) 6,200. 4,900. 3,400.
臺灣定價(NTD) 360,000. 285,000. 195,000.
市場成交價(NTD) 306,000. 242,000. 166,000.
批價(NTD) 270,000. 210,000 146,000.
說明:從「廠地定價」、「臺灣定價」、「市場成交價」、「批價」四種價格的層距了 解音響產品的定價、獲利機制。
資料來源:Z 品牌 W 代理商提供,本研究整理。
音響市場由製造、代理與經銷商共同運作,從同一產品的各種價格之間獲利,
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相信也迷戀上科技器械,進而帶來了制度性的鑲嵌現象(葉 啟政,2005),包括價格機制、經銷體系,這些都是市場逐漸成形、穩定之後所 發展的一套「公式」、或說是「操作流程」(know-‐how)。以下將回溯從從法規等 外部規章面向來討論音響。
三、音響的階層化
1970 年左右,當時代理 Altec 及 Marantz 的廠商泰孚,針對剛開始買音響的年 青人籌劃一套提供給入門者的音響系統,包括一對原裝進口的喇叭,一部擴大機,
或者外加一個唱盤,訴求「美」而「廉」,總售價設定在兩萬五千元台幣左右(《音 樂與音響》,1973)。從這件事可以有幾個值得討論的內容,如購買的「門檻」以 及從「系統」的概念來理解音響的組成,涉及了喇叭擺位、器材搭配、聲學空間
16此處指的是「單一批價」,若經銷商大量、多對進貨,可再行與代理商要求折數不一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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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知識,音響似乎是花費較為鉅大的電器用品,否則也不會有入門、門檻的分階 概念。
(一) 兩種音響:法規制度下的音響樣貌
臺灣在 1965 年開始設立「電器類」的課稅項目,從稅的角度來看,當時候的 電器指的是電冰箱、電視機及冷暖氣機3 項,期間經歷數次變動,到 2011 年最 近一次《貨物稅》修正,課貨物稅的電器類品項共9 項,這 9 個項目除了 1965 年即有的項目外,還有除濕機、錄影機、電烤箱、電唱機、錄音機及音響組合,
其中,「音響組合」從1979 年開始納入。
事實上,在「音響組合」之前,最先與「聲音」有關的電器貨物是「收音機」,
在1968 年時與冰箱、電視、冷暖氣機、電表、電扇共列為 6 項課稅的電器貨物;
到1979 年有「音響組合」出現之時,電器類也略有增長至 10 項,收音機併入到
「音響組合」以「收音擴大機」視之,組合之內,尚有唱盤、調諧器、錄音座、
擴大器、揚聲器,以上無論是分離組件或組合體都可統稱為「音響組合」。也因 為此一類別,錄音機、電唱機被以「以資公平」為由,配合「音響組合」增列為 課稅項目,共同成為屬於提供聲音、影像等娛樂功能的貨物。
1946 年開始制定貨物稅以來,從集中基本民生用品,如麥粉、茶葉、火柴、
錫箔及迷信用紙,擴展到工業材料,如礦產品、平板玻璃、橡膠輪胎,隨著休閒 時間增加,生活型態改變,人們開始注重娛樂,電器類中吸塵器、電烤箱的出現,
其實也代表著家戶勞務時間減少。「白色家電」替人們減輕家庭勞務的強度,「黑 色家電」則為家庭提供休閒娛樂,像「音響組合」即提供了聲音方面的娛樂。
不過,同樣是提供家庭休閒娛樂,「音響組合」的陳義卻與「劇院音響及多媒 體視聽」不同,尤其在1979 年,新增「音響組合」為課稅電器時,立法說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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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釋音響是「高級消費品」。從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TECA; Taipei Electrical Commercial Association)的營業項目中,也可以發現對於販售「哪一種」音響認定 的不同,有些被收放在「綜合家電」,有些則屬於「音響影視」,細項中的「音響 器材」又特別指出了「HI-END AUDIO & VIDEO 高級音響影視產品」,可以想見 購買音響被賦予「高級」與「奢侈消費」的聯結。
表四、電器商業同業公會營業項目認定
表四、電器商業同業公會營業項目認定